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1重点法条:1.民事诉讼法2007 年10 月 28日修订 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规定 4.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5.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仲裁法 7.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讲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民事纠纷-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以民 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纠纷解决方
2、式 特点自决与和解 自决是纠纷主体一方凭借其力量优势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自主地就如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调解 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包括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个人)的主持下,就如何解决该纠纷达成协议;仲裁 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由其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 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事诉讼法律行为的界定具体来说,法院所发出的诉讼行为一定要指向当事人或证人等参与诉讼的其他主体。如:法院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行为;法院向证人送达传票的行为。如果法院行为的对象是
3、自己,那就不是诉讼行为,如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庭长向院长汇报案件,这些行为都是法院的内部行为。当事人、证人等参与人发出的诉讼行为一般也必须(注:理由同上)指向法院,如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人到庭向法院提供证言。但是如果当事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就是普通民事行为。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性质 1、基本法;2、部门法;3、程序法。对人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空间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 1991 年 4 月
4、 9日生效,到国家明令废止时失效。其时间效力追溯既往。四、诉的理论 1.诉-是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 院提出的旨 在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请求 。2.诉的要素诉的主体 即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 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诉的客体 ,也是法院裁判的对象。诉的理由 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注意:】识别诉讼标的,关键要把握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的区别。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存 在于任何一种诉讼中与诉讼标的物 而诉讼标的物是指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具体指向的对象
5、,通常表现为一定的金钱、财物或者行为;有的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存在诉讼标的物,因为它们都是以调整抽象的法律关系为目的起诉,这些诉讼是围绕法律关系本身而言的。诉讼请求 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变更、追加或撤回诉讼请求。【例】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 4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A 张兰提出的离婚请求B 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C 张兰要求分得的 5 000 元钱D 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
6、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23.诉的种类根据诉讼请求的不同内容和目的,可以将诉分为三大类:。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 是否存在某 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诉是积极的确认之诉,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是消极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 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以判决改变 或消灭某种既存的民事 法律关系的 诉。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并无争议,而就该关系 是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有争议;给付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但要注意:给付的内容既可以
7、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如果是行为,则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停止侵害。【判断】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D 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4.反诉 指在已经开 始的诉讼程 序(本诉)的进行中, 本诉的被告 针对本诉原 告向人民法 院提出独立 的反请求 。合格的反诉提出后,法院会将其与本诉合并审理。提起反诉的条件:(1)由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3)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 34 条的规定,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须向受理
8、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须有管辖权。(5)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判断】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第二讲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2、人民法院要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外国当事人和我国当事人居于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若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加以限制,则我国法院也相应的限制该国当事人在我国
9、的诉讼权利。(三)法院调解原则:自愿与合法(四)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并非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而仅适用于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即特别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另外诉讼程序中的执行阶段也不适用辩论原则。(2)当事人的辩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3)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包括实体问题(实体事实和实体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五)处分原则1、含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2、行使处分权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3、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自己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4、处分权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5、当事人行使处
10、分权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若其行为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和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此种处分就是无效的(六)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原则。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1.概念2.合议庭的组成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可有陪审员,但不能全是,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第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
11、3再审合议庭 按案件原来的审级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一审案件就按照一审走,原来是二审就按二审走。特别注意的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不能适用独任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合议庭组成的例外A 简易程序中,适用独任审理。B 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独任制,而对于选民 资格案件以 及重大疑难 的非讼案件 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C 公示催告程序中,在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制,在除权判决阶段,则由合议庭审理;D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也应当由 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E.在督促程序中,可适用独任审理4.审判长的担任和决议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12、。合议庭成员在对案件进行评议和决议时,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判决,但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判断】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二)回避制度(一) 回避人员: 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员、勘验员、翻译人员。(二) 回避的法定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三) 回避的方式: 1、自行回避;2、申
13、请回避(四) 申请回避的程序:1、申请方式: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均可,但要说明理由。2、申请时间:最迟法庭辩论终结前,3、人民法院应该在 3 日内做出决定。4、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五) 申请回避的效力: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当事人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六) 回避的决定权限:院长(正职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这里需要与刑事诉讼法区别)(七) 回避
14、决定的后果如果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八) 审判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法律后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53 条第 1款第 4 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三)公开审判制度1、含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当事 人、群众和社会公开。 2、公开审判的例外(1)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这类案件只有经过当事人申请才可以不公开
15、审理。【注意】无论案件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 宣判一定要公开 。3、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后果凡是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而影响公正审判的,若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若当事人申 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判断】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4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 离婚
16、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四)两审终审制度1、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民事案件, 经过两级人 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2、但以下几种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2)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 9 条: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第三讲、主管与管辖第一节 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民事诉讼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受理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的是法院外部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问题。(二)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
