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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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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 市 黑臭 水体 整 治 排 水 口、 管道 及 检 查 井治 理技 术 指南 (试行 )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8 月 I 前 言 国务院印发实施的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明确提出 到 2017 年底, 直辖市、 省 会 城 市、 计 划单 列 市建 成 区 基本 消 除黑 臭 水体 ; 到 2020 年, 地级 及 以 上城 市 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 以内 的 目 标 。 城 市 水 体 黑 臭 成 因 复 杂 、 影 响 因 素 多 、 整 治 工 作 时 间 紧 、 任 务 重 , 为 确 保 各 地 如 期 完 成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城 市 黑 臭 水 体 整

2、 治 目 标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等 部 门 制 定 了 城 市 黑 臭 水 体 整 治 工 作 指 南 , 提 出 了 控源 截 污、 内源治 理、生态修 复 的技术 路线,将 控源 截污 作 为城市黑臭 水体 整治工作的根本措施。 黑 臭 在 水 里 , 根 源 在 岸 上 , 关 键 在 排 口 , 核 心 在 管 网 。 然 而 , 当 前 不 少 城 市 由 于 各 类 排 水 口 、 排 水 管 道 与 检 查 井 的 建 设 和 维 护 不 当 , 导 致 大 量 地 下 水 等 外 来水会 通 过 排 水 口 、 管 道 和 检 查 井 的 各 种 结 构 性 缺

3、陷 进 入 埋 设 在 地 下 水 位 以 下 的 排水管道中 , 加 之 雨 污 混 接 和 污 水 直 排 , 削 弱 了 控源截污 措 施 应 有 的 作 用 , 成 为 制 约 黑 臭 水 体 整 治 工 作 的 瓶 颈 ; 同 时 , 也 造 成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浓 度 偏 低 , 导 致 城 市 排 水 系 统 应 有 的 排 水 和 治 污 功 能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 埋 设 在 地 下 水 位 以 上 的 排 水 管道, 因 其 缺 陷 还 会 导 致 污 水 外 渗 , 这 也 是 造 成 管 道 周 边 地 下 水 及 土 壤 污 染 、道 路路面塌陷的

4、原因之一。 因 此 , 亟 需 通 过 排 水 口 改 造 、 排 水 管 道 建 设 和 完 善 、 排 水 管 道 及 检 查 井 各类 缺 陷 修 复 、 雨 污 混 接 改 造 、 排 水 设 施 管 理 强 化 等 一 整 套 措 施 , 实 现 消 除 旱 天 污 水 直 排 、 削 减 雨 天 溢 流 , 提 升 污 水 处 理 效 益 、 减 少 污 水 外 渗 , 降 低 系 统 运 行 水 位 、 恢复截流倍数等多重目标。 为 进 一 步 指 导 各 地 科 学 实 施 黑 臭 水 体 整 治 工 作 , 抓 住 核 心 和 关 键 问 题 , 明确 近 期 工 作 重 点

5、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组 织 编 制 了 城 市 黑 臭 水 体 整 治 排水口、管 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 (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 ;2 排 水口调查与治 理;3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与评估;4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修复与治理;5 截污调 蓄与就地处理;6 排水管道、检查井及排水口维护管理等,共 6 章。 本 指 南 由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城 市 建 设 司 负 责 管 理 , 上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设 计 研 究总 院 负 责 解 释 。 为 便 于 使 用 者 理 解 本 指 南 , 同 步 配 套 编 制 了 城 市 黑 臭 水 体 整 治 排 水

6、口 、 管 道 及 检 查 井 治 理 技 术 指 南 ( 试 行 ) 释 义 。 请 各 单 位 在 使 用 过 程 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II 本指南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本指南 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 同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管丽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 汩鸿(上海)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凡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派普维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绿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排水集团装备产业有限公

7、司 主要编制人员: 唐建国 张 杰 王家卓 高学珑 孙跃平 朱 军 陆松柳 刘凡清 庄敏捷 李 田 李习洪 卫 东 徐慧纬 陈 玮 高 伟 叶 茂 周 超 陈 灿 宋小伟 杨后军 魏 锋 李 浩 吴思全 江建权 吴坚慧 郁片红 王诗烽 周传庭 陈 嫣 谢 胜 胡 龙 李 通 贾 超 尹 磊 朱珑珑 纪莎莎 潘 赛 蔡晙雯 周佚芳 范 锦 张崭华 高 琼 主要审查专家: 张 杰 张 悦 杨向平 张 辰 李 艺 曹燕进 何伶俊 牛璋彬 许光明 张 剑 赵冬 泉 王增义 谢小青 III 目 录 1 总 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基本原则 1 1.4 治理目标 1 1

