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度的论语 智慧的圣典潘麟导师详解瑜伽经作者简介潘麟导师:著名生命学家,生命医学家,皇冠瑜伽当代传人,印度德里大学哲学博士。幼年时在其导师指导下进入瑜伽修行和生命沉思。18 岁开始登台讲授皇冠瑜伽和东方传统文化,持续至今。曾数次长期深入喜马拉雅山从事瑜伽考查和禅定修行,并于雪域中获得了生命的全面开悟。潘麟导师在文学、哲学、史学和宗教学等学科领域皆有杰出造诣,成为当代东方文化的杰出传承者和中印文化交流使者。近年以访学身份旅居印度,2009 年于印度出版英文专著皇冠瑜伽从身心健康到生命觉醒 (汉文版已由安徽“黄山书社”2012 年 5 月正式出版发行) ,在印度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被世界最高官方瑜伽
2、研究与行政管理机构印度健康与家庭福利部正式聘任为瑜伽教授,成为在瑜伽发源地教授瑜伽的中国乃至世界第一人。目 录第一部分:三摩地篇01.注解瑜伽经之目的02.瑜伽经作者及其成书年代03.农耕文化与森林文化04.印度正统六派哲学05.瑜伽之五义06.经也五义07.现在你准备好了吗?08.形传、心传和神 传09.瑜伽就是化除意识模式10.进化论与退化论11.正见与邪见12.业力、业种与转识 成智13.修行就是持续地安处于禅定之中14.禅定过程中的四类现象15.是什么驱动着我们进入轮回16.觉醒之路万法不离其宗17.善养吾浩然之气18.般若是与生俱来的生命智慧19.大自在与湿婆神20.神圣的声音OM2
3、1.成长的障碍何其多22.达到身心的安宁明净23.一条光明之路24.皆为“有种三摩地 ”25.真我与般若第二部分:成就之道篇26.痛苦的五大根源27.圆觉圆满之觉28.八支瑜伽29.真实的财富30.淫乱与开悟31.鱼相忘于江湖32.梵我一如与天人合一33.龟息与胎息34.错叶(页)与重排第三部分: 难 思 议 之力(神通)篇35.无上之教授36.业识迁流何时休37.经验知识与先验智慧38.名词、涵义和指 陈对象39.皇冠瑜伽与他心通40.心灵之眼天眼41.用心灵直接去看、听和感知42.星相学与天文学43.三脉与七轮44.辟谷与食气45.神通与大成就46.超越物理法则47.天堂的邀请48.万物皆
4、是本性的化现第四部分:解脱篇49.前生、 药物、咒语、苦行50.天地之大德曰生51.个性的来源52.丹霞烧木佛,院主落 须眉53.这个世界是什么,取决于我们的眼光54.皆映现于此大圆镜智之中55.皆可克服和化除之56.努力修行者的最后障碍附 录57.新译瑜伽经之译者弁言58.新译瑜伽经英汉全文注解瑜伽经之目的一、让瑜伽经去宗教化瑜伽经于公元前二世纪诞生以来,无数哲学家、瑜伽修行家、宗教家、政治家或文学家等注释和讲解过瑜伽经 。但纵观这些注释,绝大多数都带有强烈的宗教倾向。让后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为瑜伽经就如同这些注释者所注释的那样,是一部宗教教典,是一部宗教教科书。在这两千年来, 瑜伽经一直
5、被视为印度教经典。在印度历史上,只有极少数思想家和瑜伽行者坚持认为, 瑜伽经不是宗教经典,而是严格通过瑜伽修证获得终极觉醒的生命实践科学。通过这次全面疏解,我们希望有效地还原此经的本来面目即将它恢复为一部瑜伽哲学大典,一部体系完整的生命修证著作等。二、通过瑜伽经找到很多后世各类生命修行方法的真正源头如晚期大乘佛教(即密宗)中很多重要的修行方法如噶举派的“那若六法”和宁玛派的“大圆满法” ,以及本人所传承的皇冠瑜伽核心修行方法“心传”与“倒果为因法”等,皆无可争议地源于瑜伽经 ,也即源于圣哲帕坦迦利的教授。这为迅速崛起于公元七世纪的印度晚期大乘佛教(即密宗)的几大核心修行方法,找到了历史源头和原
6、型,同时也为后世很多印度哲学学说和瑜伽修行方式,找到了思想来源和理论基础。因为印度是一个非常不注重历史的国家,太多关于印度的哲学史、思想史、学术史、瑜伽史、文化史、艺术史等领域内的问题,因严重缺乏文献资料和历史记录而久久难以澄清。经过对瑜伽经的研究和疏解,在印度哲学史、宗教史和瑜伽史上遗留下来的诸多企待解决的难题,提供出一些有依据、有说服力的答案或线索。这将为印度哲学史、宗教史和瑜伽史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三、切实提高我国瑜伽学术水平和深化瑜伽修学层次自印度瑜伽通过欧美间接地传入我国至今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纵观这二、三十年我国瑜伽事业之状态,始终处于一个很初级的阶段。其具体
