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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农村地籍调查采购项目.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50237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60 大小:35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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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茂名高新区农村地籍调查采购项目采购编号:MMGPC2017FC101竞争性磋商文件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17 年 10 月 23 日1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4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0一、说 明 .2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 .20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21四、磋商报价要求 .21五、磋商保证金 .22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22七、磋商的程序及评审 .23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31九、质疑 .31十、签订合同 .31十一、适用法律 .31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32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33(

2、本格式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的最终约定根据磋商的结果签订) .33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5格式 7 设计服务实施方案 462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的委托,对茂名高新区农村地籍调查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广大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项目概况(一)采购项目编号:MMGPC2017FC101(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高新区农村地籍调查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农房调查、地籍测量、地籍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质量区级初检、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抽检、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成果更新等工作。(详见)(四)采购预算

3、:¥72 万元(五)采购项目类别:非集中采购机构项目(服务)二、供应商资格(一)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 供应商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资格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并在有效期内。(三) 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四) 响应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失信及违法处罚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及违法处罚有效记录的,将被拒绝投标。(五) 响应供应商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案记录原件。(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人民检察院出具,记录证明的有效期须包含在投标截止期内。)(六) 本项目不得转包。(七) 必须已登记报名并取得采购文件。三、投标报名时间、方式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一)投标报名时间: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00 时(节假日除外)。(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在本中心的报名保证金系统以供应商名称实名注册,填写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表。(三)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可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需要纸质印制的,可以递交响应/投标文件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前台获取。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 14:4515:0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磋商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 15:00(北京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 1、2 号楼三层。五、缴纳保证金时间及方式3(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 元。(二)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自 2017

6、年 10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7 年 11月 2 日 17 时 00 分。(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2 日 17 时 30 分。(提示:为确保保证金缴纳有效,请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三天到银行缴交保证金。成功缴纳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达系统为准,逾期视为谈判响应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由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四)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网上系统缴纳,报价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须报名购买了采购文件,报价供应商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保证金管理系统”栏目进行系统登陆,对所投项目(请认真核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附上报名购买采

7、购文件的交款银行底单)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申请,获取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后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需以转账方式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提交,提交保证金的账户应与系统注册时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致,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谈判响应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五、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联系地址:茂名市油城七路 3 号大院(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525000)联 系 人:潘小姐/邱小姐电 话: 0668-2289005传 真:0668-2289983网 站:电子邮箱:六、采购文件公示:依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网上进行公

8、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七、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谈判截止前 3 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 年 10 月 23 日4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1、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

9、发201397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地籍调查,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结合高新区实际,开展高新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2、目的与意义通过实施全区农村地籍测量工作,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夯实农村地籍管理基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推动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严格土地资产管理,有效保障

10、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坚实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目标任务(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范的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结合已确权登记、发证档案等资料,全面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农村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2)按照广东省标准要求,以 1:2000 或以上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地形图为基础图件,通过内业宗地与房屋采集,获取农村范围内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 用地、零星5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位置、范围等信息,同步开展权属信息采集。(3)按照广东省统一

11、的地籍数据库标准汇交成果,建立图属一致、城乡一体的区级地籍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4)建立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4、作业区范围本项目的调查对象为高新区范围(详见图 1)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实施过程中为避免漏标漏掉,全县范围内除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 201 城市、202 建制镇、204 采矿用地、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以外的房屋和宗地均为本项目调查范围。图 1 高新区范围示意图5、主要工作任务农村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农房调

12、查、地籍测量、地籍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质量区级初检、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抽检、成6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成果更新等工作。(1)准备工作宣传动员区人民政府按实施土地总调查的要求发布通告,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前期摸查对我区辖区农村地籍调查情况进行摸底清查,进一步掌握调查区域、调查面积、历史资料等基本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区人民政府建立专门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区科技和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等部门参与,对本区辖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

13、、检查和验收。收集资料A、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资料,包括民政部门近年来的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规模调整等资料;B、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等土地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等有关文件;C、房屋产权相关资料;D、各类测绘图件资料,包括正射影像图、地形图、控制点和其他已有测绘资料;E、其他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数据等资料。(2)土地权属调查查清调查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基本情况,核实土地权属界线界址。预编宗地代码根据已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预编宗地代码,并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通过地籍调查正式确