17、,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见, 人民调解不 是诉讼的必 经阶段 。(三)法院主管与仲裁的关系1、如果纠纷属于婚姻、收养、继承、抚养、监护等有关人身权利的纠纷,则只能由法院主管;2、若纠纷属于 合同纠纷或 者其他财产 权益纠纷 ,可由当事人 自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但是必须遵循“或裁或审”的原则,即这两种方 式相互排斥,不能并列采用。3、仲裁机构的裁决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予执行或撤销。(四)法院主管与劳动争议仲裁之间的关系后者是前者 的前置程序 , 即劳动争议 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则可在
18、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类似的纠纷还有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也是必须先向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在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判断】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下列处理方式哪个可行?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B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第二节、管辖(一)管辖恒定1、所谓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案件起诉
19、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其管辖权。管辖权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2、管辖恒定原则包括的情形:(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 。【例】 甲达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了钢材后,乙公司拒不给付货款,甲公司遂向乙公司的住所地某市 A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被告答辩期间,被告乙公司住所地迁至某市 B 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本案仍由某市 A 区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应移送某市 B 区人民法院管辖C本案应由共同上级法院某市人民法院管辖 D由某
20、市人民法院指定其中某一下级法院管辖(二)专门法院的管辖1、军事法院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成员的经济纠纷案件。2、铁路运输法院 (1)铁路运输合同纠纷;(2)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3、海事法院的管辖 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或因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三)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主要有三类: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21、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51、 重大涉外案 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类案件主要包括:(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注意】:并非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专利纠纷案件;(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注意】 并非所有著作权纠纷案 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可能由基层管) ;(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注意】 并非所有商 标权纠纷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可能由基层管) ;(5)域名侵权纠纷案件, (6)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7) 重大的涉港 、澳、台民事案件
22、 ;(8)对于仲裁协 议的效力有 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 的。 (9)申请撤销仲 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关于高院和最高院管辖只要笼统记住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可。但是,最高院还多了一种,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四) 、地域管辖1.住所地的确认问题公民 两个标准:1. 住所地 ,即公民的户 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 ,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 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 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 就医的除外。在这两个标准中, 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 ,即只要公民 有经常居住地并且与住所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3、。法人 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的主 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不能认为就是法人的工商注册登记地。其他组织 由被告注册 登记地人民 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地域管辖A 基本原则:原告就被告B“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 有关身份关 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 的诉讼;(如果是双方 被教养的话 ,回到基本原 则)(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 讼;(如果是双方 被监禁的话 ,回到基本原 则)(5)被告
24、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是双方 被注销城镇 户口的话,回到基本原则)(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不在同一辖 区的,可以由原告 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7)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双方当 事人都是军 人的,回到基本原 则)(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1 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夫妻双方离 开住所地超 过 1 年,回到基本原 则)【判断】下列哪些是被告就原告的情形?A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B 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C天津市张
25、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侵权之诉D 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3.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该法院指海 事法院)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 地或主要遗 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4、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判断】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 1 套。双方约定合
26、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64.合同纠纷的管辖确立方法:第一步:看是否存在专属管辖的问题如果一个合同纠纷是因为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则要考虑首先适用专属管辖。第二步:是否存在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仅 限于合同纠 纷;当事人仅能 就第一审案 件的管辖进 行约定;协议管辖必 须采用书面 形式 ;当事人只可 以在以下五 个法院中进 行选择:
27、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的选 择必须是确 定、唯一的选择 ,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法院的管辖协议无效;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 我国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 ,涉外案件的 协议管辖也不例外;第三步: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一般情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管辖。2.合同履行地, 不能笼统记忆,要看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而定。A.如果合同没 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注意:此时约定的 履行地没有 管辖权)B.如果合同履 行了,那就直接按一般
28、规定,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管辖。3.(当合同实际 履行地和约 定履行地不 一致的时候 ) 关于合同履 行地的确认问题:A 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或交货地,但实际履行 中以书面或其他一致认可的方式改变对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并实际履行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B 依约定合同履行地优先a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b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案例】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 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 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
29、 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5.侵权纠纷的管辖一般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其中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犯名誉权的案件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报刊、杂志的发行 销售地均可 以被理解为 侵权行为地 ;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由侵权行为 实施地 、 侵权复制品 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 、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由侵权行为 实施地 、 侵权商品储 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 、
30、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 、 产品销售地 、 侵权行为地 和被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 都有管辖权。A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7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B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C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31、侵权与合同竞合的案件中管辖的确定如果一个案件中既有侵权纠纷又有合同纠纷,那么应先对 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分析,然后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如果是侵权,那么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都有管辖权,如果是合同纠纷可先具体判断是哪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再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6.运输案件的管辖5、关于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6、关于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 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7、关于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 故请求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由碰撞发生
32、地、碰撞船舶最 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 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8、关于海难救助费用案件的管辖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管辖(排除了被告 所在地) ;9、关于共同海损案件的管辖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 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 (排除了被告 住所地)几种特殊的案件管辖1.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保险 标的物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运输 工具登记注 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 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运输的始发地) 。2.担保合同纠纷A 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B 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
