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11 永施招第 号招 标 文 件招标单位:永康市河道管理所(盖章)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期:2011 年 9 月目 录第一章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第二章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31 总则 .62招标文件 .73投标文件 .74投标 .95开标 .106评标 .107合同授予 .1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19纪律和监督 .11第三章 评标办法 .1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6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6第五章 图纸及工程量 .19第三卷 .22
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3第一章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河道治理约 5.29 公里二、工程地点:芝英镇横沿村泵站到经济开发区陈园桥三、工程预算:约 2100 万元四、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五、报名时间:2011 年 9 月 27 日至 9 月 29 日 16 时止六、报名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 518 号汽车东站大楼 8 楼)七
3、、联系电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7989295182 招标单位 电话:0579-87261585八、 施工企业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永康市招投标交易证(或 3 和 4);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根据企业任职文件确定的人选)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三类人员”B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上岗证书 “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近年来施工业绩及企业信誉。备注:报名单
4、位在报名前需办理交易席位证。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第 37 条内容所要求的证件、资料的复印件一式贰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永康市河道管理所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1 年 9 月 23 日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永康市河道管理所地址:永康市飞凤路 108 号联系人:黄岩暖1.1.4 项目名称 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1.1.5 建设地点 芝英镇横沿村泵站到经济开发区陈园桥1.1.6 建设规模 河道中心长度约 5.29 千米,治理内容包括河床拓浚工程、河岸堤防工程等。1.1.
5、7 设计单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1.1.8 建安投资 控制价为 21393870 元1.2.1 资金来源 自筹 0 % 财政拔款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落实 100%1.3.1 招标范围完成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河道治理(一期)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内容,包括水利建安工程及苗木种植养护,以及为完成该内容需承包人做的一切前期准备和完成该内容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 工期要求 本工程根据国家定额结合工程实际要求在 10 个月内完成。1.3.3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通过达到合格标准1.4 投标人资质条件工程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企
6、业,项目经理需由取得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注册(含临时)建造师的人员。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 不允许偏差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经市公共资源办备案后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投标时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佰万元人民币,统一以银行汇票的形式,在2011 年 10 月 18 日 16:00 时 前交至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服务窗口帐户: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
7、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5开户行:工行永康市支行,帐号:1208 03000 90490 14512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3.7.4 投标文件份数 除商务标只需提交正本一份外,其它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 )工程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在 2011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 年 10 月 19 日 14:30 时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四会议室现场(永康市金城路 518 号汽车东站大楼 9 楼),接收人:招标人或公共资源
8、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收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除证书原件外)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5.2 开标程序 ( 1 )密封情况检查:(2 )开标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采用保证金形式,数额: 合同价的 10%(整万元)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10 公证机构:永康市公证处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6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条款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发布招标公告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永康日报、永康市招标投标网(http:/ 发放招标文件报名审查后合格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交纳资料费 400 元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
9、中心1.9.1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2.2.1 投标人质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提交方式:1、传真:0578-892951822、书面递交: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2.2.4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永康市招标投标网 2、书面索取: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4.1 交纳投标保证金 同前附表一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4.2.2 投标截止时间 前附表一 4.2.2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四会议室5.1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
10、中心九楼第四会议室7.1.2 预中标公示 公示 3 个工作日 永康市招标投标网7.2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2、在永康市招标投标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7.4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中标人:中标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可退回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 中标人:合同签订后即可退回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7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工程设计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工程建安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
12、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4 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1.5.2 中标人应承担合同造价 1的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公证的费用.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1.9 踏勘现场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81.11 本工程允许细微偏差。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电子图纸、清单表格)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经永康市公共资源办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14、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任何质疑或疑问(包括招标的程序、时间安排)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或自身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2.3 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通过永康市招标投标网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永康市招标投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
15、标人不承担责任。以上内容的纸质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向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2.2.4 投标人认为购买标书到投标截止时间太短或受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影响,制作标书时间不足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 5 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人可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发布紧急通知的方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2.2.5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