14、定宗地代码。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利用已有土地权属资料,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并对土地的批准用7途和实际用途进行调查与核实,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界址调查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指界、界标设置、界址点及界址边长测绘等工作。 (3)农房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建筑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4)地籍测量在调查区域内,调查宗地的地籍要素,绘制地籍图。具体工作包括地籍控制测量、

15、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5)地籍数据库建设 按照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或完善本级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数据库,并对在调查中产生的农房相关数据建库管理。 根据广东省统一的数据库建库标准,将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进行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检查、处理和入库。根据辖区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已有登记档案等资料,生成城镇地籍的图形和属性数据,或将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成果进行系列转换,与农村地籍数据库进行整合,建设本辖区范围内城乡一体化的地籍数据库。 按照广东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汇交成果给市、省,建立省、市、区三级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成

16、果。(6)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对地籍调查及数据库成果质量管理实行“二级检查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检”制度。即任务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经 100%的成果质量过程检查(一级检查)后,由任务承担单位的质检部门抽取不少于 10%的样品成果进行质量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并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经过二级检查合格的成果,由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成果质量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级申请验收,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专业质检机构对区级成果质量进行验收,区级成果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市级8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抽检。(7)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

17、利用、衔接,建立地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建立数字化地籍档案。(8)成果更新为保持成果现势性,各地应在现有成果基础上做好地籍调查和数据库更新工作。 6、测区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6.1 测区概况茂名高新区,全称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广东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石化下游产业链园区、产业转移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个功能区,是一个致力于打造拥有以炼油、乙烯、芳烃为龙头的、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石化专业性园区。茂名高新区以广东茂名石化产业园区乙烯区为起步区,2010 年开始建设 。2011 年9 月,当时的茂港区七迳镇(

18、今名义上属电白区)归入高新区管辖范围 。2012 年 10 月,茂名高新区党工委揭牌成立 。经过几年的发展,园区现已建有大型污水处理厂,配备专业消防队,铁路、公路、电力、通讯、管廊、给排水、罐区等设施完善,可充分依托茂名港水东港区 14 个各类3 万吨级及以下码头泊位,完全满足石化特色产业发展要求。七迳镇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中西部(原茂港区中部),东南与电白区陈村镇、水东镇相接,西连茂南区鳌头镇、袂花镇,毗邻沙院镇、小良镇、坡心镇等镇。全镇总面积 90 平方公里,人口 6.87 万, 辖 17 个村委会和 2 个居委会。镇内,有雨公山庙宗教场所。七迳镇以丘陵平原地貌为主,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

19、沛,年平均气温 23 ,年降雨量 1500 毫米。七迳镇是茂名市电白区的一个典型城郊镇。离茂名市区中心仅 18 公里,闻名全国的茂名 100 万吨乙烯厂坐落其中。交通便利,国道 325 线高(州)水(东)一级公路、 茂9(名)水(东)线,七(迳)那(霍)线、水(东)林(头)路纵横交错,新建的茂名至水东港专线铁路以及茂名 100 万吨乙烯进厂铁路交汇其中。茂名机场规划选址在该镇。名称 行政村(个) 人口(万人)总面积(平方公里)七迳镇17 个行政村,2 个居委会,1 个农场 7 81表 1 高新区各街镇基本情况6.2 已有资料情况(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数据,可作为本项目地籍调查的参考资料,

20、也可用于提取各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名称及位置;(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行政区域界线(县界、镇界、村界),用于确定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范围;(3)2016 年度高新区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可用于提取各地类图斑(202、203 等),确定本次地籍调查的范围;7、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开展高新区地籍调查,应依据和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和规定等,其中主要有:(1)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 号);(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2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 号);(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4294 号)10(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1 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1

22、94 号);(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6129 号);(10)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5 号);(11)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和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登记电201761 号;(12)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4)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15)150011000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2008)(16)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 1 部分:1500、1100

23、012000 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1-2011);(17)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8)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指南(图解法)(试行);(1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20)国家、广东省和茂名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8、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1)调查比例尺调查比例尺为 1:2000。(2)数学基础1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式: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111 度、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中央经线西移 500 千米。高程系统:1985 国家高程基准。(3)精度要求采集的界址点、地物点位

