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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人〔2018〕38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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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南理工人 2018385 号关于印发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职 工 奖 励 实 施 办 法 的通知各单位: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施行。特此通知。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校级一类奖项设置情况汇总表2.南京理工大学部分校级一类奖励评选办法南京理工大学2018 年 8 月 27 日- 2 -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奖励实施办法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学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学校“双一流” 建设,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巩固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

2、适用于全校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和雇员制人员)以及独立法人单位中属于学校管理的人员。二、奖励原则奖励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三、奖励体系架构(一)学校设立校、院二级奖励体系,其中校级奖励分为一类、二类奖励。(二)校级一类奖励包括党群奖励、行政奖励、学术类奖励和特殊贡献奖。行政奖励、学术类奖励和特殊贡献奖文件以南理工文号下发,党群奖励文件以南理工党文号下发。(三)学校机关、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可设置与部门工作性质相适应的奖励,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确定为学校二类奖励,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奖励文件以各部处文号下发,盖学校

3、公章。(四)教学科研机构可在本单位范围内设置院级奖励,奖励文件以各教学科研机构文号下发,盖本单位公章,所设奖项应在相关部处备案。- 3 -四、奖励名额分配各奖励名额根据学校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确定。校级二类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受奖面的 10%(特殊情况经学校审定可适当放宽比例);院级奖励名额参照校级二类奖励执行。五、奖励标准校级一类奖励标准:教学成果奖和科技成果奖奖励标准为特等奖 10000 元/ 项、一等奖 6000 元/项、二等奖 4000 元/项;特殊贡献奖视具体情况而定;其它各项奖励标准为个人奖励 3000 元/人、集体 奖励 10000 元/ 个。校级二类奖励标准:个人奖励不超过 1

4、000 元/人、集体奖励不超过 5000 元/个。院级奖励标准参照校级二类奖励标准执行。六、组织实施与管理(一)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校级奖励的奖项设置、评选办法等工作。(二)校级一类奖励中行政、学术类奖励以及特殊贡献奖的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党群奖励的评选结果由党委常委会议审定。(三)在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级一类奖励中的行政、学术类奖励工作由人事处归口管理,党群奖励工作由组织部归口管理,特殊贡献奖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四)校级二类奖励办法经校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院级奖励工作由教学科研机构自- 4

5、 -行负责组织实施。(五)校级一类奖励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其中党群奖励逢单年度评选,行政奖励、学术奖励以及特殊贡献奖逢双年度评选;校级二类奖励 1-2 年评选一次;院级奖励评选时间由本单位自行确定。(六)校级行政、学术类奖励和特殊贡献奖每两年在教师节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表彰,校级党群奖励每两年在“七一”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表彰。七、其他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奖励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理工人(2010)37 号)、 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部分校级一类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理工人(2010)393 号)同时废止。南京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6、 27 日印发 - 5 -附件 1:南京理工大学校级一类奖项设置情况汇总表奖励类别 奖励名称 奖励对象 牵头单位(1)校文明单位 主要奖励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学校二级单位 宣传部(2)先进基层党组织 主要奖励能够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 组织部(3)优秀共产党员 主要奖励能够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赞誉的中共党员 组织部党群奖项(4)优秀党务工作者 主要奖励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党务工作人员组织部(1)校先进集体 主要奖

7、励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或科室 党政办公室(2)优秀教师 主要奖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 人事处党政奖励行政奖项(3)优秀教育工作者 主要奖励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的个人 人事处(1)校优秀学术团队(含教学团队、科研团队) 主要奖励结构合理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术团队 发展规划处(2)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 主要奖励德行高尚、业绩突出的优秀学科(专业) 带头人 学科建设办公室、 教务处(3)教学名师 主要奖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师德高尚的教师 教务处、研究生院(4)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

8、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教务处(5)科技成果奖 科技成果奖授予在推动学校科技进步中取得重大成绩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研究院(6)科研贡献奖 主要奖励在某一科研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推动学校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个人科学技术研究院学术类奖励(7)青年教师进步奖 主要奖励三十五岁以下成绩突出的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教师 人事处特殊贡献奖励 特殊贡献奖 主要奖励学校某项工作中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党政办公室- 6 -附件 2:南京理工大学部分校级一类奖励评选办法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全校三级单位(三级单位是指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下设科室或部门

9、;教学科研机构所属系、教研室、研究室(所)和实验中心等)。二、评选标准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集体成员团结协作,执行力强,甘于奉献,求真务实, 全面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3.工作思路明确,相关制度健全,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招生就业、科技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保密、技安环保、后勤保障等方面管理科学,服务规范,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师生满意度高。三、评选组织党政办公室负责先进集体的评选组织工作。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先