16、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书;(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 施工机械设备;(6) 项目管理机构;(7)项目经理业绩资料;(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提供)(8) 投标人认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93.2.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优惠区间内进行总价及清单报价。3.2.4 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1)
17、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及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国家相关建筑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实际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进行投标报价编制。(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3.2.5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书中应标注主要材料品牌、产
18、地。 3.2.6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计算。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
19、.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予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相关招投标费用后即予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挂靠、串标、伪造资料骗取中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投标申请时提供的资料,
20、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公告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经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认为需要更换报名时拟任项目经理或其它重要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2 日前,向招标人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经招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其更换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自行更换的,其变更将被视为无效变更。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1、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10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
22、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3.7.6 投标文件分第一部分:技术标;第二部分:商务标;技术标、商务标、二部分应单独包装;投标文件外包装应分别密封完好,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A、商务标部分:1)商务标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商务标包括投标函、清单表格中的所有报价表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进行授权的) ;3)投标人认为评标中所需提交的其它资料。B、技术标部分:1)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2)企业概况及各类资质、资格的证书或证明;3)施工机械设
23、备的配备;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 B 类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审查) ;5)投标人认为评标中需提交的其它资料。技术标部分除原件单独装入外,其余全部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装入技术文件中。不按规定提供备查原件的,将作为废标处理。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4、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
25、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11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准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5.1.2 项目经理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随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已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或凭证、有效交易证等证件原件(供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以投标无效处理。5.2 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
26、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5) 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6)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对前三名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8)确定中标候选人。(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机构6.1.1 本项目商务标评审,技术标由招标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设立招标领导小组,如招标过程出现特殊情况时,由其负责处理。6.1.2 评标依照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确
27、定中标人,评标定标办法详见第三章。对投标的响应性审查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6.2 评标评标机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招标人依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7.1.2 中标候选人将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3 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确定其中标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28、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12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29、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向劳动部门提交工资支付保证金(按规定免交的除外)。 7.4.2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并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7.4.3 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随同签订安全责任书 。7.4.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人已提交履约保证金也应一并退还;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5 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资金来往必须是中标人企业本部的法定帐户。8重新招
30、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有效标少于 3 个,经评审研究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
31、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项目经理未经会议组织者宣布,擅自退场或在会议程序规定确认其在场情况时不能及时到场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9.3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内容有质疑的,必须于投标截止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中任何投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挂靠、串标、伪造资料骗取中标等行为的,有权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投诉。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13投诉机构:永康市公共资源办监督科 投诉电话:0579-
32、892951879.4 争议的解决方式招标人和投标人及相关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永康分会)申请仲裁。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1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及分值构成评标基准价:工程预算价 21393870 元,投标单位在规定的优惠率范围(6%- 15%区间)内进行总价及清单组价报价,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再下浮 1%即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2.2商务标评分标准(100 分)报价分(100 分)1、本工程总价最高限价为预算价 21393870 元优惠
33、6%后的价格;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的各个项目自行组价,并进行综合单价报价;3、暂定价项目按招标方提供的价格填报;4、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得分为 100 分,每高于该基准价 1%扣 16 分,每低于该基准价 1%扣 10 分以此得出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二位) 。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15评标方法1、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评标办法。评标活动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招标单位、水务局
34、、监察局、公共资源办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招标领导小组,人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请市监察局现场监察,市公证处公证。如有开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处理。2、评标方法及评审标准2.1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投标人得分为商务标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 中标候选人确定评标合计得分从高到低取前三名投标人进入技术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并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分数相同时,选择报价低者,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抽签确定) 。技术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
