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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06671 上传时间:2018-03-27 格式:PPT 页数:83 大小:596.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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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八章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TENTS,一、FIDIC及其系列合同条件简介二、新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三、合同中的部分重要词语含义四、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 I D I C,FIDIC1913年由欧洲三个国家(英国、法国、比利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创立,1948年英国加入,1953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加入。现总部设在瑞

2、士的日内瓦。目前正式的成员国会员有65个。中国工程咨询协会1996年代表中国参加了FIDIC,成为FIDIC的正式成员国。,(二)发展,1.FIDIC有2个下属的地区成员协会,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2.FIDIC下设永久性专业委员会,环境委员会(ENVC),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FIDIC的宗旨:倡导先进的工程管理理念,从而指导国际承包业的良性发展,为其成员国的会员公司提供服务。促使会员企业实现商业利益,成为国际上工程咨询业的会员之家,并向各成员协会乃至全社会传播有益信息。FIDIC的

3、主要工作: 研究国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 召开工程管理国际专题研讨会 编制和推行国际工程中的各类合同范本,标准系列合同文件范本Standard Forms of ContractsFIDIC的各种文献和出版物,包括各种合同、协议标准范本、各项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惯例建议等,得到了世界各有关组织的广泛承认和实施,是工程咨询行业的重要指导性文献。FIDIC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其高质量的工程合同范本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指定使用FIDIC的合同范本,并被国际工程界广泛采纳。,FIDIC出版的合同范本主要有哪些 ?,FIDIC于1957年首次出版土

4、木工程建造工作标准,包括: 土木工程建设工作合同条件(又称“红皮书”) 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又称“黄皮书”),FIDIC于1963年,1977年,1987年分别出版了第2,3,4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红皮书(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条件FIDIC桔皮书(1995年)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FIDIC白皮书(1988年第3版)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FIDIC黄皮书(1988年第2版)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第1版)(与红皮书配套使用),1999年FIDIC出版了四类新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

5、ract for Construction,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简明合同格式 Short Form of Contract,CONTENTS,一、FIDIC及其系列合同条件简介二、新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三、合同中的部分重要词语含义四、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FIDIC 1999年新版合同条件 1、施工合同条件 2

6、、工程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4、简明合同格式,FIDIC 1999 Editions New Standard Forms of Contract新版FIDIC各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与比较,(二)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2)业主方提供设计,承包商只负责施工,(3)由工程师负责监理,(4)适用于单价合同,(5)风险分担较平衡,2.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1)机电设备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类型项目,(2)由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设计设计/建造总承包,(3)由工程师负责监理,(4)采用总价合同、可调价,对部分

7、工程可采用单价合同,(5)风险分担较平衡,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1)大型工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交钥匙工程,(2)由承包商进行设计、采购、施工,(3)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项目,(4)采用总价合同,一般不调价,(5)承包商的风险大,4.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1)投资金额较小的工程或房建工程,(2)一般由业主提供设计,也可由承包商设计,(3)不需专业分包工程,工期短,简单重复性的工程,(4)由业主代表或工程师管理,(5)合同形式不固定,新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1)编排格式统一化。(2)四版新版合同条件的使用范围、适用项目种类更加广泛(3)新版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

8、补充。(4)在编排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新版合同尽可能的在通用条件中作出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便于用户在专用条件中修改编写。(5)新版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职责、业务以及工程师的职权都做出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新版语言严明、句子结构简单,易读、易懂,操作性强。,合同文本的标准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文本格式 1.通用条件 2.专用条件 3.标准化的文件格式标准化合同文本的优点 1.合同体系完整、严密、责任 明确 2.责任划分较为公正 3. 适用招标投标选择承包商 4. 适用单价合同 5. 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现场 管理模式,CONTENTS,一、FIDIC及其系列合同条件

9、简介二、新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三、合同中的部分重要词语含义四、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FIDIC合同条件在小浪底工程中的实践运用,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黄河干流,处在控制黄河水沙的关键位置,枢纽主要由大坝、泄洪系统和引水发电系统组成。其开发目标是以防洪、减淤为主,兼顾供水、灌溉和发电,综合利用,除害兴利。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部分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按照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实施严格的合同管理。业主根据世行所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了三个土建国际承包商联营体,分别承

