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 目的规范固体废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 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3 职责3.1 办公室负责废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3.2 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和单位的生产、 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4 管理规定4.1 固体废物分类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我公司主要有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刮出焦油渣、生化剩余污泥及焦炉炼焦过程中产生焦油等。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
2、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 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 木箱、玻璃瓶罐、 废塑料、废纸等。4.2 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4.2.1 管理 处 机关和各单位应按照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4.2.2 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4.2.2.1 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存放采用防渗处理过后的容器具收集,贮存器具下方地面应作防渗处理并确保无裂隙,定期送至配煤盘,在焦炉炭化室内隔绝空气高温裂解。4.2
3、.2.2 一般固体废物存放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b)已经报废 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c)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4.3 固体废物的处理4.3.1 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a)废 弃沥清、涂料、油漆由养 护科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施工 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b)生产产 生的焦油渣、污泥等应定期送至配煤盘,在焦炉炭化室内隔绝空气高温裂解。 。4.3.2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 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4.3.3 委托处理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能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由安全环保处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b)在危 险废物转移或处置时,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 许可证等有效证件。c)各 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 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物协议 ,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5 相关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