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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绵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导则.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089822 上传时间:2018-10-03 格式:PDF 页数:64 大小:3.5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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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绵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导则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海绵城市绿地系统的内涵 . 2 2.1 海绵城市与城市绿地的关系 2 2.2 海绵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相关控制目标 3 第三章 海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4 3.1 规划原则 . 4 3.2 规划目标和指标 . 5 3.3 规划要点 . 7 第四章 海绵城市绿地设计及绿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统 设计 . 9 4.1 基本要求 . 9 4.2 设计方法 . 10 4.3 建筑与小区附属绿地 . 12 4.4 城市道路附属绿地 . 13 4.5 公园绿地 . 13 4.6 其他绿地 . 14 4.7 特殊地区设计要点

2、 . 15 4.8 绿地雨水设施选择 . 16 4.9 绿地雨水设施设计 . 17 第五章 海绵城市绿地雨水设施 植物选择与配置 . 19 5.1 基本要求 . 19 5.2 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植物 . 22 5.3 塘与湿地植物 . 23 5.4 植草沟植物 . 26 5.5 植被缓冲带植物 . 27 5.6 屋顶绿化植物 . 28 5.7 其他设施植物 . 29 附 1 设施规模计算方法 31 附 2 典型案例 34 案例 A:嘉兴市某居住区生态化雨水景观综合设计案例 . 34 案例 B:嘉兴某滨河绿道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案例 . 37 案例 C: 北京某停车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案例

3、 39 附 3 陆生植物列表 43 附 4 水生植物列表 56 1 第一章 总则 1 本导则旨在指导各地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充分发挥绿地 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 周边用地及自身雨水径流的作用,使绿地真正成为海绵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 并与城市排水等其他系统有机结合,共 同缓解城市洪涝灾害、削减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建设海绵城市和生态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2 本导则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 是指导与城市绿地有关的各层级规划编制过程中 海绵城市有关 内容的协调和落实; 二 是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绿地的配套雨水 设施的设计; 三 是指导园林、城

4、市规划、排水、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3 本导则 重点指导 城市绿地规划设计中与海绵城市建设相 关 的内容, 绿地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 本导则可供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参考 ,也可为其他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和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提供参考。 2 第二章 海绵城市绿地系统的内涵 2.1 海绵城市与城市绿地的关系 海绵城市 , 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下雨时 吸水、蓄水、渗水、净水, 并适 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即 通过 “渗、滞、蓄、净、用、排” 等 现代雨 洪管理手段 ,实现

5、 良性水文循环,控制径流污染、排水防涝、资源利用、景观提升 、改善生态环境 等 综合目标 。 城市绿地是 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目标的 重要“海绵 体 ” 。 城市绿地 系统必须与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统筹规划设计、建设,这既是对多专业的挑战,也是跨专业之间必须突破的壁垒。 真正体现海绵功能的 低影响开发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主要落实在绿地空间,代表性的设施有生物滞留、生态沟渠、雨水湿地、多功能调蓄雨水设施、雨水塘、滨河缓冲带 和泛洪区 等等 。一部分源头、 分散 的低影响开发 设施 需要在 开发地块内绿地 空间落实。另一部分侧重于末端控制的大型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也 必须结合

6、 滨河绿地、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公园绿地甚至防护绿地等市政或城市尺度的 各类绿地落实 。 另外 , 即便是 雨水调蓄池、调蓄隧道等 大型 灰色基础设施 , 往往也与城市绿地的地下空间 和地上空间的 开发 利用 相关联(详见图 2-1)。 3 图 2-1 海绵城市 雨水设施 与城市绿地的关系示意图 2.2 海绵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相关 控制 目标 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应统筹考虑绿地景观功能与雨水控制 目标 要求,应结合 周边汇水区域 整体考虑 , 与城市灰色排水系统衔接, 综合达到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以下简称指南) 及相关规范标准所规定的 控制要求 ,一般 包括径流总量控

7、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以及洪涝控制 等。详细控制指标参见指南。 4 第三章 海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1 规划原则 3.1.1 充分发挥绿地雨洪控制利用功能 重视和发挥城市绿地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绿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控制利用作为绿地系统的重要功能进行统筹考虑,在绿地相关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布局和结构、绿地分类规划、树种规划等方面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3.1.2 结合水生态敏感区规划布局 海绵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应优先保护 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 , 尽可能结合 水生态敏感区

8、、 水 系蓝线、道路红线预留退让距离等 ,进行 城市绿地 系统布局,划定城市绿线,并 将城市雨水系统的功能、空间需求,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已经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可基于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相关规划成果,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基于现实条件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 3.1.3 合理 承担周边客水 城市绿地系统作为城市“海绵” 的重要载体 , 对真正实现海绵城市的功能和目标担负着重要作用。 应结合周边地表行 泄 通道、雨水管网等竖向条件与汇水面积空间需求, 合理接纳 周边汇水面 的雨水径流 , 并结合地下管渠、水池等灰色雨水基础设施, 共同 达到海绵城市建设 的各项 目标要求。 3.1.

