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关于印发城管综治巡防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如意湖办事处城管综治巡防大队管理办法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2018 年 6 月 1 日如办2018 31 号郑东商务文20102 号 签发人:霍 庆- 2 -如意湖办事处城管综治巡防大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办事处城管综治巡防大队队伍建设,规范成员言行,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城管综治巡防队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坚持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主
2、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上级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招聘与解聘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小组长岗位。需新补人员的,由各中队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城管办主任同意后,报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大队长、办事处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实行。第六条 聘用人员全部委托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统一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七条 新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3 -(二)有良好的
3、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三)身高要求:170cm 以上。年龄要求:18 岁至 35 岁男性退役军人优先。(四)学历要求: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五)要求身体健康,需提供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近一月内的体检证明。(六)需提供由辖区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需提前书面申请辞职,经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同意,工作交接清楚后离开工作岗位。第九条 城管综治巡防属于特殊岗位,需按照要求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严重损害城市管理执法机关荣誉和良好形象,经城管综治巡防大队集体研究报办事处,按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解除劳务合同。第十条 城管综治巡防队员在工作中
4、给办事处带来负面影响或财务损失的,严重违法违纪或轻微犯罪免于起诉的,可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决劳务合同。第十一条 城管综治巡防队员涉嫌犯罪应予刑事处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并予以开除。第十二条 城管综治巡防队员解聘后,应当及时将工作证、服装及标识和配备的协管装备等交回,若不及时交回,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第三章 工作任务及职责第十三条 城管综治巡防队员按照城市管理、综治巡防- 4 -业务要求,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综治巡防等工作。第十四条 城管综治巡防队员应认真履行下述工作职责: (一)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二)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
5、的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三)主动劝阻和制止所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城管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四)收集并及时反映责任区域单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负责辖区内突出门店经营、占道经营及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停乱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 “十乱”现象整治工作。(六)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交通护栏、黄土裸露、窨井盖破损缺失等公共设施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队长,由中队长协调市政管养部门、物业公司等部门进行维修和保养。 (七)负责沿街门店违规设置门头、户外广告、门店装修和道路两侧违法
6、建设情况排查、制止、上报以及施工围挡、建筑垃圾监管工作,发现破损、缺失等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 -(八)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对辖区内机动车规范引导及宣传工作,及时发放规范停车温馨提示卡。(九)做好辖区内规范养犬管理的联合执法工作和违规犬只抓捕工作。(十)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并上报中队长。(十一)配合信访办做好区域内信访维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中队长。(十二)负责督促沿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十三)负责做好会展及重大节日活动、政务活动保障工作。(十四)做好数字化及城管通案件处置工作,接到案件后迅速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十五)配合社区办做好流浪
7、救助人群排查工作。(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文明执法,主动帮助弱势群体,充分发挥一专多能作用。(十七)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重大事件及安全隐患,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上报中队长。第十五条 城管综治巡防小组长职责(一)带领队员做好日常巡查,坚持日巡查,日记录,日解决的工作机制,以解决问题为主,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中队长。(二)每周做好本组人员的调休情况收集工作,并上报中队。- 6 -(三)负责对本组人员的日常监督工作。(四)对小组工作每日进行讲评。第十六条 城管综治巡防中队长及副中队长职责(一)负责本队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督查考核等工作。(二)对负责区域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合理安排。(三)做好
8、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类专项整治组织和部署,并建立好相应的台账。(四)负责协调各小组长上报的疑难问题,及时处置,有效解决突发事件。(五)有重大任务时,积极调派人员参加重大任务保障,并及时向大队汇报。(六)落实日巡查、周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各组工作动态,加强对存在的重点难点工作研判和分析。(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八)副中队长全力配合中队长工作。第十七条 城管综治巡防大队长职责(一)负责城管综治巡防队全面管理工作及上传下达办事处各项精神。(二)每周一组织召开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讲评和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三)每半月组织一次组长以上人员例会、加强业务学习及对重大工作进行部署。(四)负责对上级