8、.5 技术路线 2 2 排水口调查与治理 . 4 2.1 排水口分类 4 2.1.1 分流制排水口 4 2.1.2 合流制排水口 5 2.1.3 其它排水口 . 5 2.2 排水口调查 5 2.2.1 前期调查 . 5 2.2.2 现场调查 . 6 2.2.3 成果编制 . 8 2.3 排水口治理 8 2.3.1 治理对策 . 8 2.3.2 治理新技术 . 9 3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与评估 11 3.1 检测与评估目的 11 3.2 检 测范围与方法 11 3.3 检测技术路线 11 3.4 排水管道缺陷检测 .11 3.4.1 检测目的 11 3.4.2 主要检测技术 12 3.5 检查

9、井缺陷检测 . 12 3.5.1 检测目的 . 12 3.5.2 主要检测技术 12 IV 3.6 排水管道与检查井 缺陷评估 . 13 3.6.1 管道与检查井结 构性状况评估 . 13 3.6.2 管道及检查井功 能性状况评估 . 13 3.7 混接调查与评估 . 13 3.7.1 调查目的 . 14 3.7.2 调查方法 . 14 3.7.3 调查的主要内容 14 3.7.4 混接状况评估 14 3.8 地下水等外来水入 渗调查 . 15 3.8.1 调查目的 . 15 3.8.2 排水区域地下水 入渗量调查 15 3.8.3 排水管段地下水 入渗量调查 16 3.9 污水外渗调查 .

10、16 3.9.1 调查目的 . 16 3.9.2 调查方法 . 17 4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修复与治理 . 18 4.1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 修复与治理的原则 . 18 4.2 排水管道与检查井 修复 18 4.2.1 结构性缺陷修复 19 4.2.2 功能性缺陷治理 19 4.3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 修复技术 . 19 4.3.1 局部非开挖修复 技术 . 19 4.3.2 整体非开挖修复 技术 . 20 4.3.3 检查井修复技术 20 4.3.4 开挖修复技术 21 4.4 雨污混接的分流治 理 21 5 截污调蓄与就地处理 . 22 5.1 截污调蓄 22 5.1.1 调蓄目的 . 22 5

11、.1.2 调蓄设施设置原 则 22 V 5.1.3 调蓄池容积确定 22 5.1.4 调蓄池冲洗方式 22 5.1.5 调蓄设施运行维 护 22 5.2 就地处理 23 5.2.1 就地处理的目的 23 5.2.2 就地处理设施的 设置原则 23 5.2.3 就地处理技术 23 6 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维护管理 . 26 6.1 维护管理的目的 . 26 6.2 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26 6.2.1 计划编制 . 26 6.2.2 维护管理指标 27 6.2.3 台账管理 . 27 6.2.4 经费保障 . 27 6.3 维护管理的方法 . 27 6.3.1 维护前准备工作 27 6.3.2 排

12、水口维护 . 27 6.3.3 排水管道疏通维 护 27 6.3.3 检查井、雨水口 维护 . 28 6.3.4 管道淤泥处 理处 置 28 6.4 质量检查与考核 . 28 主要术语 . 29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录 A 排水口前期调查记录表 . 32 附录 B 排水口现状调查成果表 . 32 附录 C 结构性缺陷修复指数计算 33 附录 D 功能性缺陷维护指数计算 35 附录 E 雨污混接程度计算 36 1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海绵 城 市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13、 , 按 照 城 市 黑 臭 水 体 整 治 工 作 指 南 的 要 求 , 指 导 各 地 准 确 把 握 当 前 整 治 城 市 黑 臭 水 体 的 核 心 和 关 键 问 题 , 科 学 有 效 实 施 控源截污 等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措施,特编制本技术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 南适用 于城市 建成区内 黑臭水体 整治 工作。主 要指导和 规范 控源截 污 措施涉及的城市市政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治理等工作。 1.3 基本原则 控 源 为 本 , 截 污 优 先 。 以 控 制 污 染 物 进 入 水 体 为 根 本 出 发 点 , 加 大 污 水 收 集 力 度 ,