9、4 新旧城区因地制宜 新建城区宜根据 海绵城市雨水系统 建设 要 求,结合绿化率、绿地覆盖率等控制指标和绿地系统布局, 科学规划竖向关系和地表径流通道, 形成 覆盖 开发地块、市政 道路、公园广场、河 湖水体 的 完整的 城市绿地系统 和 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 结合的雨水控制利用系统 。旧城改造中宜结合城市有机更新、 景观提升 等项目机遇,尽可能增加城市绿地面积 、 优化布局 ,提升绿地雨洪渗、滞、蓄等功能 ,为 各类绿色雨水 设施 的 落实提供空间 和衔接 条件。 3.1.5 多规划统筹 与 协调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 与 排水防涝 综合规划或 海绵城市 雨水控制利用系统专项规划等 雨水系统

10、 规划 统筹衔接 , 同步优化 协调 总体规划中 土地利用 指标、 布局、竖向等 。并在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基于雨水系统规划要求 明确详细控制指标 ,并协同道路与交通规划、水系规划统筹衔接红线内外城市绿地空间(见 图 3-1) 。 图 3-1 多规划统筹协调关系示意图 3.2 规划目标和指标 3.2.1 实现 水生态、 水环境、 水资源、水安全综合 规划 目标 城市 绿地系统是 实现海绵 城市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的综合目标的重要组成 部分 , 应与 城市 灰色排水系统相衔接,共同实现 海 绵城市 建设目标 。其次,这些目标互相关联, 应发挥绿地的综合 功能 , 通

11、过 整合而不是 分离的方式来实现。 水生态目标主要指恢复城市的良性水文循环。一方面,总体规划层面即应考虑海绵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兼顾城市水系、湿地、洼地、湖泊、自然沟渠等水敏感区保护与禁限开发,保护水生态,并为生态修复提供空间条件。另一方面,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应统筹周边汇水区域 ,衔接灰色排水系统, 共同实现区域水生态的修复, 满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透水地表面积比例、 生态 岸线比例、地下水位6 保持率 等 指标的要求 。 水环境主要指通过绿地土壤(介质)的渗滤作用和植物 的净化能力,达到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保障绿地内及下游连通水体的水环境质量 。考虑到雨水水质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并根据一些主要

12、污染物指标间的相关性,一般简化为以 SS 控制率作为控制指标,应基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施去除效率核算,详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水资源主要指雨水的综合控制利用目标,包括水源涵养、自然渗透、自然调蓄以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海绵城市绿地很重要的功能是自然渗透与调蓄自身及周边场地的中小降雨径流。雨水资源化利用应按需定供,并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维护管理等因素合理选择雨水回用于绿 化浇灌、园路浇洒 、景观水体供水 等方面,可采用雨水回用率作为控制指标。合理的 雨水 回用规模一般不超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上限。 水安全主要指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应 兼顾城市 排水防涝、防洪目标 的实现 。城市绿

13、地系统应 作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的重要补充,与排水管渠、行泄通道等城市灰色排水系统相衔接,共同实现排水 、 防涝 、防洪目标 。 同时应有效控制城市洪涝灾害对绿地系统的影响,提高绿地系统应对灾害的弹性适应能力 。 3.2.2 海绵城市绿地系统相关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规范, 海绵城市建设的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有: 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60% 8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小(常规)排水系统控制目标: 1 3 年一遇的暴雨 大(超常规)排水系统控制目标:有效应对 20 100 年一遇大暴雨 衔接城市防洪现状控制水位与峰值流量: 50 200 年一遇 城市绿地系

14、统规划设计可参考上述指标,研究和制定 绿地系统 和各类绿地的规划 控制 指标。 此外,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现有控制指标,也应基于排水防涝、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进行相应调整与优化。一方面原有的城市绿地控制指标代表性如居住区绿化率、城市道路绿带面积率、河湖水系周边防护林带 宽度等应根据雨水 系统规划 要求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城市绿地专项规划中也可根据 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绿地雨水控制利用的专项 指标 ,以 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城市绿地 的7 雨水控制利用要求 。 3.3 规划要点 3.3.1 建筑与小区 附属绿地 新建 建筑与小区的 绿地规划应与雨水系统进行统筹考虑, 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 规划指标