10、担大坝、泄洪系统和引水发电系统的施工和建设。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FIDIC 意义上的工程师单位,承担小浪底工程监理任务,负责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此外,业主还聘请世界银行特别咨询专家团、加拿大国际工程管理咨询公司(CIPM),并组建小浪底工程建设技术委员会作为业主的合同管理、技术管理决策方面的咨询机构。,FIDIC合同条件在小浪底工程中的实践运用,小浪底前期工程 1991 年开始,主体工程 1994 年开工,目前工程已按计划实现截流、蓄水和首台机组发电等里程碑目标,主体工程已在2001 年底全部按计划完工,其中三个土建国际标比原合同工期分别提前7 至 13

11、个月。工程顺利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总体优良。通过招标和严格合同管理等手段,以及外汇汇率和物价等因素,工程投资完全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并有较大的节余。从2000 年开始,工程已初步发挥效益。 小浪底工程规模宏大,自然及地质条件复杂,技术和施工难度高,又加之小浪底建设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转轨的一个重要时期,经济改革不断深化,政策法规有许多调整。因此,在根据FIDIC 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就经历了从摩擦、碰撞到适应和融合的过程。现结合小浪底的情况,对FIDIC 的有关条款在小浪底的实践应用做初步的探讨。,一、对FIDIC合同有关特点和使用的认识,FIDIC 合同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

12、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它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条件。经过世界范围内的总结和发展,它已形成为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管理模式。它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程序清晰,也具有较大范围的适用性。FIDIC 既有广泛的通用性,也要结合具体和实际的情况。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发展水平等情况,做出适当的修正FIDIC 在分配业主和承包商风险方面应该说是公正、合理的,保证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平衡。但FIDIC 条款是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西方建筑业投标竞争激烈,且承包商的信誉意识很强,因此 FIDIC 更多地考虑如何维护承包商的利益,对业主的保护则不够具体和详细。

13、,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1,(一)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二)中标函,(四)合同专用条件,(五)合同通用条件,(三)投标函,(0) 施工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六)规范,(七)图纸,(八)资料表等,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2,履约担保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通常为10%合同价) 法人提供的保证书(保函金额为较高,约为20%40%的合同价) 业主凭履约保证索赔的条件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按照承包商因

14、其违约行为对业主造成损害的赔偿认可,工程师依据业主索赔作出的决定或发生合同争议后仲裁人作出的决定,在这类协议或决定后42天内承包商未能向业主支付应付的款项 承包商未能在接到业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由于承包商违约,业主按照合同条件规定提出终止合同,履约保证的期限,承包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换回投标保函,并通知监理工程师 保函的有效期应到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发出“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之后,业主就无权对该担保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应在证书发出的14天之内将履约保函退还承包商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可以开具价值不超过履约保函金额一半的维修期保函

15、来代替履约保函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如果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可以按照担保条件凭保函向银行索赔,银行不得拒付,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时间概念合同工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合同有效期,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3,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一)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承包商经工程批准顺延的工期,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3,FIDIC施工合同条件内所称的“合同工期”是指( )。 A完成合同内注明的全部工程的时间 B完成合同内外全部工程的时间 C招标文件内规定完成工程的时间,加上经过批准顺延的工期 D中标通知书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经

16、批准顺延的工期,(二)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止的日历天数。,(三)缺陷责任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开工之日,颁发履约证书,施工质量负责,次要部位工程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一年半,(四)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之日止。,合同价格影响合同价格变动的原因合同类型特点可调价合同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4,根据 FID

17、IC 中的词语解释,费用(Costs)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在 FIDIC 中,因承包商责任以外原因导致承包商增加费用时,对承包商的补偿分为两种,一是仅仅补偿费用而不包括利润,其表述为由工程师确定增加到合同价格上的此类费用的数额 (The Amount of Such Costs),这些条款包括6.4 款(图纸延误)、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27.1 款(保护化石)、36.5 款(对合同未要求的试验的费用)、40.2 款(合同规定和承包商原因以外导致的暂停施工)、42.2 款(业主未能及时提供现场和设施)、65.5 款(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和 70.2 款