10、进集体申报单位进行评选。四、评选程序(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三级单位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先进集体申报表,并交所在单位。(二)推荐。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内先进集体申报情况,按- 7 -学校分配名额组织评议推荐,并将结果报党政办公室。(三)评选。党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先进集体材料进行审核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四)公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名额分配校先进集体名额不超过 20 个。- 8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一)优秀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二)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以外人员。二、评选标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11、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且近两年来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优秀教师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优秀教育工作者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

12、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9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三、评选组织人事处负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组织工作。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申报和推荐人选进行评选。四、评选程序(一)申报。个人如实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先进个人申报表,交所在单位。(二)推荐。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内先进个人申

13、报情况,按学校分配名额组织评议推荐,并将结果报学校人事处。(三)评选。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先进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四)公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名额分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不超过全校正式教职工的 3%。- 10 -优秀学术团队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主要奖励结构合理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校内学术团队,包括教学和科研团队。科研团队是指科研人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学科内或跨学科的研究群体;教学团队是指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自然形成的团队。二、评选标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14、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队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并满足下列条件:(一)优秀科研团队1.团队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的科学问题。研究方向贴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发展规划,属于规划内优先发展领域,具有前瞻性。2.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在研究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同行内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并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和协调能力。3.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并在研究方向上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团队成员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4.团队在研究方向上承担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科研项目,或在工程

15、化应用中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在成果转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 -5.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或在某一领域的前沿研究中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并已取得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高层次奖励等较为丰富的科研成果。6. 团队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具备开展研究所需软、硬件条件。(二)优秀教学团队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2.团队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规模适度。3.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型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团队所承担的课程建设,坚持为学生上课。品德高

16、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4.教学内容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课程及行业的发展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5.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承担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如教改立项、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等。6.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省部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 12 -

17、三、评选组织发展规划处负责优秀学术团队的评选组织工作,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四、评选程序(一)申报。学术团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或南京理工大学优秀科研团队申报表。(二)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跨院的团队由所跨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学校发展规划处。(三)评选。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四)公式。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名额分配优秀教学团队、优秀科研团队名额各不超过 5 个。- 13 -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全校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二、评选标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18、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满足下列条件:(一)优秀学科带头人1.掌握学科建设政策,了解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熟悉最新学术动态;2.热心于学科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能力和学术权威性,能够凝聚和团结学术骨干开展工作;3.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强,能引领所在学科建设; 4.近两年内,所带领的学科、研究方向取得了突出的成果; 5.近两年内,在推动或组织学校学科发展中有突出的贡献 。(二)优秀专业带头人1.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能准确把握人才培养

19、目标,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良好;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研究,- 14 -开展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近两年内,所带领的专业、教学团队取得了突出的成果; 5.近两年内,在推动或组织专业发展中有突出的贡献。 三、评选组织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负责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评选组织工作,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四、评选程序(一)申报。申请者填写南京理工大学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交所在单位。(二)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议推荐。(三)评选。校学术委

20、员会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的人选,并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四)公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名额分配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专业带头人名额各不超过 5 名。- 15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持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授职务,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要贡献的教师。二、评选标准(一)坚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努力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内容、教

21、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主讲课程在省内乃至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三)原则上主编并公开出版所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四)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承担有高水平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学术造诣高,科研促进教学效果显著。 (五)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对形成优秀的教学团队做出了重要贡献。三、评选组织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教学名师的评选组织工作,学校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进行评选。四、评选程序(一)申报。申请者填写南京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交所在学院(系)。(二)推荐。各学院(系)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和专

22、家也可直接向学校推荐少量候选人。- 16 -(三)评选。学校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四)公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五、名额分配教学名师奖名额一般不超过 6 名。- 17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二、教学成果内涵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

23、,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三)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三、评选等级及标准(一)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特等奖。(二)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

24、,取得很好的人才培养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18 -(三)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二等奖。同等条件下,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的综合改革项目以及校级以上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重点项目,优先获奖。四、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三)教师在截止申报时的近三年内,至少有两年教

25、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管理人员应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四)申报集体项目时,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 人。五、评选程序(一)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反映成果内容、实践效果的科学总结、论文、鉴定、证明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填写南京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汇总各类材料报校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二)教学成果奖由校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从一等奖中产生,须进行会议答辩,并有参加投票委- 19 -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三)评选结果在全校

26、范围内进行公示。六、名额分配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 6 项、一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 9 项、二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 30 项。- 20 -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科技成果奖授予在推动学校科技进步中取得重大成绩的科技成果。二、科技成果内涵科技成果包括科学技术成果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两大类。科学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一)在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应用技术成果;(二)基础、应用基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主要包括:(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二)学术论文;(三)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27、;(四)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三、成果申报条件学校科技成果奖是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基础,校科技成果奖评审结果及排名作为推荐申报更高层次科技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获得校科技成果特等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在获奖后两年内申报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学校科技成果奖。- 21 -已申报过学校科技成果奖项目经评审未评上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再推荐。科学技术成果申报应满足下列相关条件:(一)应用技术成果:通过验收、鉴定、定型或相应技术评价的科技成果,技术属国内外首创,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有自主知识