33、,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的,应当向担保人住所地管辖C 如果担保合同的选择管辖与主合同不一致的,根据主合同确定。3、监护案件的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 件,由被监护人 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注意:这里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诉前财产保全相关案件 的管辖注意三类案件的管辖:(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 财产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 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3)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
34、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 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管辖。5、代位权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1)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73 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的被告 是次债务人 。(2)撤销权诉讼的管辖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8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74 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的被告 的是债务人6、涉外案件的管辖略,见涉外诉讼一讲。(五).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1、共
35、同管辖是指对同一 民事案件,两个以上人 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此时原告可以向其中任 何一个人民 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 的人民法院管辖。2、选择管辖是指对于同一民事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择其一进行诉讼。3.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 审理原本没 有管辖权但 是又与该案 有牵连的其 他案件。(六). 裁定管辖1.移送管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受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 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 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人民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
36、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移送管辖的例外(1)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 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 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人民法院的 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移送管辖3、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只能移送一次。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 人民法院的 决定或者同 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 上级人民法 院转交给下 级人民法院 ,或者由下级 人民法院转 交给上级人 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 转移和向下转
37、移两种情 形。指定管辖 1、在移送管辖的场合,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如果认为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例】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 公大楼,与所在区的 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 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 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本案为合同纠纷,应
38、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B. 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 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 D. 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重难点提示: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自己根本就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的转移,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自己本来是有管辖权的,把它移交给别的法院)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人 民法院之间进行 而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 人民法院之 间进行移送管辖无须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七)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 出的该法院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39、1)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91、异议提出的主体必须是 本案的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 都是被告,而原告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起诉后案件被移送或指定管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2、受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案件,但尚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3、管辖权异议 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 提出;4、异议应当在 答辩期间以 书面方式提出,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15 日内
40、提出。在涉外民事案件中,是收到起诉状副本 30日内。例外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122 条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起诉 时作出选择 后,在一审开庭 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 ,人民法院准 许后,对方当事人 可以提出管 辖权异议。此时管辖权 异议在一审 开庭前, 对方当事人 变更诉讼请 求后提出 。但是注意这 里的处理方 式:经审查异议 成立的,人民法院应 当驳回起诉 (一般是移送有管辖权的 法院) (参见合同法解释 (一) 第 30 条) 。(2)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及时进行审查。A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 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 异议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
41、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 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 。但不能申请 再审。第四讲:当事人(一) 、诉讼权利能力(即谁有资格成为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 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这里解决的是能够成为当事人的法 律资格问题 ,而不涉及能否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问题,切毋混淆。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有民事权利能力则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无民事权利能力的却也可能有诉讼权利能力。1. 自然人和法人(同时也有民 事权利能力)2.其他组织(有诉讼权利能力但是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a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
42、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b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c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非法人的情形) 。d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e 法人依法 设立并领取 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f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g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注意:对于第 f、g 两点,分支机构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而不具有分支机构条件的其他下属机构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二) 当事人适格(即谁能成为具体案件的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当事人就特定的案件有资格起诉或应诉,成为原告或被告,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资格
43、。诉讼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长沙分校 面授班民诉讲义地址:长沙市广播电视大学浏正街校区第一教学楼 401 网址:电话:4313847 4313947 在线 QQ:1013757660101、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是否是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 的主体。 (一般情况)(1)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依法宣告失踪人的财产 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 属;清算组织。著作权管理组织2、例外:(指即使不是该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正
44、当当事人)(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具有确认利益的人。在确认之诉中,适格当事人的判断,不是看该当事人是否是该被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是看该主体是否对该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解决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周童(5 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 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 (6 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 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珂要求周 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 伤残费 共计6 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问】本案原告是?其父林珂是?被告是?其父周志伟是?李霞是? (三)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所谓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
45、了某些特定原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发生诉讼承担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定承担):自然人死亡 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并及时通知继承人作 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法人组织终止 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四)原被告的具体确定1.行为人直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2)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
46、活动,或者法人或 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2.对非因自己的直接行为负责(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 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 他组织为当事人。(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 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4)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5)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 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3.名誉权和精神损害赔偿案件(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 近亲属提起 诉讼,列其他近亲 属为原告,须注意这里 的原告是有 顺序的。(2)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3)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