1、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生学籍健全,设立专柜,统一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教务部门还要及时将学生各种信息输入学籍管理系统。二、学校保存学籍档案有:招生录取名册,学籍变动记载表,学籍情况汇总表,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申请、存根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学生登记表,
2、奖惩情况记载表,毕业生花名册等。三、转学的办理转学手续办理必须严格按上级教育局规定办理,不得简化。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办理转学手续。原则上在开学或放假前后一周内办理。如要转入本校,按照教育局规定,查阅相关证明,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四、休学、复学的办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家长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和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班主任、主管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 学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方可复学,由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如休学期限满,不能上学,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申请手续。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以上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按制度做好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