14、提 高 污 水 处 理 效 率 ; 强 化 混 接 污 水 截 流 等 措 施 , 最 大 限 度 地 将 污 水 输 送 至 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科 学 诊 断 , 重在 修 复 。 在 科 学 调 查 和 诊 断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 合 理 制 定 排 水 口 、 管 道 及 检 查 井 治 理 方 案 , 优 先 将 工 作 重 点 放 在 排 水 口 治 理 , 消 除 污 水 直 排,最大限度杜绝排水口 常流水 及倒灌。 建 管 并 重 , 强 化 维 护 。 在 加 大 排 水 设 施 建 设 力 度 的 同 时 , 强 化 排 水 口 、 排 水 管

15、 道 、 检 查 井 的 运 行 维 护 , 严 格 控 制 排 水 管 道 、 泵 站 的 运 行 水 位 , 提 升 运 行 效 率 ; 鼓 励 通 过 招 投 标 择 优 选 择 专 业 单 位 实 施 检 测 、 修 复 和 维 护 , 探 索 按 效 付 费 的 模式。 综 合 施 治 , 协 同 推 进 。 在 做 好 控 源 截 污 的 基 础 上 , 积极推 进 排 水 管 道 进 入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促 使 排 水 系 统 质 量 提 升 , 消 除 外 来 水 入 渗 、 污 水 外 渗 和 雨 污 混 接 ; 加 强 与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结 合

16、 , 从 源 头 管 控 雨 水 径 流 , 有 效 减 少 溢 流 污 染 ;因地 制宜推进水系生态修复,有效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1.4 治理目标 消 除 旱 天 污 水 直 排 , 削 减 雨 天 溢 流 。 旱天,确保各类排水口无污水 排 放;雨 天,有效降 低排水 口溢 流。各地应 结合当 地雨 型、雨量、 受纳水 体情 况和 海 绵城2 市 建设,具体制定溢流控制标准,原则上治理后的溢流频次应降低 50% 以上。 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减少污水外渗。 排 水 管 道 敷 设 在 地 下 水 水 位 以 下 的 地 区,城 市污水 处理 厂旱 天进水 化学需 氧量 (CODCr ) 浓度不

17、 低于 260mg/L ,或在 现有水质浓度基础上每年提高 20% ;排水管 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地区,污 水处理厂年均进水 CODCr 不应低于 350mg/L 。有效降低污水外渗量,减轻对地下 水和土壤污染的影响。 降 低 系 统 运 行 水 位 , 恢 复 截 流 倍 数 。 污水管道运行水位不高于设计充 满度, 最 大 充 满 度 不 超 过 0.9 。 雨 水 、 合 流 制 提 升 泵 站 运 行 水 位 原 则 上 不 高 于 进 水 管 管 顶 。 无 截 流 干 管 的 合 流 制 系 统 应 增 加 截 流 干 管 , 其 截 流 倍 数 应 满 足 室 外 排 水 设

18、 计 规 范 要 求 ; 有 截 流 系 统 的 合 流 制 , 恢 复 原 设 计 的 截 流 倍 数 。 雨 水 管 道 不 得 作 为合流管道或者污水管道使用。 1.5 技术路线 黑臭水体整治中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的技术路线 如 图 1-1 所示: 3 图 1-1 黑臭 水体 整治 排水 口 、管 道及 检查 井治 理技术 路线 图 4 2 排 水 口 调 查 与治 理 排 水 口 是 指 向 自 然 水 体 ( 江 、 河 、 湖 、 海 等 ) 排 放 或 溢 流 污 水 、 雨 水 、 合流 污 水 的 排 水 设 施 。 排 水 管 道 ( 包 括 渠 、 涵 ) 系 统 不

19、 完 善 , 或 存 在 缺 陷 和 维 护 管 理 问 题 时 , 就 会 在 排 水 口 产 生 污 水 直 排 或 者 溢 流 污 染 , 这 是 引 起 水 体 黑 臭 的 主 要 原 因 。 同 时 , 排 水 口 设 置 不 合 理 , 还 会 造 成 水 体 水 倒 灌 进 入 截 流 管 或 污 水 管 道 中 , 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浓度,也增加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负荷。 排 水 口 治 理 是 控 源 截 污 一 系 列 措 施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 应 在 充 分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 针 对 不 同 类 别 排 水 口 存 在 的 具 体 问 题 ,

20、 因 地 制 宜 采 取 封 堵 、 截 流 、 防 倒 灌 等 综合治理措施,对排水口实施改造。 排水口现场调查 作业 与 治 理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镇 排 水 管 道 维 护 安 全技 术 规 程 (CJJ6 ) 、 城 镇 排 水 排 水 管 道 与 泵 站 运 行 、 维 护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CJJ68 ) 等 有 关 规 定 。 现 场 使 用 的 检 测 设 备 , 其 安 全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3836 ) 的有关规定。从事排水 口调查与治理 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调查与 治理人员应

