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 9 月 1 日发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1000480000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全省性宗教团体直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筹备设立的各全省性宗教团体直属宗教活动场所。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又不能补充完整的。二、办理依据1.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6 号)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
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2.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6 号)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 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下载。三、实施机关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申请登记1.予以许可的条件:(1)设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有民主协商成立的管理
3、组织;(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4)其他相关材料齐全。2.不予许可的条件:(1)没有成立管理组织;(2)没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3)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4)材料不齐全。(二)申请注销11.予以许可的条件:(1)宗教活动场所已不具备开展宗教活动的条件;(2)宗教活动场所因合并、分立解散;(3)宗教活动场所被依法责令关闭。2.不予许可的条件:(1)宗教活动场所还具备开展宗教活动的条件;(2)宗教活动场所未被终止。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六、申请材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4、(申请登记)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2 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3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份申请人自备5 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6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原件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7 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部门信息共享或实地调查(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 A4
5、纸张,左侧装订。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栏下载。七、审批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14 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九、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 室;交通方式:乘 52 路、58 路、64 路、96 路、111 路到环西桥下。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网址:http:/ 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邮
6、政编码:650032.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传真受理传真号码:(0871)65324920。受理时间:全天受理。(二)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宗教业务处组织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
7、审核。(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受理申请 20 个工作日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开。申请登记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制作并发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3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注销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注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 室领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或云南省民族宗
8、教事务委员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 室。(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30370。(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 室;邮政编码:650032.2.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 170 号民族大厦 9006 室(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6500
9、32(邮政编码)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附 件办事流程示意图政 法 处 审 核 相 关 材 料 宗 教 业 务 处 审 查决 定 公 开材 料 符 合 要 求需 要 补正 材 料 不 符 合受 理 情 形政 法 处 接 件 并 登 记宗 教 活 动 场 所政 法 处 合 法 性 审 查通 过委 领 导 审 核审 查 结 果通 过制 作 行 政 许 可 文 件通 过制 作 不 予 许 可 文 件未 通 过通 知 申 请 人 领 取或 邮 寄 审 批 结 果发 不 予 受 理 通 知发 补 正 材 料 通 知材 料 补 正 后符 合 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