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76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二一五年六月2 / 76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均应填报本报表。具体填报参见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表。2.报送时间:9 月 30 日前报出。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 9 月 1 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 8 月 31 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 9 月 1 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 9
2、 月 1 日至学年末 8 月 31 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3 / 76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表号 表名 填表范围基础基 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基础基 112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3、、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基础基 211 幼儿园、幼儿班班数 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基础基 212 小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 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小学班基础基 213 中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 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基础基 214 特殊教育班数 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基础基 311 幼儿园、幼儿班分年龄幼儿数 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基础基 312 小学学生数 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小学
4、班基础基 313 初中学生数 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基础基 314 普通高中学生数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高中班基础基 315 特殊教育学生数 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基础基 331 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变动情况 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基础基 332 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
5、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基础基 333 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 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基础基 341 在校生中其他情况及外国籍学生情况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
6、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基础基 411 幼儿园教职工 幼儿园基础基 412 中小学教职工 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 413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 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 4211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分学历、分专业技术职务 幼儿园基础基 4212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分年龄 幼儿园4 / 76基础基 422 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 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 423 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 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
7、贯制学校基础基 424 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 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 425 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分学历、分专业技术职务 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 431 中小学、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 4411 教职工其他情况 幼儿园、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 4412 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幼儿园、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
8、、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 442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幼儿园、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 511 幼儿园校舍情况 幼儿园基础基 512 中小学校舍情况 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 513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情况 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 521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基 522 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 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 531 中
9、小学信息化建设情况 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 532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课时数 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基础基 911 工读学校班数、学生数及教职工数 工读学校基础基 912 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学生、专任教师情况 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基础基 991 附设班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
10、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小学、初中)、附设中职班基础教育县(区)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表号 表名 填表范围基础县基 11 基本情况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县基 2 成人中、小学基本情况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县基 31 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县基 32 初级中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5 / 76基础基 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学校(机构)
11、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 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初级中学:是指招
12、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职业初中:是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高级中学: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具备适应残疾
13、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招收盲聋哑、智力残疾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普通中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包括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3.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 ,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括: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附设中职班。4.附属学校(园):是指附属于高等学校的幼儿园、初、中等学校。5.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
14、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 3000 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6.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
15、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6 / 76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
16、公司等单位。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7.学制规定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规定
17、入学年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 ,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 6.7 周岁,初中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11.12.13 周岁。二、填报说明1. 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 10 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2.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3. 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 、地(市) 、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18、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 、地(市) 、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 12 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填写 12 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 6 位代码,后 6 位为 0。4. 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
