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海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岗位需求计划序号 机构名称机构隶属计划招聘数(人)招聘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不需要专业 备注1 超声诊断 是1 全科医学 是1 林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林市1 全科医学 是1 外科专业 是2 海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林市 1 全科医学 是1 全科医学 是- 2 -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项目 海林市 2018 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应聘志愿岗位(专业)县(区、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专业是否服从市里统一调剂是(否)应聘人员基本资料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身体状况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学 位
2、 蓝底或红底免冠电子相片户籍所在地 档案所在地性质 单位(个人)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医师执业证书编号医师资格证书编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编号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编号技术职称 等 级 联系地址固定电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荣誉称号 表彰日期 授予单位(部门)所获荣誉- 3 -诚信声明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等政策文件,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 二、本人承诺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均准确、真实,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均符合国家规定且真实、有效,没有以他人身份、他人照片或其他方式进行虚假报名。三、应聘考试时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不请人代考。四、本人承诺只在本社区卫生服
3、务中心报名。 五、如本人有违背上述任何一款的情况,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签名: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招聘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参加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岗位/职务考生类别(填写统招、自考、成人、函授等)取得学历/学位工作简历从(高中起点填写)- 4 -2018 年海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海林市卫计局会同市财政、人社、编办、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海林市社区卫生人才补充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和
4、招聘对象招聘单位为海林市辖区内 2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2、招聘计划2018 年全市 2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 6 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3、招聘人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3.年龄 40 周岁以下(197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 5 -体检查的各项要求;4.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现役军人。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14 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下载并填报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2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卫计局现场报名、
6、资格审查。(三)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 6 -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同时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需要提供 3 张 2 寸免冠证件照。4.应聘人员需要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
7、名信息,要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四)聘用方式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满分为 100 分,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如招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将加试专业知识测试,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五)体检按照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卫计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六)公示- 7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卫计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牡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在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8、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五、相关待遇(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3 个月。由市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二)3 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 6 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 5 万元。(三)3 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时不能落编的纳入人社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按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管理。六、政策咨询电话0453-7117616 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