7、表现为:有法无理;师资综合素质低;一味注重体式,忽视了瑜伽修行的重心在气脉和心性层面;从未召开过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瑜伽学术研讨会等等。如此,我国瑜伽修学者长期缺乏权威和体系完备的指导,致使我国多数瑜伽修学者至今仍处于盲修瞎炼状态。此次系统疏解瑜伽经可很好地为我国广大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权威的指导:从此我们有明师可依瑜伽之父帕坦迦利即是所有瑜伽修学者的根本导师;从此我们有传统可承以瑜伽经为基础开创的瑜伽学派和修行传统,是瑜伽历史上最纯正的传统;从此我们有权威可从瑜伽经自诞生至今,一直被公认为瑜伽修学最权威的圣典;从此我们有目标可趋瑜伽经为我们提供了瑜伽修行最完备的体系。依此体系,将最快速最彻底地实现
8、瑜伽修学的两大目标:祛病健身和开悟解脱。如此,可使包括我国在内的全世界瑜伽修学者,在修学之道上少走,或不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之效。4、尝试用瑜伽来沟通百家思想瑜伽在印度数千年的文化与思想发展史上,始终是百家学术之基础。印度文化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印度教文化、佛教文化、耆那教文化、伊斯兰教“苏菲”文化等,无一例外地,全部建立于对瑜伽的修行实践和从不同角度对瑜伽的诠释、传承和理解等基础之上。百家学术因对瑜伽的不同认识而各自分歧,独立门户。解铃还需系铃人,如欲深入了解百家学术之源头,分歧之原因,思想之个性等,必须回到瑜伽这个百家学术之基石上来,通过瑜伽才可有望更进一步地,理解和把握百家学术之精彩处与局
9、限性。历来文化冲突都是引发政治冲突、军事冲突、经济冲突、民族冲突、思想冲突以及情感冲突的最深层原因。如何解决人类的文化冲突具体表现为文化群体之间的隔膜、敌视、轻蔑、冷淡、拒绝或封闭等,一直是有担当意识的学者们的责任和使命之一。而瑜伽由于其自身的实践性、可塑性、包容性、普遍性和基础性等特性,它在印度历史上充当了数千年,沟通各种文化思想的通道和桥梁的作用。现在通过我们的努力,希望将瑜伽的沟通功能和以瑜伽为参照系的比较会通功能,再次或进好地发挥出来,让其在新时代里发挥出更深远的意义和价值。要沟通不要冲突,要尊重不要敌视,要合作不要封闭,要同情不要冷漠这是所有进步人士对这个世界发出的共同愿景。通过我们
10、对瑜伽经的疏解,力求将瑜伽作为东方文化的母文化或元文化的特性即实践性、可塑性、包容性、普遍性和基础性等特性,充分地发挥出来为中印文化以及东西方文化深度而全面的会通,提供一个全新的渠道和不同的视角。瑜伽经作者及其成书年代由于古代印度人很不注重历史,多数重要经典的诞生时间和相关人物的生平年代都很模糊。关于瑜伽经的诞生时间,及其作者帕坦迦利的生平等情况,同样也很模糊。如今我们只知道瑜伽经约诞生于公元前二世纪,作者是被尊为“瑜伽之父”的圣哲帕坦迦利。据载,帕坦迦利是公元前二世纪的一位通过瑜伽修行获得根本成就的隐士。可能因为隐士终生远离人群,逍遥山林,故世人对帕坦迦利的生平知之甚少,以至于后人无从知晓这
11、位圣哲生卒时间,年寿几何,以及父母、种姓、师承、婚否、子嗣等。只知道他是一位如释迦牟尼佛那样获得生命彻底开悟的瑜伽圣哲,他有众多弟子,并时常给予弟子们一些重要的教导。他的弟子们将他的教导记录下来并集结成书,此书即瑜伽经 ,有时又称之为帕坦迦利瑜伽经或瑜伽圣经 。瑜伽经的内容结构和成书方式与我国的论语十分相似。从内容结构来看, 瑜伽经也是由一句一句的格言构成,全经分四个篇章,共 196 节经文;从成书方式来看, 瑜伽经也是由弟子们将圣哲的教导记录(包括大脑记忆和文字记录)下来而集结成书。 论语里收录了孔子和弟子们,以及三传弟子们共四代圣贤的语录。历代瑜伽经的学者同样认为, 瑜伽经的成书是有一个过
12、程的,非一次性成书,而是在圣哲去世后的一二百年甚至三四百年间,其再传弟子们,对瑜伽经有一个持续的增补过程。这个过程的下限日期,历代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应截止于公元后二世纪,又有一些学者认为应截止于公元后十世纪甚至更晚。多数印度本地学者认可或接受“截止于公元后二世纪”的观点即瑜伽经的成书过程至少持续了一百年至四百年之久。从一百年至四百年这个时间上推断,参与瑜伽经集结和编撰者,不可能全部是圣哲的直传弟子,应该还有他的再传弟子和三传、四传乃至更晚期的弟子们参与了瑜伽经集结和编撰。在印度有一个传统,几乎所有的经典起初都是师弟之间口耳相传。待相传数代乃到数十代后,再有某人或某些人将其辑录成册,以