15、 应兼顾雨水系统专项规划 对 雨水设施的空间需 求 。 已建改造建筑与小区,应结合城市更新与改造、景观提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修编等,衔接雨水系统专项规划要求, 提高开发地块内绿化率 , 为雨水设施预留 空间。 因绿化率、建筑排水方式等 条件局限, 无法独立 满足径流 控制要求的 建筑与小区 , 可结合周边公园绿地等集中绿地 接纳 其 雨水径流, 并在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公园绿地控制指标中 明确 汇水范围 及 雨水系统控制指标等 。 3.3.2 城市 道路附属绿地 道路周边附属绿地应统筹道路红线内、外绿地空间, 一方面 满足道路 自身 雨水径流的污染控制与排放要求, 另一方面也应尽可能 兼顾道路

16、周边地块汇水区域雨水径流的污染控制与排放要求。 新建城市道路周边应根据道路等级、横纵坡度、 周边地块 汇水分区等,在 道路 红线内或红线外预留道路附属绿地 。衔接道路与交通专项规划与雨水系统专项规划,提出 道路绿带面积率、绿带宽度等城市绿地控制指标 。 周边有附属绿地空间的已建城市道路,宜参考新建城市道路附属绿地纳入相关指标与要求。对于几乎没有绿地空间的 已建 城市道路,宜结合道路更新、维护等机遇,增加道路绿带或局部增加城市绿地, 或结合灰色排水系统的截污滞留设施等,共同达到 雨水控制目标。 3.3.3 公园绿地 有条件的 公园绿地 应尽可能承担 周边 汇水区域径流 , 协同周边汇水区域共同达

17、到雨水系统控制总量与 内涝 控制要求。 新建城市 公园绿地的布局、面积、竖向 要求, 应结合雨水 系统专项规划中 对行泄通道、末端调蓄设施规模与位置的要求 综合确定 。 具有重要调蓄功能的公园绿地,可进一步结合调蓄容积要求, 在城市绿地专项规划中 对竖向、公园内水体8 水位、水面率等控制指标 系统 优化 并提出控制指标 。 已建城市公园绿地 宜基于 周边汇水区 内涝、污染情况,结合 既有管线竖向 、统筹 雨水系统专项规划 ,在提升改造中逐步增强绿地的雨洪调蓄功能,有条件的地块可 将 公园绿地 改造为多功能调蓄公园。 3.3.4 其他绿地 在 城市 新建 河道周边, 宜统筹 城市河 湖 排水 能

18、力、行洪 能力 、水土保护要求、水动力要求、 径流污染控制 等综合 需求, 合理规划滨水绿地范围、 制定 滨水绿地雨水相关控制指标, 使 区域整体 达到径流污染 控制、 排水防涝 等 综合控制要求 ,并在滨水绿地内预留作为 末端雨水 径流控制 设施 的 用地 。 在城市 已建 河道周边, 应结合城市 规划修编、 有机更新、河道专项整治及景观提升项目, 衔接 和落实 雨水系统专项规划 的 控制要求, 充分滨河绿地的综合功能,使之成为雨水径流进入河湖水体之前的缓冲与屏障 。 9 第四章 海绵 城市绿地设计及绿 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 4.1 基本要求 4.1.1 海绵城市绿地应在方案设计、扩初设计

19、、施工图设计等各个环节,由园林景观专业、室外排水或排水(雨水)专业及相关专业共同协调完成。有条件的开发 场地,可开展雨水控制利用系统专项设计或专篇,园林景观专业应基于该专项(专篇)设计进行优化与衔接。 4.1.2 绿地园林设计 ( 1)应将雨水控制利用作为各类城市绿地的重要功能进行统筹考虑,并在设计方案、施工图等环节予以落实;通过雨水系统和园林景观的有机结合,提高绿地的复合生态功能 ,发挥绿地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 ( 2) 优先采用各类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实现绿地自身雨水径流控制目标; 有条件的绿地应在保证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消纳周边硬化地表的雨水径流;通过合理的竖向、设施衔接,保

20、证周边雨水能够汇入绿 地。 ( 3)优先 保护 并修复场地 内 自然 沟渠 、 湿地、 坑塘等地表 径流通道 和蓄存空间,减少对原有地形、水系、土壤条件、动植物的干扰;应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和竖向设计,减少不透水面积,利用绿地 切 割大面积不透水区域 ,使不透水区域的径流优先进入周边绿地、水体进行滞蓄、净化,减少外排总量、峰值流量和污染物负荷 。 ( 4)设计中应预留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等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空间 ; 各类设施的规模、构造应 根据 径流 总量削减 、水质控制、峰值流量控制、 雨水 下渗和 雨水回用 等控制目标进行确定,并通过水文计算得出具体结果 。 ( 5)充分发挥景观水 体的蓄水

