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 田 县 小 型 工 程施 工 发 包 文 件招标序号:青建招 2018 第 44 号工 程 名 称: 青田县政府大院路面改造工程 招 标 人(盖 章): 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 章): 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2018 年 09 月 03 日备案单位(盖章): 2018 年 09 月 03 日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1 页目 录目 录 1小型工程施工发包公告 2第一章 投标须知 3一、投标须知前
2、附表 .3二、总则 .6三、投标人资格 .7四、发 包 文 件 .7五、工 程 计 价 .8七、开 标 .10八、其他 .10九、授 予 合 同 .11十、工程结算 .11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1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4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1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8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31第四章 评标办法 50附件 1:投标资信文本格式 .55附件 2:2017、2018 年度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 56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2 页小型工程施工发包公告招
3、标序号:青建招 2018 第 44 号一、 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青田县政府大院路面改造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青发改审2018120 号 ,资金来源 县财政拨款解决 。二、 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 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三、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 县政府大院内 。(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路面以及所有井盖抬升等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3)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 (4)工程总投资: 150 万元 (5):质量要求: 合格。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 2017、2018 年度青田县小型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施工招标市政基础 工程的预中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的;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五、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
5、员:预中标人必须委派一名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六、发包文件索取途径1、网上下载,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 ;2、书面发包文件及图纸不记名索取时间:开标前;地点:青田县景山路 75 号 4 楼,发包文件每本收取打印费 50 元;联系人:杜锦萍 联系电话:18205888210。3、发包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在开标当天收取。七、其他招标人: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青田县景山路 75 号 4 楼 联系人: 白如冰 联 系人: 杜锦萍 联系电
6、话: 0578-6611911 联系电话: 18205888210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09 月 03 日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3 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青田县政府大院路面改造工程建设地点 县政府大院内招标联系人 杜锦萍 电 话 18205888210招标方式 邀请 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代理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路面以及所有井盖抬升等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标段划分 / 允许分包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
7、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 2017、2018 年度青田县小型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施工招标 市政基础 工程的预中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的;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8、定。工程类型 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固定下浮率 3.93%工程总投资 150 万元 质量要求 合格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开 标时间: 2018 年 09 月 06 日 15 时 30 分整。地点: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 开标大厅投标人不能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参加该项目及其后连续两个项目的发包开标会议。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4 页前附表二 序号 项目内容 发包文件要求 备注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的 5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9、违约金 合同价的 1.5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合同价的 1.5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合同价的 1 1 其中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合同价的 1 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按丽水市、青田县有关规定执行3 开工时间 收到开工通知 后 5 天内工期提前、延误(1)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 元/天 (2)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 合同价的 / %(3)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1000 元/天 4(4)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合同价的 2 %5 工程质量保修金 合同价的 2.5 %6 优质工程奖 /7 标化工地奖 /8 安全文明施工费9 农民工工伤保险金详见发包文件10 重新招标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发包文件发出之日起 3 日。前附表三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1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详见发包文件 2 发包文件工 本费金额:人民币 200 元注意事项:发包文件工本费售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人:浙江
11、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5 页前附表四序号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1 发布发包公告 2018 年 09 月 03 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 2 发布发包文件 2018 年 09 月 03 日起获取方式:网络下载:(http:/ 、 (http:/ 现场踏勘和答疑 自行前往4 投标人提交异议时间 开标前 提交方式:1、书面递交:招标人 5 发包文件的澄清或实质性修改时间 开标前获取方式:网络下载:(http:/ 、(http:/ 工程招标控制价投诉时 间
12、开标前 向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7 交易席位费和发包文件 工本费 开标前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9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 3 日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10 交纳交易服务费 发中标通知书前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三楼(按浙价服201868 号文件收费)11 招标人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或投诉处理结束后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上公告招标结果。12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注:本发包文件条款
13、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 ”的为不采用。后面与前附表有不一致 的以前附表为准。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6 页二、总 则(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工程名称: 青田县政府大院路面改造工程 。2、招标人(建设单位): 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 县政府大院内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青发改审2018120号 。5、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县 财 政 拨 款 解 决 。6、工程内容:青田县政府大院路面改造工程。7、工程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路面以及所有井盖抬
14、升等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8、 现场条件: (1) 、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 已完成 。(2) 、三通一平情况: 已通 。(3) 、现场交通条件: 已具备 。(4) 、其它 : / 。9、工期要求:招标工期为 20 日历天 。工期计算起止日期: 详见合同 。10、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1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12、其他: / 。(二)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三)工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总承包招标)如有专业工程需要分包的,中标人应按规定进行分包,中标人对专
15、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招标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 、临时场地、安全文明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四)本工程采用下浮率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另行提供。招标代理人:浙江恒
16、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7 页三、投 标 人 资 格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 2017、2018 年度青田县小型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施工招标市政基础 工程的预中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
