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彭阳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责任清单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1 行政审批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批1、受理责 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等法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 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按法定征收相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 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 别 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 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 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
3、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 法(2000 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 2 号)第四条“ 用地 单位申 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 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 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占用征收征用林地项目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占用征收征用林地项目而予以审核同意的;3、对 符合条件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
4、以及乱收费用,情节严 重的;4、不依法履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
5、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 、拍 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 标、拍 卖结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 予受理人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 培训、 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 予审 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
6、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 警告;( 二)记过;(三) 记大过;( 四)降级;(五) 撤职;(六)开除。”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 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或者暂扣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
7、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22关费用;按时办结;告知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他法定告知。4、送达责 任:制发送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 管责任: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林地项目的监督检查,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四) 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 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 当提供前款(一)、( 二)项规定的材料。”2-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 法(2000 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
8、2 号)第十条“ 按照 规定需要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2-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 法(2000 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 2 号) 第七条“ 森林 经营单 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二) 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2-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0 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 2
9、号)第八条“ 国 务院林 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 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 2 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 当举 行听证而不组织听证;6、在 审批 过程中徇私舞弊、滥 用 职权、玩忽职守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超越级别裁量权的;9、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
10、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2005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0 号令)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以及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办理行政许可、实 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 予林 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 具有党 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 对 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 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
12、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33十八条“ 申 请人的申 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 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0 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 2 号)第十一条“县
13、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 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 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 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3-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 法(2000 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 2 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 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3-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 法(2000 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 2 号)第十二
14、条“对用地 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 对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 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 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4中 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8.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44决定,应 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 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 检验 、
15、检测、检疫印章。”5-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 行勘 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 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 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 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 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 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5-2.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 过核 查
16、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 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 权查阅 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 应 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 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552 行政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1、受理责 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限额使用、采伐人申请、林 权证 明以及集体林木采伐公示等法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17、3、决定责 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法定征收相关费用;按时办结。4、送达责 任:制作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5、事后监 管责任:对采伐和更新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 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 号)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
18、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 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2-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
19、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林木采伐不予受理、许 可的;2、对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林木采伐而予以审核同意的;3、对 符合条件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以及乱收费用,情节严 重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组织听证;6、在 审批 过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
20、重的,对 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1、,未经招标 、拍 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 标、拍 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同 24中 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 予受理人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 培训、 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 予审 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
22、、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 予林 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取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 警告;( 二)记过;(三) 记大过;( 四)降级;(五) 撤职;(六)开除。”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 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或者暂扣有关责任人员的
23、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宁夏回族自治区66收。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 业企 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 调查设计 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 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 积 、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 伐区作 业不符合 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
24、伐,直到纠正为止。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 申 请人的申 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 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 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 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
25、施检验、检测、 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 、设施、产 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 检验、检测、 检疫印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程中徇私舞弊、滥 用 职权、玩忽职守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超越级别裁量权的;9、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2005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0 号令)第三
26、十九条“行政机关以及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办理行政许可、实 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27、政处分。”8.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 具有党 员资格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 对 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 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6.参照追责情形
28、依据。77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 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 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 检验 、检测、检疫印章。”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 当予以公开,公众有 权查阅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条“ 上级 行政机关 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5-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 核查反映被 许可人从事行政 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 监督责任。 ”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
29、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3 行政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受理责 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林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一般林木种子生产、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 应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 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 释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 别 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 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
31、正;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 予受理人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
32、培训、 调离工作岗位、取消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 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 执88经营许可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3、决定责 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 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 管责任:建立实
33、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 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 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 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 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 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4、证管理办法(2015 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 37 号第二次修改)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或者审核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生产用地、生产机械、经营场所、 仓储设 施、检验设施、仪器设备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 见或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对不符合本办 法规定条件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者或 审核的机关,并说明理由、退还有关材料。”3-1.同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1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 可企 业生产或者经营假种子、劣质种子的;5、应 当举 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 理一般林木种子生产或者经营许可、 实 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36、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 、拍 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 标、拍 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同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37、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以及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 予审 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 予林 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等责任追究;4、对违 反党 纪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38、。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视情节轻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或者暂扣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行政执法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二 )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三) 失 职或者越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 行政赔偿,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的;(五) 干扰 、拒绝和阻挠行政执法监督的;(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举报
39、、投诉的;( 七) 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99决定,应 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 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 检验 、检测、检疫印章。”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 当予以公开,公众有 权查阅 。”4-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2015 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 37号第二次修改)第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 行年报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于每年 3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发证情况上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 应
40、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 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 监 督检查人 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 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41、的;(二)未履行法定职责告知听证权利的;(三)擅自拒绝当事人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的;(四)违反听证程序的;(五)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6年 9 月 27 日林业部令第 9 号)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改正或者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述第(五)项、第(六) 项行为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予以收缴销毁有下述第(七)项、第 (八)项行为的,能 够恢复原状的,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赔偿义
42、务机关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一)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二)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三)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 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四)玩忽职守, 对应 制止、处罚的违法行的;(八 )其他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 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5.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
43、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6.参照追责情形依据。1010为不予制止、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五)对当事人实施罚款、没收 财物处罚,未开具或者擅自使用非法单据的;(六)将罚款、没收的 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七)使用或者损毁扣留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 损失的;(八)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对公民人身或者 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造成损失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办理行政许可、实 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44、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8.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11114 行政审批植物检疫证书核发1、受理责 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植物检疫证核发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疫。3、决定责 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 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检疫单证,信息公开。5、事
45、后监 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 应 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 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 释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 别 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 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
46、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 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 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 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 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 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 应 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
47、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林木调运检疫证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 可企 业生产或者经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48、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
49、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 予受理人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 培训、 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 予审 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 予林 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取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 记大过;(四)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