21、防涝、生物栖息地、环境美化、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景观水体应优先利用地表径流作为补给水源, 景观水体 的 规模 应根据降雨 规律、 水面 蒸发量 、雨水 回用 量等, 通过 全年 水量 平衡 分析确定 ; 其平面形式、深度、驳岸做法、配套设施等应结合水质保障方案综合确定。 ( 6)雨水设施的植物选择与设计应考虑植物自身的生长和设施功能的实现,其要点 详见第五章。 10 ( 7)海绵城市绿地设计不得破坏园林遗产的原有地形、 水 系 和植物景观。在园林遗产上进行雨水控制利用时应先与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确保对园林遗产不造成影响 ;确保径流和设施不 对 古树名木 产生影 响 。 4.1.3 绿地雨水系统设

22、计 ( 1) 各类 雨水 工程 要与 园林 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2)海绵 城市绿地设计应以城市绿地 系统专项 规划 、雨水系统 相关 专项规划(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控制性详细规划 为依据, 结合场地条件与特点, 明确绿地雨水控制利用目标, 即总量控制与流量控制目标。 ( 3)海绵 城市 绿地应 优先利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景观水体、 雨水湿地 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受地面空间限制及其他条件限制时,也可结合雨水管渠、泵站、调蓄池等灰色雨水设施达到控制要求, 但不宜作为主要径流控制方式。 注意雨水设施的景观化及与周边景观的协调。 ( 4) 城市绿地内的

23、道路、广场等铺装区域, 可 根据其通行需求采用透水 砖 、碎石路、步汀路等 透水 铺装方式 ,优先采用构造透水的铺装方式 。 ( 5) 径流雨水进入 城市 绿地 雨水设施前,应进行 水质 、水力 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 ,水体 类雨水调蓄设施 应 采用生态驳岸,提高自净能力 ,并采取 必要的 水质 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 ,防止 地下水污染。 ( 6) 多功能调蓄设施等大型设施应 设置 维护检修 与 人员疏散 通道、水位警示标志 与 预警 系统 、 超标雨 水径流的进水与溢流通道 及 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2 设计方法 4.2.1 设计流程 海绵 城市绿地 设计主要由园林景

24、观专业和 给排水 专业配合完成。在设计过程中,园林设计和水文设计(计算)应密切配合, 相互协商,共同制定设计方案 。雨水系统的 设计 内容应包括: 雨水系统概念方案、 竖向设计、 规模计算 、园林景观衔接与落实等 ,具体设计流程见 图 4-1。 11 图 4-1 海绵城市绿地设计流程图 ( 1) 海绵城市绿地 的设计目标应满足 海绵 城市 绿地 规划等 相关 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指标要求,并结合气候、土壤 及土地 利用等条件,合理选择单项或 组合的以雨 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技术及设施 。 ( 2) 绿地雨水 设施的规模应根据设计目标,经水文、水力计算得出 , 有条件的应通过模型模拟对设

25、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优方案。 ( 3) 绿地雨水设施 设计 的各阶段均应体现 设施的平面布局、竖向、构造 ,及其 与 城市雨水 管渠 系统和超标雨水 径流排放 系统 的衔接关系等内容。 ( 4) 绿地雨水设施 的设计与审查(规划总图审查、方案及施工图审查)应与 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专业相协调。 4.2.2 目标选择 城市 绿地雨水 系统 的设计应根据海绵 城市 建设绿地规划 提出 的控制目标, 结合 项目 水文地质 、 地形地貌等具体 条件 ,及区域内涝 、 水资源 短缺及 水环境 破坏等突出问题、 经济合理性等因素,有所侧重地确定 低影响开发径流控制 目标。 12

26、( 1)水资源 回用需求 较高 的 区域 ,可 采用 水量平衡分析等 方法 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一般应作为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的一部分。 ( 2)对于水资源丰沛的城市或地区,可侧重径流污染及径流峰值控制目标。 ( 3)径流污染问题较严重的区域,可结合区域 水环境容量及径流污染控制要求,确定 年 SS 总量 去除 率 等径流污染物 控制目标。实践中,一般转换为 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 目标 。 ( 4)对于水土 流失严重和水生态敏感地区,宜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规划控制目标,尽量减小地块开发对水文循环的破坏。 ( 5)易涝城市或地区可侧重径流峰值控制,并达到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

