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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淘气堡科技园非遗文化馆项目勘察设计(二次).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61426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268.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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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辉县市淘气堡科技园非遗文化馆项目勘察设计(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辉交采 2018DTP007-1 号采 购 人 : 辉 县 市 移 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代 理 机 构: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2018 年 07 月目 录第一章 辉县市淘气堡科技园非遗文化馆项目勘察设计 1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总 则 51、概况 52、竞争性谈判文件 73、响应文件 74、响应文件的递交 115、竞争性谈判及报价 136、谈判小组 137、合同授予 158、重新谈判 169、纪律和监督 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第三章 评审办法 19第四章

2、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第五章 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25第六章 验收及售后服务要求 2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51第一章 辉县市淘气堡科技园非遗文化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辉县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就辉县市淘气堡科技园非遗文化馆项目勘察设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项目名称:辉县市淘气堡科技园非遗文化馆项目勘察设计二、项目编号:辉交采 2018DTP007-1 号三、项目内容及要求:辉县市淘气堡科技园非遗文化馆规划方案及电子版各区域施工图纸。四、项目预算金额:19.59 万元。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六、交

3、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七、验收标准要求: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河南省地方标准及规定和发包人技术要求;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体结构 50 年。八、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供应商在近三年以来(2015 年以来)具有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绩 3 个;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网上报名、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8:3012:00 , 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2、采购文件售价:300 元/份。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工本费按项目现场收取,未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3、采购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http:/ 年 7 月 25 日 09:00,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5、)第一开标室。十二、说明: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 CA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名须知”。3、供应商必须使用 IE 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 CA 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4、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同时发布,请潜在投

6、标供应商注意查看。十三、本次项目联系事项:采购人:辉县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 址:辉县市综合执法中心联系人:龚文龙 联系电话:18530220802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辉县市药贸路畜牧局家属楼 1 单元 4 楼联系人:牛玉敏 联系电话:0373-6228008十四、监督部门辉县市财政局:0373-6256274 3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1 采购人 辉县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2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1.3 项目名称 辉县市淘气堡科技园非遗文化馆项目勘察设计1

7、.1.4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辉县市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工程规模 辉县市淘气堡科技园非遗文化馆规划方案及电子版各区域施工图纸。1.3.2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1.3.3 验收标准要求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河南省地方标准及规定和发包人技术要求。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体结构 50 年。1.4.1 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供应商在近三年以来(2015 年以来)具有合同金额在 10

8、万元以上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绩 3 个;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1.5.1 踏勘现场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可自行踏勘。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1.6.1 谈判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 1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送至采购人。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00 时3.3.1 谈判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0 日历天3.4.1 谈判保证金

9、叁仟元(3000 元)3.3.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谈判方案 不允许4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是指加盖供应商公章;“签字”是指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3.6.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电子版本(U 盘)一份。4.1.1 封套上写明 见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辉县市学院路北段)第一 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5.1.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18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00 时谈判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

10、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6.1.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3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10%,成交人采用转账方式提交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项目控制价(采购人预算):壹拾玖万伍仟玖佰元 (195900 元)。超出项目控制价(采购人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否决其响应文件。10.2 电子文档密封方式: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文档”字样。10.5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原国家计委计价

11、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向招标代理人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凭成交通知书原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51、总 则1、概况1.1 项目概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己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1.1.1 采购人: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 采购代理机构: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12、1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工程规模、竞争性谈判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工程规模: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竞争性谈判范围: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 质量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4.1 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谈判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

13、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竞争性谈判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踏勘现场1.5.1 谈判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

14、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1.5.2 谈判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5.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谈判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谈判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谈判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6 谈判预备会1.6.1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代表与其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谈判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预备会。1.6.2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

15、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不得透露谈判供应商名称),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6.3 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谈判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7 费用承担谈判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8 保密参与竞争性谈判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9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1.10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竞

16、争性谈判文件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1)竞争性谈判公告;(2)谈判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

17、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2.3.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谈判函(2)

18、第一次报价表8(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谈判保证金证明(6)谈判项目承诺书(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项目管理机构(9)技术要求(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材料3.2 谈判报价3.2.1 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谈判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措施、材料检验试验、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费用。报价时谈判供应商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难易程度,报价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3.2.2 谈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中价格为第一次报价,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每

19、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最后报价中每一子目价格按第一次报价中对应子目价格同比例调整。3.2.3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3.2.4 谈判报价的货币:本次谈判采购的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3 谈判有效期3.3.1 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0、;谈判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但谈判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3.4 谈判保证金3.4.1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的必要条件,交纳金额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使采购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93.4.2 交纳方式:应采用电汇、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谈判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竞争性谈判保证金。3.4.3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项目名称、谈判项目编号,并务必于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汇至指定的账户。3.4.5 竞争性谈判

