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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卫人字[2013]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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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德卫人字201330 号关于印发德州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暨廉洁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德州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德州市卫生局2013 年 12 月 27 日2德州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暨廉洁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

2、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卫生厅部署要求,经研究,确定自 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底,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和廉洁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

3、和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3识,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使其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有效解决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入查找廉洁风险点,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完善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整顿医疗秩序。认真

4、抓好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巩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成果,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二)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监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用材;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三)整治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严禁乱收

5、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4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四)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扎实推进 2012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将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范围,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在试点医院原则上不低于 80%,在非试点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不低于 70%和 50%。(五)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逐步开展血管介入类等十个类别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凡纳入全省

6、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必须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各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六)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从严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四、工作措施和步骤(一)动员部署(2013 年 12 月下旬)。定于 2013 年 12 月 30日召开全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5会议,安排部署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县(市、

7、区)、各单位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迅速传达到每家医疗机构、每名医疗卫生人员,覆盖面要达到 100%。(二)自查自纠(2014 年 1 月底前)。1、医疗机构和科室自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工作方案的安排,突出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重点问题,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认真排查梳理(见附件 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2、个人自查。各医疗机构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对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形成自查

8、自纠报告,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名医专家要带头进行自查。3、开展廉政谈话。围绕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逐级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卫生行政部门、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人与医院班子谈,医院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与科室主任、党员骨干谈,科室主任与科内人员谈,对存在的思想误区,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说清问题。谈话要作好记录。4、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均应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6式,将违规收受钱物主动上缴本单位廉政账户,也可上缴至德州廉政账户(开户单位:德州廉政账户;账号:1612008

9、029020131581;开户行:工商银行德州市分行营业部。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公布设立的廉政账户。5、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见附件 3),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各医院也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三)专项检查(2014 年 3 月底前)。市卫生局抽调精干力量和专家,采取跨县(市、区)互查方式,组织开展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和廉洁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的专项检查。2014年 2 月底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要将活动开展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部分县(市、区)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四)整改提高

10、(全过程)。各级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卫生局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督促医疗机构逐一对照进行落实整改。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市卫生局适时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过程)。各级各单位要加大7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通过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市卫生局的举报电话是(

11、0534)2622278,电子举报信箱是。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单位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举报投诉。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查办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甚至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等问题。通过组织学习、座谈讨论、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对经组织帮助仍不认识问题、不上缴违规收受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不力、压案不办,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

12、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与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县(市、区)卫生局与所属医疗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见附件 1)。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要组织精干力量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8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职能。要严格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

13、,落实责任,层层抓好每个环节、每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二)严肃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各级各单位要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对不积极开展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要集中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案件,让群众切实看到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成果;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弘扬医疗

14、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行业新风。(三)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导致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并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做到从源头上坚决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9风工作的长效机制。附件:1 德州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2.德州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3.德州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承诺

15、书德州市卫生局2013 年 12 月 27 日10附件 1德州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11二一三年十二月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德州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暨廉洁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1、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2、整顿医疗

16、秩序。认真抓好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巩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成果,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3、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监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处方点评制度,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用材;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4、整治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严12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

17、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5、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扎实推进 2012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将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范围,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在试点医院原则上不低于 80%,在非试点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不低于 70%和50%。6、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逐步开展血管介入类等十个类别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凡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必须

18、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各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7、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从严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存一份。*卫生局 *卫生局(医疗机构)签字: 签字:132013 年 12 月 日 2013 年 12 月 日14附件 2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医疗机构和科室)序号 工作任务

19、是否存在 表现形式 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无证行医行为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 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 诊疗活动的行为超出许可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整顿医疗秩序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严禁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 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服务流程不合理现象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病历等管理不严格现象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 金、工 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 钩严禁医疗机构在药品处方、医

20、学 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 单提成的办法,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 疗或购买医药产 品等收取提成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2规范医疗行为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15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 项 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方便患者 查询医药费用3 整治乱收费行为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公示收 费投诉电话和物价管理人 员名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

21、药品4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在试点医院原则上不低于 80%,在非试 点二级、三 级医院分别不低于 70%和 50%5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严禁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医疗机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捐 赠资 助财务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 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 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 严 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 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 )挂钩, 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22、严禁接受企 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 变相旅游严禁医疗机构和内设部门在药品、医用 设备、医用耗材等 购销 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 给予的财物,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录,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 为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接受药 品、医 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 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 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 活动6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医务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 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16附件 3纠

23、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从以下方面进行自查:1、是否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2、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不合理使用医用高值耗材行为;4、是否存在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5、是否存在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

24、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6、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所送“红包”现象。在自查过程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上缴收受钱物。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和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17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热情服务,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3、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4、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

25、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5、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6、严禁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7、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8、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189、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人:年 月 日(注: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 )19抄送:市纪委综合室、市纪委派驻六组,山东省卫生厅纪检组德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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