21、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 排水口分类 2.1.1 分流制排 水口 1 分流制污水直排排水口 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向水体直接排 放污水的排水口,直接导致水体污染。 2 分流制雨水直排排水口 分 流 制 排 水 体 制 中 , 向 水 体 直 接 排 放 雨 水 的 排 水 口 , 因 在 降 雨 初 期 排 放 的雨 水水质较差,会给水体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3 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 分 流 制 排 水 体 制 中 , 因 雨 水 排 水 管 道 存 在 混 接 污 水 , 故 旱 天 会 向 水 体 排 污, 同时也存在初期雨水污染。 4 分流制雨污混接截流溢流排水口 分 流 制

22、排 水 体 制 中 , 针 对 雨 污 混 接 , 在 雨 水 排 水 口 实 施 了 截 流 措 施 的 排 水 口,其存在溢流污染与水体水倒灌的问题。 5 2.1.2 合流制排 水口 1 合流制直排排水口 没 有 截 流 干 管 的 合 流 制 排 水 口 , 其 类 似 于 分 流 制 中 雨 污 混 接 雨 水 直 排 排 水 口,但污水所占比重更大。 2 合流制截流溢流排水口 合 流 制 排 水 体 制 中 , 在 合 流 管 渠 末 端 设 置 截 流 措 施 的 排 水 口 , 存 在 溢 流 污染 与水体水倒灌的问题。 2.1.3 其它排水 口 1 泵站排水口 通 过 泵 站

23、提 升 、 进 行 集 中 排 水 的 排 水 口 , 包 括 分 流 制 雨 水 泵 站 、 合 流 制 提升 泵站和截流泵站。其存在严重的溢流污染问题,是需要治理的重点。 2 沿河居民排水口 沿 河 居 住 的 居 民 因 污 水 管 道 敷 设 条 件 差 ,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排 放 到 水 体 的 排水 口 ,是受纳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 3 设施应急排水口 污水泵站、合流泵站和污水处理厂 设置的应急排水口。 2.2 排水口调查 排 水 口 调 查 的 目 的 是 摸 清 排 水 口 的 类 型 、 污 水 来 源 和 存 在 的 具 体 问 题 , 掌握 排水口排放和溢流的水量

24、与水质特征,为制定治理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2.2.1 前期调 查 1 资料收集 前期调查需要收集以下资料:设计资料、现状设施资料、维护管理档案等。 2 资料分析 1 )在调查区域的排水系统平面图上,对全部排水口进行数字排序; 2 )按序号对排水口进行一级分类编号,编号用大写字母表示,详见表 2.1 ; 6 表 2.1 排水 口类 型符 号表 排水口 分类 分流 制污 水排 水口 分流 制雨 水排 水口 分流 制雨 污混 接雨 水排 水口 分流 制雨 污混 接截 流溢 流排 水口 合流 制直 排排 水口 合流 制截 流溢 流排 水口 沿河 居民 排水 口 泵站 排水 口 设施 应急 排水 口

25、暂无 法判 明类 别排 水口 排水口 分类符 号 FW FY FH FJ HZ HJ JM B YJ X 3 ) 根据排水口排 出水 的类别和存在问题,对排水口进行二级分类编号,用数 字表示, 详见表 2.2 ; 4 ) 对资料分析进行汇 总,结合现场初步调查,形成排水口前期调查记录表, 作为下一阶段现场调查的基础资料,记录表形式参照附录 A 。 表 2.2 排水 口二 级分 类编 号表 排水口 排水 类别 污水直 排 混接污水 地下水 入渗 倒灌 其它问 题 二级分 类编 号 1 2 3 4 5 2.2.2 现场调 查 1 调查任务 1 )复核前期调查所收集的排水口资料; 2 )归类前期调查

26、无法判明类别的排水口; 3 )排查在前期调查中遗漏的排水口; 4 )细化溢流排水口污水来源、溢流污染、水体水倒灌等调查和分类; 5 ) 完善前期调查记录 表,作为调查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下一阶段的排水 口治理与改造提供基本依据。 2 调查内容 1 ) 排水口基本参数调查:受纳水体水位、潮汐及其它概况,排水口位置 (坐 标 、 高 程 ) 、 形 状 、 规 格 、 材 质 、 挡 墙 形 式 及 现 场 照 片 等 , 可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增 设 调查子项; 2 ) 排 水 口 附 属 设 施 调 查 : 包 括 附 属 于 排 水 口 或 其 截 流 设 施 的 闸 、 堰 、 阀

