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洛环涧表2018 121 号关于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华海电器有限公司航空航天配套连接器零件加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华海电器有限公司航空航天配套连接器零件加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一、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区滨河路 22 号留学生创业园 4 号楼 6 楼东,车间西侧为洛阳配电柜生产有限公司,东、南、北侧均为园区的道路,为航空航天配套连接器零件加工项目。本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75 万元。二、你单位
2、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3、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零件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要求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各厂界昼间噪声应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清洗液、废油渣等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