13、利流传。包括佛经在内的经典都经过了这样一个口耳相传的过程后才成书的,或文字与口头相传并存于世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经典有一个不断修改和补充的原因,也就是说,很多经典都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为这些后代传人们会不断地将口耳相传来的内容增补到文字里去。 瑜伽经的成书过程,也未能例外。农耕文化与森林文化中国文化是农耕文化。农耕文化是指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形成的政治制度、礼俗习惯、经济模式等有关的文化系统。它主要包括国家管理理念、人际交往方式以及语言,戏曲,民歌,风俗及各类宗教活动等。印度文化是森林文化。中世纪的印度(瑜伽经即形成于印度中世纪前期)人口大约在一亿人左右,主要生活在农村。至今,印度仍然是一个农业
14、大国,约有 80%的人生活在乡下。如果坐火车从德里向东到加尔各答,映入眼帘的便是一望无际的恒河大平原,和大平原上星罗棋布的小村庄。村庄之外,除了杂草和丛林,便是田野和田野间的小道。但是在印度古代,乡村的景象却不是现在这样,那时到处都是葱茏的林木,现在的田野在印度古代大多是成片的丛林或森林。玄奘大师的西行求法游记大唐西域记所载,在公元七世纪的印度恒河两岸,密布着绵延不断的丛林。印度自古以来都是农业大国,但它的文明却不是农业文明。它的文明起源不在农村,而在森林。自印度最古老的文献吠陀经典之后,最著名的典籍就是“森林书”和“奥义书” 。 “森林书”显然是在远离城镇和乡村的森林里秘密传授的,而奥义书也
15、具有这种秘传的性质,它同样与森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奥义书”一词的本义便是在大树之下, “围坐在某人的身边” ,一方面是传道,另一方面是授业与解惑。 “森林书”和“奥义书”也被称为“吠檀多” ,其意是“吠陀的终结” 。 “森林书”和“奥义书”继承了吠陀森林文明的传统,同时又将这种传统加以发展和延伸。吠陀文化这是印度文明的源头,以及在吠陀文化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森林书和奥义书即吠檀多文化,形成了印度传统文化的核心与主流。如是,印度文明亦可说是吠陀吠檀多文明。这种文明有一个重要特征:它非常注重宗教活动和向着生命深处的沉思与修行。向着生命深处的沉思与修行需要一些场所,这些场所就是远离人群的山川和森林
16、。印度历代圣贤皆与森林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没有森林就没有印度圣贤。森林是印度古代圣贤的修行场所和生活场所。用来修行的森林,名之为“净修林”或“苦行林” 。从吠陀时代,山川和森林在印度文明中就一直扮演着无比重要的角色。印度古代的教育即知识和智慧的传承,同样是在净修林中完成的。圣人们不仅在森林中沉思生命和宇宙真相,同时也为来自外界、来自社会的学生们传道与授业。他们的教导逐步形成了在印度文化中源远流长的“吠陀经” 、 “森林书”和“奥义书” 。除了学习“吠陀经” 、 “森林书”和“奥义书”之外,学生们还须在精神和身体两方面,都要禁绝各种形式的享乐。苦行者应该抛弃一切,正如史诗摩诃婆罗多所说:让他
17、抛弃社会就像抛弃毒蛇一样,让他抛弃安逸就像抛弃地狱一样,让他抛弃女人就像抛弃尸体一样。但史诗中,女人也常常随男人去过林居生活,可能是史诗时代对林居生活的要求不像吠陀和奥义书时代那样严格,悉多就是在蚁垤的净修林中生下了罗摩的两个孩子。印度古代的托钵僧即可住在森林里,也可离开森林,住在村庄或是城镇,一切都着眼于他修行的需要,有不少托钵僧喜欢生活在森林里,尤其是净修林里,因此他们又被称为“森林的居住者”(aranyakas)。佛教和耆那教的文献中有很多这样的托钵僧或比丘的描绘。从印度文明的起始,森林就与各种宗教仪式连为一体。历代国王同样很重视净修林,并把维护净修林的安静与平和看成是自己的天职。印度古
18、代作家和诗人们,常常把自然作为描写人类生活的背景,尤其是将森林里的净修林,作为人类享受美好自然和青春爱情的理想场所。哲学家沉思于森林,瑜伽行者修行于森林,政治家致力于保护森林,宗教家举行仪式于森林,文学家和诗人衷情与讴歌森林,托钵僧苦行于森林,印度传统习俗中人到老年后必须退隐于森林,教育家传授学问于森林凡此种种,皆在说明,整个印度传统文化皆是围绕着“森林”而展开的文化,即森林文化。森林文化又可名之为隐士文化。自印度上古时期直到当代,始终有一个很庞大的隐士群落。这个隐士群落由社会上最杰出的精英组成,他们是推动印度文明前进的核心动力。历史上出现的对印度文明有过重大推动和开创的圣贤们,几乎全部是山林