24、置与高分影像上对应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 3 个像素以内。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采集精度应控制在 6 个像素以内。9、设计方案9.1 软硬件配备1)GPS 接收机、全站仪、测距仪、卷尺、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笔记本电脑、绘图仪、打印机、数码相机等;2)南方 CASS 9.1、ArcGIS 10.1、立体测图软件等;3)工具车、汽车等。9.2 调查模式和技术路线9.2.1 调 查 模 式内业宗地与房屋采集、调查图表制作 、外业完成后的内业整理建库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外业调查工作的权属信息采集工作以驻村干部、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为主,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再由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共

25、同完成外业补调工作。9.2.2 技术路线以调查区域高分影像作为基础图件,专业技术人员先通过内业预采集宗地与房屋,套合高分影像输出调查底图,以行政村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由驻村干部、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对照调查底图开展权属信息采集,然后在此基础上开展外业补调,最后进行内业整理入库。技术路线如下图:12收 集 高 分 影 像宗 地 与 房 屋 内 业 采 集调 查 底 图 制 作权 属 信 息 采 集内 业 整 理 上 图 入 库外 业 补 测 补 调图 3 项目总体技术流程图9.3 宗地与房屋采集宗地与房屋的内业采集采用基于立体采集或基于高分影像采集的方法,优先采用立体采集方法。9.3.

26、1 立体采集定向建模(1)单模型定向建模,相对定向各点的参与上下视差不应大于 0.010mm,最大视差不应大于 0.020mm。绝对定向精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绝对定向精度精度要求绝对定向限差(m)地形类别平面 高程平地 0.40(0.60) 0.20丘陵 0.40(0.60) 0.20山地 0.60(0.80) 0.60高山地 0.60(0.80) 0.90注:括号内为个别点允许出现的残差值(2)定向建模时,相对定向点尽量均匀分布,一般不少于 30 个点,点数较少时可13重新自动相对定向,对于难以自动相对定向的区域(如水域、森林等),人工适当添加相对定向点。(3)定向建模宜采用基于绝对定向

27、结果的水平核线重采样。1)核线影像范围一般应根据测图定向点控制范围确定,将测图定向点包括在核线影像范围以内,一般不超出测图定向连线外 150 个像素。2)核线重采样的方法采用双线性内插或双三次卷积内插等方法,重采样分辨率可采用原始影像分辨率。3)核线影像与相对定向、核线重采样、绝对定向成果应一致,严格配套。(4)相邻模型的作业区边界应无缝拼接。立体采集立体采集时,以测标为中心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打点连线。单模型相对定向各点的参与上下视差不应大于 0.010mm。单模型绝对定向,平面坐标误差,平地、丘陵地一般为 0.0002M 米(其中 M 为调查比例尺分母),最大不应大于0.0003M 米;山地、

28、高山地一般为 0.0003M 米,最大不应大于 0.0004M 米。高程定向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 0.2 米,山地、高山地不应超过加密点高程中误差的 0.75倍(如 1:2000 山地不应大于 0.6 米)。立体采集的平面位置精度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图上 0.6mm,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 0.8mm。立体像对的测图范围不应超出该像对定向点连线外 1cm(以像片比例尺计),且离像片边缘不小于 1.5cm。9.3.2 高分影像采集以高分影像为底图进行内业采集,可使用 ArcGIS 进行采集作业,也可在 CASS 中完成采集后导入 ArcGIS 进行数据建库。在软件中载入高分影像和地籍调查

29、采集模板图层,在作业范围内,以测标为中心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打点连线,逐屏采集高分影像上的房屋和宗地。直接采集的界址点、地物点位置与高分影像上对应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 3 个像素以内。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 6 个像素以内。14采集房屋时,应切准房屋拐角后打点连线,采集房屋等建筑结构特征。由于影像摄影时存在侧视角,建筑物、构筑物在影像上产生的移位差需要处理,以符合采集精度要求。9.3.3 采集要求1.内业采集时,以测标为中心切准轮廓线或拐角打点连线。2.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3.采集房屋时,应以准确反应房屋

30、轮廓特征的屋顶外角为准, 切准房屋拐角后打点连线,并应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并注记层数。 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4.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凹凸在图上小于 0.3mm 时,可舍去。图上面积 6mm2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5.房前屋后的庭院和硬化地,作为空闲地(121)单独采集。本次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072)宗地与房屋按同范围采集;公益性、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需要外业确定范围,根据内业采集的建筑物、构筑物 及外业补测,进行上图。6. 农村宅基地附属房屋,当附属房屋与主要房屋间距在图上小 于 0.3mm 时,权利人一致的按一宗地处理:权利人不一致的分别按单 宗地处理:当附属房屋与主要房屋间距在图上大

