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技综合楼室外化粪池工程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项目编号:0676-186009ZB018031采 购 人:山 东 大 学 第 二 医 院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时 间:二一八年九月2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5第二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 .71. 总则 121.1 项目概况 .1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5 费用承担 .141.6 保密 .141.7 语言文字 .141.8 计量单位 .141.9 踏勘现场 .141.10 报价预备会 .141.11 分包 .141.12 偏离
2、 .152. 竞争性磋商文件 15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5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5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53. 响应文件 16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63.2 报价 .163.3 报价有效期 .163.4 报价保证金 .173.5 资格审查资料 .173.6 备选报价方案 .17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174. 报 价 183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5. 报 价 185.1 报价时间和地点 185.2 磋商程序 .186. 评审 196.1 磋商小组 .196.2 评审原则
3、.196.3 谈判程序 .197. 合同授予 197.1 定标方式 .207.2 成交通知 .207.3 履约担保 .207.4 签订合同 .20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208.1 重新采购 .209. 纪律和监督 20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0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0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21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19.5 异议和投诉 2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2附件 B:废标条件 .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9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9第三节 合同
4、附件格式 .40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0附件二:主要合同条款 .4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41、工程量清单说明 .442、报价说明 .443、其他说明 .49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1第六章 图 纸 .75第三卷 76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6第一节 一般要求 .76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97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98第四卷 101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102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10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8三、授权委托书 .109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需要) .110五、报价保证金 .111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2七、施
5、工组织设计 .113八、项目管理机构 .121九、拟分包计划表 .125十、资格审查资料 .126十一、其他材料 .127第九章 资格后审文件 .1285第 一 卷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采购人名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 247 号联系方式:0531-8587507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10567 号成城大厦 A 座联系方式:0531-83191865、0531-831918953、项目名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技综合楼室外化粪池工程4、项目编号:0676-186009ZB0180315、采购范围、标段划分: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
6、技综合楼室外化粪池工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 247号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院内,外科楼一层西侧与 2#病房楼一层北侧之间区域,拟新建医技综合楼室外化粪池,容量约 240 立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内容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钢筋混凝土破碎外运、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施工等。预算金额为 72 万元。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工 期:45 日历天(可竞报)6、供应商资格要求6.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7、及以上资质;6.3 必须为未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6.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6.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7.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407 室(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10567 号成城大厦 A
8、座)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3)资质证书副本。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上述资料需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套,简单装订。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本,售后不退。8. 响应文件的递交8.1 响应文件
9、递交截止时间及报价时间:2018 年 9 月 2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报价地点: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 247 号)(会议室如有变动临时通知)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3 资格后审文件需单独胶装一份,响应文件中请勿重复提供资格后审内容。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官方网站同时发布。7. 联系方式采购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 247 号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105
10、67 号成城大厦 A 座 邮编: 邮编:250014 联系人: 联系人:褚桐、李文华 7电话:0531-85875076 电话:0531-83191865/0531-83191895 传真:0531-83191895 电子邮件: 8第二章 报价供应商须知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采购人名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 247 号联系人:李工电话:0531-8587507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10567 号成城大厦 A 座联系人:褚桐、李文华电话:0531-83191865、0531-8319
11、1895电子邮件:1.1.4 项目名称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技综合楼室外化粪池工程1.1.5 项目建设规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技综合楼室外化粪池工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 247 号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院内,外科楼一层西侧与 2#病房楼一层北侧之间区域,拟新建医技综合楼室外化粪池,容量约 240立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内容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钢筋混凝土破碎外运、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施工等。1.1.6 建设地点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 247 号1.2.1 资金来源 自筹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12、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可竞报)上述工期为计划工期,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及经验报最短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1.3.3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2016-2017 年)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注: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13、人签章)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其他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1.10.1 报价预备会 不召
14、开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图纸、清单、控制价、答疑文件及所有往来文件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26 日 9:00 前提交2.2.2 报价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10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
15、他材 料 无3.3.1 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天3.4.1 报价保证金1、报价保证金金额: 1.4 万元/人民币。递交方式:电汇或网银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账号:151101010400011362、报价保证金须在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截止期限为 2018 年9 月 27 日 16:303、报价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到账以及非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均视为无效报价。4、请供应商在交易栏中注明招标八部-山大二院项目报价保证金。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两年,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16、。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今。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今。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密封条骑缝处、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 响应文件份数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装袋密封)2、唱标单 1 份(单独装袋密封)3、电子文档一份,采用 PDF 格式,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光盘,单独装袋密封)4、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单独装袋密封)113.7.5 装订要求按照
17、报价供应商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每册厚度不得超过 4.5cm,如超过需分册装订。4.1.2 封套上至少写明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 247号)(会议室如有变动临时通知)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5.1 报价时间和地点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报价地点: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 247 号)(会议室如有
