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市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市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市土地使用和各项建没活动实施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在行政检查中,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处理,又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 (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4) 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1
2、)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建成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具体任务:一是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订立红线界桩和复验灰线;(灰线指平面放样时(用灰)下的线。 )二是建设工程施工检查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进行建设,或者虽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
3、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上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4) 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其工作依据必须完备、可靠、合法。重要依据有: (1)法律、法规依据。 (2)城市规划依据。 (3)事实依据 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违法用地、违法建没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证据,是其查处结论的事实依据。,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方法,(1)普遍检查与特定检查 (2)职权检查、授权检
4、查与委托检查 (3)巡视检查和跟踪检查 (4)主动检查和被动椅查 (5)联合检查和单独检查,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1)道路规划红线订界 (2)复验灰线 (3)建设过程竣工规划验收,(1)道路规划红线订界,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规划红线的,才有这项工作内容。,(2)复验灰线,复验灰线主要针对建筑工程,应检查以下内容: 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检查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 检查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规划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 检查建筑工程外墙长、宽尺寸。 查看基地周围环境及有无架空高压电线等对建筑工程施工有相应要
5、求的情况。 对市政管线或市政交通工程,应当检查管线或道路的中心线位置。,(3)建设过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检查各项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图纸的要求,包括总平面布局、技术指标、建筑立面造型和室外设施等。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包括中心线位置、测绘部门跟测落实情况、其他规划要求。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中心线位置、横断面布置、路面结构、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和其他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操作要求,(1)申请程序 一是申请订立道路规划红线界桩(仅限于建设工程涉及道路规划红线的);二是申请复验灰线,三是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2)检查程厅
6、对照于上述申请程序,分别进行行政检查。(3)核发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特征,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枪查的行政处罚,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城市规划及其法律规范和规划许可尚未构成犯罪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包括: (1)行为目的的惩戒性 (2)行为违法的确定性 (3)适用主体的行政特征 (4)行为的外部特征,行政处罚的原则,(1) 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法定的。(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
7、公开、公正的原则 公开就是指处罚的过程、处罚的依据、处罚的程序、处罚的结果都是公开的。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要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受处罚者公正对待,一视同仁。(4)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5)处罚救济原则。(6)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以下三种: (1)简易处罚程序 (2)一般处罚程序 (3)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制度,行政处罚涉及当事人的权益,为保证处罚得当,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设定必要的程序外,还需要建立必要的制度,主要有:(1)事先告知制度(2)陈述申辩制度(3)审查决定制度(4)政府监督制度。(5)罚缴分离制度。,查处违法
8、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操作要求,(1)掌握信息 及时地掌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的信息是处理违法建设的前提。对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及时登记,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违法建设案件。(2)准备资料 监督检查人员受理违法建设案件后,应当首先弄清楚三个问题:一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详细规划情况;二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地形、地貌资料;三是确认是无证建设(用地)还是越证建没(用地)。(3)现场查勘 通过现场查勘,获取充分的证据。认真制作现场现场查勘记录。当确认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应当在现场口头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告知听候处理。,(4)通知停工 停工通知书可采用专人送达或者邮寄
9、两种方式(5)实施处罚 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行政处罚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范围,先通知当事人,按照当事人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处罚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一份留作该案件档案资料。行政处罚书可采用专人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6)行政复议或应诉(7)申请强制执行 对被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外强制执行的请求,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申清执行书。待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总结归
10、档,某企业位于市中心重点地区,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由于效益不好,打算利用区位优势,将一部分多余的场地出让,建设住宅,经过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成交,房地产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住宅,规划主管部门经核实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使用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市规划主管部门经现场调研,认为可以改变土地性质,因此核发了一书两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是否合理,为什么?,不合理,根据规划法的要求,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市政府批准的,要调整,必须经过市政府的批准,才能改变土地性质。,思考题,某市一开发商准备在城市的西南的一片荒地边结合总体规划,配合该市的安居工程项目,新
11、建一个大的居住区和商业中心,通过建设,将此建设成为该市一个新兴的商业、居住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共有50万平方米,含有道路,住宅,其中沿着规划城市主干道马上要开工的项目有一个体现新区特色的大型商住中心。该开发商和该市相关部分口头达成了意向,请问,为了建设的顺利实施,该开发公司应该履行哪些手续?按照什么样的步骤进行开发?,某公司准备开工建设一个商住楼,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并开工。但在开工过程中,该公司严重违规,采取两套图纸的做法,一套报审、一套施工,擅自加层。并擅自少退红线。请问,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那些方式和方法来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以上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报经总公司批准,统一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本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和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后各的一半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开始进行建设,正当开工之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建设,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请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该项目违反了哪些必备的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