31、于 0.3mm 时,按照单宗地处理。7.要素采集应不移位、无错漏,要素的空间拓扑关系应正确,不应自重叠、自相交,面状要素应闭合。8.对能够准确判读的界址点、房屋、建筑物等要素,应全部采 集,对不能准确判读的要素(包括隐蔽地区、阴影部分和小的独立地物)应尽量采集,并做出标记。9.对影像不清晰、要素不确定而无法采集时,用特殊符号标记, 以便进行实地补测或补调:也可先进行立体补充采集,并在此基础上 进行实地补测。10.立体采集的平面位置精度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图上 0.6mm , 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 0.8mm。11.立体采集单模型相对定向各点的参与上下视差不应大于 0.010mm 。单模型绝

32、对定向,平面坐标误差,平地、丘陵地一般为 0.0002M 米(其中 M 为调查比例尺分母),15最大不应大于 0.0003M 米: 山地、高山地一般为 0.0003M 米,最大不应大于 0.0004M 米。高程定向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 0.2 米,山地、高山地不应超过加密点高程中误差的 0. 75 倍。立体像对的测图范围不应超出该像对定向点连线外 1cm (以像片比例尺计),且离像片边缘不小于 1. 5cm。12.直接采集的界址点、地物点位置与高分影像上对应点的采集 精度应控制在 3 个像素以内。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 6 个像素以内。9.4 外业调查

33、图表制作在内业宗地与房屋等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套合一村一镇一地图地名、高分影像,制作调查底图,调查底图采用 1:1000 比例尺,50cm50cm 方形分幅,并进行必要的图名、图号、比例尺、制图单位等图幅整饰(详见附图 1),输出为 JPG 格式或 PDF 格式,分辨率 300DPI。调查底图的主要要素包括:1. 宗地与房屋范围轮廓、高分影像;2.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及行政区域界线(县、镇、村界);3. 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和一村一镇一地图建设成果中的地名地址数据,主要取地理名、山名,及具有代表性的路名、水系名等;打印调查底图及接合表、外业调查简表(附表 1),作为外业调查工作的基础图表,移交

34、外业进行调查。9.5 外业权属信息采集依照外业调查简表对调查底图中每宗地、每栋房屋的权利人、证件号码、户籍人口、房屋结构、房屋层数、土地用途、房屋使用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对内业宗地与房屋采集不完整的,进行实地丈量采集。9.5.1 宗地预编号预编号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用 0000199999 表示,可根据该地籍子区各调查底图中16大致的房屋数量设置号码区间,以确保编号不重复,调查时在底图上标绘预编号,并在外业调查简表的相应编号下填写相关信息。9.5.2 权属信息采集权利人通过权属信息采集获得。权利人证件号码、坐落、户籍所在、户籍人口可根据权利人姓名在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或卫生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

35、关资料填写,权利人重名的,应根据门牌地址向村委核实;在进行权属信息采集同时,进行户籍人口数采集,并与公安部门提供资料进行比对;对于公安部门户籍数据、外业调查等方式均无法获取的人口数据,可暂时为空。因权利人户口迁出、或侨居海外,无法获取权利人证件号码、人口数的,可暂时为空。房屋结构、房屋层数、土地用途、房屋使用状况,在进行权属信息采集同时进行采集,权属信息采集无法获取的,通过外业实地补调获得。9.6 外业补测补调9.6.1 外业实地权属信息补调借助调查底图,结合前期开展的权属信息采集情况,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现场补充调查,完善外业调查简表中的权利人、证件号码、户籍人口、房屋结构、房屋层数等基本信息。

36、外业实地权属信息补调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随机抽取采用上述调查模式采集的权属信息,进行实地核实,并根据实地核实修改完善外业调查简表中基本信息。9.6.2 外业补充测量外业调查时,根据内业采集标记不能准确判读或影像不清晰、要素不确定而无法采集的情况进行外业丈量补充测量,使得各宗地完整,房屋完整。外业补测时应以房屋屋檐投影(滴水界)作为轮廓,丈量其各边边长,并根据调查底图确定其被遮挡轮廓的位置。零散无相关参照的房屋补测,参照影像周边地物概略确17定定位点,实地丈量各边边长,示意绘出房屋。边长注记至 cm,采用卷尺丈量界址边长时,应控制在 2 个尺段以内。9.7 内业整理建库9.7.1 内业上图及属

