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枣庄市教育局招待所经营权招租招标文件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枣庄市教育局招待所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枣庄市教育局招待所所处位置枣庄市教育局招待所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解放中路 2-8 号。二、枣庄市教育局招待所简介枣庄市教育局招待,总面积约 3096.52 平方米,其中教育宾馆楼群(沿街)面积为 2200 平方米,1-4 层,局部 5 层,混合结构;综合楼(后院)面积为 896.52 平方米,1-3 层,混合结构。三、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四、可经营范围餐饮、住宿、会议、培训、办公等三产服务行业。五、承包期限首次租期为 2 年,如承租方租赁期内信守承诺,租赁期满后,经甲
2、乙双方协商同意,租期可顺延 2 年。签订合同前提供二个月免租装潢期(不计算在租赁期内) 。六、经营管理要求1、学校只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一切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物品(在规定经营范围内)由经营者自行添置。2、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学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规范文明经营,服从学校管理。若有违法违规经营,学校有权要求承包者停业整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直至中止合同。3、承包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借口转包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学校将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保证金余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者自
3、负。4、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装修方案,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期满后归学校所有,承包者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5、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暖费均由经营者承担,价格按同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暖气公司收费标准执行,按月及时与学校结清,逾期交纳,学校将按天收取滞纳金,标准为当月费用的1%。因经营需要另行铺设的供水供电线路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但不得随意破坏经营场所,期满后归学校所有,承包者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6、实行安全责任制,所聘请的员工的安全由承包者负全责,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承包者负全部
4、责任。7、注意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开展文明、公平竞争经营活动,随时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与学校共同营造优雅的育人环境。七、定标办法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出租低价,出租用途不得超出文件限定的用途,否则投标无效。报价实行举牌的形式进行公开报价,按出价高低排出三名,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考察, 提出中标顺序,报党委会批准后公布中标结果。考察主要依据是: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保证金1、投标
5、保证金伍万元,非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后当即退还(不计息) ,中标者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二十万元,履约保证金按年结算,承包期满后退回余额(不计息) 。九、承包费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金额即为总承包。承包费的缴纳办法,合同签订 2 个月内一次性交清前 6 个月的租赁费,之后每三个月缴纳一次,需在首月七日内交清。2、中标人在中标时需交清履约保证金二十万元,两日之内未与校方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的,保证金不再退还投标人。3、中标者弃权的,学校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马上通知竞标报名人,举行第二次竞标。十、报名与竞标1、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 17:00 钟之前,逾时不受理。2018 年 9 月 13 日上午安排实地考察。2、报名地点:枣庄三中西校。3、竞标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4、竞标地点:枣庄三中西校,二楼视频会议室5、非中标者不给予任何补贴。6、未详处由校方招标组解释。7、联系电话:高主任 13589623099。报价单投标人名称 租赁用途 投标报价 法人及委托代表人姓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