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 10 月-12 月 DDM 店员考核方案店员考核工资=K 分店面形象考核工资+A 分个人表现考核工资1. K 分店面形象考核1.1. K 分考核是指对店面整体形象维护效果进行的考核,主要包括陈列(基础陈列、视觉陈列) 、卫生、顾客服务、卖场货品质量、卖场设施设备等。1.2. K 分考核具体指标内容见具体明细。1.3. K 分形象考核工资确定标准店面的整体形象考核等级及店员考核工资标准(每个店面满分为 100 分):店面整体形象考核得分 F F90 80F90 70F80 60F70 F60人力资源部每月确定一次店面整体形象等级 店面形象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戊级一级店员
2、400 300 200 100 0二级店员 300 200 100 50 0三级店员 200 100 50 0 0店长每月确定一次店员考核等级四级店员 100 50 0 0 0各等级人数 按照80/20 颁布规则确定各级对应人数。1.4. K 分考核方式:1.4.1. 总经办于每个月末确定次月考核指标及检查标准,并予以公示。1.4.2. 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若某店面在一个月中被多次检查时,则单项考核指标采用当月最后的那一次考核成绩;若某店面在一个月中未被检查过,则使用上次考核成绩。1.4.3. 人力资源部确定每个店面的当月考核成绩。 1.4.4. 店长根据店员日常维护店面形象的效果确
3、定分出店员考核等级,根据人力资源部确定出的店面当月考核等级,核算出每位店员的形象考核工资。2. A 分个人表现考核指标2.1. A 分个人表现考核指标,是指店长自行制定本店面对店员的考核指标(经主管审批通过) ,以确定每个月每个人的考核等级。店长须于每月或每季事先确定考核明细及考核标准,经主管审批后生效。2.2. 店员 A 分考核工资标准A 分考核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考核工资 400 300 200 100 0按照80/20 颁布规则确定各级对应人数。五级人数可以为 0.2.3. 当月的考核成绩影响当月的工资。3. 附则:3.1. 若店员工资出勤天数达到 16 天,则享有全额的
4、KA 考核工资;若工资出勤天数小于 16 天,则 KA考核工资按照工资出勤天数核计(异动情况除外) 。3.2. 若从公司其他店面或岗位异动到本店面做店员的,或从本店面异动到其他店面或其他岗位的店员,则核算其本人考核工资时,将在本店面的考核成绩扩大到整个月,与本店面人员排名,确定其考核等级,然后按照在本店面的工资出勤天数核算考核工资。在计算本店面其他人考核工资时,若此异动人员在本店面工资出勤天数达到 16 天,则计入本店面排名人数;若其工资出勤天数不足16 天,则其不计入本店面排名人数中。3.3. 若离职或休假人员最后一个月不足 16 天,则在核算其他人排名时,当事人不计入排名人数;核算当事人本人考核工资时,则当事人计入排名人数中。若达到 16 天,则均计入排名人数中。举例:某店店员为 5 人,某中一个店员于 5 月 12 日离职,则计算其余四人考核工资排名时,四个等级中每个等级为 1 人;而计算此离职人员时,将五人重新排名,其中一级 1 人、二级 2 人、三级 1 人、四级 1 人,从而确定离职人员所在等级及对应的考核工资标准。人力资源部2016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