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机房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5108012018000300采 购 人: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内部备案号:SCHT 公 2018026 号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2二、总 则 7三、招标文件 8四、投标文件 10五、开标和中标 14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6七、投标纪律要求 19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9九、其他 19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一、投 标 函 21二、承诺函 22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四、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 24五、开标一览表 25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26七、商务应
2、答表 27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8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9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30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31十二、中小企业(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2十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4十四、投标人不存在失信行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35十五、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36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7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8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商务要求 39第七章 评标办法 551. 总则 .552. 评标方法 .553. 评标程序 .554
3、. 评标细则及标准 .615. 废 标 636. 定标 63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3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651第一章 投标邀请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机房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5108012018000300二、招标项目: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机房建设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4、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5、年 9 月 28 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169 号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自带电子 U 盘拷贝(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12 日 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12 日 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2接收
6、。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地址: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联 系 人:吴元林联系电话:0839-5501117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169 号联 系 人:肖红 联系电话:0839-331075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70.909万元;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70.909万元;2.本
7、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中标人确定 根据综合评分法评定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8 投标保证金 金额:¥25000 元3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须注明项目编号,以
8、便登记、查询)收款单位: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滨河支行银行账号:5100 1668 6370 5151 0112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8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编号)注: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可非指定银行账呈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9、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 号)的规定处理。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
10、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4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1、(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
1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材料复印件
14、)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15、件中进行承诺。3.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的须提供产品最新一期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
16、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环保产品投标的须提供产品最新一期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3. 如涉及 3C 产品的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12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61.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开标后至评审前,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
17、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 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 投标文件的递交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电子 U 盘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密封在一起)提交,并在信
18、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4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肖红 联系电话:0839-331075915 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39-3310759 采购人联系电话:0839-550111716 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由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内容)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招标过程提出
19、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内容)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元林 0839-5501117代理机构联系人:肖红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39-3310759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169 号五楼邮政编码:6280017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20、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18 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的 1.5%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20 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起 2 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
21、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到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我公司将按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21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 5%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2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
22、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8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人”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5 本采购文件由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
23、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24、、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
25、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招标采购人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
26、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在开标 7 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10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
27、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28、。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
29、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11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未按要求分册装订的投标文件无效)。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30、、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 资格部分(用于资格性审查);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要求进行响应,单独装订密封。14.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1、(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14.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或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12(5)产品彩页资料(
32、如涉及);(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商务应答表;(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信用查询(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
33、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
34、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13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
35、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
36、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U 盘),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
37、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14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19.投
38、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保证金凭证,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电子文件需用 U 盘拷贝,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
39、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人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
40、知采购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15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22.2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
41、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
42、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 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
43、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16(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
44、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
45、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汇总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6.中标通知书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人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
46、形的,招标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17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 签订合同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47、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贰份)送至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
48、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30. 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18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49、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 履行合同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