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南邮精神:信达天下,自强不息“信达天下”的“信”一是“诚信”,泛指美德,南邮人以良好的信用和品格享誉世界;二是“信息”,南京邮电大学以“大信息”特色兴校,积极应对高等教育国际化浪潮,培养的学子用学识服务社会、报效祖国,足迹遍布全球。“信达天下”展现了南邮人的雄心壮志,纵观天下的广阔视野和推动学校发展壮大的胆识与魄力。“自强不息”出自周易乾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强大自己必须通过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努力。在南京邮电大学办学历史上,无论是 1942-1950 年发轫初创阶段的“生生不息、坚忍不拔”精神,还是 1950-1958 年探索发展阶段的“情系国脉、艰苦奋斗”精神;无论是 1958
2、-1966 年艰难创业阶段的“不畏艰难、顾全大局”精神,还是 1966-1976 年“文革”内乱阶段的 “赤胆忠心、百折不摧 ”精神;无论是 1976-1985 年恢复发展阶段的 “实事求是、务实进取”精神,还是 1985-1998 年提升层次阶段的“敢为人先、勇于改革”精神;无论是 1998-2005 年扩大规模阶段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还是 2005 至今科学发展阶段的“坚毅果敢、敢闯敢试”精神;一言以蔽之,“自强不II息”浓缩了南京邮电大学最突出的精神特质。“信达天下,自强不息”八个字,言简意赅,琅琅上口。首字“信”与尾字“息”呼应,突出南京邮电大学的“信息”特色。III南京邮电
3、大学校训厚德 出自易经 坤卦,意指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以此为校训意在强调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的教育理念;同时期望全校师生以高尚的道德立身。弘毅 出自论语 泰伯:“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意为:读书人不可以不心胸宽广、意志坚强。“弘毅”,寓意师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不断磨励自己的毅力,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过硬,能够经得起各种困难和挫折的考验。求是 出自汉书 河间献王传,意指科学地研究客观事物的规律,实实在在地办事。“求是”是治校和治学精神的具体体现,表现为奋斗精神、牺牲精神、爱国精神、革命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用求是的精神培养勇于求索的人,是大学的责任。笃行 出自礼记 中庸,是为学
4、的最后阶段,就是既然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行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以此为校训,体现出教育要坚持“三个面向”的教育方针和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IV南京邮电大学校风勤奋兢兢业业、顽强拼搏的态度求实实事求是、扎实严谨的作风进取勇于献身、奋发向上的品格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开拓的精神V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求实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弘扬中华美德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维护公共秩序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倡导社会新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保护生态环境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养成良好习惯强健身心,陶冶情操,坚持全面发展明确使命,勇于实践,增强竞争能力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5、争做文明先锋1目 录学 校 简 介 1教育部文件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6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2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 的通知 4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52南京邮电大学文件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54本科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6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71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 74学生补考、缓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77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80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84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
6、细则(修订)的通知 88关于英语分级教学的实施细则 94本科生赴国内高校访学管理办法 96赴国内外高校本科访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99考 试 规 则 102教 室 规 则 104学生实验管理规定 106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108学生教材管理办法 109学生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111关于教学教务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114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115学生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规定 129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管理规定 134学生德育考评办法 136学生智育测评办法 141学生能力测评办法 142本科生学生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149先进班级创评办法 154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157本科学
7、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613共青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66共青团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69科技创新和就业创业大赛获奖学生奖励办法 172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74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7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180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183“亨通光电奖学金” 评选办法 186“三维通信奖学金” 评选办法 188“长飞奖学金”评选办法 190“华为奖学金”评选办法 192“慈林奖学金”评选办法 194“烽火通信奖学金” 评选办法 196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98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207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2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2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保障体系 244校园治安
8、管理规定 265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67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276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82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规定 4286学生利用图书馆须知 291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302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304“示 范 宿 舍 ”、 “文 明 宿 舍 ”、 “百 佳 小 寝 ”、 “宿 舍 文 明 标 兵 ”评 比 办法 315附 录一、勤工助学中心 322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323三、学生事务中心 3261学 校 简 介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其前身是 1942 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战邮干训班,
9、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 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本科高校,取名南京邮电学院;2005 年 4 月,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学校原为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 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2013 年 10 月,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正式并入南京邮电大学。学校秉承“信达天下 自强不息”的南邮精神,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
10、育协调发展的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21个院(部、中心) ,另外还在扬州举办了独立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 3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1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1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32 个,专业学位授2权点(领域)15 个,本科专业 55 个。目前有 4 个学科进入ESI 学科排名全球前 1%,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 1 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7 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1 个,4 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8 个。作为主要协同单位入
