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适用)注:请详阅填表须知后如实填报(“”项请勾选),涂改、复印无效。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制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户口所在地址 区 街道 社区 入本市区户籍时间 年 月无 职业状况 退休 失业 灵活就业 社区公益性岗位 自谋职业单位(商户)全称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有单位注册地城区 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配 偶 手 机 号 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关系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所有申请人数 共 人(包括申请人、配
2、偶、未成年子女及申请家庭成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地址 区 小区 幢 单元 室原廉租房保障信息 原廉租房保障资格证号 有效期截止月份 年 月 申请家庭具结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阅读了填表须知,同意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该单位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文件及相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转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填报内容和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共同申请庭成员签名: 年 月 日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年 月
3、日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年 月 日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年 月 日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以上信息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结果:(注:无用人单位的,由街道社区填写)(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盖章)年 月 日区局初审意见:(盖章处)年 月 日填表须知1. 本表需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表格内容不得涂改、篡改;2. 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符合届时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以及相关政策解答中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3. 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配偶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
4、与其它辅助申请材料一起交至指定受理窗口。4. 由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同意由住保房管部门保存,恕不退件。提交材料清单材料清单 原件 复印件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原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如原发租赁证的,需一并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证原件)1身份证 1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离婚调解书) 1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 1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收入证明附明细、申请家庭有关资产具结书) 1个税缴交证明 1单位介绍信 1单位审核公示盖章表 1劳动合同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1注:一、以下材料涉及家庭仍需提交:2006 年以后在杭州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可不用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复印件,但离婚协议仍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本人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行政事业单位、外地驻杭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构,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备案登记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如申请人上年度无用人单位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关于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所有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填写承诺书;相关申请表格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共租赁房专栏)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