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销合作协议甲方:乙 方 : 为 了 能 够 更 好 的 开 拓 市 场 , 经 甲 、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就 乙 方 成 为 博 大 仪 表 集 团 有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分 销 合 作 伙 伴 , 并 完 全 接 受 甲 方 的 规 范 , 特 签 署 本 合 作 协 议 :一、分销合作内容I、 甲 方 授 权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作 为 甲 方 在 博 大 系 列 产 品 的 分 销 合 作 伙 伴 , 并 代 表 甲 方 负 责 在 地 区 的 市 场 产 品 推 广 、 销 售 、服务活动。2、合作期限:自 二、分销合作形式:全款提货。三、甲方权
2、利与义务:1、 根 据 乙 方 订 货 量 数 额 按 比 例 为 乙 方 免 费 提 供 产 品 宣 传 资 科 及 企 业 的 相 关 资 质 文 件 , 遇 投标项目时可提供免费制作标书及相关投标文件。2、 免 费 向 乙 方 提 供 技 术 、 销 售 支 持 和 培 训 , 帮 助 乙 方 提 高 技 术 、 销 售 能 力 拓 宽 业 务 范 围 ,参加培训的人员差旅费自理。3、 鼓 励 乙 方 进 行 市 场 推 广 活 动 , 授 权 乙 方 做 各 种 合 法 的 宣 传 广 告 。4、 甲 方 提 供 优 质 的 产 品 , 帮 助 乙 方 操 作 各 种 营 销 活 动
3、, 帮 助 乙 方 建 立 售 后 服 务 点 。5、 对 乙 方 分 销 区 域 的 项 目 和 客 户 情 况 具 有 知 情 权 和 指 导 权 并 对 乙 方 分 销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6、甲方负责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依照甲方规定享受甲方指定的分销商合作价格。2、 独 立 承 担 检 测 费 用 , 乙 方 在 给 用 户 提 供 货 物 时 , 如 按 规 定 向 当 地 技 术 监 督 主 管 部 门 缴 纳购销合同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3、 独 立 承 担 费 用 与 损 失 义 务 乙 方 独 自 承 担 因 项 目 运
4、 作 所 产 生 的 任 何 费 用 及 项 目 失 败 所 造成的损失。4、 乙 方 应 接 受 甲 方 对 分 销 合 作 伙 伴 的 统 一 管 理 , 定 期 向 甲 方 以 书 面 形 式 汇 报 当 前 项 目 的 运作 情 况 , 以 及 下 一 步 工 作 计 划 , 随 时 汇 报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 项 目 需 在 甲 方 销 售 部 门 备 案 , 否 则甲方有权拒签。5、 乙 方 应 努 力 推 广 博 大 产 品 在 当 地 的 分 销 、 展 示 、 展 览 和 销 售 。 乙 方 应 设 立 自 己 拥 有 的 具有 博 大 统 一 标 志 、 铭 牌 的
5、 陈 列 室 或 商 店 以 展 示 和 销 售 博 大 产 品 。 甲 方 也 可 授 权 乙 方 成 立 以 博大为名称的公司进行市场运作。6、 在 授 权 期 限 内 , 甲 方 不 再 向 己 方 授 权 地 其 他 人 员 销 售 博 大 热 量 表 产 品 。 乙 方 在 授 权 期 限 内同 样 不 得 经 营 、 宣 传 、 销 售 其 他 厂 家 、 品 牌 的 热 量 表 及 卡 式 水 表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低 价 冲 击以 外 的 市 场 , 如 在 上 述 地 区 以 外 有 销 售 意 向 的 客 户 , 需 提 前 通 知 甲 方 , 征 得同意后方
6、可销售。7、 乙 方 可 以 发 展 市 区 的 二 级 分 销 商 , 但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甲 方 汇 报 二 级 分 销 商 的 公司概况,经济实力等,经甲方核实情况后方可同意经销合作。8、 乙 方 应 无 条 件 的 负 责 协 调 、 办 理 陕 西 省 宝 鸡 市 的 备 案 和 年 检 , 如 有 必 要 费 用 的 发 生 需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9、 乙 方 应 针 对 甲 方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配 有 专 业 的 销 售 人 员 及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并 在 最 短 的 时 问 内 熟悉该产品及相关的技术知识,售后由专人负责,必须有固定的售后
7、服务电爵,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保障。五、分销产品价格乙 方 将 甲 方 获 得 产 品 分 销 合 作 价 格 (含 税 价 和 运 费 )乙 方 可 以 以 自 己 认 为 合 理 的 价 位 与 其 客 户治谈。如果原材料采购市场价发生重大变化合作价格可双方协商解决。其他产品价格另定 。 (乙 方 不 得 高 于 或 低于 甲 方 市 场 公 开 报 价 的 20 进 行 公 开 报 价 )六、任务量及考核1、任务;乙方年销售任务为:待定。乙 方 在 所 负 责 区 域 内 销 售 博 大 产 品 在 同 类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不 得 低 于 10 。2、 考 核 ; 协 议
8、 执 行 期 间 , 时 问 在 超 过 50 时 已 完 成 销 售 任 务 不 能 低 于 协 议 规 定 总 销 售 额的20。3、 如 有 违 反 本 协 议 或 不 能 达 到 协 议 的 规 定 , 协 议 自 动 终 止 。 甲 方 可 自 行 安 排 在 当 地 的 销 售。4、 协 议 期 间 , 乙 方 所 负 责 区 域 如 果 乙 方 因 各 种 原 因 没 能 够 介 入 , 甲 方 在 与 乙 方 协 商 后 可 实行具体操作。七、结算方式及时间乙 方 有 合 同 订 单 , 应 向 甲 方 预 付 货 款 30 做 为 定 金 甲 方 安 排 生 产 计 划 。
9、提 货 前 付 清 全 款。乙方需把货款打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八、其他事宦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 协 议 签 订 后 甲 乙 双 方 应 严 格 履 行 , 不 得 违 约 若 发 生 违 约 情 况 受 损 失 一 方 有 权 终 止协议,并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向违约方依法提出赔偿。4, 本 协 议 条 款 的 任 何 变 更 修 改 或 增 减 , 须 经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 并 经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书 面 文 件 为 准。新协议未达成前遵守原有的协议执行。5、 困 不 可 抗 力 (如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 生 命 财 产 损 失 等 )造 成 本 协 议 无 法 履 行 的 , 双 方 均 无 需负违约责任。6、 本 协 议 发 生 纠 纷 , 以 协 商 方 式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双 方 均 可 向 当 地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本 协 议的内容条款及价格严禁向第三方透漏。7、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 本 协 议 壹 式 贰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甲 方 : 乙 方 :签 字 : 签 字 :日 期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