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津县发展改革委采购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8】070 号采 购 人: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八年七月 1目 录重要提示: 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2第二章、谈判响应人须知 5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22第四章、定点服务 协议书(参考格式) 28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29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2重要提示: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谈判开始时
2、间 3 天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招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3、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谈判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第 1 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延津县发展改革委采购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延津
3、县发展改革委采购项目咨询评估机构二、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8】070 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组织评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等;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5.1.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所申
4、请专业的乙级及以上评估咨询资格,连续 2 年执业检查合格。5.3、近 3 年承担所申请专业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项目的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任务合计不少于 10 项,其中承担节能咨询评估的机构近 3 年承担所申请专业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 5 项。5.4、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国家工程咨询评估资质管理规定人数。5.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5、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供应3商应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性文件中。5.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注:申请承担县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评估咨询资格证书、咨询评估业绩、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必要时提供相关可查方式),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借用资格证书冒名顶替。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7 日2018 年 8 月 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12:00 下午 15:0
6、0-18:00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 100 米路东)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套,售后不退。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 年 8 月 13 日上午 09:30 整。 八、响应性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 100 米路东) 九、关于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各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十、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
7、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注意查看。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侯红涛 电话:0373-7108366地址:延津县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博 电话:0373-2673999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深业世纪村 16 号楼 2 单元 505 室十二、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 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42018 年 8 月 6 日 5第二章、谈判响应人须知重要提示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
8、投标失误。2、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谈判开始时间 3 天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招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3、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谈判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序号 项 目 内 容1 项目编号 延交财谈判采购【2018】070 号2 项目名称 延津县发展改革委采购项目
9、咨询评估机构采购人采购人: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候红涛联系电话:0373-7108366 3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博联系电话:0373-2673999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7 谈判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60 天(日历天)内有效8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9 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电汇(转账)单上须标明所投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单位(10000.00 元/单位)缴纳账户: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100
10、001002374667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延津县东大街支行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注:1、在汇款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610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本,副本贰本(封面标明正、副本),电子文档(U 盘一份)11 谈判响应文件的截 止信息 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12 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13 履约保证金 无14 合同签订时间与地 点 以合同签订为准15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16 入围定点服务机构说 明 本项目拟定 10 家咨询评估机构。(评定标准详见评标办法)。17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11、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等规定及采购代理协议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现金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费为:1000.00 元/单位18 谈判控制价本项目谈判控制价:详见“第三章 附件 3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标准”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范围及上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9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项目编号:声明:在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20 付款方式县发展改革委自收到评估机构提交的咨询评估报告、出具的发票(若资金
12、支付还需提供资料,另行要求)之日起原则上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21 项目备案 本项目采购合同由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成交人签订,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合同送至采购办备案。722 其他 本谈判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23 中小型企业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通知,对小型、微型和监狱企业的谈判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13、总额等材料)(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谈判报价的扣除,用原谈判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谈判报价的扣除,用原谈判报价参与评审。8A、说明1、适用范围1.1此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文件中所述的延津县发展改革委采购项目咨询评估机构。2、定义2. 1“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 2“采购人”系指有本次谈判文件所列货物采购需求的-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2.3“潜在谈判供应商”系指已经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2.4“谈判供应商”系指获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5“招标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所有服务。2.6“服务”系指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应提供和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和其他类似的谈判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3.1.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具有独立承担民
15、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乙级及以上评估咨询资格,连续 2 年执业检查合格。3.3、近 3 年承担所申请专业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项目的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任务合计不少于 10 项,其中承担节能咨询评估的机构近 3 年承担所申请专业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咨询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 5 项。3.4、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国家工程咨询评估资质管理规定人数。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9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16、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应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性文件中。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注:申请承担县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评估咨询资格证书、咨询评估业绩、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必要时提供可查方式),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借用资格证书冒名顶替。4、谈判费用4.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均无
17、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费用。B、谈判文件说明5、谈判文件的构成5.1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 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被拒绝。6、谈判文件的澄清6.1 潜在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或传真形式在谈判截止日期 5 日前通知代理机构。谈判文件的澄清文件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供应商公示,但不指明来源。7、谈判文件的修改7. 1 在谈判截止日期 5 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潜在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方式