19、隐士: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耆那教创始人玛哈维亚,瑜伽之父帕坦迦利等等,皆属印度这个山林隐士传统中的杰出代表。释迦牟尼在山林修道开悟后,开创了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耆那教创始人玛哈维亚则是森林中苦行者的最杰出代表,由他开始的苦行宗教耆那教至今仍然是印度苦行传统中最重要部分。帕坦迦利在山林修道开悟后,通过瑜伽经开创了印度正统六派哲学体系之一的“瑜伽学派”和瑜伽修行体系。瑜伽学派和瑜伽修行体系在印度历史上和当代世界影响越来越大,如今的瑜伽热已遍及世界各个角落。包括瑜伽经在内的印度传统各哲学流派的经典,皆在字里行间浸润着浓浓的森林文化或叫隐士文化的气息饱含着深奥、幽远、出世、圣洁、般若、生命、神性、
20、清净、解脱等等,这些共有特征。这就要求瑜伽经 ,乃至整个印度文化的研习者,首先得喜爱上这种文化的独特风格和个性。这一点非常重要。若非如此,作为在另一个文化背景下长大的异域人来说,我们几乎不可能悟入这个非常特殊的文化体系和文化生命,契合无间而有所感悟。走进一个文化的前提是必须真心喜爱它喜爱它的风格、特色、个性和气质。这就是所谓的感性认识。先在感性上,与这个文化建立起一个很好的关系,才能有望尽快进入到对这门文化思想的知性思考之中。印度正统六派哲学印度传统的六派正统哲学体系在 印 度 思 想 史 上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 这 些 派 别 将 先 前 分 散 在 吠 陀 、 奥 义书 等 远 古
21、 文 献 中 的 思 想 加 以 提 炼 , 并 进 一 步 丰 富 、 发 展 出 系 统 化 的 学 说 和 派 别 。 各 派 中 都 有 自 己特 定 的 理 论 模 式 和 基 本 思 想 。 这 些 理 论 模 式 在 历 史 上 长 期 发 挥 着 影 响 , 最 终 化 为 印 度 这 个 古 老 民族 的 文 化 基 因 成 为 这 个 民 族 特 有 的 性 格 兴 趣 、 生 活 方 式 、 行 为 习 惯 和 意 识 形 态 , 以 及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 人 生 观 、 生 命 观 和 宇 宙 观 等 。六派哲学兴起于公元前 2 世纪至公元后 5 世纪之间,
22、皆 以 彻 底 摆 脱 痛 苦 、 达 到 解 脱 为 其 终 极 目的 。 分别为:弥曼差(Mimamsa) 派、吠檀多(Vedanta 或 Uttara Mimamsa)派、数论(Samkhya)派、胜论(Vaisesika)派、正理论 (Nyaya)派、瑜伽(Yoga) 派。而诞生于公元前 65 世纪的佛教和耆那教,因其坚持反对吠陀经典的权威性,和抨击印度教的前身婆罗门教,故始终不为印度教正统所接纳,被视之为“异端”或“外道”而不在此“正统的”六派哲学体系之列。印 度 教 六 派 哲 学 形 成 的 主 要 标 志 , 是 其 各 自 最 初 原 典 的 出 现 。 在 这 些 原 典
23、中 , 各 派 一 般 都 提 出一 个 基 本 理 论 模 式 或 核 心 思 想 。 此 后 的 发 展 基 本 是 沿 着 这 些 理 论 模 式 或 核 心 思 想 而 展 开 。 后 代 的思 想 家 ( 这 些 派 别 在 后 世 的 传 人 ) 通 常 是 在 这 些 理 论 模 式 的 框 架 内 进 行 解 释 性 的 创 新 。1、 弥 曼 差 (Mimamsa)派 : 此 派 以 吠 陀 祭 祀 为 主 要 研 究 对 象 , 他 们 相 信 吠 陀 圣 典 的 正 确 性 , 相 信祭 祀 的 功 效 。 与 这 一 基 本 立 场 相 适 应 , 此 派 从 最 早
24、的 经 典 弥 曼 差 经 开 始 , 就 特 别 强 调 “声 常住 论 ”。 所 谓 “声 ”是 指 吠 陀 的 言 语 , 进 而 指 吠 陀 中 提 出 的 主 要 思 想 。 弥 曼 差 派 认 为 , 吠 陀 是 天 启的 , 没 有 一 般 意 义 上 的 作 者 , 因 而 是 永 恒 存 在 的 圣 典 , 吠 陀 的 观 念 因 而 也 是 长 存 的 , 故 称 “常 住 ”。吠 陀 中 大 量 存 在 的 内 容 是 祭 祀 , 绝 对 肯 定 吠 陀 之 “声 ”, 也 就 是 绝 对 肯 定 祭 祀 的 实 在 性 , 也 就 是 肯定 婆 罗 门 教 宗 教 活