18、(后继法规)等,这些补偿都排除了利润。,对于另外一类则按照合同 52 款,即按照变更进行估价。合同由工程师按照合同第52条确定对合同价格的增加部分(An Addition to the Contract Price )。这些项目包括17.1款(重新放线)、20.3 款(因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害)、31.2 款(为其它承包商提供方便)、49.3 款(修补缺陷)、58.2 款(暂定金额的使用)和65.3 款 (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等,都与变更一样,须按照 52 款确定单价给予合同价的增加。这些补偿应该认为应包含利润(但 FIDIC 并未明确指出)。至于 FIDIC 是如何做这样的分类的,FID

19、IC 也未做出说明。新版FIDIC 更为明确,要求按变更估价的要包括利润。 在具体对合同以外的工作和费用进行评估时,做出上述区分十分重要。,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5,关于延期和赶工 在 FIDIC 条款中,工期延期是承包商的一种正常的和普遍的合同权利。根据合同,承包商在许多条件下都可以得到工期延期的权利,如:获得现场占有权的延误;颁发图纸或指示的延误;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暂时停工;变更或额外的工作等等。对土建工程,特别是对大型水电项目而言,希望完全避免这些延误的发生是不现实的,实际情况是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存在。所以工期延期在合同执行中是一中非常普遍的现象。,在项目的实际

20、进展中,业主往往不会同意承包商将工程竣工日期延期。因为延期将给工程、尤其是大型水电项目带来严重的影响。如小浪底工程,即使授予承包商几十天的延期,那也可能导致工程截流延迟一年,不但带来其它承包商的巨额索赔,业主遭受晚发电的损失,对黄河防洪所带来的风险更是难以估量的。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所要求的赶工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按照 FIDIC 条款的规定,承包商除了因自身原因而 加速施工外,并没有为挽回业主的延误而进行赶工的合同义务。赶工已超出了原合同范围,赶工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即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FIDIC 的规定,一旦出现原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且是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

21、延误,则工程师应该授予承包商延期,赶工则必须基于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即使是 承包商自身造成的延误,承包商也有权选择工程延期-只要承包商愿意支付误期损害赔偿。 这就给始终希望保证合同工期的业主和工程师执行合同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为了克服这一困难,在小浪底土建二标 1995 年因各种原因出现延误、需要赶工以保证 97 截流时,业主和承包商首先就区分赶工责任、实施赶工并保证截流进行了多次协商, 虽因责任和费用问题未达成书面协议,但双方达成了搁置争议、实施赶工的共识。工程师 则按照这一共识,并根据合同51.1 款: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 序或时间安排,以变更的方式指令承包商进行

22、赶工。尽管这一方式遭到小浪底争议评审团(DRB)的质疑,认为工程师无权根据合同51.1 款指令承包商赶工。但不能否认,工程师的指令既考虑了业主承包商作为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共识,又有承包商所难以反驳的合同依据,因此,承包商不得不采取了赶工措施,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6,指定分包商的特点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在小浪底 1996、1997 年导流洞项目的赶工中,指定分包商发挥了关键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承包商缺乏在中国施工和管理的经验,进场后雇佣了大量零散

23、、无组织和缺乏专业技能劳务,承包商在国外的管理办法对这些劳务又难以凑效。因此,即使工程师通过指令要求承包商赶工,仅靠承包商的管理也无法完成导流洞的开挖和衬砌工作。因此,工程师和业主提出了引进成建制施工队伍的建议,并经水利部全面考虑和慎重决策,由国内优秀的专业施工队伍组成的OTFF 联营体进入了现场,并很快掌握了施工的主动。,工程师和业主在当时做出这样的选择时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二标承包商在招标时是作为第二个最低标中标的。从进场设备及初期进场的人员看,应该说他们缺乏中标的准备。在突然中标后,才仓促安排施工设备进场,现场管理人员也是临时抽调组成,对工程和中国情况并不十分了解,管理没有达到应有的效

