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 卖 部 租 赁 合 同出 租 方 :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地 : 电 话 :承 租 方 :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地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小卖部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一条 出租标的物经公开竞租,乙方承包经营的 校园小卖部位于校园内, 面积约 平方米。第二条 承包期限乙 方 承 包 经 营 期 限 为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方式1. 履约保证金:乙方获得承包经营资格,签定小卖部租
2、赁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元(按成交月租金3 计收),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按程序无息退还乙方。2.成交租金: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租金按年度缴纳。乙方与甲方签定小卖部租赁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年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 10 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年租金。4.水电费:乙方所用的水、电,由乙方按实际使用数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5.以上费用缴纳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6.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
3、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27.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8.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等费用缴入甲方指定账户。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l.对乙方涉及食品安全、 卫生、相应场地区域卫生等方面的管理。2.甲方按约定提供小卖部给乙方, 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3.对乙方经营活动 及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 质 量 、 价 格 、 服 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 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享有在不违法违规、 不违反合同约定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2.乙 方 必 须 合 法 经 营 , 主 动 接 受 政 府 有 关 部
4、 门 及 甲 方 的 管 理 、 检 查 、 监督 ,如 违 法 经 营 ,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 一 切 事 宜 由 乙 方 负 责 。3.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4.承担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5.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 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乙方需要对所租房屋进行改装或装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租赁期满后或中途因故停租,必须将房子完好无损归回甲方所有。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幼
5、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保证不在小卖部(商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8乙方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证照办齐后方可营业。各种证照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 。 9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 200m 内经营的项目,不得无证经营书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 ,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10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
6、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311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售卖无“QS”或“”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以及违禁物品。商品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12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13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
7、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14乙方必须保证进出货车辆的安全行驶。15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生活。学校早读、上课(含体育课) 、集会时以及学校提出要求时要关门不得营业。16.乙方应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所有销售商品都要做到明码标价,货签对位。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在合同有 效 期 内 , 若 无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发 生 , 甲 乙 双 方 中的任何一方都 不 得 终止 合 同 , 终 止 合 同 方 视 为 违 约 , 违 约 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按成交月租金3 计收) ,给守约方造成
8、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迟延交付承包费的, 每迟延一日, 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超过 30 日未支付的,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所 收 取 保 证 金 作 为 违 约 金予 以 没 收 , 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乙 方 擅 自 转 让 承 包 或 变 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乙方有不良经营记录、犯罪记录及不良社会记录而隐瞒获得承包权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
9、应当赔偿损失。5.乙 方 不 得 中 途 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从停止经营之日起,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第七条保密责任任 何 一 方 对 因 小 卖 部 承 包 经 营 而 获 知 的 另 一 方 的 商 业 机 密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不 得 向 有 关 其 他 第 三 方 泄 露 , 但 中 国 现 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4同意的除外。第八条合同终止1 甲 方 或 乙 方 如 要 提 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 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
10、 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 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 何 一 方 因 有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全 部 或 部 分 不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或 迟 延 履 行 本合 同 , 应 自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之 日 起 三 日 内, 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对 本 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 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裁决。因违约而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在 本 合 同 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 方 、 乙 方 、 教 育 局 、 中 心学 校 各 执 一 份。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5签订时间: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