27、B50014) 中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 。 ( 6)面临内涝与径流污染防治、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多种需求的城市或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空间条件等,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 首要 规划控制 目标, 综合 实现 径流 污染和 峰值控制 及雨水资源化利用 目标。 4.2.3 设施计算方法 低影响开发设施 的 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设施 在具体应用中发挥 的主要功能 , 选择 容积法、流量法 或 水量平衡法等方法 通过 计算 确定 ;按照径流总量、径流 峰值 与径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进行设计的 低影响开发 设施 , 应综合运用以上方法进行计算 ,并 选择其中较大的 规模 作为 设计 规模 ;有条件的可利

28、用模型模拟的方法确定设施规模。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 1。 4.3 建筑 与小区附属 绿地 4.3.1 建筑与小区 绿地是城市源头雨水控制 利用系统 的 重要载体之一 。 宜 优先 利用 绿地内的 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 的技术 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 ,同时 利用 景观 水体 、 多功能调蓄等大型雨水调蓄 设施 统筹 兼顾自身 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的 控制。 4.3.2 新 建小区居住绿地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 应与 居住区总体绿地布局同步进行, 通过 合理的场地 规划与 雨水管渠规划 ,使建筑 屋面、道路、广场径流雨水能够就近 汇入相邻绿地中进行 分散 控制或 集中 消纳。 4.3.2

29、已建小区宜结合小区有机更新、 植物维护、景观提升 等途径,逐步 通过雨13 落管断接、 地表径流 断接 、管道 截流 等方式 ,将 不透水面径流 雨水 就近 引入 绿地,实现 绿地 的雨水调蓄功能 。 4.3.3 有景观水体的小区, 景观水体 宜具备 雨水调蓄 功能, 景观水体 的 规模 应根据降雨 规律、 水面 蒸发量 、雨水 回用 量等, 通过 全年 水量 平衡 分析确定 。 4.3.4 小区 停车场 应 设计 为 生态 停车场, 通过 设置下沉式的 停车位分隔绿带等 形式 调蓄、 净化停车场径流雨水 , 停车场 铺装 宜具备透水 功能 。 4.3.5 有地下车库的居住绿地设计应满足 4.

30、7.7 要求。 4.4 城市道路附属绿地 4.3.1 城市道路绿地 设计应与 道路排水 、 道路 结构、 电气 等 设计相协调 ,根据雨水控制利用要求合理安排道路 绿化带布局 。 行道树 绿带 宜 设计为复合 种植的 绿带,或与路侧绿带位置调换 , 为 绿地 雨水 设施 的设计创造 条件 ; 路侧绿带 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 结合, 共同 消纳道路及周边区域 雨水径流 。 4.3.2 道路 横坡 及道路 整体竖向设计应 有利于 道路绿地消纳道路 自身及周边区域的 径流雨水 。 4.3.3 露天 停车场 的 停车间隔带 及停车场 周边绿带 应设置雨水调蓄 设施, 停车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

31、 4.3.4 城市道路 绿地 内 雨水调蓄 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4.3.5 规划作为 超标雨水径流行泄 通道的城市道路, 宜 利用 两侧绿化带 的 生态 沟渠 、雨水塘 等转输、调蓄设施 ,辅助 道路 作为超标雨水径流的行泄 通道 , 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 相应的 设计要求 ,并 与区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 4.5 公园绿地 4.5.1 公园绿地 宜 首先 利用、生 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 的技术 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 ,同时 利用 景观 水体 、 多功能调蓄等大型雨水调蓄 设施 统筹 兼顾自身 及周边区域径流雨

32、水的 控制。 4.5.2 对于 沙坑、垃圾填埋场等不适宜进行 开发 的场地, 宜 设计 为 具有雨水 调蓄与 净化 等 功能的城市公园 ,作为周边 地块 超标径流 雨水的调蓄 场所,及 城市景观14 格局 的 重要元素 。 4.5.3 有条件 的 城市带状 公园 , 宜作为 超标 径流雨水的 行泄 通道 , 并 与上下游超标 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城市河道 良好 衔接 。 4.5.4 已建 城区中的湿地公园 、有 景观水体的公园 宜改造为具 有 雨水调蓄 与 净化等 功能 的多功能 调 蓄 公园, 其他 公园 绿地宜根据 地势 、 空间 布局 等 具体条件进行合理改造 ,与城市雨水 管渠系统 、