24、果。而且最重要的是,外方与中方的施工单位合作还不十分默契,并未及时地将中外双方的优势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方组织和人员及提供临时设备的能力。因此,业主最初的想法时换承包商。把这个想法告诉世界银行后,由于世界银行对现场的进展也十分担心,他们并不反对业主的想法。但是,他们要求业主应有充分的理由和合同依据,在重新选择承包商时也要按照世界银行的采购导则进行。考虑到重新招标所需要的繁琐和漫长的程序,业主只能另做选择。,关于工程师所提出的对工程进行分包,引入施工能力强、有组织的施工队伍,在合同的操作上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分包只能由主承包商自己提出来,而且由他自己选择分包商。虽然业主可以确定指定分包商,但业主必

25、须在招标时就做出选择并指定分包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虽然还可以指定分包商,但指定分包商只能进行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施工或货物、服务的提供。对导流洞这样的大的、合同内的项目,业主无权指定分包商进行分包。因此,唯一的办法是说服承包商选择由业主推荐的施工队伍作为分包商。通过工程师与承包商长时间的、艰苦的协商,承包商终于接受的工程师的观点,认识到引入成建制的分包商是追赶工期和保证按期截流的最好的选择。事实证明,OTFF 的引入对成功截流起到了关键作用。,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7,关于常见的工程索赔的处理方法 无论工程索赔的原因是什么,如变更、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或赶工等,承包商

26、的补偿要求不外两个方面,一是工期,二是费用。在工期和费用的计算方法中,承包商所最常用的是总时间法和总费用法。即在该项工作(或整个工程项目)结束时,将承包商所谓的实际花费全部累加起来,扣除承包商根据原合同已经得到的该项工作(或整个工程项目的支付,其差值即承包商认为由于12.2 款条件影响造成的、应予补偿的额外费用。,这些索赔的计算方法也是业主最反对的,因为 总费用法的基本假设是:1、承包商对所有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都没有责任,或者说,业主对所有的额外费用都应承担责任;2、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合理的;3、承包商的投标价是现实的、合理的。以此类推,总时间法的前提是,1、承包商对所有实际发生的延误都没有责任

27、,或者说,业主对所有的延误都应承担责任;2、实际发生的延误并不是不合理的(即与业主责任是符合的);3、承包商的投标基线计划中的进度安排是现实的、合理的。对于这些假设,业主肯定不能接受。,在小浪底的导流洞和赶工索赔中,承包商就采取这种方法,遭到了工程师和业主的坚决拒绝。为了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小浪底的 DRB 提出了 But-For(要不是)的基本处理原则,即考虑假如没有业主责任(如没有不可预见条件或要求赶工)情况下,承包商所能达到的实际进度和实际成本,以此作为确定业主应补偿的延期和/或费用的基础。这一方法比较好地解决了总时间法和总费用法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了双方之间主要的争议。,具体来说,在确定

28、符合12.2 款条件索赔的实际合理费用时,可以按以下步骤: 1) 将工程划分为施工内容和工序基本类似的小的单元,如果是开挖直径一致的隧洞,那么就可以以每米或每 10米为一个单元; 2) 确定那些未受12.2 款条件影响、承包商正常施工的所有单元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根据这一费用,得到每个单元的平均费用,可称为典型单元费用(即MM); 3) 将此典型单元费用,乘以受到12.2 款条件影响的所有的单元数,可以得到假如承包商没有遇到12.2 款条件影响时,承包商应该发生多少费用; 4) 根据现场记录,统计承包商在受到12.2 款条件影响的所有的单元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5) 上述第 4)

29、项费用扣除第 3)项费用,就是承包商由于受到12.2 款条件影响所引起的额外费用,或称为实际合理费用。,这一方法,既否定了总费用法,又补偿了实际合理费用;它首先将总实际费用界定在 12.2款条件适用的部位,而不是整个工程或项目,然后又剔除了总费用中不合理的、或不应该由业主承担的费用,包括承包商的低标价风险,以及承包商实际效率未达到计划效率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些应扣除的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第 2)条典型单元费用中。因此,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主要分歧得以解决,这一方法也得到了双方的认可。,FIDIC有关条款在小浪底国际土建项目的应用8争端的解决DAB,基于 FIDIC条款的燃油危机案例,中国某土木工程

