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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074913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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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皮 肤 科 国 家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 试 行 )一、本标准分 4 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 基础条件”占 130 分, “医疗技术队伍”占 120 分, “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与医疗质量” 占 550 分, “科研与教学” 占 100 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 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2、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 SCI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

3、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 目、 课题或成果。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一 基础条件 1301医院发展环境(10)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10 评估前 3年,政策、措施齐全,专科发展规划合理得 10分。床位数 30 床位总数30 张,得 30分;床位总数 20-29张,得 20分;床位总数10-19张,得 10分;小于 10张不得分。2专科规模(50) 门诊使用面积 20门诊面积与工作量相适宜。门诊量15 万人次/年,门诊面积900 平方米,得 20分,门诊面积800 平方米,得 15分;门诊面积700 平方米,得 10分,门诊面积500 平方米,得 5分;小于 500平方

4、米不得分;门诊量10 万人次/年,门诊面积800 平方米,得 20分;门诊面积700 平方米,得 15分;门诊面积500 平方米,得 10分,门诊面积300 平方米,得 5分;小于 300平方米不得分;门诊量8 万人次/年,门诊面积700 平方米,得 20分;门诊面积600 平方米,得 15分;门诊面积400 平方米,得 10分,门诊面积200 平方米,得 5分;小于 200平方米不得分。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60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十种关键设备:1.显微镜(光学,荧光)和成像系统;2.紫外线治疗设备(全身、半身,UVA,UVB)和光敏性皮肤检测设备;3.培养箱

5、(恒温,CO2)与倒置显微镜;4.切片机(普通,冰冻);5.各种光波和功能的激光治疗仪;6. PCR仪;7.深低温冰箱与液氮罐;8.超净台与生物安全柜;9.电泳仪与电泳槽;10.酶标仪;每项 6分。3支撑条件(70)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 3年投入500 万元得 10分,每少 50万元减 1分。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二 医疗技术队伍 120学术地位 5两院院士、国家级学会专科分会前任主委、主委或候任主委得 5分、副主委得 4分、常委得 3分、委员得 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 1分。以最高学术任职计分,不累计。临床能力 10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 2分

6、;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 2分;评估前 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1项以上得 2分;评估前 3年,年主持专科查房 30次以上得 2分;评估前 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 5次以上得 2分。4学科带头人(20)教学科研水平 5评估前 3年,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卫生部行业科研专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创新团队)得 1分,主持卫生部临床学科重点建设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地区类项目)0.5 分;评估前 3年,SCI 论文发表情况:最具代表性单篇 SCI论文

7、(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因子分数10 分得 1分,影响因子分数5 分得0.5分;评估前 3年,科研奖励情况: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得 1分;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得 0.5分;评估前 3年,专业著作情况: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 1部得 1分;评估前 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 5名以上得 1分;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 5分。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数量 10有 3名以上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每人 3年内有 3篇以上(含三篇)第一或责任作者的 SCI论文或一项以上(含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或奖励(国家级前五,省部级前三),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 10分。少一名扣

8、4分。学术地位 5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 5分,1 名不符合需要扣 2分。临床能力 10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 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 2分;评估前 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1项以上得 3分;评估前 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 3次以上得 3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5 学科骨干(30)教学科研水平 5评估前 3年,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每项1分、省部级科研课题得 0.5分。评估前 3年, SCI 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 1分;评估前 3年,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

9、级排名前五,省部级前三)得 1分;评估前 3年,专业著作: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得 1分。评估前 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 5名以上得 1分;指导毕业硕士生 5名以上得 0.5分;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 5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学历结构 20 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占医师比例70%,得 20分。6医师队伍(40) 职称结构 20在职(不含离退休)正高级职称医师总数5 人得 10分、5 人以下得 5分;副高职称5 人得 5分、5 人以下得 3分;中级职称5 人得 5分、5人以下得 3分。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7护士队伍(10)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10、病房护士数、门诊护士数按照卫生部要求。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 5分;结构合理得 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 5分;职称结构合理 2分。8人才培养(20)进修学习情况 20评估前 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医师占占专科总医师数的比例40%得 20分,30%得 15分, 20%得 10分,20%不得分三 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与医疗质 量 550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60能够独立开展六种关键技术: 1.过敏原检测(血清与皮肤)和脱敏治疗2.皮肤疾病的手术治疗 3.光动力治疗术 4.物理治疗和手工治疗(冷冻)5.紫外线治疗技术 (包括 UVA、UVB 等)和光敏性皮肤检测技术 6. 激光治疗和医