35、理,得分排名按顺序由其后的投标人补增。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2)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报价超出招标人确定的优惠区间值的;(7)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一致的(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清单工程量) ;(10
3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应有相关的专业)签字盖章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 ;(12)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虽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法定代表人未对投标文件签署授权的;(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16)项目
37、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中途离场;(17)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或重要内容表达模糊的;(18)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16(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6、投标文件格式不按第七章规定格式提供,招标小组人员认为严
38、重影响评标的将可能导致废标。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小组人员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评标小组人员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人员的要求。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书面投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评标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39、以正本为准。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按九部委 56 号令执行。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2、 材料及设备供应2.1 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有推荐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推荐材料中选用。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3、付款方式及期限工程付款按月结算。承建单位应于次月 3 日前向建设单位(监理)递交当月实际
40、完成的工程量月报表,建设单位(监理)收到后 10 日内完成审查,对其确认部分签字出具付款凭证并在 15 日内支付月进度款。建设单位(监理)将扣留月进度款总金额的 2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0%,完工验收决算并经相关机关单位审计后再付至总工程款的 95%(承建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否则将不予以送审) ,5%的质量保证金将在保修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退还承建单位。工程决算造价以审计机关出具的本工程决算审计文件审定的金额为准。 4、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4.1 合同价: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若单价合计超出总价,按其差额同比下浮各项
41、单价,若单价合计低于总价,其差额部分不予以调整,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4.2 竣工价款的结算:(1)工程量方面按实计算: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联系单等资料按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规定计算实际工程量。(2)综合单价方面:原招标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执行中标的投标综合单价(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不改变合同总价的情况下调整相应清单项目的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因设计变更、招标人原因产生新的(原招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并按中标时投标文件中的组价原则,组出
42、新的综合单价,并按中标总价与投标控制价同比率优惠下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设定材料暂定价的项目(如有)其材料价由承包人在施工中提供样品,监理、承包人、发包人三方确定价格签证后,按签证价与暂定价进行找差。设定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施工中由监理、承包人、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18发包人三方确定价格(综合单价)签证后,按签证价计算。(3)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工程主要材料是指:水泥、钢材、外购砂石料。钢材、水泥、外购砂石料价格若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与预算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不含 5%)时,超过 5%以外部分价格予以调整。信息价套用顺序为永康市区建材价格信息 、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
43、息 ,其它材料单价不作调整 。(4)除以上可按规定调整外,其它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均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实行一次性风险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4.3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1)中标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2)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对暂定价项目(如有)若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项目比较压低报价的,结算时仍按招标人规定的暂定价与实际签证价进行找差结算;提高暂定项
44、目价格的,按投标报价与实际签证价进行找差结算。暂定主材及材料也按上述标准结算。5、苗木部份质量要求及奖罚措施:5.1 土方回填:种植土必须为土质疏松、通气、排水良好的土壤。石灰渣、炉渣、沥青、混凝土等对植物生长不利的物质和粒径 10 cm 以上的石块及树根杂草必须清理干净,严禁回填建筑垃圾和严重板结的死土。5.2 按设计图要求进行地形造型,应用水准仪观察,控制地形标高。5.3 苗木质量: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苗木质量要求:乔灌木规格与设计要求相符,选用株形优良的苗木,不能用病木、畸形木、严重损伤木;控制起苗时间,常绿树种带好土球,保持苗木鲜活。大苗采用移
45、栽苗,冠幅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达不到设计规格要求的苗木,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规定补植,逾期不补植的,按该苗木的投标单价加倍扣除苗木款。成活率要求:苗木成活率达到 95%以上为合格工程,乔木、灌木合格率分开计算成活率。大规格苗木及单价 300元以上苗木壹年后计算成活率。成活率达到 95%以上的,补植后办理竣工及移交手续;成活率达不到 95%的,按合同单价的 2 倍扣除死苗的工程款、由业主负责补植。养护要求:绿化苗木养护期完工后一年(大规格苗木和 300 元以上苗木两年) 。中标单位按养护标准对苗木及时浇水、施肥、除草,适度修剪、整枝,搭建遮阳篷,做好防寒保暖措施,及时做好死苗补植。6、履约保证金6
46、.1 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发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存专用账户存入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并由招标人出具提存证明书。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45%、工期保证金占 10%、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 25%。履约保证金缴至:帐号: 开户银行: 永康市武义江华溪段一期河道整治工程196.2 质量保证金方面:当工程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6.3 工期保证金方面: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
47、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2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延误第 20 天以上的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2000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2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6.4 文明施工方面: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永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6.5 项目管理班子方面:
48、中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应由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至工程结束,具体退还办法见永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的若干规定 (永政办发200760 号) 。中标单位对投标书承诺的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非不可抗力因素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该规定办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2 天,每位每缺勤一天扣减项目经理、安全员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每月计算一次) ,项目部其它成员,每位每缺勤一天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仟元(每月计算一次)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
49、经理缺勤严重的,招标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再支付工程款,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6.6、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7、质量承诺扣罚7.1、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达不到合格的,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处合同价款 2%的罚款。8.补充条款:8.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