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宣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 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宣汉县住建局主要是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贯彻执行县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宣汉县住建局 2017 年主要工作:以“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再创佳绩”为工作总要求,以“主抓脱贫攻坚、助推八镇、服务双区”为工作总思
2、路,以党的建设、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履职,重点推进,基本实现“统筹城乡”大突破、“管理服务”大提升、“转型发展”大作为。城乡规划成果丰硕, 县城建设步伐加快 ,北城大道、红军公园、西中道路、大地坝至百节溪道路一期、县城城际快速通道连接线道路、塔子梁景观通道、滨湖路、商贸物流园、西区行政中心、西华大道西延线等建设项目正有力推进;巴山红军公园、观湖长廊、百节溪片区、张家坝片区安置房等棚改项目不断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推进,重点保障 2017 年脱贫村危改需求,“百镇建设行动”有序推2进,南坝、胡家、双河全面完成了市局下达的“百镇建设行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业务目标,南坝、胡家成功纳入全国第一
3、批特色小镇名单, 2017 年城镇化率达到38.8%,建筑业产值达到 52 亿元,县城新增建成区面积 1.2平方公里。二、部门概况宣汉县住建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4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编制 22 名,在职人员 22 人,退休人员 30 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 个,编制 15 名,在职人员 34人;其他事业单位 3 个(招标站、档案馆、劳务办、质安站、测绘队、设计室、住建所 25 个) ,编制 140 名,在职人员 127 人,退休人员 8 人(不含住建所退休人员,因其归入各乡镇预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2017 年住建局收入决算总额为 34136.77 万元,其中:当年财
4、政拨款收入 34136.77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 2017 年住建局支出决算总额为 34136.77 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5.76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城乡社区支出 27428.3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支出 6622.69 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等。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2017 年住建局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4136.77 万元,与3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长 16989.06 万元,增长50.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一
5、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 年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136.7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6.25%。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 19627.78 万元,增长 40.26%。(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 年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859.2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5.76万元,占 0.3%;城乡社区支出 26150.78 万元,占 79.5%;住房保障支出 6622.69 万元,占 20.2%。(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
6、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 年决算数为 34.64 万元,完成预算 100%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 年决算数为 51.12万元,完成预算 100%。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 年决算数为 478.17 万元,完成预算 100%;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17 年决算数为 3953.81万元,完成预算 100%。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7 年决算数为 0.1 万元,完成预算 100%。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4(项):2017 年决算数为 322.78 万元,完成预算 100
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 14028.86 万元,完成预算 100%。3.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17 年决算数为 6487.10 万元,完成预算 100%,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 135.59 万元,完成预算 100%。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7 年住建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8.9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828.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580.03万元、津贴补贴 508.03 万元、奖金 15.66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
8、60.5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97 万元、生活补助 6.57 万元、奖励金 9187.73 万元,住房公积金135.58 万元。公用经费 157.4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8.46 万元、印刷费 10.05 万元、咨询费 0.5 万元、水费 4.9 万元、电费 13.4 万元、邮电费 5.9 万元、差旅费 29.42 万元、维修(护)费 1 万元、会议费 0.3 万元、培训费 7.27 万元、公务接待费 3 万元、工会经费 99.59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89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9.04 万元。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一)因公出国(境)经费52017
9、 年住建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二)公务接待费2017 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9.81 万元,接待 190 批次,1963 人次, 主要用于接待规划设计单位技术专家等费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7 年住建局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7.54 万元。九、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6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
1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1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全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2、(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7拆迁补偿费支出。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全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全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全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
13、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收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8(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其他支出。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
14、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2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2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新建(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
15、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2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2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30.“三公”经费:纳入
16、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10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