27、 、 泵、井及截流管道等; 7 3 ) 排水口出水流量测 量:可通过断面估算法、流速测量法或专用流量计等方 式进行水量测算,分别在旱天和雨天进行,每次水量测量时间周期宜为 24 小时。 流量测量过程中,应保持排水口内排水流动无阻碍; 4 ) 排水口出水水质检 测:水质检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获得资质的检测机 构出具水质检测分析报告;水质检测指标以 CODCr 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悬 浮性固体(SS )、氨 氮(NH3-N )、总磷 (TP )、表面活性剂(LAS )、氯离子 (Cl - )等指标;水质检 测宜与水量测量同步进行; 5 ) 污水来源调查:根 据前期调查阶段收集的排水口资料及分

28、析,结合现场踏 勘 , 对 排 水 口 中 污 水 的 来 源 进 行 确 认 , 并 对 前 期 调 查 中 未 判 明 来 源 的 污 水 进 行 现 场调查 ; 6 ) 溢 流 频 次 调 查 : 对 设 置 截 流 设 施 的 溢 流 排 水 口 , 应 分 析 已 有 溢 流 频 次 记 录 ; 没 有 记 录 的 应 在 旱 天 与 雨 天 分 别 进 行 溢 流 调 查 , 并 详 细 记 录 不 同 降 雨 强 度 对 应的溢流频次。 3 调查方法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如下调查方法: 1 ) 降低受纳水体水位 :可通过设置临时拦水坝、围堰、下游抽排及水利闸组 调度等手段,将

29、调查水 体水位降低至排水口底标高之下; 2 ) 调查岸上检查井: 对于没有条件降低调查水体水位的地区,可对岸上与排 水口相连的检查井进行调查; 3 ) 现场检测:采取人 工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建立 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对排水口出水水质、水量及溢流频次的实时监测; 4 )潜水检测:由专业潜水员潜入受纳水体中探查、摄像。 4 调查对象 现 场 调 查 应 结 合 对 排 水 口 或 岸 上 检 查 井 的 观 测 , 对 前 期 调 查 记 录 表 进 行 复 核、补缺、确认、梳理与最终归类。 1 ) 排水口旱天调查: 调查对象为旱天存在污水排放和有溢流污染的排水口, 并进

30、行三级归类 编号,标注为 a ; 2 ) 排水口雨天调查: 调查对象为雨天存在污水排放和有溢流污染的排水口, 并进行三级归类编号,标注为 b ; 3 ) 水体水倒灌调查: 调查对象为已设置截流设施的排水口和没有拍门、鸭嘴 8 阀或者闸门等防倒灌措施的排水口。 2.2.3 成果编 制 调查成果由调查图纸、调查记录表及调查报告组成。 1 调查图纸 同 一 调 查 区 域 的 调 查 成 果 应 使 用 与 当 地 基 础 测 绘 相 一 致 的 平 面 坐 标 和 高 程系 统;调查成果底图比例尺不应小于 1:1000 , 宜采用 1:500 。 2 调查记录表 对现场调查记录表进行校核,形成调查

31、记录表;参见附录 B 。 3 调查报告 调 查 报 告 包 括 排 水 口 调 查 的 项 目 背 景 、 调 查 范 围 、 调 查 时 段 、 调 查 时 气 候和 气 象 情 况 、 调 查 方 法 及 调 查 成 果 。 调 查 成 果 要 能 够 反 映 排 水 口 数 量 、 尺 寸 、 类 别 、 排 出 水 ( 溢 流 水 ) 类 别 、 时 间 和 相 应 的 水 质 、 水 量 及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等 , 分 类 提 出 治 理 对 策 。 对 于 因 客 观 原 因 无 法 调 查 的 排 水 口 或 存 在 特 殊 情 况 的 排 水 口 应 予以说明。 2