9、部门的协调工作。- 7 -(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十八条 将城管综治巡防队员纳入队伍全面建设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细化城管综治巡防队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城管综治巡防队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一)城管综治巡防队员统一由城管办管理,综治办负责综治方面的业务指导。(二)日常工作时间:白班人员,夏季 8:3018:00,冬季8:3017:30;晚班人员,夏季 18:00次日 3:00,冬季 17:00次日 2:00。(上班 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三)新聘用队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照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10、试用期满后由所在中队及城管办主任对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再报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和分管领导审批,发放正常工资;评定不合格,解除劳务合同。(四)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实行轮岗及竞争上岗制度,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调整,原则上各中队人员调整比例控制在 50%,队员入职满一年以上可以竞争组长,担任组长满一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以竞争副中队长。每年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将对组长以上人员岗位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合格者将继续担任原岗位,考评不合格者将免去所担任职务。第十九条 巡消车管理制度(一)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 8 -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照价赔偿。若非人为损坏
11、,及时上报大队,经办事处领导审核鉴定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二)严禁无证驾驶,在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有损办事处形象的行为,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因未遵守交通规则或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三)各组负责各组的巡消车的日常清理与保养,保持巡消车清洁干净,及时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每天车辆充满电后及时拔下电源,确保安全。(四)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按指定地点停放。(五)巡消车严禁开出辖区,若发现直接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通讯设备的管理制度(一)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由每组组长保管,每
12、组一台。(二)对讲机、执法记录仪要保持白天有电,晚上充电。(三)正常上班时间对讲机、执法记录仪保持正常开启状态。(四)若出现非人为损坏情况,交至城管综治巡防大队统一进行更换维修。(五)若出现丢失、人为损坏情况,由个人承担,原价赔偿。(六)因工作调整及时将通讯器材等设备归还城管综治- 9 -巡防大队。第二十一条 服装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服装的管理力度,入职人员每人需缴纳200 元的服装押金,离职时服装交还城管综治巡防大队,退还服装押金,若丢失,按照原价赔偿。(二)每人 2 套夏装、1 套春秋装、1 套冬装、每年每人 2双作训鞋(春秋 1 双、冬季 1 双)、每年每人 2 个帽子,原则上夏装每年
13、进行更换一次,春秋装二年更换一次、冬装三年更换一次,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三)服装要自行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整洁。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二十二条 督查工作(一)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每月定期检查不少于 4 次。 (二)督查人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查或暗访两种形式。 (三)每天上午、下午至少督查一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人员要拍照取证,留存档案。(四)对各片区(各组)督查情况每天一小结,每周一公示、每月一汇总,每个月 5 号前将各片区(各组)上一个月的督查情况汇总报至城管综治巡防大队。(五)每月月底组织各片区中队
14、长(或组长)开展一次评比观摩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约定分值记录在案,计入当月考核评比成绩。- 10 -第二十三条 计分办法(一)城管综治巡防队员考核基础分 100 分,从市容管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请销假、工作效能、加分事项六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加减分,得出每人每月具体得分,工资发放与得分挂钩。每月实发工资=基本工资+ 全勤 奖+加班工资+绩效工资+ 其他 补贴。(二)各组月度考核基准分为 100 分,月度成绩=100 分+加分事项- 数字城管考核累计扣分-随机督查累计扣分-专项考核累计扣分-月度考核扣分-队容风纪考核累计扣分。如某项考核方式未纳入当月考核,该项扣分记 0 分,加分项目由中队
15、月底统一报送督查中队,并经大队领导审定同意后再加分。第二十四条 市容管理考核(一)根据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四乱” 治理标准要求,督查辖区道路是否存在乱停乱放、乱摆摊设点、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搞活动和破坏市政设施等现象;市容和环境处置是否存在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不作为现象等。每发现一处为 1 个问题,扣 0.5 分。(二)各中队被上级部门(区、市级城考办、精细办、爱卫办)督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未及时回复和整改不到位一次扣 2 分,下发督查通报一次扣 5 分。(三)各中队每月一排名,对排名第一和最后一名的中队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五条 工作作风考核- 11 -(一)工作时必须
16、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发现违反一项扣 5 分。(二)按时参加办事处及本部门的会议、业务集中学习等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 5 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10 分。(三)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的,每次扣 3 分,造成影响的每次扣 5 分。 (四)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点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认真接受单位临时性工作。对不听从领导指挥,存在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弄虚作假、明诺暗抗,拈轻怕重、讨价还价等现象每次扣 5 分。 (五)强调个人原因,消极工作、被动工作、应付差事,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每次扣 5 分。(六)因个人工作失