33、超标径流 排放 系统 良好衔接, 恢复其自然调蓄功能。 4.5.5 有景观水体的公园绿地 应 优先考虑利用雨水径流作为景观补水和绿化用水,并且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合理确定景观水体的规模。 4.5.6 有条件 的 滨水绿地内 应 设计 雨水 塘、 雨水 湿地等 设施 调蓄、净化径流雨水 ,并与城市 雨水管渠 的 排放 口 、经过 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 的排水 口 相 衔接。 滨水空间局促的区域可设置截污格栅、旋流沉砂、调蓄池等设施控制径流污染。 4.5.7 滨水绿地接纳相邻 城市道路等 不透水面 的径流 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 , 以削减 雨水 径流 流速和污染负荷。 4.5.8 滨水绿地雨

34、水控制利用系统 设计的植物配置应按照场地竖向情况、全年水位变化范围及潮间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湿生和水生的乡土植物。 4.5.9 城市水系 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 其 水位变化 选择适宜的水生 与 湿生植物 ,生态 驳岸 设计应根据 水系流量、流速满足 耐 冲蚀 要求 。 4.6 其他绿地 4.6.1 城市 道路防护绿地 宜结合空间条件和区域排水防涝目标需求,设置 各种雨水调蓄设施,合理处理其 与 周围城市 用地和 道路 的 高程关系 , 以便于 消纳城市 用地和 相邻 道路 的雨水径流。 4.6.2 城市卫生隔离带 、 城市高压走廊绿带及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城市防护绿地,应根据空间 条件设置

35、 大型 的雨水调蓄 、 下渗等设施 , 并利用地形设置雨水传输设施,最大限度的消纳自身及 相邻区域 雨水径流。 4.6.3 城市 防护绿地内的雨水 控制利用 设施 规模满足消纳自 身雨水 径流外, 还应根据空间条件承担相邻区域的 雨水径流,其规模的确定 应基于相邻区域 用地下垫面的 性质 、面积等条件。 15 4.6.4 当 城市 中 存在 山体 、坡地等 落差 较大的绿地 时, 宜在 山脚处 设置 拦洪沟 ,结合地形起伏设置雨水拦蓄设施, 护坡和水土保持措施, 防止雨水 径流 大面积 的汇集下泄, 并宜 在立体绿化周围设置缓冲地带。 4.6.5 宜 结合 城市 防护绿地 的 带状分布特征,

36、将其 作为 超标 径流雨水的 行泄 通道 ,并 与上下游超标 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城市河道 合理 衔接 。 4.7 特殊地区 设计要点 4.7.1 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高度应考虑设施自身和底部土壤的渗透性能,经过水文计算合理确定下沉深度;并根据蓄存雨水径流排空时间和降雨间隔,合理选择耐水湿植物,避免长时间积水浸泡对植物生长的不良影响。 4.7.2 当 在粘土等 土壤 下渗率 较小 的地区进行雨水 利用 设施 布局时 ,应采取必要的 改良措施 ,如置 更换表层土壤、土壤改良 、 设置渗水导管 、控制调蓄深度 等 。 4.7.3 在盐碱地内进行 雨水 控制利用 设施 布局时 , 应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微

37、地形的处理, 渗、蓄、 排 等 设施相结合 ,在满足 雨水 控制 利用 目标 的同时,改变其土壤性能 。 4.7.4 当 盐碱地内的雨水 控制 利用设施有植物种植要求时,应 选择 耐碱 、 耐盐的植物品种,也可置换 适宜 植物生长的土 层 ,并在 其 底部设置 渗水 导管, 以防止 雨水的渗蓄导致 的 次生盐渍化。 4.7.5 在 寒冷地区进行 绿地 雨水 控制 利用设施 布局 时 , 应 采取 必要的措施以防 雨水 渗蓄 引起 的土地冻结 ,如 设置渗水导管 等 ,植物的选择也要考虑到融雪剂的影响等 。 4.7.6 山地城市或坡度较大的城市绿地,宜采用阶梯绿地、微地形等方式,增强对雨水径流的

38、调蓄能力 ,有效 防止 水土流失、 泥石流 、 坍塌等 地质 灾害 的发生 。 4.7.7 以径流总量削减、下渗减排为 主要 目标的城市绿地,应根据控制目标要求,限制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地下空间被开发的城市绿地,其覆土厚度应结合雨水控制利用目标、种植需求等综合考虑,在覆土层底部应设置导水、排水设施,并 宜利用地下开发空间进行雨水收集利用。 16 4.8 绿地 雨水 设施选择 城市绿地 雨水 控制利用技术 按主要功能一般可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 、截污 净化 等 几类 , 各 类 技术又包含若干不同形 式 的 绿地雨水 设施,主要有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 设施 、渗透塘、渗井、湿

