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地 门 卫 管 理 制 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2、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3、准许进入现场的,必须让其戴好安全帽,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4、对人员随行物品 ,在进入时有登记的,检查记录证实后放行,在进入时未登记的,凭项目部领导签字的放行条检查后放行。5、非送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进行车牌及人员信息登记之后,方可进入。6、送货车辆进入工地一律登记车牌,离开时检查车上是否载有物品,如车上的物品没有登记或没有项目部领导签字的放行条,一概不准放行。7、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但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8、做好工地材料、机具的防火防盗工作,遇到无法处置的意外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项 目经理部领导。9、各班组退场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须持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的物品清单,才可放行。10、门卫人员要恪守职责,遵纪守法, 一经发现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重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