32、.3 排水口治理 2.3.1 治理对策 排 水 口 治 理 必 须 与 有 效 解 决 雨 污 混 接 、 排 水 管 道 及 检 查 井 各 类 缺 陷 的 修 复、 以及设施维护管理统筹进行。本节仅重点提出各类排水口的治理措施。 1 分流制排水口 1 )分流制污水直排排水口 分 流 制 污 水 直 排 排 水 口 必 须 予 以 封 堵 , 将 污 水 接 入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 经 处 理后 达标排放。污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2 )分流制雨水直排排水口 当 初 期 雨 水 是 引 起 水 体 黒 臭 的 主 要 原 因 时 , 可 在 排 水 口 前 或 在 系 统 内 设 置截

33、 污调蓄设施。 3 )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 分 流 制 雨 污 混 接 雨 水 直 流 排 水 口 不 能 够 简 单 地 封 堵 , 应 在 重 点 实 施 排 水 管道 雨 污 混 接 改 造 的 同 时 , 增 设 混 接 污 水 截 流 管 道 或 设 置 截 污 调 蓄 池 , 截 流 的 混 接 污 9 水 送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或 就 地 处 理 。 在 沿 河 道 无 管 位 的 情 况 下 , 混 接 污 水 截 流 管 道 可 敷 设 在 河 床 下 , 但 是 该 管 道 要 采 取 严 格 的 防 河 水 入 渗 措 施 。 排 水 口 改 造 时

34、 , 应采取防水体水倒灌措施 。 4 )分流制雨污混接截流溢流排水口 分 流 制 雨 污 混 接 截 流 溢 流 排 水 口 应 在 重 点 实 施 排 水 管 道 雨 污 混 接 改 造 的 同 时 , 按 照 能 够 有 效 截 流 的 要 求 , 对 已 有 混 接 污 水 截 流 设 施 进 行 改 造 或 增 设 截 污 调 蓄设施。排水口改造时,应采取防水体水倒灌措施。 2 合流制排水口 1 )合流制直排排水口 合 流 制 直 排 排 水 口 应 按 照 截 流 式 合 流 制 的 要 求 增 设 截 流 设 施 , 截 流 污 水 接入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 经 处 理 后

35、 达 标 排 放 。 在 沿 河 道 无 管 位 的 情 况 下 , 截 流 管 道 可 敷 设 在 河 床 下 , 并 应 采 取 严 格 的 防 河 水 入 渗 措 施 。 排 水 口 改 造 时 , 要 采 取 防 水 体 水 倒 灌措施。 2 )合流制截流溢流排水口 应有效提高合流制截流系统的截流倍数,保证旱天不向水体溢流。 3 其它排水口 1 )泵站排水口 在 排 水 管 道 系 统 完 善 和 治 理 的 同 时 , 根 据 现 有 泵 站 排 水 运 行 情 况 , 优 化 运行 管理,特别是要降低运行水位,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 )沿河居民排水口 对 近 期 保 留 的 居 民

36、 住 房 , 可 采 用 沿 河 堤 挂 管 、 沿 河 底 敷 设 管 道 的 方 法 收 集污 水。 3 )设施应急排水口 通 过 增 加 备 用 电 源 和 加 强 设 备 维 护 , 特 别 是 加 强 事 先 保 养 工 作 , 降 低 停 电、 设备事故发生引起的污水直排。 2.3.2 治理新技 术 根 据 排 水 口 现 状 和 存 在 问 题 , 并 结 合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的 适 用 条 件 , 对 排 水口 进行改造。 1 溢流污染控制技术 10 1 ) 液动下开式堰门截 流技术:在排水口检查井中设置液动下开式堰门,通过 油缸控制堰板上下运动,实现对溢流污染的控

37、制。 2 ) 旋转式堰门截流技 术:在排水口检查井中设置旋转式堰门,通过控制堰板 旋转运动实现对溢流污染的控制。 3 ) 定量型水力截流技 术:在排水口检查井中设置定量型水力截流装置,通过 浮筒的水力浮动对初期雨水进行定量截流,实现对溢流污染的控制。 4 ) 雨量型电动截流技 术:在排水口检查井中设置雨量型电动截流装置,根据 雨量信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实现对溢流污染的控制。 5)浮 箱式调节堰截流 技术:在排水口前的检查井中设置无动力式浮箱调节堰 截流装置,通过浮箱的水力浮动实现对溢流污染的控制。 6 ) 浮控调流污水截流 技术:在排水口前的检查井中设置调流阀、浮渣挡板、 除 油 浮 筒 和