39、塘、雨水湿地、蓄水池、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管 /渠、植被缓冲带、 人工 土壤渗滤等。 城市绿地 雨水 控制利用 设施往往具有多 种 功能,应根据 城市总 体 规 划 、 相关专项规划及详 细 规 划 明确的 控制目标 与 指标 ,结合汇水区特征和设施的主要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灵活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 及其组合系统 。 城市绿地 雨水 控制利用 设施 比选 及 规模计算 方法参照 指南 。 各类城市 绿地中 雨水设施 的选用 可参照 表 4-1 进行 。 表 4-1 各 类城市 绿地 中雨水设施选用 一览表 技术类型 (按 主要 功能 ) 单项设施 绿地类型 建筑 与小区绿地

40、 城市道路附属 绿地 公园绿地 滨水绿地及 其他 绿地 渗透技术 下沉式绿地 (狭义 ) 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 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渗透塘 渗井 储存技术 湿塘 雨水湿地 蓄水池 调节技术 调节塘 调节池 转输技术 转输型植草沟 干式植草沟 湿式植草沟 渗管 /渠 17 截污 净化 技术 植被缓冲带 人工土壤渗滤 注: 宜选用 可 选用 不宜 选用 。 4.9 绿地 雨水 设施设计 4.9.1 设施进水方式 绿地雨水设施 主要 的进水 方式 包含地表 漫流 进水、 地表有组织汇流 进水 和 管渠进水 三种, 进水方式的选择根据汇水面与绿地 雨水 设施的平面布局、竖向关系等确定 。 绿地 雨水 设

41、施的进水设施 的竖向 、设计标准 应 与 上 游雨水管渠和地表行泄通道 的 设计标 准相衔接。 地表 漫流进水适用于汇水面 高程 整体高于 并 坡向绿地雨水设施的情形 ,如 狭义的下沉式绿地等 。 地表有组织 汇流 进水 如 道路路缘石 豁口 、地表行泄通道 等,分别适用于 生物 滞留 设施与 多功能调蓄设施 。 管渠进水 指径流 雨水通过建筑 雨落管、市政 雨水管渠 等进入 绿地雨水设施 ,分别适用于建筑周边 绿地内的 生物滞留设施 、 塘与雨水湿地等大型调蓄设施。 4.9.2 预处理 绿地 雨水设施的预处理设施包括 水质 预处理设施和 水力 预处理设施 。 水质预处理设施 主要包括初期 雨

42、水弃流设施、 沉泥池 、植被缓冲带、植草沟 、 前置 塘 等,常用于 汇水面径流污染较为严重 的 区域,可降低 后续 绿地雨水设施 的 维护管理频率 。 水力预处理设施 多指 消能 池 、 消能坎 、碎石缓冲 、 石笼等 防 冲刷设施 , 可 防止 进水对 设施 造成 冲蚀。 初期 雨水弃流设施适用于 初期冲刷 效应较为明显的 区域 的雨水集蓄利用 系统,常与埋地 蓄水池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配套 应用。 不同 规模的 沉砂池 、 植被 缓冲 带 、植草沟 可 作为生物滞留设施等小型设施 的预处理设施,也可作为 渗透塘 、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设施的 预处理 设施。 前置塘 一般 作为雨水 塘、雨水

43、湿地的预处理设施。 水力 预处理设施的规模、形式 应 根据 设施 的进水、 出水流量 与流速 合理确定 。 4.9.3 主调蓄 主调蓄 设施指 除 水质与水力预处理设施外, 雨水设施 中 发挥 主要调蓄作用的18 部分,主 调蓄设施的调蓄深度( 下沉 深度) 应 根据 绿地空间 条件、设计目标 、景观 要求、安全 防护要求及 水质要求等确定, 不应 做硬性规定。 生物 滞留 设施 、渗透 塘、 湿塘、雨水湿地等渗透 、 储存设施的 结构层应根据径流污染情况、地下水水位 状况 等 换填水质净化 能力较强的介质 材料, 必要时应采取防渗 及 其他 水质处理 措施 。 4.9.4 溢流 溢流设施用于

44、 排除超过绿地雨水设施 调蓄 能力 的 径流雨水, 常用 的溢流设施如 溢流 雨水口、 溢流 竖管、 多级溢流口、超标雨水 径流 溢流 渠等,溢流 设施的 设计 标准 应与下游 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的设计 标准 相匹配。 溢流 雨水口 、 溢流竖管适用于生物滞留设施等 较小 规模 的 设施,多级溢流口 、超标雨水径流溢流渠等适用于 塘 、雨水湿地 及 多 功能 调蓄设施 等 大型 雨水 设施。 4.9.5 水质净化设施 水质净化设施 包括人工 土壤渗滤设施、湿地、生态驳岸等,其中人工 土壤渗滤 与湿地常 作为 湿塘的循环净化设施,生态驳岸多用于 湿塘 、河道,可提高其自净能力与