21、保证金应提交至下述银行帐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25 日 09:00 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收款单位: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行银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系统生成子账号为准)开户行地址:辉县市东关十字东南角(共城大道与九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保证金账号(即系统生成子账号) 获取方式:供应商用 CA 登陆交易平台 -采购业务- 保证金账号获取,此时银行会分配一个保证金账号,投标单位需要向该保证金账户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

22、账号必须和供应商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缴纳情况,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在电子化交易系统查看保证金页面中打印本项目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将支付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从交易系统中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样式如下:10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账,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退还至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退还至与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

23、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如另有约定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3.4.6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4.7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退还谈判保证金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2、退还谈判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退款时请携带转账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成交供应商,需出示书面合同原件。4、同一单位或个人不能代办其他单位保证金退还手续。3.4.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

24、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谈判过程中未经谈判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谈判失去竞争性的;(4)向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11(5)供应商响应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6)未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工期超出采购合同要求的;(9)违反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谈判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25、 响应文件的编制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谈判函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谈判供应商

26、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章。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及编号、谈判单位名称并加

27、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前不得启封字样。12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 谈判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 谈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 除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谈判供应商可

28、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谈判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谈判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 响应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4.4.1 在开始评比前,由谈判小组首先检查每份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4.4.2 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的响应文件指基本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

29、或保留系至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谈判资格:(1)对谈判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3)对合同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实质性的修改的;(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谈判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将拒收或按无效标处理:(1)逾期送达的;(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参加谈判会的;(4)未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的;(5)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模糊不清的;(6)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13(7)谈判供应商资格不符合

30、国家有关规定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8)存在重大偏差或实质上的不响应;(9)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10)以他人名义谈判、串标、弄虚作假的;(11)超过项目控制价(采购人预算)的;(12)采用活页装订的;5、竞争性谈判及报价5.1 竞争性谈判报价5.1.1 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及报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进行监督。5.1.2 谈判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及报价,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5.1.3 若响应文件未密封,或未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包括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该响应文件。5.1.4

31、本项目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每个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本项目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若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则需要在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之间进行下一轮报价。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响应文件递交时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本报价不是最终报价,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谈判报价的重要依据。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供应商修改、补充其报价,仍按第一轮的顺序和程序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报价前一轮的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6、谈判小组6.1 谈判小组6.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由“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

32、条款确定,该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14(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谈判原则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具体谈判工作流程6.3.1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6.3.2 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成员要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要熟悉和理解采

33、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为审查资格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符合谈判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有关规定。未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不再进行谈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见附表。6.3.3 谈判小组审阅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确定与各供应商谈判的具体内容。6.3.4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6.3.5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

34、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6.3.6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后报价, 代理机构将现场公布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6.4 响应文件的澄清6.4.1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谈判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谈判供应商都将被质询。6.4.2 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

35、代表签字。谈判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3 谈判供应商不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6.5 注意事项:156.5.1 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取消其谈判资格(1)未按谈判文件或谈判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3)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6.5.2 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将不予评审:(1)工期不确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最后报价

36、有选择性的;(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4)被谈判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完工期限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6 谈判过程保密6.6.1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6.6.2 谈判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

37、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7、合同授予7.1 确定成交供应商7.1.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谈判供应商。7.1.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标准评审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7.1.3 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7.1.4 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在合格的谈判供应商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谈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谈判。同时,对构成

38、违约的谈判供应商采购单位有16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7.2 成交通知7.2.1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时,由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成交)通知书。7.2.2 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 履约保证金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

39、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 否则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谈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4.2 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7.4.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

40、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重新谈判8.1 重新谈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谈判:(l)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或有效供应商不足 3 个的。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7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谈判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谈判供应商的纪律要求谈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 对谈判小组

41、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 质疑9.5.1 谈判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42、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辉县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公示期之后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9.5.2 辉县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按有关规定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谈判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6 投诉9.6.1 质疑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9.6.2 谈判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9.6.3 谈判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符

43、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和以下条件:1、投诉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8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谈判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9第三章 评

44、审办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谈判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本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原件)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原件)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

45、复印件,原件备查);出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有效期范围内)(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谈判范围 符合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谈判有效期 30 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谈判保证金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附谈判保证金交款凭证及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0谈判报价 不得高于项目控制价(采购人预算)资格评审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书、证明材料,评审中由

46、谈判小组审查原件且标书里附相应复印件。2.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谈判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谈判小组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谈判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3.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须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谈判小组首先对各谈判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谈判小组对未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

47、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人。但最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谈判供应商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谈判供应商进行解释。如谈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谈判供应商将不予推荐。2.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 供方(中标供应商全称): 需方(采购人全称): 供方持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 报价等文件项目编号: ,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供需

48、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本合同名称: 。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详细配置)单位单价数量合计免费质保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环保标专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小写:总价(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三、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所供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22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 180 日。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其他服务承诺:五、合同履行地点及进度: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需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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