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Adminstrative Law,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of IMUST,课程学习导论,一、为什么要学习研究行政法?(一)行政法是重要的部门法1、行政法是最重要的人权保障法。2、行政法是最直接的限官制权法。3、行政法是最实际的民主政治推进法。4、行政法是最基础的公平正义维护法。,(二)行政法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1、行政法是法学的基本分支学科。2、行政法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三)学习行政法的意义1、是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学知识。2、对就业和未来发展有重要价值。3、学习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对个人生活有积极作用。,二、课
2、程内容及学习方法(一)课程主要内容关于公共行政法律原理和法治化运作的主要规则。行政法总体介绍-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监督救济法。课程学习导论行政法绪论主体论行为与程序论监督与救济论。,绪论:基本概念特征和渊源地位和作用历史发展基本原则。主体论:概述行政主体受委托组织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行为与程序论:概述行政立法行为其它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其它公务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规划) 行政程序规则(概述、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监督与救济论:概述行政违法与不当
3、监督行政行政问责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补偿(行政诉讼),(二)学习行政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正确处理“四组关系”教材与辅导书的关系;行政法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基础知识与分析案例的关系;课程学习与司法考试的关系。2、注意法条的学习和理解。3、注意总结、善于联想、经常比较,探索适合个体学习情况的方法。,三、教材及学习资料准备(一)建议教材行政法学,马怀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行政法学,张树义主编,北大出版社2012.行政法,姜明安主编,科学出版社2010.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行政法部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姜明安主编,高教、北大版2011.,(二)专业提升参考书行政法,余
4、凌云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行政法(上、下),翁岳生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当代中国行政法(上、下),应松年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行政法名著导读,黄学贤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三)学习辅助资料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法院公报中国法院网、法制网、正义网、中国宪政网、中国法学网、法治政府网、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公法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法律博客网、法法网等。,(四)核心法规1、国务院组织法(1982)2、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3、公务员法(2005)4、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处分条例(2007)5、立法法(2000)6、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7
5、、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8、行政许可法(200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10、行政处罚法(1995)11、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12、行政强制法(2011)13、行政监察法(2010)1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15、行政复议法(1999)16、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四、行政法学科现状目前设博士点的院校大约有10所左右。主要的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苏州大学、南开大学。著名的大陆学者如王名扬(已故)、罗豪才、应松年、姜明安、杨海坤、胡建淼、马怀德、薛刚凌、杨小军、张
6、树义、杨解君、叶必丰、周佑勇、余凌云、于安、杨建顺、莫于川等。,王名扬教授(1916-2008),湖南衡阳人,当代中国最著名的行政法学家。中国当代行政法学体系的奠基人。代表性的著作是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上下)。,罗豪才教授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当代中国著名行政法学家。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平衡论”的首倡者。,应松年教授,1936年11月生,浙江宁波人。196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名誉院长,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明安教授湖南汨罗人,1952年生。当代中国著名行政法学家。,马怀德教授19
7、65年出生,青海西宁人。当代中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台湾地区著名的行政法学人:翁岳生、城仲模、叶百修、陈新民、李惠宗、黄锦堂、蔡志方、廖义男、汤德宗等。,翁岳生先生,城仲模教授,陈新民教授,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教学重点本章围绕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着重阐述行政法中最为基本的问题,为学习以后各章打下基础。重点是行政的理解、行政法的特点。教学难点行政的分类、行政权概念、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案例: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生王新(化名)被导师举报论文开题报告造假,因此得到学校的严重警告处分。王新申诉无果后,将市教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教委撤销北大处分决定。王新称导师性骚扰不成故意举报,导师予以否认。 问题:法院能否
8、受理?,(一)行政内涵1、字面意义:“执行”“管理”。2、行政法意义上的:公共行政3、诸种学说除外说/扣除说:田中二郎(执行)意志说:古德诺目的说: 目的+职能说,4、科学界定动态意义行为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理等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常用含义)。1、实现国家目的。2、权力分工产物。3、处于从属地位。4、执行、主动行为。,静态意义组织执行国家意志、承担执行性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公共管理组织,也即行政机关。,(二)行政的特点1、主体性; 2、主动性;3、公益性;4、拘束性;5、参与性;6、具体性;7、层级性;8、过程性9、法定性;10、裁量性;11、监督性