19、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5.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6. 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 73 度135 度。 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 4 度54 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 1:50000 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 ,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7.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机构)填报本表。7 / 76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201 /201 学年初)制定机关:教 育 部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
20、准文号:国统制 【2013】 78号基础基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学校(机构)标识码 学校(机构)名称(章) 学校(机构)英文名称续学校(机构)地址 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 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代码 城区 镇区 乡村续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学校(机构)举办者 规定年制 规定入学年龄名称 小学 小学代码 初中 初中续邮政编码 校园(局域)网域名 校(园)长(签章) 填表人办公电话 - 单位电子信箱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传真电话 - 填表人电子信箱 续附设幼儿班 附设小学班 附设普通初中班 附设职业初中班 附设普通高中班 附设特教班 附设中职班附设班类型
21、说明:教育统计年报是教育部制定、在国家统计局备案的法定报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有责任和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年报数据。即,法定报表,依法填报,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我省规定年制小学6年、初中3年;规定入学年龄小学6、7周岁、初中12、13周岁。如填报错误,会造成汇总时在校学龄人数发生错误。8 / 76基础基 112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包括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三类模式。一类模式:是指除汉语文(汉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民族
22、语授课,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二类模式:是指除民族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汉语授课,使用汉语文(汉语)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三类模式:是指部分学科用民族语授课,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2.双语教学学生:是指接受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是指面向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在双语教学岗位上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3.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准。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4.体育器械配备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
23、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教体艺20085 号)的相关标准。5.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教体艺20085 号)的相关标准。6.校园网:是指在校园内为教学、管理等实现宽带互联,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含通过城域网形成的逻辑校园网) 。二、填报说明1.附属学校(园):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独立填报,在基础基 112 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所附属高等学校(机构)的名称和代码。2.接入互联网: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填报“是” ,同时填报接入互联网方式(1.拨号、2.ADSL
24、、3.光纤、4.无线、5.其它) (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填报“光纤” ) 。 3.接入互联网方式:1.拨号:是指电话线拨号接入(PSTN)和 ISDN(一线通) ;PSTN 是通过电话线及自带调制解调器(MODEM)的 PC 完成接入,最高的速率 为 56kbps;ISDN 将电话、传真、数据、图像等多种业务综合在一个统一的数字网络中进行传输和处理。用户利用一条 ISDN 用户线路,可以在上网的同时拨打电话、收发传真,就像两条电话线一样,ISDN 的极限带宽为 128kbps。2.ADSL:(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 ) 是利用普通铜质电话线作为传输介质,配上专用的 Modem 即可实现数据
25、高速传输,速率为 1Mbps8Mbps,VDSL 是 ADSL 的快速版本,VDSL 短距离内的最大下传速率可达 55Mbps。3. 光纤:是一种点对多点的光纤传输和接入技术,接入系统总的传输容量为 155Mbps。4. 无线:是一种有线接入的延伸技术,使用无线射频(RF)技术越空收发数据,带宽总容量为 600Mbps,用户共享带宽。5.其他:一般包括 DDN(主干网传输媒介有光纤、数字微波、卫星信道等,用户端多使用普通电缆和双绞线) 、 (Cable-Modem 线缆调制解调器,利用现成的有线电视(CATV) 网进行数据传输) 、LAN(是利用以太网技术,采用光缆+双绞线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综合
26、布线)等。4.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填写学校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对外出口带宽之和。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建立校园网的,填写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按学校接入城域网带宽填报) ;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但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按学校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之和填报;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的填报单位为(Mbps) ,换算时,按 1M=1024K,1G=1024M 计算。5.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 12 省(自治区)填报本项。6.国家学
27、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是指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教体艺 20078 号) ,要求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各评价指标满分为 100 分。90 分以上为优秀,75 分89 分为良好,60 分74 分为及格,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7. 网管供水:即通常说的自来水,指市政供水部门通过管网将水输送至学校内。8. 自备水源:是指利用学校内的水窖、手压井、引泉水、大口井和机井等提供学校日常所需的饮用水。9.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必须及时清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包含如下
28、类型: 三格化粪池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三联沼气式厕所, 水冲式厕所(完整下水道水冲式)等。10.安全保卫人员: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校内职工、临时工、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1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在开设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或设立了心理辅导室的学校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专职是指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不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12.政府购买学位数:是指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购买的用以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位的数量。填报时,以财政实际支付的人数为准。本指标为民办的普通中、小学填报。9 / 7613.基础教育各类
29、学校(机构)填报本表。三、校验关系1.表内关系行 20= 行 21+行 22+行 23+行 24基础基 112.(行 30)=行02基础基 213 中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一、指标解释1.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2.班额:是指教学班学生的规模。二、填报说明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填报本表。三、校验关系表内关系列1=列2+列7列2=列3+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13 / 76行01=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行11+行12行01=行0
30、214 / 76基础基211幼儿园、幼儿班 班数 单位:个编号 合计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甲 乙 1 2 3 4 5总计 01基础基212小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 单位:个编号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复式班甲 乙 1 2 3 4 5 6 7 8总计 01其中:五年制 0225人及以下 0326-30人 0431-35人 0536-40人 0641-45人 0746-50人 0851-55人 0956-60人 1061-65人 11班额66人及以上 12我省小学规定学制是六年制,禁填 02行备注:1、班数应与学生数对应,有班就应有学生,且应注意班容量(平均班额)的
