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河南省政府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工机.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19564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77 大小:454.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政府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工机.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河南省政府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工机.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河南省政府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工机.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河南省政府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工机.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河南省政府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工机.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河南省政府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提供社会服务项目谈谈 判判 文文 件件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8-799 号 CZ河南行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2总 目 录第 一 卷 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说明 .51. 适用范围 .52. 定义 .53. 投标费用 .6一、招标文件 .64. 招标文件的构成 .65. 招标文件的澄清 .76. 招标文件的修改 .8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87. 投标语言 .8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0. 投标格式 .1011. 投标报价 .1012.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113. 证明投标服务和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

2、要求的文件 .1114. 投标保证金 .1215. 投标有效期 .12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2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8. 投标截止期 .13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4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四、开标与评标 .1421. 开标 .1422. 评标工作 .15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5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1525.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6五、授予合同 .1726. 合同授予标准 .1727.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1728. 评标结果的公示 .17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830.

3、中标通知书 .1831. 签订合同 .1832. 履约保证金 .1933. 中标服务费 .1934质疑处理暂行办法 19335. 其它 2136. 解释权 21第二章 合同条款(格式) 22第三章 附 件 281. 法人代表授权书 282. 投 标 函 303. 资格证明文件 313.1 申明资格信 .323.2 投标人资格申明 .333.3 投标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353.4 财务状况报告 363.5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37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383.7 信用信息查询 .394. 投标报价表 .404.1 开标一览表 404.2 投标报价一览表 415. 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426.服务计划及实施方案 .437. 拟派驻本项目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一览表 448.拟派驻本项目主管/负责人简历表459.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相关项目业绩表 .4610.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表 .4711.拟派驻本项目高校社会工作教师督导简历表 .4812. 质量保证承诺书 .4913.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 .50第 二 卷 .51第四章 投 标 邀 请 函 52第五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55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60第七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62

5、第 三 卷 .66一、政府采购操作流程 67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9三、评标注意事项 70四、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71五、保证金管理制度 72六、中标单位优惠承诺及售后服务措施落实情况回执函 73特别提示: 744第 一 卷投标人须知及投标要求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竞谈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财政部相关号令编制,仅适用于本次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提供社会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8-799 号 CZ)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货物及伴随服务。2. 定义2.1 采购人: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

6、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 合格投标人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6)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7)投标人须在县

7、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无受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处罚、无年检不合格或不接受年检等不良6记录。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 供应商:根据河

8、南省政府采购要求,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法人团体。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2.8 质保: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保或质保期限,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提供伴随服务及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标段投标总报价中),并由此享用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及伴随服务。3. 投标费用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

9、述费用。一、招标文件7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要求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附件第二卷 商务技术文件第四章 投标邀请函第五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七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第三卷 其他政策条款1.政府采购操作流程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评标注意事项4.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5.保证金管理制度6.中标单位优惠承诺及售后服务措施落实情况回执函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4.5 本次招标文件若电子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均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或现场答疑)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3 日前以书面方式和招标代理机构沟通。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 3 日前对澄清(或现场答疑)内容予以书面回

11、复。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内容。6.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或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

12、的质疑不予接收。6.5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二、投标文件的编写7. 投标语言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9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1) 按照第 10、11 条要求填写的:A. 投标函B. 投标报价表C.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2) 按照第

13、12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A.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C. 申明资格信D. 投标人资格申明E.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F. 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G.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H. 加政府采购活参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I.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 供 应 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10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内)(3) 按照第 13 条要求提交:A.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B.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等(4) 按照第 14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 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9.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或漏项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

15、以废标。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10. 投标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要求如实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专家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

16、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11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

17、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2.1 依据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一卷第三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12.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提供(根据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制造商(或产品总代理)出具 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对于产品总代理则同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对其的授权书。12.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2.4 投

18、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12.5 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证明合同文件。13. 证明投标服务和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12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 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13.3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服务正常进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

19、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投标货物或投标工程的运行服务方案。13.4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按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14.2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4)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

20、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4、15 条有关退还和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表

21、”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若是手写体,应文字清晰工整,并在该页面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将所有的投标文件资料装订成册,没有装订成册或签署的,其投标带来的计算、缺页、少页、废标等风险由该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16.4 电报、电传和传真、电子邮件

22、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为便于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唱标表)”单独用信封密封提交,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标(包)段名称及投标报价表”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唱标表)”报价之间存在差异,该投标人应接受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责任。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7.3 内外层封袋均应:(1) 标明递交至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14(2) 注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项

23、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名、正本、副本及“在 年 月 日之前不得启封 ”字样,在后面注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3) 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7.4 如果外层封袋上未按 17.2、17.3 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17.5 投标人应清楚招标文件应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根据复制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 投标截止期18.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第二卷第四章“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现场、迟交或误交其他地方的,其投标将被