25、动 的 神 圣 意 义 。此 派 后 来 提 出 的 主 要 理 论 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与 声 常 住 论 有 关 。 如 弥 曼 差 派 在 印 度 思 想 史 上 是 著 名的 无 神 论 派 别 , 而 它 主 张 无 神 论 就 与 声 常 住 论 有 关 。 因 为 声 常 住 论 要 表 明 的 是 祭 祀 有 功 效 , 无 神 论也 是 要 强 调 祭 祀 有 功 效 。 在 弥 曼 差 派 看 来 , 在 祭 祀 行 为 和 某 种 预 期 的 结 果 之 间 起 作 用 的 , 是 祭 祀行 为 本 身 产 生 的 力 量 , 而 不 是 神 的 力 量 。 如
26、果 承 认 有 神 论 的 观 念 , 那 就 将 否 定 祭 祀 行 为 的 有 效 性 或必 要 性 , 这 是 弥 曼 差 派 绝 对 不 能 接 受 的 。 此 派 的 根 本 经 典 是 弥 曼 差 经 。2、 吠 檀 多 (Vedanta)派 : 此 派 是 以 讨 论 梵 我 关 系 为 主 的 一 个 派 别 , 在 表 述 梵 我 关 系 的 理 论 框 架中 容 纳 了 种 种 观 念 或 思 想 。 此 派 继 承 和 发 展 了 吠 陀 奥 义 书 以 来 的 古 代 婆 罗 门 教 的 主 流 思 想 , 但 作为 一 个 独 立 派 别 的 产 生 则 是 以 梵
27、经 的 出 现 为 主 要 标 志 。所 谓 “梵 ”在 婆 罗 门 教 中 通 常 指 一 切 事 物 的 本 体 , 宇 宙 的 最 高 实 在 ; 所 谓 “我 ”( 阿 特 曼 ) 通常 指 生 命 现 象 中 的 主 体 。 “我 ”有 时 也 与 “梵 ”一 词 混 用 , 指 一 切 事 物 的 本 体 。 由 于 表 面 上 每 个 人有 其 “我 ”及 相 关 的 事 物 , 而 别 人 的 “我 ”对 自 己 来 说 又 是 外 部 事 物 , 因 而 无 数 的 “我 ”实 际 就是 现 象 世 界 。 所 谓 梵 我 关 系 问 题 也 就 是 指 主 体 ( 或 本
28、体 ) 与 现 象 世 界 的 关 系 问 题 。 梵 经 中 归 纳 总 结 了 不 少 先 前 流 行 的 梵 我 关 系 理 论 , 但 该 经 作 者 本 身 在 这 一 问 题 上 倾 向 于“不 一 不 异 论 ”。 这 种 理 论 认 为 , 梵 作 为 一 切 事 物 的 根 本 因 , 与 其 作 为 部 分 或 属 性 的 我 ( 现 象 界 ) 是不 同 的 ; 但 从 一 切 事 物 都 有 梵 性 的 角 度 说 , 它 们 又 是 同 一 的 。 梵 与 我 的 关 系 被 比 喻 为 如 同 太 阳 和 其映 在 水 面 上 的 影 子 的 关 系 一 样 。 梵
29、 经 之 后 , 此 派 中 出 现 了 许 多 分 支 , 各 分 支 的 理 论 框 架 依 然 是 梵 我 关 系 问 题 。 这 些 分 支 中主 要 有 : “不 二 论 ”、 “限 定 不 二 论 ”、 “二 元 论 ”等 。吠 檀 多 派 是 印 度 传 统 哲 学 中 的 主 要 流 派 , 它 在 印 度 历 史 上 作 用 巨 大 , 此 派 梵 我 关 系 理 论 体 系 中包 含 的 种 种 思 想 , 一 直 到 近 现 代 仍 然 强 烈 地 影 响 着 印 度 民 众 。3、 数 论 (Samkhya)派 : 此 派 是 六 派 哲 学 中 成 立 最 早 的 学
30、 派 。 根 本 经 典 是 自 在 黑 所 撰 , 成 书 于 公元 前 四 世 纪 的 数 论 颂 。根 据 现 存 数 论 派 较 早 的 完 整 文 献 数 论 颂 的 论 述 , 此 派 认 为 , 事 物 或 人 生 现 象 是 由 两 个 基 本实 体 相 互 作 用 后 出 现 的 。 这 两 个 实 体 一 个 是 “自 性 ”, 另 一 个 是 “神 我 ”。 自 性 是 物 质 性 实 体 , 神我 是 精 神 性 实 体 。 二 者 相 互 作 用 , 可 以 生 出 世 间 事 物 。 直 接 转 变 出 事 物 的 是 自 性 , 自 性 内 部 由 三 种成 分
