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 某某人民法院:我叫李某某,女,汉族,现年 19 岁,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住 。我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强奸案的受害人。2015 年 12 月 11 日晚上 8 时许,我和杨某某等四人一起在某某夜市喝酒吃烧烤,随后我们四人又到某某 KTV 唱歌喝酒。杨某某喝的酊酊大醉。2015 年 12 月 12 日晚凌晨1 时许,我们四人在某某宾馆开了两间房住宿。期间杨某某对我强行发生性关系。事件发生后,我于当天 7 时许向公安机关报警。 事情发生后,我对杨某某咬牙切齿,希望司法机关严惩他。但事后想想,此案的发生有一定的原因,我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我认为他的悔罪表现很好,认罪态度诚恳,而且已经得到应有的教训。因此,本人对杨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杨某某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受害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