45、景观效果。 4.9.6 设施标志设计 有雨水蓄积的绿地雨水 控制利用 设施 , 应 根据 水质监测 结果设置说明 水体是否具有亲水性的标志,当 设计 蓄积雨 水超过一定深度时应当设置 警告 安全标志 。 在 绿地雨水设施的周围设置禁止 对其 进行 随意 填 埋 、挖掘等 人为 破坏 行为 的标志 , 当地下存在渗水导管、雨水蓄积和调蓄等设施时 , 应在 相应 的地表 处 设置明显 标志 ,防止被挖掘破坏等。 宜在 雨水 控制 利用设施 周围 设置必要 的 说明讲解标志,阐释其作用 及 工作机理, 进行公众宣传教育, 向社会 更形象 地普及 海绵 城市理念。 19 第 五 章 海绵城市绿地雨水设

46、施 植物选择与配置 5.1 基本要求 5.1.1 在雨水设施设计时应创造适宜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在植物选择和配置中应充分发挥植物在改善水力流态 和污染物去除等方面的作用。 5.1.2 绿地雨水设施植物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 1)应优先选择乡土植物和引种成功的外来植物 , 不应选择入侵物种或有侵略性根系的植物; ( 2)应根据绿地雨水设施内水位分布、日照条件、径流水质、土壤类型及坡度、周边设施及植被现状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耐寒、耐淹、耐旱、耐污染、耐盐碱并能适应土壤紧实等各种环境条件的植物; ( 3)宜选择维护管理简单的植物,建设节约型城市绿地; ( 4)应兼顾植物的生态、美学与环境教育价

47、值; ( 5) 在使用融雪剂的地区,融雪有可能进入的雨水设 施宜选择耐盐植物; ( 6) 雨水设施位于车库顶板上边的,宜选择浅根系植物,以灌木或草本植物为主; ( 7)在长江流域及江南地区,夏季常出现伏旱,除了选用具备耐旱能力的植物外,还要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 8)在土壤渗透性差、盐碱地、寒冷地区、坡地等特殊条件下,应有针对性地选择耐水湿、耐盐碱、耐寒、抗冲刷或耐干旱瘠薄的植物品种,也可通过雨水设施的设计、维护管理和环境改造,创造适宜植物生长的环境,具体内容可参考 4.7。 5.1.3 绿地雨水设施植物的配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 1)绿地雨水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绿地所处环境和功 能定位,遵循

48、场地种植设计总体要求,兼顾绿地的生态、美化、游憩等功能,杜绝安全隐患; ( 2)植物配置应满足各类绿地雨水设施的功能要求,并根据绿地雨水设施内部微环境进行合理布置,促进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功能的实现; 20 ( 3)植物配置应按照生态学原理,构建地带性植物群落,注意乔木、灌木、草本的合理搭配,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的搭配,落叶与常绿植物的搭配; ( 4)应正确处理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及空间结构,增强群落自我调节能力和稳定性,避免植物相互产生不良影响; ( 5)应全面考虑植物在形、色、味、声上的观赏效果和整体种植效果,保证旱季和雨季的景观效果,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和季相变化,并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 (

49、6)绿地雨水设施与道路、房屋等其它构筑物距离较近时,应考虑植物根系与构筑物之间的隔离,并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5.1.4 根据植物在海绵城市绿地雨水控制中的作用,植物主要具有净化、滞留、促渗、低维护、观赏价值等五方面的特性: ( 1)净化:该类植物具有突出的净化功能,以水生或湿生植物为主,适用于湿塘、湿地、生态浮岛、生物滞留等雨水设施; ( 2)滞留:该类植物物根系发达、枝叶密实,具有突出的迟滞水流、防冲刷作用,适用于植草沟、生物 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植被缓冲带等设施; ( 3)促渗:该类植物根系非常发达,通过根系的作用疏松土壤,使土壤能保持良好的下渗功能。适应于渗透塘、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人工土壤渗滤、干塘等设施; ( 4)低维护:该类植物突出表现为适应能力强,抗病虫害,耐粗放管理,适用于屋顶、道路绿化带、坡地等环境较为严苛的地区及管理维护较为简单的绿地; ( 5)观赏价值:该类植物突出表现为观赏价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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