18、进行修改或补充;7. 2 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供应商公示,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 3 为了使潜在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10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将在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供应商公示;C、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8. 要求8. 1 潜在谈判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8. 2 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8. 3 谈判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
19、谈判将被拒绝。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衡单位9. 1 谈判响应文件和其他所有往来信函等应以中文书写,若为其他语言,则须有中文译文且以中文为准;9. 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9. 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不予认可。9. 4 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标准计量单位。9. 5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10.1 响应性文件应包括商务
20、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等内容(有关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02 若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视为无效或影响评审结果11. 谈判内容填写说明11. 1 谈判响应文件需按统一格式填写,胶装成册。封面必须有单位公章。11. 2 谈判报价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选增减内容,需增加内容的须另设表格加以说明。1112. 谈判响应文件中技术文件的编制12.1 谈判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投报产品作全面的技术说明。12.2 谈判供应商应对投报服务提
21、供必要的证明文件。12.3 谈判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有疑问时,请与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13. 谈判报价及谈判保证金13.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3.2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在谈判及合同执行中有效,不得另行变更。13.3 谈判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递交的成果文件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谈判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以及后期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13.4 谈判响应文件中谈
22、判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3.5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所述时间递交谈判保证金,此保证金是响应性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3.6 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转账(电汇)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响应性文件应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13.7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13.6 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性文件作废标处理。13.8 采购
23、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以转账方式退还谈判保证金。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时,应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退还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保证金收据应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格式如下:今收到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付 退项目保证金 金额 元13.9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12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10 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性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3.11 供应商
2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2)谈判过程中未经谈判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谈判失去竞争性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6)未在响应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交货期超出采购合同要求的;(9)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14.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14. 1 自谈判日起 60 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以便代理机构
25、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谈判。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14. 2 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15. 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 1 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15. 2 谈判供应商应填写详细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15. 3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授权代表签署。15. 4 谈判响应文件应 1 份正本、2 份副本,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26、,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 5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或打印,副本可以13复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15. 6 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 7 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D、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6. 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16. 1 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所有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7.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 1 谈判响应文件应胶装成 1 份正本、2 份副本,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 U 盘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
27、,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17. 2 每一密封袋上均应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项目编号: 声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17. 3 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8.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18. 1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于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法人或授权人投送到谈判地点,过时不予受理, 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负。18. 2 代理机构推迟谈判截止时间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谈判
28、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机构和潜在谈判供应商的权力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8. 3 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代理机构都有权拒绝接收。1419.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 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修改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或撤回的,谈判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递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书面申请,代理机构可予以接受。撤回的,代理机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19. 2 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交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2018 年 月 日上午 9 点 30 分前不准启封”字样。封口处应有谈
29、判全权代表的签字。19. 3 谈判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性文件被拆封后起至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性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该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不予退还。E、谈判程序20、谈判20.1 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公开主持谈判会议。20.2 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谈判会议。20.3 谈判时,查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并由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失去谈判资格。20.4 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 3 人组成(均由专家库中抽取),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0.5 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随时接受谈判小组
30、质疑,并予以解答,重要的答疑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20.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会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效:1)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拒绝谈判资格: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8 谈判原则:15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反对不正当竞争,供应商不得串通,如有违反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31、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20.9 谈判程序:20.1 谈判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20.2 谈判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不再进行谈判。20.3 谈判小组审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性文件,确定与各供应商谈判的具体内容。20.4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20.5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20.6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
32、最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最终报价将作为供应商谈判文件的评审依据。21 响应性文件的澄清21.1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性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谈判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谈判供应商都将被质询。21.2 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谈判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21.3 谈判供应商不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