9、。,(三)行政的分类1、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依据功能不同积极: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实施管理活动。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消极:行政机关尽量控制其积极判断,尽可能少地实施具体行政。如,2、权力行政和非权力行政(依据方式不同)权力:通过强制性的支配力量达到行政目的的。如税务,警察,土地,食品药品等。非权力:通过非权力方式,如建议、指导、契约等来实现行政目的。如学校、医院及公共工程的建造提供,邮电、自来水、液化气的提供等。,3、规制行政和给付行政依据性质不同规制(亦称干预、侵害、负担),是干预人民权利、限制其自由与财产,或课予人民义务和负担的行为。给付(亦称授益),是指提供人民给付、服务或给
10、与其他利益的行为。,4、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依据内容不同负担:限制剥夺公民法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如税收、处罚、强制、收费等。授益:给予公民法人某种权益的行政。如提供社会救济金、实施许可、减免税金、授予荣誉、修建道路等公共设施。,5、羁束行政与裁量行政依据行为受约束程度羁束行政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满足时,行政机关必须依其规定作出行为。如行政处罚法第22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
11、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a.要件裁量不确定法律概念如:公共利益、利害关系等。,延伸:判断余地理论。行政机关对某些专业领域享有最终决定权,法院只有有限的审查权。包括:(1)考试决定;(2)学生学业评估;(3)教师职称;(4)公务员人事考评;(5)风险评估;(6)计划;(7)独立专家或委员会的决定。,但法院可以审查:(1)根据错误的事实作出决定;(2)没有遵守法定程序;(3)考虑与事件无关的因素;(4)未遵守一般有效的评价标准,如经验法则、推理法则等;(5)没有正确认识法律概念或其活动的法律上范围。,b.效果裁量(1)决定裁
12、量是否(2)选择裁量如何如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第26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6、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依据达成任务的方式和手段不同公权力行政(亦称高权,警察)a.统治高权行政:运用命令、强制等手段干预人民自由权利的行为。b.单纯高权行政:不运用命令、强制手段,而是以提供给付、服务、救济、保护、辅助等方法来实现行政目的的行为。,私
13、经济行政(亦称国库)a.行政辅助行为:行政机关以私法方式获取日常行政活动所需的物资和人力。b.行政营利行为: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以企业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c.行政私法行为:行政机关以私法手段直接达成行政任务的行为。,7、秩序行政、服务行政、计划行政、保护行政、需求行政、经营行政依据目标不同秩序行政:a.监管行政(危害防止行政)以防止公共安全和秩序危害为主的。b.公课行政征收金钱(包括税收、关税、规费等)以供行政机关使用的。,c.诱导行政为追求特定行政政策目标所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指导、规划、管制的行政。d.监督行政上级对下级、中央对地方所进行的法律和专业上的监督。,服务行政a.基础设施行政提供满足
14、人民生活需要的基础设施的。b.社会行政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对人民的生活进行照料的。c.促进行政(助长行政)通过金钱补贴、优惠贷款等手段促进个别生活领域结构上的改善。,d.资讯行政提供资讯以便人民作决定时更容易、更可能计划行政a.国土开发行政b.都市规划行政c.专业(专项)计划行政如经济发展计划、环境保护计划等。,保护行政 对重要的生活法益提供预防的行政。需求行政又称“后勤行政”。为达成公共目的,而提供行政所需的人力和物质资源的行政。如预算、会计行政、人事行政、采购行政、财产管理行政、资讯和文书处理行政等。,经营行政 行政机关以营利为目的参与经济生活的行政。,8、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对
15、象、领域不同外部行政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效力的行为。内部行政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对公民发生效力的行为和决定。,二、行政权,(一)行政权含义 “Executive Powers” /“Adminstrative Powers” 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它特定的社会组织执行法律、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二)行政权的特征 1、执行性。2、强制性。3、不可处分性。 a.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 律程序,否则行政主体不得自由转让行政职权。b.不得自由放弃行政职权。 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a,先行处置权b,获得社会协助权c,行政行为的推定
16、有效行政受益权,(三)与相近概念的辨析1、行政权不等同于政权。 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一项内容。2、行政权不等同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就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被具体定位到职位上的行政权,即行政权的具体化、特定化。,两者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一般和个别的关系。3、行政权也不等同于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和界限。 行政权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的主体、内容、范围)之一。 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四)行政权的内容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3、行政
17、决定权。4、行政监督检查权。 5、行政强制执行权。6、行政裁判权。 7、行政制裁权。,三、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概念1、大陆法系:德国:Otto.Mayer:“指调整作为管理者的国家与作为被管理者的臣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Georg.meyer:“是对于行政关系法规根本规定之总概念”。,毛雷尔:是指以特有的方式调整行政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组织的(成文或不成文)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行政特有的法。,法国:Aucoc:“是规范行政及行政权对于人民关系法规之根本”荷兰:Kluer:2、英美法系:英国:,A.V.Dicey:主要用于在行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的,保护官吏特权的法律。Jennings:是关于
18、公共行政的全部法律,不仅限于行政诉讼。,William Wade: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一系列普遍原则。,美国:Goodnow:是公法的一部分,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权侵害时的行政救济。,3、日本的行政法概念美浓部达吉:是关于行政的国内公法。,4、我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管理法”:一切行政管理法规的总称。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调整法”:是国家重要法律之一,它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一般认为:
19、是关于行政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即关于行政的法。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和后果方面。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行政法特点1、形式尚无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较多国家和地区已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行政法规范及其存在形式特别多。2、内容内容广泛,数量庞大。易于变动,稳定性弱。实体、程序混杂。,(三)行政法的渊源1、概念,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和表现形式。,2、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制定法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般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立法),一般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
20、”:省会(首府)市28个“国批市”18个(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宁波、邯郸、本溪、淄博、苏州、徐州)。经济特区市:4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限作了特别规定,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
21、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后生效。,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 (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优育,适当少生。,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
22、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与联合规章)条约和协定。,背景知识副省级市与计划单列市1、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副省级城市目前有15个: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
23、辖市。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另外,所有省会城市和一些重要的非省会地级市,长期由省委常委兼任党委书记,因此在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城市待遇,如苏州、齐齐哈尔、吉林、万州、烟台、温州、珠海、三亚、桂林、洛阳、延安、格尔木、包头、大同等。但这些城市的实际级别仍然是地级市。他们不是副省级城市。,2、计划单列市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中国目前只有5个计划单列市,从北向南依次是:大连(辽宁省)、青岛(山东省)、宁波(浙江省)、厦门(福建省)、深圳(广东省)。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
24、一级行政级别。,2、行政法的特别渊源(非制定法渊源)法律解释(立法、行政、司法、地方);联合法律文件;判例、惯例等。,(四)行政法的分类1、以功能、作用区分行政组织、人员法、行政主体行为法、行政行为救济监督法。2、以调整对象的范围区分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3、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区分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五)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1、现代法律体系的主体构成部分。2、宪法的实施法。作用:1、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2、监督行政行为,防止违法行政。3、保障行政权合法运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六)行政法律关系,1、概念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存在于行政关系或监督行政关系中的权利
25、义务关系。,2、特点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对等。表现在:第一,增设或限制权利,增加或减免其义务 ;第二,制裁措施 ;第三 ,有特权 当事人权义一般事先规定,不能相约或自选。,当事人权义具有相对性和统一性。因行政法律关系引发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纠纷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解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时,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3、分类内、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调整对象)权力性、非权力性(权力因素),4、构成要素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内容:权利与义务(两方)客体:物;行为;精神财富。,5、变动产生变更消灭原因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七)行政法体系,1、总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
26、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2、分论(部门行政法)如经济行政法、警察行政法、军事行政法、卫生行政法、教育行政法、环境行政法、社会保障行政法等。,(八)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国外情况1、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模式公法模式的行政法;2、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模式私法模式的行政法。3、二战后外国行政法的发展近况:行政法的国际化;行政法的民主化;行政行为的非制式化;行政任务的民营化;行政组织的私法化;行政法律关系的多层次化。,中国情况1、萌芽时期:1949年以前 1914年3月31日,北洋政府颁布了平政院编制令,并在同年5月18日公布了行政诉讼条例。1949年共同纲领第19条和1954年宪法第57
27、条都规定,公民对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损害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初创时期:19491957这一时期是新中国行政法制生长和发展时期。颁布了大量的行政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共计829件,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工作方式。,3、停滞和遭摧残时期:19571978基本上是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直至向完全不依法而依政策、指示办事转化。十年文革时期,行政法制被完全摧残。但这一阶段前期,也有部分法律制度在坚持,也创立了一些新的行政法制,如监察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监督条例等。,4、重建和发展时期:1978198
28、9恢复原有法制;修改宪法,明确行政法制方向;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 建立行政裁决制度,保障公正行政。,5、快速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时期:19892003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行政监察条例出台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1993年,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1995年,审计法颁布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1997年,行政监察法颁布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6、行政法制新的跃进时期:2004年至今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我国行政法的六大原则,并计划用