17、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的;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5、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根据加快丽水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143 号)文件、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8、(青政发201432 号)文件的规定承接业务。四、发 包 文 件(五)发包文件的组成1、发包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发包公告; (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技术规范(5)评标办法(6)图纸;(7)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8)根据本章第(七)条、第(八)条对发包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2、发包文件及其附件必须经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备案后有效。(六)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1、本工程 设立 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2、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具有编制发包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
19、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根据国家或浙江省和丽水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后,经 青田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审定的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控制价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文件,本工程适用一般计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8 页税方法。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依据和政策性文件编制: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安装工
20、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 版);人工调差按关于施行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及风险控制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12114号)文件执行;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 版);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18 年第 期;(以编制招标控制价所在期为准)浙江造价管理信息 2018 年第 期;(以编制招标控制价所在期为准)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 建建发【2016】144 号)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21、 (浙建站定【2016】23 号) ;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信【2016】25 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2016】54 号) ; 关 于 增 值 税 调 整 后 我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有 关 增 值 税 税 率 及 计 价 系 数 调 整 的 通 知 ( 建 建 发 2018 104 号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七)对发包文件的的异议投标人对发包文件有异议,或需要招标人澄清的,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八)澄清与修改1、开标前,招标人若需要澄清或修改
22、发包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将在(http:/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发包文件通知中写明。3、 当发包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九)勘察现场1、 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五、工 程 计 价(十)工程计价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计算程序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
23、料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按工料单价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9 页(直接工程费单价)计算,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单独列项计取的一种方法。即:工料单价=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2、中标的工料单价各项组成均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按工程固定下浮率下浮计得。3、暂列金额按税前造价的 5%计算。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予以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按青田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流程办理变更增加部分费用。4、
24、工程结算时,合同价增加,结算价所属档次固定工程下浮率高于投标时固定工程下浮率的,采用下浮率大的费率进行工程结算。超 1000 万元的按第三档下浮。六、投 标 保 证 金(十一)投标保证金1、小型工程施工预中标人提交的高额保函覆盖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贰 万元。小型工程招标人不再要求预中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发包时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小型工程招标人向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协助申请支付。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七、开 标(十二)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2、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3、投标人代表按规定签到,并参加随机抽取确定项目中标人会议。4、投标人不能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参加该项目及其后连续两个项目的发包开标会议。(十三)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在开标会议时提交投标资信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格式见附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对中标人投标资格相关证书及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各类证件原件。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26、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10 页八、其他(十四)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市场行为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十五)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市政工程以交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加快丽水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143 号)文件、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政发201432 号)文件
27、的规定承接业务。(十六)是否有丽水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因各地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丽水市外不良行为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1338号) 、 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浙建监200680 号)中的不良行为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行为,结合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丽建发2005135 号)进行认定。(十七)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或投诉阶段,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
28、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十八)注册地在青田县外的企业,须在青田县设立分公司,授权青田分公司直接与发包人结算、收入工程款,由青田分公司在青田缴纳税费并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十九)招标人在工程完工后或下一年度小型工程投标前对承接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表详见附件 2。九、授 予 合 同(十八)中标1、招标人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 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丽水市招标投标网、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上进行公
29、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日历天,如遇节假日推至节假日后第一天)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青田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和土地矿产交易领域投诉处理规定(青发改201070 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青田县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3、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
30、人为中标人。(十九)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招标代理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5888210青 田 县 政 府 大 院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第 11 页同。合同采用(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施工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中标人必须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31、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发包文件发出之日起 3 日。4、合同签订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发包文件合同条款为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十、工程结算(二十)结算工程量及单价的确定1、工程量的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1)招标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2)招标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3)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5)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