17、误各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规解除劳动合同。(七)全体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推诿扯皮扣 5 分。第二十六条 工作纪律考核 (一)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 5 分,无故旷工每天扣 10 分。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 2 天或累计旷工超过 5 天的,属严重违反办事处规章制度,应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二)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的,每次扣 5 分。 (三)应保守单位机密信息,恪尽职守。对传播、散布单位信息者每次扣 10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属严重违反办事处规章制- 12 -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18、)在巡查工作中,禁止吸烟,发现 1 人吸烟,其他组员未及时劝阻制止,负连带责任。当事人处罚扣 10 分、其他组员每人扣 5 分。(五)在工作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发现一次扣 20 分。每月累计发现 2 次,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六)工作中男士不准留长发、染发、剃非主流发型。发现一次,扣 5 分。(七)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的每人每次扣 5 分。参与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若发现一次,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八)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工作中不得有脱岗、串岗、闲聊、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人违纪,全组人员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每人扣 5 分,第二次直接与当事人依规解除劳动合同。(九)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
19、在执勤过程中严禁不文明言行,发现一次,扣 50 分;如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现象,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十)在工作中不得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发现一次,扣 10 分。第二十七条 工作效能考核(一)有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结等问题每发现一次扣 1 分。(二)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包庇、从事违规违纪行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了治安等刑事案件由个人承担所有责任。如若发现,- 13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三)工作中不得索取或收受他人的不正当钱财物品,对存在“ 吃、拿、卡、要、 报” 的问题。如若发现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如:新增违章建设、违规设置门
20、头等)若被上级部门及办事处领导发现。发现一次,全组人员每人罚款扣 20 分。(五)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反面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全组人员每人每次扣 10-20 分。第二十八条 请销假制度 (一)城管综治巡防人员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如意湖办事处人员请(休)假登记表,经批准后,交督查中队备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在 1 天以内的,由中队长批准;请假在 1 天以上 2天以内(含 2 天)的,由副大队长、城管办主任批准;请假在 2 天以上的,由大队长批准。 (三)事后补假的均按旷工处理,假期届满未销假、以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为由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四)当月有事假
21、者,每天扣 3 分。一月累计请事假 10 天以上(含 10 天)的,只发放郑州市最低标准工资。连续请事假不准超过 1 个月,全年累计请事假不准超过 2 个月(迟到、早退按半天计算),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属严重违反办事处规章制度,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五)病假者每天扣 1 分,当月病假超过 3 天的,第四天起每天扣 3 分。连续请病假超过 1 个月的,只发放郑州市最低标准工- 14 -资。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 2 个月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停发工资,只缴纳五险,第二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病假应出具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写出情况说明由中队长签字确认并及时报送督查中队备案。考勤打
22、卡记录每月公布一次,缺勤且未备案的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九条 加分及奖励事项 (一)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省、市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或是被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好人好事加 50 分。(二)在工作中,积极为群众排解困难,化解矛盾,从根源去解决问题的,受辖区居民赠送锦旗的加 10-20 分;受到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和责骂,顾全大局,积极化解问题,敢于承受委屈的,加 5-20 分。若中队受辖区居民送锦旗给予中队 50 分奖励。 (三)各中队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经各中队长出具证明,详细标注加班人员、时间、天数、事由及加班类别,报经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和分管领导审核,原则上加班每 2 个小时加 3 分,每日最高上限
23、10 分。(四)积极开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在养犬管理工作中,要积极主动抓捕流浪犬、无证犬只、禁养犬只,每抓捕 1 只加 5 分。(五)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置,给予全组人员奖励,每人 5 分。- 15 -(六)敢于同破坏市容行为作斗争,对乱倒生活垃圾、乱贴小广告的行为人,被现场查到且事实清楚的,每人次加 5分。(七)在工作中,积极发扬见义勇为精神,维护群众利益,行为属实的,给予加分 20-100 分。(八)办事处在东区城市管理月度评比排名第一,给予城管协管队员一定的奖励;相反,在东区城市管理考评中取得最后一名或市精细化管理月度考核后十名的,也应对城管协
24、管队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九)个人突出事迹在东区“智慧郑东如意城” 、市级及省级新闻媒体上有正面报道者,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可结合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十)个人向办事处开展的媒体和东区“智慧郑东如意城”投稿或建议,并被采用的,城管综治巡防大队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十一)办事处设立不高于 10 万元的“城市管理卫士基金”,在城市管理人员遭遇暴力抗法、妨碍公务发生伤亡时,作为慰问金、抚恤金、家庭困难救济金。(十二)根据每月协管队员得分情况,按照总体人数 10%的比例,推荐评定月度城市管理先进个人,凡每半年能够三次以上评为先进个人的,可评为区级城管工作标兵。先进个人每月评比一次,工作标兵每半年评比一次,被东区城考办通报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城管工作标兵分别给予 200 元/人,500 元/人的奖励。- 16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借调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须遵守如意湖办事处城管综治巡防大队管理办法及所在单位的管理,如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出现违纪现象被借调单位退回的,直接解除劳务合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如意湖办事处城管综治巡防大队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如意湖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