11、学美容治疗(祛黑、祛红、点阵、脱毛等)得 60分,缺一项扣 1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0评估前 3年,年总出院人数1000 人次得 50分,900 人次得 40分,800 人次得 30分,700 人次得 20分,600 人次得 10分,不足600人次不得分。9总体水平(200)平均年门急诊人次 50评估前 3年,平均年门急诊人次 10万以上得 50分;9 万以上得 40分,8万以上得 30分,7 万以上得 20分, 6万以上得 15分,6 万以下不得分。有急诊加 5分,总分不超过 50分。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疑难危重病例数量 40(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 1.大疱病(天疱疮,

12、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 5.脓疱/关节型银屑病 6.红皮病 7.特殊感染性疾病)等疑难危重病年住院总人次大于 200得 40分;大于 150得 30分;100-150 得 15分;少于 100不得分。10亚专科建设(40)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0开展皮肤美容、皮肤外科、性病等亚专科工作并有记录,每一项 8分,最高不超过 40分。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40能够独立开展十种关键疾病诊治或开设专病门诊:一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 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

13、,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 ;二严重影响健康、高发病率的皮肤疾病 5.银屑病 6. 变态反应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特应性皮炎等)7.皮肤血管炎 8.感染性皮肤病(皮肤真菌病,病毒性皮肤病,细菌性皮肤病)9.白癜风和痤疮 10.性传播疾病。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40 根据医院提供 5份疑难病历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公开发表过 5篇疑难病例报道加 5分。11诊治能力(110)危重症诊治能力 30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

14、/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并提供 5份危重患者或死亡病历反应诊疗水平。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 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 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12创新能力(30)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 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13评估前 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 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

15、例大于 25%)得 13分。不达标,不得分。进修医师情况 13 评估前 3年,进修医师15 人得 13分,10 人得 10分,6 人得 8分,6 人不得分。技术推广情况 4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 2次得 4分,不达标不得分。13辐射能力(40)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10 评估前 3年,有 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 10分,3 人次得 5分,2 人次得 2分。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 3年,满意度大于 90%得 10分,每下降 1%扣 1

16、分。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 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 3年,大于 70%,得 10分。14医疗质量状况(130)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15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 3年,大于 95%得满分,每下降 1%,扣 2分。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评估前 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 1次门诊,得 10分。有 1人不符合要求扣 1分。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 3年,大于 95%,得

17、 10分。不达标不得分。四 科研与教学 100学术委员会任职 5全国主委、候任主委 5分、副主委 4分,常委 3分,委员 2分,学组、副组长加 1分;省主委 2分,副主委 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学术刊物任职 5SCI收录杂志的主编 5分、副主编 4分,编委 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 4分、副主编 3分,编委 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 2分,副主编1分。1 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 1次。15学术影响(15)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 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 2分,省级学术会议 1分;同级别会议不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16科研项目(20

18、)国家级及卫生部重点课题项目 20评估前 3年,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卫生部行业科研专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创新团队)得 10分,省部级创新团队 5分,卫生部临床重点项目得 4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 项得 6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 项得 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国家级、部(省)级教学科研奖励(一、二等)10评估前 3年,国家级一等奖 1项得 10分,二等奖 1项得 7分;三等奖1项得 5分,部(省)级一等奖得 4分,二等奖得 2分,三等奖得 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SC

19、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10评估前 3年,5 篇最具有代表性 SCI论文影响因子总分数40 分得 10分,影响因子总分数30 分得 6分,影响因子总分数20 分得 4分,影响因子总分数10 分得 2分。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评估前 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 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 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 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17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26)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3评估前 3年,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 1项得 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 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 4分;未

20、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 3分;无见习、实习扣 3分。18学生教育(14)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 3年,毕业博士生6 人及硕士生10 人,得 10分。不达标,不得分。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10 评估前 3年,国家级 1项次得 6分,省级 1项次得 2分,市级 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 1次 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19 继续教育(20)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 3年,规范化医师培训5 人得 10分,5 人以下不得分。20编写教材(5)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5 评估前 3年,主编 5分、副主编 4分,参编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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