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管2002259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建委(局) ,合肥市建管局: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搞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对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请你们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房屋权属证书的重要依据;该“报告”由我厅统一印制。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建筑管理处。安徽建设厅二二年九月二日抄报:建设部抄送:各市建管处(局) 、工程
2、质量监督站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和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为工程),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3、门考核合格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 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和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告。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
4、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包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工程内容的完成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等。(三)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 5 日内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建设单位。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
5、估,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工程档案整理情况等。(四) 工程完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 7日内提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该意见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检查情况;参加
6、过程验收情况;施工中勘察、设计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五)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竣工总结 ,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规定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观情况等。(六)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七)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八) 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九)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十)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
7、工程款。(十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二)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可在验收时一并进行;如不需认可,则要说明依据)。(十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 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
8、方案。工程竣工验收组可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若干专业小组。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三)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 7 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含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条件检查情况、验收方案等) 送达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通知建设单位。(四)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汇报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建设单位汇报工程竣工总结 。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3、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实地查
9、验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文件要求,是否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并对观 感质量进行评估等;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评估,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参加验收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建设单位守法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简单评价;工程质量等级(要说明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10、及验收标准);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记录( 不得影响安全使用);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意见(或不需认可的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下列文件:(一)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 (二) 工程施工许可证;(三) 工程竣工报告;(四)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 勘察质量检查意见;(六) 设计质量检查意见;(七) 工程竣工总结(八)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九) 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十)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十一)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认可的依据) ;(十二)施工单位签
11、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第九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的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影响安全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或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建设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十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投资、设计能力、面积、高度、跨度)、工程类别、结
12、构类型、参建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通过时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等;(二)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三)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性项目监督抽查情况以及抽样检测情况;(四)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抽查意见;(五) 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六) 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七) 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结论性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经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到备案机构办
13、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按规定要求填写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 有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含本规定要求的各类附件);(三) 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 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的其它文件。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备案机构申请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验收备案表);(二)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建设单位携带本规定第十二条要求的文件,到备案机构备案;(三) 备案机构在收到并验证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后 15 日
14、内在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后返还建设单位。第十四条 备案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5 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擅自将下列工程交付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二)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含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 ;(三)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四)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第十六条 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颁发
15、房地产权属证书。工程末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第十七条 规划、城建档案、质量监督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竣工验收工作。第十八条 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备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或末按时办毕备案手续的,由其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第十九条 备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予备案的,由其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由当地建设行
16、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予以处罚。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 00 二年九月二十日起实施。附录一(见附表)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件;2、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其附件。附录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文件目录;1、 验收备案表 ;2、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
1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4、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每栋楼每种房型各一套):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编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_竣工日期:_验收组织单位(章)_安徽省建设厅印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况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质量监督注册号工程用途 设计能力 造价工程主要内容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 人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 人施工总包单位 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总
