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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零星工程.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13528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23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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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零星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温州市中医院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日期: 2018 年 8 月2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2、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总则2、投标报价说明3、评审4、其他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第三卷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4第一卷5第一章 招标公告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零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温州市中医院2.工程名称: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零星工程3.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100%自筹资金。4.建设地点:温

3、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三大院区)5.投资金额:10 万元以下的院内基建科负责的零星工程项目(每年度约 30 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 399 万元)。6.招标工期:总期限为 24 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单个施工项目实际工期以发包人约定的具体工期要求为准。7. 质量要求:合格。8. 招标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内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基建科负责的零星工程,具体内容以今后发包人实际书面委托为准。包括 10万元以下的院内基建科负责的零星工程项目(每年度约 30 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 399万元)。9.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4、包三级及以上(建市2014159 号)。10.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1.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12.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2018 年 9 月 5 日 15:00-2018 年 9 月 10 日 15:00 前,前往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温州大道 718 号雅特尔大厦 6 楼)购领招标文件;购领时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13. 投标保证金:3000 元。1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 年 9 月 12 日 14:30,地点为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 E50

5、6 房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5.建设单位联系人:章先生 151674629671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0577-28877705/15868725861温州市中医院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 5 日6时间安排表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9 月 5 日 15:00-2018 年 9 月 10日 15:00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10 日 15:00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踏勘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10 日 15:00(不包括节假日);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12

6、 日 14:30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温州市中医院地址: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三大院区)联系人:章先生 15167462967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 718 号雅特尔大厦 6 楼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8687258611.1.4 项目名称 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零星工程1.1.5 建设地点 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三大院区)1.2.1 资金来源 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

7、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内温州市中医院(六虹桥院区、景山院区、水心院区)基建科负责的零星工程,具体内容以今后发包人实际书面委托为准。包括 10 万元以下的院内基建科负责的零星工程项目(每年度约 30 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 399 万元) 。1.3.2 计划工期 招标工期:总期限为 24 个月,单个施工项目实际工期以发包人约定的具体工期要求为准。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 能力和信誉(1)资质(资格)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市2014159 号);(2)财务要求:不要求;(3)业绩要求:不要求

8、;(4)信誉要求:见本章第 10.4 款;(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向招标人报备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具体要求见本章第10.5款;(6)其他要求:无;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8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见时间安排表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见时间安排表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在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9、向招标人递交。2.2.2 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人澄 清时间 见时间安排表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察看,不须作收到确认。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同本章前附表第2.2.2项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方式 同本章前附表第 2.2.3 项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3.1.1.2 技术标编制要求 无3.1.1.3 资信标编制要求 无3.3.1 投标有效期 60 个工作日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仟元整人民币。3.5

10、.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提供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 要求 不要求提供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提供3.5.11 资格审查其他材料 无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1、商务标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 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一正五副,并提供商务标电子版(可采用WORD、EXCEL、PDF 等格式)。3.7.5 装订要求根据本章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

11、,分别为:9(1)商务标(不包括授权委托书);商务标电子版密封在商务标密封袋内。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商务标单独密封。封袋上应写明“商务标”等字样。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内容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资料、证书原件除外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内容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符合本章第 4.1.1 项的要求。(5)开标顺序: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启所有投标文件,邀请投标人参加。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 5 人以上单数。7.

12、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 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伍仟元。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控制价:以发包人今后委派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为准。(2)创文明标化目标: 不要求创市级标化工地,但要按市级标化工地标准施工,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今后不再另行支付。(3)总承包服务费:无10.2 工程造价(4)采用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10.4 投标人信誉要求建设主管部门:住建部 浙江省住建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温 州市住建委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13、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招标计划工期。1.3.3 本标段的质量

14、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

15、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

1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被同一家公司控股且有参股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11标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7、。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

18、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2(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

19、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

20、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 本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2.2.3 项。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今后根据实际工程内容提供,投标不提供)(5)资格审查资料,具体内容见本章第 3.5 款;(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投标人须知

21、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 技术标: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规定不要求的则不需提供。133.1.1.3 资信标: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规定不要求的则不需提供。3.1.2 本章第 3.1.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本章第 3.1.1.1(6)目所指的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指投标人拟分包的专业工程。3.2 投标下浮率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报价要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报价要求”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22、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证书复印件或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3、3.5.8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3.5.9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按本章第 10.6 款要求提供;3.5.10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3.5.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

2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1.2 未按本

25、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除外。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26、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27、)。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率、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5(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

28、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

29、附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 中标通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

30、,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6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

31、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并依此否决全部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2、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33、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解释权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报价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34、,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 工程造价(1)本项目的概算造价和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创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见投标人

35、须知前附表。我市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3)总承包服务费: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制度,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包括智能化、空调、钢结构、装修等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如需另行招标的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共同组织招标并办理相关手续。(4)本项目的计税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不要求。10.4 投标人信誉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36、投标人没有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0.5 项目经理要求对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如下: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配备项目经理,并提供建造师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若中标候选人不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810.6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

37、A 类证书审查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2)A 类证书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应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情况一致,A 类证书中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必须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 类证书”若能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到,则可不需提供复印件。对能够通过其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到

38、的必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否则视为查询不到。若投标人既提供复印件(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又能在网站上查询到的则以原件为准。10.7 中标候选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若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前已执行完结需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在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

39、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第 1 目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其投标处理: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3、商务标中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有效投标下浮率。参加开标会议

40、及到场人员 不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1 款要求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三类人员”A 类证书审查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6 款规定财务状况(如要求) 不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 不要求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41、.1 项规定;2、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1 项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书必须要在有效期内。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以投标函上的工期为准。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和 3.1.2 项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下浮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制作和评审 /202.2.1 分值

42、构成(总分 100 分)1、技术标:0 分;2、资信标:0 分;3、商务标:100 分;4、其他评分因素: 0 分2.2.2 评标基准下浮 率计算方法(1)出现本章 2.1.1 款中“报价唯一”否决情形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下浮率的计算。(2)除第(1)种情况外,去除最高和最低投标下浮率后,其余投标下浮率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下浮率。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2.2.4(1)技术标评分标准 不要求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 不要求2.2.4(3) 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下浮得分计算计算公式: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则投标下浮得分=E-(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100E1投标下浮率评

43、标基准下浮率,则投标下浮得分=E+(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100E2E1=3,E2=2 ,E=100投标下浮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2.2.4(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3.1 评标程序 先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进行资格审查(响应评审、形式评审贯穿整个招标过程)。最高下浮率 最高下浮率: -8%成本警戒值(M)计算方法不要求评标区间(3.2)入围方式 按投标人得分(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选取前 3 名入围评审区间(不足 3 名的则全部入围) 3.6.2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商务标得分2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44、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下浮率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下浮率低的优先;投标下浮率也相等的,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如商务标未开启的情况,直接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 评审标准2.1 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5、;(2)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下浮率计算评标基准下浮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值确定后,除计算错误外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商务标详细评审阶段中和资格评审中作否决其投标处理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2.2.3 投标下浮率的偏差率计算投标下浮率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评标程序见评

46、标办法前附表。3.2评标区间3.2.1最高下浮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成本警戒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2评标区间(入围方式)的确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若在评审过程中有被否决投标的,可以按排序先后依次递补。223.3商务标评审3.4投标人文件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提供证书、资料原件的,评审时以原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作不符合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4.

47、1投标人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否决其投标。3.4.2投标人有符合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否决其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的;(3)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

48、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9)投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10)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16)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1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1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9、的;(19)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2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的;(21)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的。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3.6评标结果3.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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