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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第二医院.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51894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77 大小:4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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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赤峰市第二医院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人工智能系统项目编号:HCG2018-137集中采购机构: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八年九月1招标文件编制说明1、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2、采购人根据采购设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及核心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如因采购人设定的核心产品及核心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有权对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提出质疑,采购人需根据质疑内容进行答疑,质疑投诉会影响采购期限。3、采购人根据采购设定本项目的评分标准

2、,如因采购人设定的评分标准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有权对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提出质疑,采购人需根据质疑内容进行答疑,质疑投诉会影响采购期限。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采购单位。2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3一、项目概述 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四、招标文件售价 4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六、联系方式 4第二章 投标须知 5一、说明 .8二、招标文件 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五、开标与评审 14六、定标 .20七、公告 .21八、质疑 .22九、投诉 .24十、签订合同 .24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3、 25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 25二、专用条款 .32三、招标文件所需其他相关说明 33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35一、采购项目要求 36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36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51第六章 评标办法 61一、评标原则 61二、评标方法 .61三、评标依据 .63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563第 1章 赤 峰 市 第 二 医 院 人 工 智 能 系 统 招 标 公 告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第二医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工智能系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人工智能系统批准文件编号:红财购

4、准字 2018【135】号招标文件编号:HCG2018-137 2.内容和要求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1 人工智能系统 1 见招标文件。 3,400,000.00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审合格且达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18年 9月 14日至 2018年 9月 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2:00时,下午 2:30-5:30时到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红山区政府

5、网http:/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信用中国”网站()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6、或者项目4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 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0月 10日上午 9点整。投标地点: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时间:2018 年 10月 10日上午 9点整。开标地点: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原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南走 100米路东。联系人:于雅南 联系电话:0476-5988908采购人代表:孔令涛 联系电话:13848060811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八年九

7、月十三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5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项目 内容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人工智能系统2 项目编号 文件编号:HCG2018-1373 采购人单位名称:赤峰市第二医院单位地址:原红山区政府院内 9楼邮政编码:024000联系人: 孔令涛联系方式:138480608114 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名称: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地址:原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南走 100米路东邮政编码:024000联系人: 于雅南 联系电话:0476-5988908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6 实物样品 无7 现场踏勘 无8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30日历天。投标文件没有

8、另行说明的即视为响应该有效期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 10月 10日 9时 0分前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12 开标时间 2018年 10月 10日 9 时13 开标地点 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1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15 开标顺序 现场抽签决定16 评标委员会组建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18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619 交货期及地点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日内交齐全部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地点:赤峰市第二医院指定地点20 验收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人组织专家

9、或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可以只选择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书21 付款方式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验收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其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从签署验收书之日起计,设备使用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22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设定最高限价( 3,400,000.00)2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递交方式:2018 年 9月 27日下午 16时前投标人以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电汇、转账或网上银行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于 2018年 9月 27

10、日下午17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达账户信息,保证金核实到账的,换取“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帐号:4001701220000000011100 开户行: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税大厅分社;单位名称: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不按上述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换取“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现场,“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4 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帐形式向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 10的履约保证金。(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终验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如中标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缴纳账号:7帐号:4001701220000000011100开户行: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税大厅分社单

12、位名称: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之日后 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依法给以相应处罚。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其规定和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执行。27

13、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重要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和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请所有供应商经常浏览,以便获得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2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赤峰市 红山区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29 采购人

14、其他要求 无81、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政府采购。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赤峰市第二医院。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公告所公布的资格条件;2.2投标人之间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3投标资格原件通过审查;2.4制作投标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费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5、不收取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但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商务须知(4)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6)评标方法(7)政府采购合同(范本)9(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材料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

16、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在网上发布;不足 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2对招标文件重要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赤峰市红山区政府网站(http:/)上发布,请所有供应商经常浏览,以便获得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编制要求6.1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17、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6.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10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6.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复印件均应原比例复印,原比例大于 A4的,可缩印为 A4,复印内容清晰可读,因模糊无法辨识影响评审的评委

18、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但不应夹杂在有效页码范围内),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6.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6.6投标文件无论供应商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7.投标文件组成7.1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编制,如未按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的,在评审过程可能被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7.2投标文件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开标一览

19、表;(4)投标报价明细表;(5)中小企业声明函;(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名录”本企业查询截本企业查询截图等证明;(7)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8)资格部分(要求详见第五章);(9)技术部分(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分值部分);(10)商务部分(要求详见第六章商务分值部分);11(11)供应商的附加条件(如资格、技术、商务、合同等处有附加条件,请供应商统一编制放置一处;如没有附加条件,请供应商填写“无”。)8.投标报价8.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8.2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

20、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8.3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8.4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8.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8.6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投标方案。1

21、0. 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投标保证金11.1供应商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12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11.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要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

22、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1.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5)监督机构认定供应商有串通行为。12. 投标的有效期12

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30日历天。投标文件没有另行说明的即视为响应该有效期。12.2 特殊情况下,按有关法规执行。1313.投标文件编制装订和签署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根据第 14条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胶订(或平订包皮)装订成一式五份(A4 纸),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并按投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和格式制作,否则按废标处理。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每页(含封面)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副本。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

24、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2投标人愿意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可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其他投标资料一致,附于投标文件之后,与其他投标资料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4、投标文件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原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到本项目开标地点。14.2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整袋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投标人盖章,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未递交或未密封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14.3

2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或泄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作废标处理。15、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采14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

26、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中心网站相关栏目给予通报。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17.4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五、开标与评审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供应商代表可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8.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

27、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纪律19.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19.2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9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人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1519.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28、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2)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5)配合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9.4 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协助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

29、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4)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9.5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标纪律。19.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符合性审查、价格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19.7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6(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

30、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赤峰市红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8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

31、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17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

32、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11)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20.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0.1 资格性审查。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详见第五章)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或过期失效的,经采购人认定,按不具备供应商资格处理。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

33、标。20.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资格材料文件不全、无效或过期失效的;资格预审材料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密封、签字、盖章的;18(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装订的;(5)投标内容超出其生产、经营范围的;(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

34、算的;(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不同意按财政部 87号第五十九条进行修正的;(8)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的;(9)未对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等进行真实描述,完全粘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10)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内容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1)投标保证金交纳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14)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35、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情形。20.3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19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

36、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答疑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22.投标文件的评价22.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2.2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采购人代表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

37、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2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投标核心产品需满足三个及以上品牌),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评审。22.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38、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20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6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

39、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23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不足 3个品牌)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40、违规行为的;21(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24.定标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委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

41、,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自评标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4.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22(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4 中标供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43、同,以此类推。七、公告25.公告25.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中标公告期限;(6)评审专家名单。25.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23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44、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质疑26.质疑(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见附件)2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之日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以便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采购人对质疑答复通过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需及时查看,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质疑人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6.2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及澄清内容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此后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26

45、.3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须在质疑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26.4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24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

46、证明材料,且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2)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等;26.6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6.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非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3)无质疑函件

47、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4)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5)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6)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质疑;(7)邮寄送达的质疑。26.8 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九、投诉27.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25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程序按有关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但未经质疑的内容不得出现在投诉函

48、内。十、签订合同28.合同的签订28.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 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任何一方无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8.4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49、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6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1.定义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付给的价格;(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采购人”系指采购单位;(6)“中标人”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2技术规范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3专利权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过程中,中标人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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