33、放弃该权利。22特别注意事项:22.1 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取消其谈判资格(1)未按谈判文件或谈判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16(3)截止谈判开始时间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22.2 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将不予推荐:(1) 工期不确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 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3) 最终报价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4) 被谈判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工期、技术规格要求等方
34、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经谈判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被确认为不合格的;(6)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在推荐 10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入围,由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24.谈判及确定成交的原则:24.1 谈判响应文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24.2 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24.3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资质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响应
35、性文件是否有效签署,是否满足了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条件,是否提供了谈判文件要求的材料件等方面进行评审。24.4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将推荐符合本次谈判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合理最低的 10 家咨询机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报价相等,则先以技术响应标准高的为优先,如报价相等且技术响应标准相同的则以承诺标准高的优先作为入选的 10 家咨询机构成交候选供应商。24.5 恶意竞标:谈判小组发现谈判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17相应的证明材料。谈判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谈判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竟标,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6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见本谈判文件第五章。24.7 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第六章中公布的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5谈判过程保密251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性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25.2 谈判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性文件。25.3 在谈判期间,代理机构负责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络。25.4
37、招标人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F、成交26. 成交通知26.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签发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成交商,如供应商在三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2、如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在候选成交供应商中依据推荐顺序重新选定成交供应商。27. 签订合同2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
38、人和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谈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7.2 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827.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7.4 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27.5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28. 代理服务费28.1 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谈判响应人须知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28.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
39、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等规定及采购代理协议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现金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28.3 招标代理费为:详见谈判响应人须知。29其他:29.1 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询问。29.2.质疑程序及处理29.2.1 若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机
40、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过程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19(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41、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八)提起质疑的日期。29.2.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
42、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29.2.4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9.2.5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返还。29.2.6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9.2.7
4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20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2.8 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9.2.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
44、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1第 3 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2、服务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包含:1) 县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 县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3) 县发展改革委审查的节能评估报告;4) 需要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评估的中央、省、市投资的项;5) 县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县政府审批的发展建设规划;6) 县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及其他需要进行咨询评估的事项。后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分类明细(附件 1)3、服务方案:县
45、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以及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县发展改革委具体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1) 分专业对评估机构进行随机编号;2) 按照专业对口和评估机构资格等级不低于编制单位资格等级的原则,依据初始随机的编号,并根据“评估机构回避制度”有关规定,随机抽出三家评估机构进行询价,价格最低者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由县发展改革委与接受任务的评估机构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3) 如果评估机构拒绝承担评估任务或拒绝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在下次被抽中时自动取消其资格一次;4) 对特别重要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县发展改革委可以采取
46、分散采购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和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额度,可以要求评估机构在全国、全省范围内聘请高水平专家参加咨询评估。5) 承担节能评估报告咨询评估的评估机构,在组织评审时应从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中选择同行业 2 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评估。后附: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附件 2)224、评估机构回避制度为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估机构应主动遵守回避制度,接到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时,若符合回避条件的,应主动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出回避请求。1) 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行业(部门)审查任务的评估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2) 承担某一事项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
47、部门)审查咨询机构、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在接受委托评估任务后,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应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参加咨询评估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评估机构自签订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咨询评估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评估报告。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期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前 3 个工作日向县发展改革委(主办科室)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在县发展改革要(主办科室)同意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报告。5、
48、 谈判控制价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参考价格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采购费用额度在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中明确。后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标准(附件 3)6、付款方式:县发展改革委自收到评估机构提交的咨询评估报告、出具的发票(若资金支付还需提供资料,另行要求)之日起原则上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6、其他: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县发展改革委对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县发展改革委将其从评估机构名单中删除。1) 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2) 咨询评估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3) 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报告;4) 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
49、任务;5) 委托咨询评估工作累计两次被评价为不满意的;23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4附件1: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分类明细(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