31、合理性(不要误把学生数填入此表) 。2、建议学校在填完在校学生数后,用各年级班数除以各年级人数,检查班额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如:一年级有 2 个班,在校生 100 人,平均班额应填在 4655 人,但填到 25 人及以下,电脑校验也不会发现错误(小学复式班和复式班学生要对应)。 15 / 76基础基213中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 单位:个初中 高中编号 合计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总计 01其中:四年制初中 0225人及以下 0326-30人 0431-35人 0536-40人 0641-45人 0746-50人
32、 0851-55人 0956-60人 1061-65人 11班额66人及以上 12我省初中规定学制是三年制,禁填 02 行此列也不应有数字16 / 76基础基 214 特殊教育班数一、指标解释1.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2.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3.其他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二、填报说明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填报本表。三、校验关系表内关系
33、列1=列2+列3+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列11+列12+列13+列14行01=行02+行03+行04+行05基础基 311 幼儿园、幼儿班分年龄幼儿 数一、填报说明1.离园(班)人数: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幼儿班)的幼儿人数。2.附设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3.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
34、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4. 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填报本表。二、校验关系表内关系列1=列2+列3+列4+列5列6=列8+列9+列10+列11列6=列1列6=列7行01=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01=行02行01=行03行01=行04(行02,列6)=(行01,列7)17 / 76基础基214特殊教育班数 单位:个小学阶段 初中阶段 高中阶段编号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一年级 二年
35、级 三年级及 以上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总计 01 视力残疾班 02听力残疾班 03智力残疾班 04其他残疾班 05基础基311幼儿园、幼儿班分年龄幼儿 数 单位:人入园(班)人数 在园(班)人数编号 合计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合计 其中:女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离园(班)人数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总计 01女 02少数民族 03总计中:残疾人 042岁及以下 053岁 064岁 075岁 086岁及以上 09此列不能有数字注意在园幼儿年龄与所在班级合理性。如 3 岁以下幼儿上大班、5 岁幼儿上托班情
36、况等18 / 76基础基 312 小学学生数一、指标解释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4.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5.复式班:是指几个年级的学生组成的实施不同年级教学计划的一个教学班。6.重读生: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7.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8.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
37、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9.其他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10.随迁子女: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 、本省外县(区) ,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 、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2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
38、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二、填报说明1.随班就读:是指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2.随迁子女:本指标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3. 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小学班填报本表。三、校验关系1.表内关系列4=列6+列7+列8+列9+列10+列11(行01,列2)=(行24,列2)+(行25,列2)+(行34,列2)(行01,列4至列11)=(行24,列4至列11)+(行25,列4至列11)+(
39、行34,列4至列 11)行0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16=行20+行21+行22+行23列2=列3列4=列5列4=列12列4=列1列4=列2列6=列2行01=行02行01=行03行01=行04行01=行05行01行06行06=行07行01=行08行01=行09行01=行12行01=行15行01=行16行09=行12行10=行13行11=行14行16=行17行16=行18行16=行19(行01,列2)+(行06,列6)=(行01,列6)(行02,列2)+(行07,列6)=(行02,列6)(行01,列4)-(行01,列5)=(行03,列4)-(行03,列5)(行01,列4)-(行
40、01,列5)=(行04,列4)-(行04,列5)(行01,列4)-(行01,列5)=(行05,列4)-(行05,列5)(行01,列4)-(行01,列5)=(行08,列4)-(行08,列5)(行01,列2)-(行01,列3)=(行03,列2)-(行03,列3)(行01,列2)-(行01,列3)=(行04,列2)-(行04,列3)(行01,列2)-(行01,列3)=(行05,列2)-(行05,列3)(行02,列6)-(行02,列2)=(行07,列6)(行03,列6)-(行03,列2)=基础基331.(行01,列3)基础基312.(行02,列6)=基础基331.(行02,列3)基础基312.(行03
41、,列6)=基础基331.(行03,列3)20 / 76基础基 312 小学学生数 单位:人招生数 在校生数编号 毕业生 数 计 其中:受过学前教育 合计 其中:女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预计毕业生数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总计 01 女 02 少数民族 03 五年制 04 复式班 05 重读生 06 其中:女 07 寄宿生 08 随迁子女 09其中:外省迁入 10本省外县迁入 1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2 其中:外省迁入 13 本省外县迁入 14 总计中农村留守儿童 15 小计 16 女 17 少数民族 18 寄宿生 19 视力残疾
42、 20 听力残疾 21 智力残疾 22 总计中:随班就读其他残疾 23 5岁及以下 246岁 257岁 268岁 279岁 2810岁 2911岁 3012岁 3113岁 3214岁 3321 / 7615岁及以上 34随迁子女(09行):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 、本省外县(区) ,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指标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包括第 12 行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15 行):
43、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注意:学校基表中较复杂的一张表。年龄分组:如实填报。每年年报都发现,有少数学校填报的学生年龄,是一个年级只有一个年龄,六个年级只有六个年龄,显然不切合实际。简单的说,一个重读生就能出现另一个年龄,请各区县一定在布置时注意。年龄的界定:7 岁:2014年-6=2007年(07年8月31日前出生7岁)6 岁:2014 年-6=2008 年(07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6 岁)招生数中受过学前教育的百分比应合理招生数中,年龄分段与一年级学生年龄段的对应关系。1一般情况下,有寄宿生学校应该有学生
44、宿舍、食堂、厕所。2注意不要漏报寄宿生、随迁子女及其中留守儿童中的女生数。3二年级学生数和去年报表一年级数进行对比,看转出转入学生数的差,加上二年级学生数是否等于上年一年级学生数(同样方法比较三年级和去年的二年级) 。4六年级学生数是否等于第 12 列“预计毕业班数”(如初中三年制则三年级学生数等于毕业生数) 5补习生不能计入在校生数。6要注意特殊年龄的学生(年龄小上高年级,年龄大上低年级)22 / 76基础基 313 初中学生数一、指标解释1.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
45、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4.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5.重读生: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6.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7.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8.其他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9.随迁子女: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
46、市) 、本省外县(区) ,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 、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1.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二、填报说明1.随班就读:是指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人。2.随迁子女:本指标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
47、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3. 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填报本表。三、校验关系1.表内关系列3=列5+列6+列7+列8(行01,列2至列8)=(行23,列2至列8)+(行24,列2至列8)+(行31,列2至列 8)行08=行0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5=行19+行20+行21+行22列3=列4 列3=列9列3=列2行01=行02行01=行03行01=行04行01行05行05=行06行01=行07行01=行08行01=行11行01=行14行01=行15行08=行11行09=行12行10=行13行15=行16行15=行17行15=行18(行01,列2)+(行05,列5)=(行01,列5)(行02,列2)+(行06,列5)=(行02,列5)(行01,列7)+(行01,列8)-(行04,列7)=(行01,列9)(行02,列3)=(行01,列4)(行16,列3)=(行15,列4)(行06,列3)=(行05,列4)(行04,列8)=(行04,列9)(行01,列8)=(行04,列8)(行01,列9)-(行01,列8)=基础基331.(行04,列3)基础基313.(行02,列5)=基础基331.(行05,列3)基础基313.(行03,列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