38、 可 调 式 溢 流 堰 , 通 过 设 备 的 共 同 作 用 , 实 现 对 污 水 和 初 期 雨 水 的 分 离。 2 防水体水倒灌技术。 1 ) 水力止回堰门技术 :在排水口检查井中设置水力止回堰门,堰门依靠自身 的浮力和液位差进行旋转,防止水体水倒灌。 2 ) 水力浮动止回堰门 技术:在排水口检查井中设置水力浮动止回堰门,堰门 依靠自身的浮力上下运动,防止水体水倒灌。 3 ) 浮控限流技术:在 排水口检查井中设置限流阀,在保证截流管恒定流量的 同时,防止水体水倒灌进入污水管网。 4 ) 水力浮控防倒灌技 术:在排水口检查井中设置浮筒闸门,浮筒依据水体水 水位控制闸门开启度,防止水体

39、水倒灌。 5 ) 可调堰式防倒灌技 术:在排水口检查井中设置可调式溢流堰,溢流堰可根 据堰前后水压的不同,调节溢流堰堰高,防止水体水倒灌。 3 排水口臭味控制技术 光 催 化 氧 化 除 臭 技 术 : 对 排 水 口 内 及 周 边 臭 气 进 行 主 动 收 集 , 应 用 光 化 学催 化 氧 化 的 基 本 原 理 , 去 除 其 中 的 恶 臭 物 质 , 确 保 排 水 口 暗 涵 沿 线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 并确保截污沟内气体的安全和稳定。 11 3 排 水 管 道 及 检查 井 检 测 与 评 估 作为 控源截污 一 系列 措 施 中 的 重 要 环节 ,查 明 排 水

40、 管 道 及 检查 井存 在 的 各 种缺陷和雨污混接情况,是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的前提。 3.1 检测与评估目的 摸 清 排 水 口 上 游 管 道 及 检 查 井 缺 陷 类 别 、 外 来 水 种 类 、 水 量 大 小 、 评 估 缺陷 等级和雨污混接情况,为管道及检查井缺陷修复和雨污混接治理提供重要依据。 3.2 检测范围与方法 检 测 范 围 的 重 点 是 存 在 问 题 排 水 口 上 游 排 水 管 道 和 检 查 井 。 检 测 由 排 水 口开 始 , 由 下 游 至 上 游 , 先 干 管 后 支 管 , 应 尽 可 能 涵 盖 排 水 口 服 务 范 围 内 所 有 排

41、水 管 道和检查井。 排 水 管 道 及 检 查 井 检 测 时 的 现 场 作 业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镇 排 水 管 道维 护安全 技术 规程 (CJJ6 )、 城镇 排水 排 水管道 与泵 站运 行、 维 护及安 全技术 规程(CJJ68 )、 城 镇 排 水 管道 检 测与 评估 技 术 规 程 (CJJ181 ) 等有关规 定 。 现 场 使 用 的 检 测 设 备 , 其 安 全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气设备 (GB3836 ) 的有关规定。从事排水管道检测和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 资质,检测 、调查人员应

42、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3.3 检测技术路线 根 据 排 水 管 道 主 要 节 点 之 间 或 与 排 水 口 出 水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对 比 , 快 速 确 定需 要检测的排水管道、检查井及需要 检测、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图详见图 3-1 。 3.4 排水管道缺陷检测 3.4.1 检测目 的 判 定 排 水 管 道 中 结 构 性 缺 陷 和 功 能 性 缺 陷 的 类 型 、 位 置 、 数 量 和 状 况 。 结构 性 缺 陷 主 要 包 括 : 脱 节 、 破 裂 、 胶 圈 脱 落 、 错 位 、 异 物 侵 入 等 , 是 导 致 地 下 水 入 渗 管 道 和 污 水

43、 外 渗 的 主 要 原 因 ; 功 能 性 缺 陷 主 要 包 括 : 管 道 内 淤 泥 和 建 筑 泥 浆 沉 积等,不及时清除会影响水体水质和管道排放功能。 12 图 3-1 排水 管道 及检 查井 检测技 术路 线图 3.4.2 主要检 测技术 常 用 管 道 及检 查 井缺 陷检 测 技 术 包括 : 闭路 电视 检 测 技 术( 简 称 CCTV )、 声纳检测技术、电子潜望镜检测 技术 (简称 QV ) 以及传统的反光镜检测技术、人 工 目 视 观 测 技 术 等 。 具 体 检 测 方 法 按 照 城 镇 排 水 管 道 检 测 与 评 估 技 术 规 程 (CJJ181 )

