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共 3 页吊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卢氏县横涧乡梅苑新村 2016 年二期施工的住宅楼的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 本工程是指卢氏县横涧乡梅苑新村 2016 年二期施工的住宅楼的外墙涂料工程。1.2 双方约定:由乙方承包横涧乡梅苑新村 2016 年二期施工的住宅楼的外墙涂料工程的施工,承包方式为大包(包含人工、材料) 。二、施工方式2.1 乙方以包工的方式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三、承包单价及数量:3
2、.1 本合同承包单价为 12 元/平方米。合同工程量暂定 3000 平方米。3.2 合同数量为暂定量,甲、乙双方按乙方所施工的实际区域进行现场测量,结算量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3.3 本合同的承包单价为包工单价,不含材料费用,但包含乙方施第 2 页/共 3 页工所需要的工具、用具的费用,包含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费和保险费用。四、质量标准4.1 工程所需的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及风险由甲方自己负责。4.2 吊顶工程必须保证质量牢固结实;完成表面不得有凹凸不平及漏洞现象。4.3 施工中不得有损坏、污染及修补现象。4.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其他设施及物品。五、施工工期5.1
3、 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乙方必须在 2 日内进驻甲方项目所在工地, 双方约定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 日内全部完成。5.2 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六、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要求将吊顶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的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成工程合同金额的 70%,剩余 30%工程款在甲方工程经项目单位业主验收合格后的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七、安全文明施工:7.1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盲目施工。第 3 页/共 3 页7.2 乙方应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承包单价内。7.3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合理组织施工,确保人员安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并给与2000 元/次的安全事故罚款。7.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穿拖鞋、光膀子,并佩戴安全帽。八、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图纸、尺寸及用料要求严格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九、争议及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有异议的协商解决。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甲方: 乙方:2016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