30、公司在某国承建一个公路改建项目,合同额 981万美元,工期 24个月,咨询服务工程师是英国一家老牌咨询公司的工程师。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邻国与项目所在国发生争端,邻国因此单方面关闭了两国边境,停止向这个内陆国家提供燃油,造成主体工程停工 9 个半月,为合同工期的 3958,属于重大风险。我方依合同有关条款据理力争寻求索赔。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交涉,最终获得了燃油危机的索赔成功,项目索赔金额达 440万美元,是合同额的 4485,并就此风险事件顺延工期 29个月。,业主应承担的风险,(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内战等;,(

31、3)由于任何有危险性物质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5)暴乱、骚乱或混乱;,业主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给予补偿。,1)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7)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而这类设计又不是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6)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1)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2)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3)招标文件未提供

32、的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3)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1)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2)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在FIDIC合同条件中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是( )。 A战争 B放射性污染 C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D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测和防范的自然力,充分运用好特殊风险条款第 655款特殊风险,“特殊风险”是指第 202 款所定义之战争、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核风险和压力波风险,以及与工程施工所在国有关的风险,如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

33、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事件除外,还有暴乱、骚乱或混乱。 该款应该与第 12款、第 202款、第 525款等合用。项目所在国与邻国因关系紧张而导致的燃油危机应该属于“敌对行为”和“混乱”,发生这类风险后,业主要承担有关的经济损失,因为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时将各种重大风险折算成价格放入总标价。FIDIC合同认为在报价时预列过多的特殊风险基金之做法并不经济,且无疑将加大业主的项目成本。其合理之处就在于如遇各类风险情况,业主将以索赔的形式赔偿承包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要有合同条款及事实依据第 525款索赔,风险出现的同时也就形成了索赔环境,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天内提出经济索赔,并可就以下项

34、目进行索赔: I直接费:如工资、料资、机械折旧费或机械闲置费; 2管理费; 3赶工费; 4额外发生的工、科、机费; 5延长工期及延期管理费; 6资本再投入,在索赔时应注意避免使用“利润”的提法; 7业主拖延支付索赔而致使承包商损失的利息; 8整理索赔时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等等。,承包商的任何索赔都应是书面的,并注意做好现场日志,及时提交索赔详单和依据。中国公司在有关索赔的函件中均反复引用该款,并按月提交索赔报告及证据。 在交涉索赔时应避免给人以借机勒索的印象,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索赔要有合同条款及事实依据,合情合理,证明承包商确有经济损失,以争取咨询工程师的同情和支持。,中国公司在项目实施

35、过程中,遇业主几次拖延若干天付款,即按该款规定致函并出示证据,均获得咨询工程师推荐,批复支付拖期利息,了解业主违约行为掌握主动权第 69款业主的违约 (1)如果业主发生以下事件时: (a)在第 601款中规定的应付款时间期满之后 30天之内,未能按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商支付(如除业主根据合同有权扣除的数额后)应付款额:或 (b)干涉、阻挠或拒绝为颁发任何上述证书所需要的批准;或 (c)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宣告停业清理,但此清理不是出于重建或合并计划的目的:或 (d)通知承包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承包商在通知业主,并将一份副本呈交咨询工程师的清

36、况下,有权根据合同在发出此通知后的 14天终止其受雇。承包商对此款规定的业主违约行为应了如指掌,时刻掌握主动权。 因为签约后必须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不能只是对承包商单方加以限制。,对施工进度的控制,(一)暂停施工1. 暂停施工的责任 除了以下4种情况外,暂停施工令发布后均应给承包商以补偿在合同中有规定 因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或应由他承担风险事件影响的必要停工 由于现场不利气候条件而导致的必要停工 为了工程合理施工及整体工程或部分工程安全必要的停工 2. 超过84天的暂停施工 非承包商负责的暂停施工已持续84天工程师仍未发布复工指示,承包商可以通知工程师要求在28天内允许继续施工. (二)追赶施工进度

37、 工程师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合同内竣 工要求的时间时,可以下达赶工指示。,工程质量的控制,(一)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试验 1. 工程师可以进行合同内没有规定的检查和试验 2. 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二)承包商执行工程师的有关指示 1. 承包商应执行工程师发布的与质量有关指令 2. 调查缺陷原因 (三)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 1.未经工程师批准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如果承包商的其它工程需要使用时,可以向工程师申请暂时运出。 3.对后期不再使用的设备,经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可以提前撤出工地。(四)工程照管责任 1. 从开工之日起到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承包商负有照管工