29、10年时间建成法治政府。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2005年,信访条例颁行;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2007年,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2008年,关于加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颁布。2010年,新国家赔偿法通过;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发布;2011年,行政强制法颁布。,(九)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1、国外情况二战后50年来发展趋势:重视行政程序的研究和运用;注重公民对行政管理的直接参与;注重政务公开;注重经济分析方式在行政法学中的运用;注重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公法与私法呈
30、融合趋势;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新类型行政行为兴起。,2、中国情况:史前阶段(19491978年)创建阶段(19781985年)全面发展阶段(19851989年)深入发展和逐步形成流派阶段(19892004年),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学习重点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学习难点法律优先、保留、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公开等子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是贯穿于行政法各领域诸种法律关系之中,调整、影响、决定行政法主体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全过程的原理与准则,也是国家行政管理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二)特点1、普遍性。2、基础性。3、特殊性。4、不可替代性。,
31、二、行政合法性原则,案例:广州市公安局于2003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让市民充当“义务监督员”,对违章车辆进行拍摄并以照片的形式向公安部门进行检举,检举者可获得一定奖励。2004年3月5日,赖某收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以市民孔某提供的照片为证据,认定赖某的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决定对其处以,元罚款。问;该案中广州市公安局的做法合法吗?,(一)含义1、也叫行政法治、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2、“法”的理解早期资产阶级国家中,仅指议会制定的法律,
32、或宪法与议会法。,战后:宪法、议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机关依议会授权制定的法规 。,3、是宪法一般原则具体体现。4、总体要求是实体合法+程序合法。5、主要环节是:,行政职权取得合法,行政职权行使合法,行政违法应承担责任,(二)行政法合法性原则的构成,1、职权法定一切行政职权皆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定职权进行,越权无效;法定的行政职权必须得到积极、充分地行使。,2、法律优先(优位)“法律”指狭义的。各位阶的法律规范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规范适用过程中优先适用上位法,制定下位法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换言之,一切行政法规、规章、命令都不能和法律相抵触;行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33、简言之,行政不能违反法律。,3、法律保留是法律优位的升级版。含义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或者必须由法律来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的授权之下,行政机关才可在其制定的规范中作出相应规定。换言之,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任何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进行。简言之,无法律即无行政。范围侵害保留说;全面保留说;重要事项保留说(当前通说)。,分类相对保留:立法机关可授权行政机关就相关事项立法。绝对保留(国会保留):立法机关不能授权行政机关就相关事项立法,只能自己立法。,延伸:我国法律中的法律保留事项。,1、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34、:(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2、立法法第9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相对保留)但是有
35、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绝对保留),3、立法法第10条第1款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4、越权无效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活动,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法律效力。政府涉嫌越权 265村民状告省国土厅不作为,(三)基于合法性原则视野下的法律规范冲突解决规则1、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法律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
36、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a.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之;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四)上级机关对下级的法律规范的监督权1、撤销原由:下位抵触上位权限: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违规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撤销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撤销省级人大常委会违规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
37、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权限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2、改变或撤销原由:不适当权限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决定和命令)省级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思考案例:无锡市政府拆除报亭案,2009年2月,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根据通告的要求,无锡市原有的1702个各类亭棚车点全部在整治范围内,其中包括256个报刊亭。从2月23日开始,这项整治工作在无锡市
