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意 向 金 合 同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购买下述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保证依约履行。第一条 房屋情况(一) 该房产地址: 单元 楼 户。(二) 甲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购买该房产。(三) 有关房产款的支付方式为:( )1、 办理该房产 产权变更或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总房款。2、 其他付款方式: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委托乙方前往卖方处斡旋。第三条 意向金支付(一) 甲方为表示购买该房产的诚意,同意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意向金。本意向金系居间人受买方所托前往卖方处斡旋及价格条件确认之凭证。(二)
2、 如甲方支付意向金后,经过乙方斡旋卖方愿意以该价格出售该房产,则意向金由乙方转给卖方作为甲方购买该房产的定金,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签订该房产买卖合同并办理该房产产权变更或过户手续。(三) 意向金一旦转为定金交付给卖方,甲方如不愿意按以上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则该定金将作为违约金由卖方没收;如卖方收取该定金后不再愿意出售该房产,则由卖方双倍返还该定金给买方;获取违约金的一方将把违约金的二分之一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在此次买卖活动中办公及交涉等费用。第四条 其他约定: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皆可选择前往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甲方: 乙方(签章)电话: 经办人:时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