37、性录入基于外业调查成果,结合高分影像,按照要求对内业采集的宗地、房屋进行类型、范围的修改、完善,及接边;根据外业调查简表、结合公安部门户籍专题资料,进行宗地、房屋属性录入,完善权属信息。1.数据准备将外业调查底图扫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将其加载至数据编辑软件中,并选择明显地物点进行配准、纠正,得到带地理坐标的外业调查底图影像。纠正使用的控制点尽量选取在图廓点、格网点或其他同名地物点上,最外围的控制点连线应包围所有的需要上图的图形,图内控制点应均匀分布。2.图形数据录入将外业调查底图与高分影像、内业采集宗地与房屋图层在数据编辑软件中叠加显示,逐屏检查外业调查是否有新增、修改的,将

38、需要修改的直接修改上图。3.属性数据录入将外业调查权属资料,对照调查底图,将每一宗地的相应权属资料进行补充完善。9.7.2 数据建库完成内业数据整理上图后,按照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的要求进行数据建库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预处理、数据编辑处理。1.资料预处理:检查建库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权属调查资料的合理性和逻辑一致性、保证各要素图面表示正确,满足点、线、面要素的基本规则等。2.数据编辑处理:保证各要素的拓扑关系正,对拓扑关系错误的数据通过图形编辑等方式进行修改。在满足单层空间数据拓扑正确的前提下,检查相关要素之间的拓扑关系,以保证不同要素拓扑相关性正确。189.8 调查成果公示调查成

39、果应以村为单位,经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现场需拍照存档。1.公示图制作在完成内业数据处理与整理的基础上,套合地籍要素中的宗地与房屋范围、权利人、地名及高分影像制作公示图,并进行必要的图名、图号、比例尺、制图单位等图幅整饰(详见附图 2),公示图采用 1:1000 比例尺。公示图的主要要素包括:1)宗地与房屋范围轮廓、权利人、高分影像;2)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及行政区域界线(县、镇、村界);2.张贴公告公示图先经作业组自查,后交由当地基层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工作组审核,在基层村组审核通过后在宗地分布图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应少于 15 天。经公示,对公示过

40、程中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异议,由调查员、本宗地权利人及邻宗地权利人同时到现场,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现场确认界址点、界线线位置,并进行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应少于 15 天。10、预期成果( 1) 技 术 设 计 书 ;( 2) 技 术 总 计 ;( 3) 技 术 总 结 ;( 4) 质 量 控 制 检 查 记 录 ;( 5) 验 收 报 告 ;( 6) 外 业 调 查 资 料 ( 调 查 表 , 调 查 底 图 ) ; ( 7) 地 籍 调 查 数 据 库 ;( 8) 所 有 文 档 资 料 的 电 子 版 。1911、成果所有权(1)项目的所有成果(包括电子数据、文本及相关资料)知

41、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中标人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成 果、技术资料和文件。如中标人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3)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12、 保密(1)中标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 密性的事件,中标人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就此向采购人赔偿损失。采购人对于知悉中标人的 有关合同事宜同样负有保密义务。(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

42、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采购人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 10 天内全部移交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销毁。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项目完成时间要求:(1)实施阶段(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全面开展和完成地籍调查(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区域的外业调查),地籍调查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推进农房调查。(2)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总结阶段(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地籍调查进展情况,分片去(地籍区)完成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理、数据汇总、检查与验收。配合市国

43、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对农村地籍调查各环节及成果资料的检查和验收。2、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准备工作、地籍调查、基础资料收集、项目验收、会务费、专家咨询费、运输交通费及公示费等一切费用。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 20%;(2)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并出具最终检查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 40%;(3)项目成果通过各级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20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 40%。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

44、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2.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监管部门”是指: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4 “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5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1)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

45、同的响应人。2.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以下简称“磋商响应文件”。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磋商费用214.1

46、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采购不收取的磋商成交服务费,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5. 磋商文件的构成5.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 磋商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磋商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 在磋商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47、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6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6.1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6.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3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48、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6.4 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6.5 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在磋商截止之时起 60 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7. 计量单位227.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四、磋商报价要求8.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9.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

49、务等全部工作。五、磋商保证金10.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2 磋商保证金必须用银行转帐形式(电汇等)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一部分)磋商会现场不接受现金或其它形式的磋商保证金。10.3 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10.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0.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送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1 份)后无息原额退还。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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