31、“三 德 ”构 成 。 在 自 性 未 转 变 出 事 物 时 , 三 德 在 自 性 中 处 于 平 衡 状 态 , 即 三 德 间 不 出 现 某一 德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情 况 。 而 当 自 性 被 神 我 所 作 用 ( 观 照 ) 时 , 三 德 的 平 衡 状 态 就 丧 失 , 自 性 开 始 转变 出 事 物 。 最 先 转 变 出 “觉 ”, 觉 相 当 于 理 性 或 知 性 。 从 觉 又 生 出 “我 慢 ”, 我 慢 是 一 种 自 我 意 识或 主 体 性 , 即 将 自 己 与 别 人 或 他 物 相 区 别 的 意 识 。 从 我 慢 一 方 面 生 出
32、 “十 一 根 ”, 即 眼 、 耳 、 鼻 、舌 、 皮 、 发 声 器 官 、 手 、 足 、 排 泄 器 官 、 生 殖 器 官 、 心 ; 另 一 方 面 又 生 出 “五 唯 ”, 即 香 、 味 、 色 、触 、 声 。 五 唯 又 生 “五 大 ”, 即 地 、 水 、 火 、 风 、 空 。 这 样 , 自 性 、 神 我 、 觉 、 我 慢 、 十 一 根 、 五唯 、 五 大 就 构 成 了 所 谓 “二 元 二 十 五 谛 ”。 这 是 历 史 上 各 种 数 论 派 文 献 中 一 般 具 有 的 基 本 理 论 模 式 ,是 后 代 数 论 派 中 人 通 常 都 接
33、 受 的 。 数 论 派 的 各 种 观 念 、 思 想 基 本 被 纳 入 了 这 一 体 系 中 , 即 便 后 人 提出 新 的 观 念 , 也 仍 然 是 在 这 一 框 架 中 来 叙 述 问 题 , 表 明 看 法 。4、 瑜 伽 (Yoga)派 : 此 派 的 特 色 在 于 强 调 对 “瑜 伽 ”的 修 行 , 并 于 如 何 修 行 瑜 伽 则 有 极 为 详 尽的 说 明 。 瑜 伽 派 对 数 论 派 的 二 元 二 十 五 谛 理 论 一 般 也 接 受 。 但 此 派 文 献 中 论 述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修 持 瑜伽 的 具 体 方 法 和 意 义 。 公
34、元 前 2 世 纪 至 公 元 2 世 纪 间 编 纂 的 瑜 伽 经 为 其 根 本 经 典 。 从 该 派 的最 早 经 典 瑜 伽 经 开 始 , 瑜 伽 派 讨 论 的 重 点 是 “八 支 瑜 伽 ”, 即 修 持 瑜 伽 的 八 个 步 骤 。 这 八 支 瑜伽 , 特 别 是 其 中 关 于 “三 摩 地 ”的 种 种 阐 述 , 是 瑜 伽 派 理 论 的 基 本 框 架 。 瑜 伽 派 的 后 代 思 想 家 基 本上 是 围 绕 八 支 瑜 伽 及 其 中 的 三 摩 地 观 念 展 开 论 述 的 。5、 正 理 (Nyaya)派 : 正 理 派 虽 然 也 关 注 对
35、自 然 现 象 的 分 类 , 但 它 最 有 特 色 之 处 是 提 出 了 印 度 较早 的 逻 辑 学 说 , 并 对 印 度 古 代 的 辩 论 规 则 和 其 他 认 识 论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表 明 了 看 法 。此 派 的 基 本 理 论 模 式 在 其 最 早 经 典 正 理 经 中 即 已 提 出 。 这 一 模 式 就 是 “十 六 谛 ”的 学 说 。十 六 谛 是 正 理 派 在 逻 辑 和 辩 论 思 想 等 方 面 提 出 的 十 六 个 基 本 概 念 , 它 们 是 : 量 、 所 量 、 疑 、 动 机 、实 例 、 宗 义 、 论 式 、 思 择 、
36、决 了 、 论 议 、 论 诤 、 坏 义 、 似 因 、 曲 解 、 倒 难 、 堕 负 。 量 指 获 得 正 确 认识 的 方 式 或 方 法 , 分 为 四 种 : 现 量 、 比 量 、 譬 喻 量 、 圣 言 量 。正 理 派 的 各 种 理 论 基 本 上 都 包 含 在 这 十 六 谛 中 。 此 派 后 世 的 主 要 文 献 或 思 想 家 大 多 是 在 十 六 谛的 框 架 之 内 讨 论 问 题 , 提 出 新 观 念 时 一 般 通 过 对 十 六 谛 中 具 体 内 容 的 解 释 表 现 出 来 。 该 派 据 说 与 胜论 学 派 为 姊 妹 学 派 。 根