18、变动临时通知)5.2 磋商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顺序:按签到顺序。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 人及以上单数。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人。磋商小组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书面报告,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 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 5%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至采购人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210.1.1 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
19、金额在 7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重大违法记录。10.2 控制价(预算金额)控制价 控制价为:715818.28 元元。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 响应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PDF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或盖章),并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审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审否10.6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并在采购人按磋商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10.7 成交公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1310.8 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
21、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除报价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报价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10.10 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报价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0.11 监督本项目的报价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
22、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报价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报价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13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23、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保留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 本项目建
24、设地点: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25、信誉要求: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报价。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3)为本标段提供
26、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报价;(12)供应商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1.5 费用承担1.5.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成交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
27、商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 45%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1.6 保密参与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报价供应商
28、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报价预备会1.10.1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报价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 供应商应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
29、.3 报价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61.12 偏离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竞争性磋商文件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报价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
30、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9)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供应商
31、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 在报价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32、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73. 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报价保证金;(5)商务报价(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报价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33、填写相应表格。本项目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报价。人工单价及规费等政策执行济南市现行的最新标准及规定。3.2.2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本次采购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作为报价的依据。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整清单数量,清单工程量项目如有遗漏或差异,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前的答疑中提出,由采购人进行综合后研究确定是否增补或修改,否则如有漏项,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3.2.4 供应商自行协调周边关系,由此
34、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3.2.5 供应商应在实地查看施工的基础上,综合施工图纸进行分析研判,非因设计等原因造成大的工程量变动,不再进行变更。3.3 报价有效期3.3.1 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183.4 报价保证金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
35、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保证金格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报价的,其报价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4.3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公示期结束无投诉或投诉不影响评审结果的,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磋商小组按照排序向采购人推荐 2 名或 3 名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公示期结束无投诉或投诉不影响评审结果的,5 个工作日内向非成交候选
36、人退还报价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3.5 资格审查资料执行第九章 资格后审3.6 备选报价方案除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
37、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3.7 响应文件的编制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38、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份数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19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报价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响应文件按前附表规定包
39、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 除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40、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报价5.1 报价时间和地点5.1.1 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报
41、价,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参加报价会议,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5.2 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报价:(1)宣读磋商纪律;(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20(3)宣布招标(代理)人、唱标人等有关单位;(4)在采购人的监督下,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5)由采购人核验供应商的证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6)按照宣布的报价顺序当众报价,公布供应商名
42、称、项目名称、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对本次报价存在的异议的供应商,请现场提出;(8)采购(代理)人、唱标人、监督人应对报价记录全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9)磋商会结束。5.3 对本次报价存在异议的供应商,应现场提出。6. 评审6.1 磋商小组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
43、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审程序6.3.1 磋商小组首先对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6.3.2 磋商小组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报价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6.3.3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6.3.4 采购人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报价供应商谈判磋商。6.3.5 围绕
44、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6.3.6 磋商文件有较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磋商的报价供应商。216.3.7 每个有效报价供应商磋商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填写最终报价函。6.3.8 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
45、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 成交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
46、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 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47、(1)报价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229. 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
48、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 异议和投诉9.5.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
49、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5.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5.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9.5.5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 9.5.1、9.5.2、9.5.3 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9.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94 号令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采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