38、程的责任 2. 缺陷责任期内,业主对移交工程承担照管责任,支付管理,一、 进度款(中期支付)管理 ( Interim Payment ),(2)扣还 起扣点:累计进度款达到合同总价10%的那个月开始 扣款额度: 每月应得进度款的25%,2)材料预付款 (Advance 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3)业主的资金安排 ( 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 ),(1)承包商提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2)业主按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3)若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以暂停施工或降低工作速度,4)保留

39、金 ( Retention Money ),(1)约定:最高限额2.55% ,每月扣5 10%,(2)返还: 第一次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一半;若部分工程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则返还相应部分的40% 。 第二次 颁发履约证书后返还另一半;若部分工程颁发履约证书,则返还相应部分的40% 。,5)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6)基准日后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7)进度款的支付,(1)程序,承包人按规定提付款报告,工程师计量,时间:28天内完成,依据:实际完工量和当期签证,注意:计量合格的工程量,业主支付,(2)进度款包含的内容 本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应付金额;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保留金的扣减;

40、预付款的支付或扣还; 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或扣还; 根据合同或其它规定(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 应付或扣减额度; 工程师对以前的支付证书的修正;,竣工验收阶段合同管理,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一般程序 工程施工达到“基本竣工”要求 承包商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移交证书 工程师接到申请后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 即可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 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竣工检验 工程移交证书主要内容 :确认工程已基本竣工 注明达到基本竣工的具体日期 详细列出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还需完成工作

41、的项目一览表,竣工验收阶段合同管理,竣工结算程序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它支付要求进行审查;28天内完成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的义务 按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时开列的后续工作一览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对工程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修复工作 。 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 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

42、本送给承包商; 业主应在证书颁发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 缺陷责任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责任期推迟颁发证书 ;若认为剩余的工作无足轻重,则可以书面指示承包商必需在期满后的14天内完成,而后按期颁发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三、 最终结算,1)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 2)工程师审核后与承包商协商,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后形成最终报表 3)承包商将最终报表送交工程师的同时,还需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支付总额,作为同意与业主终止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 4)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

43、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 5)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CONTENTS,一、FIDIC及其系列合同条件简介二、新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简介三、合同中的部分重要词语含义四、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

44、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同时反映了国际

45、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2 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 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点。1)合同的完备性不同。FIDIC 更加完备,如第2. 4 条对业主的资金安

46、排,第6 条对职员和劳工(雇佣、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和安全、监督等) ,第7 条对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式、样本、检查、检验、拒收、补救工作、拥有权、矿区使用费等) 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示范文本对这些内容都没有说明。,2 ) 施工期的规定不同。FIDIC 规定实际施工期是从发出开工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示范文本规定实际施工期是自开工日期到实际的竣工日期。而实际的竣工日期是指如果工程通过验收检验,承包商递交竣工报告的日期。综合第32. 2 条“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

47、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从中可以看出示范文本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一是发包人对工程的修改意见。而这两个因素都常难以确定,即使是确定的,也还有一个28 天加14 天的不属于承包人原因不工作的日期在其中,这些都容易使承包人对“工期”这个重要内容予以淡化 。,3) 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不同 FIDIC 中工程师是指业主雇用的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很广,涉及工程质量、计量付款、解释合同、评定变更索赔等各个方面。 示范文本中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8、。由以上定义可见,两种文本中的工程师都是受雇于业主的,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第三方。但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工程师权利的规定与FIDIC 比,受限很多。,(1 )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分包的决定权受到限制。 FIDIC 第4. 4 条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而在示范文本第38. 1 条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可见,FIDIC 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分包决定权,而我国的分包决定权在发包人。从便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发包人要求的分包,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认可。(2) 监理工程师开工令的效力有限 FIDIC 第8. 1 条规定:“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 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而示范文本第11. 1 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虽然我国的监理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权力。但示范文本中只规定了承包人按时开工的义务,未提及“开工令”的效力,两种文本未能相互照应,使承包人有机可乘,因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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