11、选国家“2011 协同创新中心”2个,作为牵头单位入选省“2011 计划”协同创新中心 2 个。现有各类在籍生 3 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 2400余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导师 750 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为 57.7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为 93.74%。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双聘) 6 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 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1 人,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 3 人,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4 人,国家“千人计划”9 人, “青年千人计划”2 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12、 3 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1 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 人,中科院“百人计划”1人,国家教学名师 1 人,全国优秀教师 1 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46 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1 人,引进江苏省属高校首位诺贝尔奖获得者 1 人、国外院士 4 人、IEEE Fellow6 人。现有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 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 1 个。一大批教师作为会士、专委会主任、专家等活跃在国际电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3委员会、中国通信学会、电子学会、计算机学会、自动化学会、统计学会等机构。学校具有
13、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1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1 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 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3 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 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1 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1 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实验室11 个,中央财政专项实验室(含中央地方共建)79 个。图书馆拥有纸质文献藏书量 220 余万册,其中信息、通信、电子等专业文献齐全、富有特色。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
14、成绩。长期以来,学校立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坚持“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的原则,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1 项;国家级精品课程 1 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1 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 门,教育部英特尔精品课程 1 门,爱课程网中国大学 MOOC 课程 13 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3门;国家级精品(优秀)教材 2 部, “十二五”国家级教材规划 8 部;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在校大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斐然,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索尼杯” 、 “瑞萨杯”
15、、美国大学4生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 SIAM 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公开赛冠军等国家级以上重要奖项, “十二五”以来,累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634 项。70 多年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 15 万余名,很多成为国内外信息产业和人口计生领域的领军人物、技术精英和管理骨干,享有“华夏 IT 英才的摇篮”之誉。学校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构建“信息材料、信息器件、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应用”五位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空间安全
16、、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集成电路与微组装、智能电网、光通信、智能制造、现代邮政、人口学等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近三年,新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 973 计划、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类国家级科研课题 335 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44 项;发表学术论文 15000 多篇,其中6300 多篇被 SCI、EI、CPCI-S 收录。学校实施“一市一院 ”校地特色化合作战
17、略和“一技一企”校企协同创新战略,与地方政府共建校地研究院 8 个,与企业共建校企创新平台43 个。学校围绕通信、物联网等学科特色,完成了物联网5领域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到服务社会的全方位布局,建成国家大学科技园 1 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 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1 个,国家众创空间 1 个。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入选国家 2017 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简称“111 计划” ) ,招收本、硕、博三个层次海外留学生,生源来自俄罗斯、加纳等 40余国,目前在校留学生近 400 人。先后有近千名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参加国际会议、讲学和访问,现有 30 余项学生海外交流项目
18、,海外教育学院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的4 个专业获教育部批准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 )组织的各项会议,承接亚太电信组织(APT)在中国的培训任务,参与通信领域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南邮人秉承务实进取的优良传统,探索出了一条依托邮电通信行业做专做精、面向信息化社会做大做强的大信息特色发展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当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学校快速、科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正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确立“强特色、高水平、多科性、教研型、国际化”五大战
19、略思想,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四大战略,推动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学科群整体实力进入世界一流学科6行列,努力建成在电子信息领域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2018 年 3 月 26 日更新)7教育部文件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
20、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8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
21、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9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 年 12 月 16 日教育部第 49 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
22、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 学生
23、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10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
24、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11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
25、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6、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12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一条 学生入
27、学后,学校应当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
28、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13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
29、者补考,由学校规定。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14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
30、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
31、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15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
32、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
33、)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16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
34、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 3 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17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
35、休学批准程序。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 2 年。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第五节 退 学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
36、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18(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
37、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19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 退 学 学 生 , 学 校 应 当 发 给 肄 业 证 书 或 者 写 实 性 学 习 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