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为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学校各部门有关责任,特制订本岗位职责。一、学校食品安全的工作责任1.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奖惩考核。3. 对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下列失职行为,上级部门或学校将按照有关各自责任追究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责任。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包括证明过期)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对食品安全监督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未配合食品安全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二、各部门人员分工职责
3、校长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总结;3、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学校食堂、商店、饮用水等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一次以上;4、配备专职食堂管理人员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5、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落实、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制订并落实考核奖惩制度;6、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教育、食品安全行政部门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可疑情况和事故。分管副校长(德育、后勤)职责: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每学期定期召开一次以上
4、食品安全工作会议;4、执行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责任到人;5、督促所分管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考核、奖惩工作。总务主任职责:1、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食堂、商店和饮用水的食品安全的 管 理 等 工 作 。总 务 处 主 任是 本 部 门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第 一 责任人;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参与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实 施 细 则 及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对 上 级 的 指 示 和 布 置及 时 提 出 贯 彻 意 见,在校领导统一布置下组织实施。对 食 品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员 和 食 堂 管 理 员 进 行 食 品
5、安 全 知 识 教 育 和 工 作培 训 ;3、 协 同 有 关 业 务 部 门 制 定 和 完 善 各 项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4、组织人员每周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商店的饮水设备、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或及 时 向 领 导 汇 报 并 立 即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整 改 ;5、建立信息渠道,调查研究,对可能发生影响食品安全的问 题 做 出 预 测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防 患 于 未 然 ;6 、配合协助上级行政部门调查校内食品安全事故。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影响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 依据 相 关 规 定 进 行处
6、理;7、参与建立健全学校的食品安全档案;8、负 责 学 校 食 品 安 全 防 范 的 各 项 物 资 供 应 和 后 勤 保 障工 作 ;9、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上级部门和校长的指挥,积极稳妥地做好学生的撤离工作,协助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10、制 定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总 结 ,制 定从 业 人 员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每 年 40 小 时 培 训 计 划 。德 育 主 任 职 责 :1、制 定 学 校 食 品 安 全 师 生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食 品安 全 教 育 计 划 总 结 纳 入 部 门 工 作
7、 计 划 总 结 。2、每 学 期 组 织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师 生 教 育 活 动 2 次 以 上 ,并 通 过 板 报 、校 报 、网 络 、班 会 等 形 式 ,加 强 教 育 实 效 ,确 保 食品 安 全 核 心 知 识 知 晓 率 、行 为 形 成 率 教 师 95%以 上 ,学 生 85%以 上 ;3、制 定 学 校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考 核 奖 惩 办 法 ,对 班 主 任 及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报 学 校 实 施 奖 惩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职责:1、组织从业人员完成每年 40 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参与拟定本
8、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周进行一次以上日常督促检查;3、检查食堂、商店、饮水的安全状况,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4、抽查原料或成品索证情况,查验标签与货物是否相符,并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验确证;5、对学校食堂的食品留样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6、对收回、退还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记录,并记录销毁等处理数量、时间、方式等;7、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患有有碍食品、饮水安全的疾病或病症者调离相关岗位;8、向区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及食药监执法监督大队报告学校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改进情况,负责按要求报告食物中毒
9、和食品、饮水污染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9、建立食品、饮水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2年以上;10、接受和配合食品监督员对学校的食品、饮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关食品、饮水安全管理情况,并督促落实安全监督意见;11、发现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存在影响食品、饮水安全的问题时,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书面、口头),并提出改进措施、实施时间和完成时限等意见;12、根据学校食品、饮水从业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向校长提出奖励和惩处建议;13、每月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现状。主要责任人签字:序号 部 门 责 任 姓 名 签 字 签字时间1 校 长 打印2 分管校长3 分管校长4 总务处5 德育处6 食品安全员学校(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