44、执行。 对于老旧管道,除开展缺陷检测外,还应对其剩余强度进行相关检测。 3.5 检查井缺陷检测 3.5.1 检测目 的 判 定 检 查 井 的 缺 陷 类 型 、 位 置 、 数 量 和 状 况 。 结 构 性 缺 陷 包 括 : 井 壁 破 裂、 管口连接脱开、井底不完整等;功能性缺陷包括井底淤泥沉积等。 3.5.2 主要检 测技术 常 用 的 检 查 井 缺 陷 检 测 技 术 包 括 : 闭 路 电 视 检 测 技 术 、 潜 望 镜 检 测 技 术 以及 13 人工目测检测技术等。 3.6 排水管道与检查井缺陷评估 3.6.1 管道与检 查井 结构性状 况评估 根 据 管 道 存 在

45、的 结 构 性 缺 陷 , 评 估 判 断 管 道 的 损 坏 程 度 , 并 依 据 评 分 结 果给 出管道的修复建议,详见表 3.1 。结构性缺陷 修复指数计算详见附件 C 。 检查井结构缺陷评估方 法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标 准,可参照表 3.1 管道结构性 评估执行。 表 3.1 管道 结构 性状 况评 定和修 复建 议 修复指 数 RI 4 7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结构状 况总 体 评价 无或有 少量 设施 损坏 , 结构状 况总 体较 好。 有较多 设施 损坏 或个 别处 出现 中等或 严重 的缺 陷, 结构 状况 总体较 差。 大部分 设施 已损 坏或个 别处 出现 重大缺 陷,

46、 结构 状况总 体很 差。 修复建 议 可不修 复或 局部 修复 局部或 整体 修复 , 局 部修 复时, 对存在 渗漏 或导 致渗 漏的 二级 及以上 结构 缺陷 ,必 须进 行修 复 紧急修 复或 翻新 3.6.2 管道及检 查井 功能性状 况评估 根 据 管 道 存 在 的 功 能 性 缺 陷 , 评 估 判 断 管 道 功 能 影 响 程 度 , 并 依 据 评 分 结果 给出管道的维护建议,详见表 3.2 。功能性缺 陷维护指数计算详见附件 D 。 检查井功能缺陷评估方 法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标 准,可参照表 3.2 管道功能性 评估执行。 表 3.2 管道 功能 性状 况评 定和维 护

47、建 议 维护指 数 MI 4 7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功能状 况总 体 评价 无或有 少量 设施 局部 超过 允许淤 积标 准, 功能 状况 总体较 好。 有较多 设施 超过 允 许淤积 标准 , 功 能状 况总体 较差 。 大部分 设施 超过 允许 淤 积标准 ,功 能状 况总 体 很差。 维护建 议 不维护 或超 标管 段维 护 局部或 全面 维护 全面维 护 3.7 混接调查与评估 污 水 混 接 进 入 雨 水 管 道 , 是 雨 水 排 水 口 旱 天 和 雨 天 溢 流 的 主 要 原 因 。 雨 水混 14 接 进 入 污 水 管 道 , 不 但 占 据 了 污 水 管 道

48、的 容 量 , 也 会 造 成 污 水 处 理 厂 雨 天 因 超 负 荷而溢流。 3.7.1 调查目的 主 要 查 清 雨 水 、 污 水 管 道 非 法 连 接 的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接 入市 政 雨 水 管 道 、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 市 政 合 流 管 道 接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 小 区 等 雨 水 管 道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 小 区 等 污 水 管 道 接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 小 区等合流管道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等。 3.7.2 调查方法 综 合 运 用 人 工 调 查

49、、 仪 器 探 查 、 水 质 检 测 、 烟 雾 实 验 、 染 色 实 验 、 泵 站 运行 配合等方法,查明调查区域内混接点位置、混接点流量、混接点水质等。 3.7.3 调查的主 要内 容 1 混接点位置判定 首 先 根 据 资 料 分 析 对 雨 污 混 接 进 行 预 判 , 再 采 用 实 地 开 井 调 查 和 仪 器 探 查相 结合的方法,查明混接位置及混接情 况。 开 井 调 查 要 求 对 所 要 调 查 的 管 道 逐 个 打 开 检 查 井 , 记 录 管 道 属 性 、 连 接 关 系、材质、管径,并在混接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记号。 仪 器 探 查 主 要 针 对 开 井 调 查 无 法 查 明 的 管 道 部 分 进 行 检 查 , 查 明 管 道 内 部真 实的连接方式、管道内部的连接情况,特别是隐蔽接入状况,并进行准确定位。 2 混接点流量测定 在确定混接点位置后,应对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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