37、本 经 典 是 编 纂 于 公 元 前 6 至 3 世 纪 间 的 正 理 经 。 5、 6 世 纪 后 , 本 派 与 佛教 屡 有 关 涉 , 佛 教 在 大 量 吸 收 此 派 思 想 资 源 的 基 础 上 成 立 了 “佛 教 因 明 学 ”即 佛 教 逻 辑 学 。故 此 派 对 佛 教 在 印 度 中 世 纪 的 发 展 影 响 巨 大 。 中 国 古 代 四 大 佛 经 翻 译 家 ( 玄 奘 、 鸠 摩 罗 什 、 真 谛 、义 净 ) 之 一 的 真 谛 大 师 ( 499 569) 曾 将 正 理 派 的 根 本 经 典 正 理 经 翻 译 到 中 国 。 如 此 可见
38、正 理 派 与 印 度 中 后 期 佛 教 深 厚 关 系 之 一 斑 。 13 世 纪 时 , 甘 吉 沙 (Gangesa)曾 为 正 理 经 作 注 释 ,此 后 正 理 经 之 研 究 逐 渐 式 微 , 甘 吉 沙 之 后 的 正 理 学 派 , 则 名 为 新 正 理 学 派 。6、 胜 论 (Vaisesika)派 : 公 元 100 200 年 成 书 的 胜 论 经 为 胜 论 派 的 根 本 经 典 。 胜 论 派 的 基本 学 说 是 句 义 论 。 所 谓 “句 义 ”( padartha) , 是 指 由 语 言 所 表 示 的 意 义 及 其 对 象 , 在 此 则
39、 特 指 存 在的 原 理 、 范 畴 等 。 胜 论 派 的 开 祖 优 楼 迦 , 成 立 实 、 德 、 业 、 同 、 异 、 和 合 之 六 句 义 ( 六 谛 ) , 即 一般 所 采 用 的 六 句 义 说 , 后 加 无 说 句 义 而 成 七 句 义 说 , 再 由 慧 月 ( Maticandra) 将 “异 ”句 义开 为 “异 ”、 “有 能 ”、 “无 能 ”、 “俱 分 ”四 种 , 乃 成 立 十 句 义 说 , 用 以 诠 释 一 切 存 在 之 实 体 、 属 性 ,及 其 生 成 、 坏 灭 之 原 理 。 “实 ”句 义 : 又 称 主 谛 或 所 依 谛
40、 , 指 诸 法 的 实 体 , 有 地 、 水 、 火 、 风 、 空 、 时 、 方 、 我 、 意等 九 种 。 其 中 , 地 、 水 、 火 、 风 四 大 各 由 永 远 不 变 之 极 微 ( 原 子 ) 所 成 , 四 者 集 合 而 形 成 物 质 。 “德 ”句 义 : 又 称 依 谛 , 指 实 体 的 性 质 、 状 态 、 数 量 等 , 有 二 十 四 种 , 即 色 、 味 、 香 、 触 、数 、 量 、 别 体 、 合 、 离 、 彼 体 、 此 体 、 觉 、 乐 、 苦 、 欲 、 嗔 、 勤 勇 、 重 体 、 液 体 、 润 、 行 、 法 、 非法
41、、 声 ( 古 说 缺 重 体 以 下 七 种 ) 。 “业 ”句 义 : 又 称 作 谛 , 乃 实 体 的 业 用 动 作 , 有 取 、 舍 、 屈 、 伸 、 行 五 种 。 “同 ”句 义 : 又 称 总 相 谛 、 总 谛 , 指 诸 法 共 通 存 在 的 性 质 力 用 。 或 名 有 句 义 , 为 实 、 德 、 业三 者 共 通 而 为 有 之 存 在 性 , 即 有 性 , 故 名 。 “异 ”句 义 : 又 称 别 相 谛 、 别 谛 , 指 令 万 法 产 生 差 异 原 因 的 原 理 , 即 指 九 种 实 句 义 相 互 间 的差 异 。 于 六 句 义 说
42、中 , 此 异 句 义 尚 包 含 有 能 、 无 能 、 俱 分 等 三 句 义 。 “和 合 ”句 义 : 又 称 无 障 碍 谛 , 指 令 以 上 五 种 独 立 的 原 理 不 离 而 相 属 的 因 缘 。 “有 能 ”句 义 : 与 实 、 德 、 业 三 者 和 合 , 决 定 共 同 或 个 别 造 自 果 的 必 要 因 素 。 “无 能 ”句 义 : 与 实 、 德 、 业 三 者 和 合 , 令 三 者 不 生 自 果 以 外 之 余 果 的 能 力 原 理 。 “俱 分 ”句 义 : 此 亦 遍 于 实 、 德 、 业 ; 乃 能 于 一 法 有 同 、 异 两 用
43、之 原 理 。 此 有 总 同 异 、 别 同异 二 种 , 前 者 即 如 实 、 德 、 业 三 者 各 有 同 异 , 后 者 则 如 实 句 义 中 的 九 种 互 有 同 异 。 “无 说 ”句 义 : 说 无 的 原 理 , 有 未 生 无 、 已 灭 无 、 更 互 无 、 不 会 无 、 毕 竟 无 等 五 类 。以 上 十 句 义 中 , 实 、 德 、 业 三 者 犹 如 体 、 相 、 用 。 “实 ”句 义 指 诸 法 的 实 体 , “德 ”句 义 指 实体 所 具 有 的 性 质 、 事 象 , “业 ”句 义 指 实 体 的 业 用 动 作 ; 而 余 七 者 不