18、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工程规模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 责人 完工日期序号 项 目 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1 分部工程共 分部,经查 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4 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5 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
19、责人年 月 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公章)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注: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单位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组长(签名):注: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意见填写。包括: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建设单位守法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简单评价;工程质量等级(要说明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 ;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记录(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验收组成员名单姓名 验收组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本人签名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单位 验收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年 月 日 规划
20、部门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 年 月 日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年 月 日 监督验收意见: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年 月 日 注:验收意见由专业管理部门明确同意不同意通过验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建设单位记录专业管理部门认可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监督验收意见由质量监督站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提出意见,但不做肯定性结论。附件一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名称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m2 高度跨度 m m工程造价 万元 层数(地上地下)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工程竣工情况说明:项目经理: 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总监意见:总监理工程师:
21、 年 月 日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附件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 单位负责人: 单位( 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工程档案整理情况等。附件三: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工程名称:勘察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该表由勘察单位对勘察报告质量、设计单位是否依据勘察报告进行设
22、计、实际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是否符合、勘察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附件四: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工程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该表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通知单、参加过程验收情况、施工中设计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附件五:工程竣工总结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 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规定落实情况;设
23、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附件六(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序 号 项 目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核 查 意 见 核 查 人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2 工 程 定 位 测 量 、 放 线 记 录3 原 材 料 出 厂 合 格 证 书 及 进 场 检 ( 试 )验 报 告4 施 工 试 验 报 告 及 见 证 检 测 报 告5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表6 施 工 记 录7 预 制 构 件 、 预 拌 混 凝 土 合 格 证8 地 基 、 基 础 、 主 体 结 构 检 验 及
24、 抽 样 检 测 资 料9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10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及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资 料11建筑与结构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施 工 记 录l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2 材 料 、 配 件 出 厂 合 格 证 书 及 进 场 检 (试 )验 报 告3 管 道 、 设 备 强 度 试 验 、 严 密 性 试 验 记 录4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表5 系 统 清 洗 、 灌 水 、 通 水 、 通 球 试 验 记 录6 施 工 记 录7给排水与采暖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l 图 纸
25、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2 材 料 、 设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书 及 进 场 检 (试 )验 报 告3 设 备 调 试 记 录4 接 地 、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5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表6 施 工 记 录7建筑电气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l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2 材 料 、 设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书 及 进 场 检 (试 )验 报 告3 制 冷 、 空 调 、 水 管 道 强 度 试 验 、 严 密 性 试 验 记 录4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表3 制 冷 设 备 运 行 调
26、试 记 录6 通 风 、 空 调 系 统 调 试 记 录7 施 工 记 录8通风与空调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l 土 建 布 置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2 设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书 及 开 箱 检 验 记 录3电 梯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表4 施 工 记 录5 接 地 、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记 录6 负 荷 试 验 、 安 全 装 置 检 查 记 录7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1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洽 商 记 录 、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明2 材 料 、 设 备 出
27、厂 合 格 证 及 技 术 文 件 及 进 场 检 (试 )验报 告3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表4 系 统 功 能 测 定 及 设 备 调 试 记 录5 系 统 技 术 、 操 作 和 维 护 手 册6 系 统 管 理 、 操 作 和 人 员 培 训 记 录7 系 统 检 测 报 告8建筑智能化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报 告结 沦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附件六(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 程
28、 名 称 施 工 单 位序号项 目 安 全 和 功 能 检 查 项 目 份数核 查 意 见 抽 查 结 果 核 查(抽 查 )人1 屋 面 淋 水 试 验 记 录2 地 下 室 防 水 效 果 检 查 记 录3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地 面 蓄 水 试 验 记 录4 建 筑 物 垂 直 度 、 标 高 、 全 高 测 量 记 录5 抽 气 (风 )道 检 查 记 录6幕 墙 及 外 窗 气 密 性 、 水 密 性 、 耐 风 压 检 测 报告7 建 筑 物 沉 降 观 测 测 量 记 录8 节 能 、 保 温 测 试 记 录9建筑与结构室 内 环 境 检 测 报 告1 给 水 管 道 通 水
29、 试 验 记 录2 暖 气 管 道 、 散 热 器 压 力 试 验 记 录3 卫 生 器 具 满 水 试 验 记 录4 消 防 管 道 、 燃 气 管 道 压 力 试 验 记 录5给排水与采暖 排 水 干 管 通 球 试 验 记 录1 照 明 全 负 荷 试 验 记 录2 大 型 灯 具 牢 固 性 试 验 记 录3 避 雷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记 录4电气线 路 、 插 座 、 开 关 接 地 检 验 记 录1 通 风 、 空 调 系 统 试 运 行 记 录2 风 量 、 温 度 测 试 记 录3 洁 净 室 洁 净 度 测 试 记 录4 制 冷 机 组 试 运 行 调 试 记 录5通风
30、与空调l 电 梯 运 行 记 录 2电 梯电 梯 安 全 装 置 检 测 报 告1 系 统 试 运 行 记 录系 统 电 源 及 接 地 检 测 报 告2智 能建 筑结 论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 项 日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附件六(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房屋建筑)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质 量 评 价序号 项 目 抽 查 质 量 状 况 好 一 般 差1 室 外 墙 面2 变 形 缝3 水 落 管 、 屋 面4 室 内 墙 面5 室 内
31、顶 棚6 室 内 地 面7 楼 梯 、 踏 步 、 护 栏8建筑与结构门 窗l 管 道 接 口 、 坡 度 、 支 架2 生 器 具 、 支 架 、 阀 门3 检 查 口 、 扫 除 口 、 地 漏4给 排水 与采 暖 散 热 器 、 支 架l 配 电 箱 、 盘 、 板 、 接 线 盒2 设 备 器 具 、 开 关 、 插 座3建 筑电 气防 雷 、 接 地1 风 管 、 支 架2 风 口 、 风 阀3 风 机 、 空 调 设 备4 阀 门 、 支 架5 水 泵 、 冷 却 塔6通 风与空 调绝 热1 运 行 、 平 层 、 开 关 门2 层 门 、 信 号 系 统3电梯机 房l 机 房 设
32、 备 安 装 及 布 局2智 能 建 筑 现 场 设 备 安 装观 感 质 量 综 合 评 价检 查结 论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编号: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量 监 督 报 告目录:1、 工程基本情况表2、 工程质量评价表3、 监督结论及文字说明4、 其他材料工程名称:_监督单位:_工 程 基 本 情 况 表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工程规模 层 数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工程施工许可证号监 督注册号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单 位 名 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姓 名 专 业 监督证件号码监 督负责人监督员实施质量监督起止时间:工程质量评价表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及责任制检查情况历次监督抽查质量情况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抽查情况结构及使用功能等监督重点部位抽测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监督结论及文字说明监督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质监机构负责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