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新建公厕建设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8-135 招 标 人: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2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1. 总则 - 12 -2. 招标文件 .- 14 -3. 投标文件 .- 15 -4. 投标 .- 16 -5. 开标 .- 17 -6. 评标 .- 17 -7. 合同授予 .- 1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8 -9. 纪律和监督 .- 19 -10.
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9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 20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附件 B:否决条件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4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4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53 -第六章 图纸 .- 54 -第七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 .- 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6 -一、投标函(一) .- 58 -投标函附录(二) .- 5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60 -三、授权委托书 .- 61 -四、投标保证金 .- 62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 .- 63 -六、施工组织设计 .- 64 -七、项目管理机构 .- 68 -八、资格审查资料 .- 71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 76 -十、其他材料 .- 77 -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建公厕建设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新建公厕建设项目;2.2 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8-135;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公厕建设项目,新建 4 座固定公厕,一座面积
4、80 平方米,3 座面积 40 平方米,改建 5 座固定公厕面积均为 40 平方米。2.4 采购预算:1600000 元;2.5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6 标 段 划 分 : 本 工 程 共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2.8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2.9 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质要求3.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3.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3.4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
5、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于本单位,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3.6 提供财务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7 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3.7 投标近 3 年内(2015、2016、2017,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 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
6、采购网()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4 -3.9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4.投标报名4.1 凡有意
7、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6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4:00 时-17:30 时,到郑州市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富广场 1 号楼 2709 室报名。4.2 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财务报告,(财务状况
8、报告提供 2017 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近 3 年内(2014、2015、2016,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信用查询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原件(备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注:根据豫建201638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5.投标保证金接收信息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应从
9、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至以下账户;开户户名: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路支行账号:695 102 730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富广场 1 号楼 2708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8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郑州市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富广场 1 号楼 2708 室。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
10、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5 -联 系 人:臧先生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 27 号联系电话:0371-68861679招标代理: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李女士地 址:郑州市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富广场 1 号楼 2709 室联系电话:0371-53305688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联 系 人:臧先生地 址
11、: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 27 号联系电话:0371-68861679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富广场 1 号楼 2709 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371-533056881.1.4 项目名称 新建公厕建设项目1.1.5 建设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7 -1.4.1 投标人资质
12、条件资质条件: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4.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于本单位,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6.提供财务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7 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
13、年限为准)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7.投标近 3 年内(2015、2016、2017,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9.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4、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如 有 需 要 , 另 行 通 知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及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8 -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15、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 标 人 认 为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对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不 构 成影 响 并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招 标 人 则 不 再 顺 延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 31 日9 时00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1 日内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1 日内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 元整 (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户名:河南海鑫招
16、标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接收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路支行投标保证金接收帐号:695 102 730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以到帐日期为准):2018年 7 月 30 日17:00前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将缴费凭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日期之后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及以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保证金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3.5.1财务状况表的年份要求指 2017 年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15 年 1
17、月 1 日起至今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以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提供)一份,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9 -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1.1 密封要求 正本与副本分开密封在两个封包内。4.1.2 封套上写明正本、副本标志工程名称:招标
18、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地点: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8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8室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评标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应在开标前在河南省政府采
19、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 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新建公厕建设
20、项目 招标文件- 10 -10.1.2 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10.2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按相关规定执行。10.3 招 标 控 制 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 7 日前向各投标人公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予以否决。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10.4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正本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 盘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
21、贴封条,并 在 封 套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认为其放弃对开标环节提出异议的权利。10.6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 1 个工作日。10.7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
22、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
23、文件- 11 -10.10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4、。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交纳程序:参考国家发改委(2011)534 号文的标准计取、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按后附格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完成的招标工程部分内容,经发包人确认不需要完成的需相应减少合同价款。招标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虚假投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在管城区境内三年的投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25、予以赔偿。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办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97%,审计完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审计价3%。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需将合同副本送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2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26、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
27、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注册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
28、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3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
29、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
30、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作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
31、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4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单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
3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
33、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5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
34、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以现金形式交纳,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
35、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6 -债表、现金流量表、
36、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
37、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但不得减少和变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
38、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以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9、,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非透明包封内中,加贴封条,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包封上标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电子版,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7 -止时间)前不得开标”字样。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
40、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41、,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4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控制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8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43、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
44、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
45、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8.2 不再招标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9 -重新招标后,评标委员会先确定招标文件是否有排他性、倾向性、歧视性,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
46、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47、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建公厕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20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