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客联盟导师聘任制度创客联盟、受聘导师双方本着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创业创新精神,共同帮助创业成功,服务创新创业事业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创客联盟创业导师行动达成如下协议:受聘导师对创盟的职责:1、 出席创客联盟举办的相关活动、论坛、会议2、 定期与创客联盟成员互动交流3、 主动了解创盟发展情况,并针对发展中遇到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创盟有务积极主动配合。4、 有义务与创盟沟通进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5、 在自愿原则下对创盟整体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决策层)进行辅导培训。6、 认同创盟创业导师计划理念,并乐于投入时间与精力。7、 有义务对创盟的创业团队实行培训。受聘导师享有的回报:a:对创盟有成功
2、预期的项目,享有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优先权。b:对每次出席创盟相关活动给予出场费c:在不损害双方的利益下,导师可合理利用、调配创盟相关资源d:享有创盟其他福利以及荣誉创业导师对于创盟成员的服务:1)优化创业团队创业思路、激发创新、整合资源,推动创业启动,加速融资到位;2)评审项目进展,研讨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对策,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帮助创业者纠正偏差;3)对创业者思想、理念、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困惑做深入分析和指导;5)试用、评价、引荐被辅导企业的产品与服务,推荐公关资源;6)为创业企业不定期举行培训或专题讲座。导师与创业者互动方式:一、 线上1、 微信群与创客、创业这互动2、 邮
3、件解答。创业者把需要解答的问题通过邮件发到创盟邮箱,然后由我们转发给导师进行解答!二、 线下1、 开放日,导师与创业者现场交流2、 路演、论坛、沙龙等活动上互动交流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创客、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深圳创客联盟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深圳创客联盟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第三条 创业导师接受深圳创客联盟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创客联
4、盟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第二章 创业导师的来源第五条 创业导师的来源:(一)成功的创业企业家;(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四)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第三章 创业导师的聘任第六条 聘任原则:(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
5、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第七条 聘任程序:(一)深圳创客联盟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二)拟聘创业导师由深圳创客联盟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深圳创客联盟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第四章 创业导师的职责(一)对创客联盟成员中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二)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
6、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三)及时与创客联盟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第五章 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第八条 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 (一)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二)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三)一对一辅导:企业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
7、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第六章 创业导师的工作补贴第九条 补贴办法:(一)被聘任为深圳创客联盟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参加创盟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航天基地孵化器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师每次每人 1000 元补贴。 (二)对于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客联盟创业导师,导师费用由企业支付,创客联盟按照企业支付给导师费用的 7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 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名导师补贴,累计可申请 3 名。第十条 补贴申请:(一)参加创客联盟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的创业导师,由创客联盟导师工作组按照专项活动劳务费申请补贴。(二)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
8、的创业导师,由企业提出申请,创客联盟导师工作组初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2、创业导师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涉及企业秘密部分);3、企业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4、企业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第七章 附则第十一条 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一)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不接受深圳创客联盟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的;(二)以深圳创客联盟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三)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的;(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