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接种的判断标准1、有准确的出生年月日和接种年月日记录。2、免疫起始月龄不提前。3、每苗各接种剂次之间不少于最短时间间隔。4、卡介苗、乙肝、麻疹类疫苗初种和脊灰糖丸、百白破、乙脑疫苗基础免疫在 12 月龄内完成;A 群流脑疫苗免疫在 18 月龄内完成,两针次必须间隔 3个月。5、麻疹类疫苗复种、百白破疫苗加强和甲肝疫苗免疫在 1.52 岁之间完成;乙脑疫苗加强在 23岁之间完成;脊灰疫苗加强在 4-5 岁之间完成;A+C群流脑疫苗第一剂在 3-4 岁之间完成,与 A 群流脑疫苗第 2 剂之间至少间隔 1 年;A+C 群流脑疫苗第 2 剂在 6-7 岁之间完成,与第一剂之间至少间隔 3 年;白破疫苗在 6-7 岁之间完成。6、允许使用麻疹疫苗替代麻疹类联合疫苗进行接种。7、乙肝首针及时: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接种;麻疹首针及时:89 月之间完成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