38、范围内进行,根据无锡市城市管理局3月3日公布的数字,已有244个烟酒亭、水果亭、报刊亭、彩票亭等,“由经营业主进行了自拆”。,无锡市长称,这次整治的依据是市容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棚、亭、岗、摊。在这次的整治对象中,有一部分是有合法审批的,但都是临时的,一年一批,而且是有附加条件的。而另一部分是大量未经审批的,虽然可能是某个街道、某个局批的,但实际上有些街道或者部门是越权的、无效的审批。据了解,这些便民亭的经营者多是下岗、农转非、贫困人员,家庭经济情况较差,没有劳保,,便民亭的收入基本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甚至是唯一收入来源,而且大多年龄较大,缺乏就业技能,
39、基本不具备再就业条件。1702个亭子背后,涉及到1000多个家庭的生活。目前,整治已进行了1个月,这些人何去何从,至今没有答案。,请结合行政法原则,对无锡市政府行为作出评价。,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案例:北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案2008年9月28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内容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关规定,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本市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停驶的机动车减征一个月养路费和
40、车船税。首次停驶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据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委和交管局介绍,“限行新政”实施以来,北京市汽车排污量每天平均减少370吨,拥堵路段数量降低了三成。然而,对于北京机动车限行新举措从一开始就争论不断。部分车主认为,自己买了车,上路却受到“限制”,财产权受到侵犯,质疑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社会上对限行措施争论的一个焦点是,作为一项涉及到全北京300多万私家车主切身利益的行政规定,在9月20日奥运限行措施取消后短短一周就正式出台,未免过于草率。更有论者直言,限行措施的出台没有经过听证会的公开
41、讨论,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符。也有不少人认为限行措施有法律根据,出台前多次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且,限行措施出台对缓解、疏导北京市交通压力、改善空气质量,方便公众出行等都有非常明显的作用,限行措施非常必要,应该长期化,(一)含义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条件、种类、幅度范围作出决定,而且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公理。“理”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二)产生背景1、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法律规范行政活动时,应留出一定空间,以促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2、是基于自由裁
42、量权而产生的。3、与行政合法性原则共同构成了行政法治原则的主体内容。,(三)具体要求1、目的要正当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2、考虑要适当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有正当动机。,正当动机禁止恣意,自我约束行政机关不能以法律的名义,将其偏见、歧视和恶意等强加于公民或社会组织,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出于公心,不抱成见和偏见,平等对待相对各方。正当考虑不当联结禁止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行为时,在最初的的动机上,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必须客观、求是,而非主观臆断,脱离实际,或存有法外动机。,3、内容要合理内容应合乎情理。情理:事情的常规或规律。4、行为要协调。,(四)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
43、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如果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把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使两者出于适度的比例。,适当性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达到目的,亦即在目的手段关系上必须适当。 必要性又称最少侵害原则或最温和手段原则,它要求在几个可以达到行政目标的适当手段中,必须选择对公民基本权利侵害最少的措施。,法益相称性狭义比例原则也叫禁止过分原则,它要求行政措施对公民造成的损害不得过分大于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行政应急1、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2、特征
44、第一,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第二,正常状态下的行政管理不足以控制和消除危害;第三,公民个人将增加新的负担和接受必要的,权利限制 。,(二)行政应急性原则1、概念指行政主体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根本利益,维护经济与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在面临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行政应急措施。,2、条件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三)行政应急原则适用的主要情形,1、自然灾害,2、安全事故,3、公共卫生,4、经济危机,5、社会冲突,五、信赖保护原
45、则,案例:1、2002 年 12 月 5 日,李某(男)与王某(女)凭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 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且生育一个子女。但事实上,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只有 20 周岁。2005 年 10 月 8 日,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李某和王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存在弄 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行为,罚款 200 元,但鉴于二人已经共同生活,且生育有子女,且已经 超过法定结婚年龄,故确认二人婚姻关系有效。从信赖保护原则的角度看,乡政府的处理决 定是否适当?,2、2002 年 7 月,某港资企业投资 2.7 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 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
46、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 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 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2005 年 2 月,某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 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 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 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 年 9 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 2002 年经 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