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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33695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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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 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苏教财200738 号、苏财教2007108 号)的精神,积极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以下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第三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

2、二章 认定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二级学院的认定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须报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第三章 认定依据第七条 我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制订工作方案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为特别困难(特殊困难) 、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对每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适当做出排序。具体认定办法如下:(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条件(1)父母双亡的孤儿;(2)革命烈士子女;(3)父母双方(或主要经济来源方)因残疾、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家庭生活来源;(4)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家

4、庭严重贫困的,基本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5)建档立卡家庭和低保家庭子女。(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1)因父母离异或亡故的单亲家庭造成家庭贫困的;(2)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3)家庭收入低,有 23 个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贫困的;(4)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条件(1)因多子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因父母下岗或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3)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

5、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4)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九条 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普通高校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见附表 1) ;新生要如实填写普通高校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第十条 每学年开学时,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建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见附表 2) ,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先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普通

6、高校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根据本细则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江苏建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不再提交普通高校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及时组织辅导员深入学生和班级,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及投诉电话、邮箱,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

7、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投诉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二级学院负责填写江苏建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见附表 3) ,并将汇总表和江苏建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统一管理申请表和调查表 ,建立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第五章 贫困学生管理第十三条 不断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逐步实行贫困生信息化

8、管理。第十四条 学院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在每年新生报到时,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同意后可暂缓交费,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第十五条 取得学籍注册后的在校专科生方可提出贫困资助申请。第十六条 对每年认定的贫困生,学院将进行跟踪调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贫困生资格并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学院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1、对已经建立档案的贫困生,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当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等级、降低等级、撤消三种情况;2、贫困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

9、已建档贫困生是否调整等级进行投票,以 2/3 及以上同意票作为等级调整的必要条件;3、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等级升降或撤消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4、对一学年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超过 2 门或违纪违法者,暂停其一年的各项资助评定资格。第十八条 资助信息员1、各班级要挑选两位资助信息员,了解并熟悉学院资助政策,在班级广泛宣传;2、收集、整理班级同学生活、学习情况,及时汇报二级学院;3、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大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第十九条 对确定后的贫困生实施预警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列入不同的预警级别: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2、在校期间吸烟、喝酒、请客等铺张浪费者;3、持有高档手机;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购买高档娱乐用品;佩戴金、银、玉石首饰;节假日或假期自行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染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4、学习不努力,出现考试(查)课程不及格者。对进入预警阶段的贫困生,学院将视情况减免其相应的贫困资助。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学院学工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时起执行。2016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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