44、 外 是 表 示 实 、 德 、 业 相 互 的 关系 , 以 总 括 万 有 的 生 存 坏 灭 。印 度 传 统 六 派 哲 学 思 想 虽 呈 多 样 性 , 但 任 何 一 派 都 承 认 韦 陀 经 和 奥 义 书 中 的 业 与 轮 回 思 想 ,以 终 止 轮 回 获 得 解 脱 为 所 有 各 派 之 究 竟 目 的 。瑜伽之五义瑜伽是梵文 Yoga 一词的音译,当代将 Yoga 一词意译为“结合” “贯通” “统一”等。在中国古代佛教经典中,则始终将其译为“相应” 。相应一词在我国翻译史上已成定译。为了顺从古意,在此我们仍然将 Yoga 一词意译为“相应” 。故瑜伽经又可名之
45、为 相应经 。相应可细分为五类相应:一者与境相应;二者与行相应;三者与理相应;四者与果相应;五者与机相应。1、与境相应:境是境界的简称,印度传统哲学中又称为“地” 。地是指我们对自身和外界的认识程度,是“见地”的简称。地也指生命或叫意识所处的状态,故又是“境地”的简称。唐代伟大的翻译家玄奘去天竺取经,重点取的就是一部名为瑜伽师地论的典论。 瑜伽师地论所阐述的正是瑜伽师在修行过程中所经历的主要境界和与该境界相应而生之见地的一部佛教大论。这部论中所指之“瑜伽师”是指佛教内的瑜伽修行大师,非指印度教传统里的瑜伽师。 瑜伽师地论所阐皆为佛法之境、佛法之见,也即佛法之地地者,修行之步骤次第之谓。佛教瑜伽
46、师自然是与佛教修行境界相应。因与佛教境界相应故,佛教瑜伽师生命内所现之境界皆为佛教境界,而非道教、基督教等教之境界。心起为境,性分为界。当我们的“心(意识) ”处于不同的状态,我们所见是截然不同的即所见之“境”不同。不同的心即会出现不同的境,因心不同故而境亦不同。如同一个月亮,悲伤的人见之为悲,欢喜的人见之为喜。此即所谓“月印人心,悲喜不同” 。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也是同理。我们感受到的和看到的这个世界之所以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是因为我们处在如此这般的意识状态之故。如果我们处在梦中或动物的意识状态,我们眼中的世界就会是另一种样态。我们生起什么样的意识状态,我们就同时也获得了什么样的外境
47、。什么样的心与什么样的境是同时生起的,是互动的和互相依存的。我们进入什么样的意识中,我们同时也就进入到相应的情境(世界)中。这就叫“心起为境” 。“性分为界”的意思是:当我们处在某个意识阶段(状态)时,我们就拥有与这个意识阶段(状态)相应的生命特征和属性。比如说,我们现在是人,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是处在人的意识阶段(状态)中,我们因此拥有了唯独“人”才有的特征和属性,这种唯独“人”才有的生命特征和属性,就叫“人性” 。因为我们拥有了“人”独有的特征和属性,所以我们得以将自己和处于其它意识状态的生命群体(如动物等)之间区分开来。这种人与动物之间因生命特征和属性上的不同,而自然形成的界限和分界,就叫“
48、性分为界” 。 “性分为界”的“性”即特征和属性之意。六道(地狱、饿鬼、动物、人类、阿修罗和天人)之间或十道(六道加上罗汉道、缘觉道、菩萨道和佛道)之间的不同是生命内在状态即境界的不同,也即各自所处生命(意识)阶段的不同。当生而为人时,我们的生命(意识)当然是处于“人”的阶段(状态) 。此时“人”的生命(意识)处于显化和压倒式优势地位。我们会因为越来越深入地认同人类所处的这个生命(意识)的阶段(状态) ,而倾向于忘却和否定其它生命(意识)的阶段(状态)的存在。但倾向于忘却和否定其它生命(意识)的阶段(状态) ,不等于其它生命(意识)阶段(状态)就不存在。无论我们对其它生命(意识)阶段(状态)的
49、存在,是肯定还是否定,它们仍然一点不少地存在着。只不过它们是以弱势和潜藏的方式存在着,它们构成了我们的“潜意识” 。物理学家说物质不灭、能量不灭。瑜伽学则坚持认为生命同样不灭,意识同样不灭它们可以以不同的阶段和方式存在着,或以潜在和显在的状态交替转化着,但它们从不消失。当我们是人时, “人”这一生命(意识)处于显化和强势状态,而地狱、饿鬼、天人和佛陀等另外几道的生命(意识)则处于潜化状态而成为我们的潜意识。当我们生于地狱中时, “地狱”这一生命(意识)则处于显化和强势状态,而其它几道的生命(意识)则处于潜化状态而成为我们的潜意识。其它各道亦复如是,依此类推。瑜伽修行就是将我们的生命(意识)于同一境界(即十道中的某一道)或不同境界(即十道中的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