28、产权,经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二)基础、应用基础成果:对自然界有新的发现,对自然规律有新的认识、解释,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行或者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应满足下列相关条件:(一)公开成果应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二)内部成果须有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采纳证明。四、评选等级及标准科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科学技术成果评选等级标准:(一)特等奖。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

29、科学价值、在国际相关学术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在技术上有巨大创新,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二)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为国内外学- 22 -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属国内外首创,在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具有显著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三)二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并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

30、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属国内首创,或者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主要技术,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选等级标准:(一)特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出色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突破性贡献;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二)一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圆满完

31、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要创新,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三)二等奖。选题具有较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 23 -较好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显著推动作用;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五、评选组织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科技成果奖的评审组织和评选工作,科技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学校两年集中表彰一次。六、评选程序(一)申

32、报。项目组按规定格式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二)推荐。各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校级评审。(三)评审。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分设各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专家不少于 5 人。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等奖、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各专业评审组在校科技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提出本组推荐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建议意见。(四)审定。评审结果须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五)公示。审定后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填写异议书,在异议

33、期内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评审组复议。匿名和超出公示期范围的异议不予受理。七、名额分配科技成果奖特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 3 项、一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 6 项、二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 15 项。- 24 -八、实施细则(一)科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实施细则为奖励在推动学校科技进步中取得重大成绩的科技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鼓励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及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产出。同时为保证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科技成果奖)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工作的质量,参照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校科技成果奖科

34、学技术类成果的申报、评审、异议处理和授奖等各项工作。1.归口管理部门校科技成果奖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校科技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科研专委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2.申报范围(1)在科研、生产、试验及管理中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应用技术成果。(2)推广转化及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地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所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4)为社会公益及国防建设服务的技术基础成果(含安全、卫生、环保、标准、计量、科技情报信息等)。

35、(5)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进行研究取得的软科学成果。- 25 -(6)基础、应用基础类成果。3.申报条件(1)成果权属无异议。(2)应用类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定型或相应技术评价的科技成果,技术属国内外首创,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获多项发明专利授权,经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3)基础类、应用基础类成果:对自然界有新的发现,对自然规律有新的认识、解释,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行或者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

36、已应用。4.评审等级与标准校科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以技术创新程度、科学技术价值、技术难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综合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军事效益)、同行评价、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意义等指标评定成果的等级。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励等级。(1)特等奖。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际相关学术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在技术上有巨大创新,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可评为特等奖。(2)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为国内外学术- 26 -

37、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的;属国内外首创,在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或者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可评为一等奖。(3)二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并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属国内首创,或者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主要技术,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

38、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可评为二等奖。5.申报材料(1)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2)技术评价证明(指鉴定证书、验收意见、检测报告、定型文件或其他等效技术评价资料)。(3)应用证明。(4)知识产权证明。(5)代表性论文论著。(6)查收查引检索报告。(7)其他证明。6.申报程序(1)项目组按规定格式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科学技术类),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27 -(2)申报奖励项目的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上报前对材料的内容及其真实性进行初审,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的奖励范围;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填写的申报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

39、(3)各学院独立完成的项目由本学院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其他单位联合申报。(4)校科技成果奖每年申报评审一次。7.评审程序(1)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2)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校科技成果奖的评审组织,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分设各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不得少于 5 人。一等奖、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各专业评审组负责评审相应专业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出本组推荐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建议意见。(4)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该项目所在评审组的评委工作。

40、(5)评审组评审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填写异议书,在异议期内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评审组复议。匿名和超出公示期范围的异议不予受理。(6)经异议处理程序后,对无异议和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8 -8.其他(1)对在科技成果研制或申报中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2)校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奖励必须严格评审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限额为: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主要完成

41、人 15 10 5主要完成单位 9 7 5(4)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科学技术研究院。(二)科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实施细则为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决策科学化。同时为保证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科技成果奖)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工作的质量,参照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校科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的申报、评审、异议处理和授奖等各项工作。1.归口管理部门校科技成果奖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校科技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

42、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科研专委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9 -2.申报范围(1)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和普及读物。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2)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3.申报条件(1)自申报当年起前四年之内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公开成果以发表、出版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等内部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2)

4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3)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5)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6)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7)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 30 -(8)普及奖

44、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9)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应当附有3000 字左右的中文摘要。(10)往年已申报的成果不得重复参评。4.评审等级与标准校科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以选题意义、主要创新和理论价值、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评定成果的等级。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励等级。(1)特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出色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突破性贡献;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2)一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圆满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重要创新,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3)二等奖。选题具有较大意义,围绕选题深入研究并较好完成了研究任务;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显著推动作用;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5.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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