24、拒绝。18.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5、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9. 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 18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7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

25、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实质性条款修改。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15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 14 条的规定不予以退还。20.5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四、开标与评标21. 开标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交货地当、交货日期、质保承诺等内容。21.3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况做详细记录。22. 评标工

26、作22.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依评标价由低到高或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2.2 评委会成员为 3 人及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由评标委员会评议选出评标委员会主任,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 号)、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操作规程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标

27、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23.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16字。2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3.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4.1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2 算数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值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4.3 评标委员

28、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4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4.5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招

29、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6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24.7 评委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4.8 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17(1)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4) 投标价超出采购人预算且采购人能支付的可协商解决,不能支付的投标将会被拒绝;(5)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

30、托书、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6) 投标有效期不足;(7)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5.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25.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5.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5.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25.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

31、标人员之外。25.6 本包段投标不足三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对本包段唱标。25.7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是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管理监督机构。五、授予合同26. 合同授予标准26.1 除第 30 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1827.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27.1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 表”规定的范围内,对第二卷第七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8. 评标结果的公示28.1 招标代

32、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2 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进行

33、拟中标结果公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确认的书面文件。中标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28.3 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和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9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9.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

34、何责任。30. 中标通知书30.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并发放中标通知书。30.2 中标通知书领取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指定的本项目招标代理人,中标通知书将作为中标企业和采购方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31. 签订合同31.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31.3 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31.4 如中标人不按第 32 条约定谈签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报请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35、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在评委会依法选出候选人的排名顺序中确定新的中标单位。31.5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两(2)份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32. 履约保证金32.1 中标单位和采购人在签订本项目合同时,可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约束性条款。2033. 中标服务费33.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第二卷第五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4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

36、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 号)、豫财办购200523 号文件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被质疑人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条件,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活动的当事人。第二条 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有何疑义或疑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不足 7 个工作日的必须在投标截止 3 个日历日前),否则均视为可接受条款,开标后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质疑。第三条 各有关当事人认为采购过程、预中标(成交)结果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37、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第四条 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21(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三)具体

38、的质疑事项和事实,必须附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有效法律证明材料。(四)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五)质疑的日期;(六)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第六条 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如出现质疑事项不清晰、质疑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等情形,均视为无效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据上述规定重新修改质疑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第七条 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将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第八条 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

39、:(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质疑期限的;(三)匿名的、无法开展调查取证的。第九条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第十条 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十一条 经调查核实,对质疑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质疑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二)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三)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质疑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

40、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核实后将其列22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5. 其它35.1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第 34 条规定执行,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该标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或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6. 解释权36.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23第二章 合同条款(格式)一、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2“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1.

4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4“需方”(采购人)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5“供方”(中标人)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6“天”指日历日。1.7 “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货物的最终到达地点。1.8“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1.9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

42、师费用等。2、技术规格供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3、专利权及版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供方负全部责任。244、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外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程运输、防潮、防水,保证货物安全、不散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4.2 包装上标明包号、数量;包内附本包清单。5、运输条件5.1 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

43、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6、付款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 供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的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1)发票;(2)需方货物验收报告。6.3 付款方式: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在合同中详细约定。7、伴随服务7.1 供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所附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7.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目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8.2 根据需方的检验结果,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需方应尽快以

44、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8.3 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258.4 由于货物的质量原因而产生的问题,包括经济的和法律的问题均由供方承担。9、检验及验收9.1 在交货时,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明,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最终检验结果。9.2 需方依据合同的内容和招标文件进行验收,确认合格无误后签署(货物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9.3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

45、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9.4 验收期限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 30 天内或在供需双方协商期限内。10、索赔10.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0.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的,则供方须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3)用

46、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10.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1、不可抗力:26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

47、于事故所影响的期限时间,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 30 天,双方应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履行合同。12、税费:12.1 根据我国政府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12.2 根据我国政府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13、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同意由需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4、违约终止合同:14.1 供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后 10 天内或经需方书

48、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4.2 在需方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后,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合同生效及其它:15.1 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到河南行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备案即生效。15.2 本合同一式六份,中文书写,供方一份,需方三份,代理机构两份,27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6、适用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

49、规定解释。28二、合 同 格 式(以下简称“需方”)和 (以下简称“供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关于河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提供社会服务项目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一般条款;(2)供方提交的招标承诺书;(3)投标(报价)一览表;(4)服务计划与承诺书;(5)中标通知书;(6)其他必要文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和数量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预计为 元整人民币。五、付款条件本合同服务的付款条件在合同一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六、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本合同服务的交付时间:交货地点: 验收单位: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29本合同服务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供方直接与需方进行处理。八、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合同一式六份,需方执三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