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开发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报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导则区内各备案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结合开发区实际,对报送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及文件做出相关要求,望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遵照执行。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3、 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 (大连市政府第17 号令)4、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试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规范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规定。第一章 方案报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件要求1、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手册。2、大连开
2、发区规划设计方案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 。3、立项批复文件(招标、拍卖、挂牌项目除外,需提供挂牌成交确认书,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供计划部门出具的计划文件) 。4、选址意见书(附图)或其它相关证明(土地证及附图)及规划局下发的规划设计条件、管网综合条件。5、方案报批图:1)方案总图 8 套;2)建筑平、立、剖方案图 3 套,蓝图 A4 装订;3)管网综合及基础数据表 3 份;4)效果图 1 套(A1) ;5)内附所有图纸和文件光盘 1 份;6)环境设计图纸(蓝图)3 套。7)方案简本 2 份(内含上报方案效果图、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管网综合图) ,A3 纸装订所有图纸一套一份。6、建
3、筑面积测绘报告(住宅项目需另行提供户型比例测绘报告) 。第二章 总图规划设计、建筑物设计要求(一) 、总图规划设计要求:1、总图编制深度要求1)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设计文件。2)所有图纸需加盖开发区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建筑师章(管网综合及总平面图除外) ,且编号应与设计院编号相符;注册建筑师应在签字栏签字,且签字栏必须完整。3) 、总平面图应在附近期实测电子地形图上绘制,实测范围包括用地界限内及用地界限外 50100 米范围(包括周边城市道路)的全部现状情况。要求能显示出现状及规划道路另一侧的现状建筑。4) 、周边现状、规划道路的高程及路名、红线及
4、断面落于总图上。5)应标明道路转弯半径、道路中心线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及控制点之间的长度及纵坡。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应用坐标、相关尺寸定位。6) 、周边有规划道路、城市轨道等应同时上报其相应审批过的规划依据资料。7)、应标注用地红线(有曲线部分的应标注半径)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交点坐标(每栋建筑物至少 2 个以上转点坐标) ,建筑物退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距离;标注建筑物间距(横向及纵向) 。设计方案要求采用大连市城建坐标系统,长度单位采用米制且精度为小数点后两位。8)标注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使用功能、外框尺寸、编号、层数、檐口标高; 单独建筑物各层功能
5、有变化的应将所在层数和功能标于总图上。9)标注指北针或风玫瑰图。10)总图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要求标注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建筑一览表。表格形式详见第 2 条第 8 小条。11) 、建筑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时,应将相对于不同高程地坪的室内标高及入口室外标高落于总图上。2、总图规划设计要求1)总图规划设计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同时应满足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城市高压线规划走廊宽度(见表 1.1) 、卫生视距及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空等其它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如下:(1)隧道外边线外侧 50 米;(2)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边线外侧
6、30 米内;(3)出入口、变电站等构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30 米内。如在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建设活动必须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同意,并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表 1.1 市区 35500KV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线路电压等级(KV)高压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KV)高压走廊宽度(M)500 6075 66、110 1525330 3545 35 1220220 30403) 、住宅项目总图涉及挡光影响的用地周边现状建筑物檐口及0.00 绝对标高需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后标注于总图上,并经该勘测单位盖章确认。4) 、住宅建筑
7、日照间距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应同时满足国家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4.1)居住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1)单元户型为三个或三个以下居室时至少有一个居室,单元户型为四个或四个以上居室时至少有两个居室,处于朝向南偏东或南偏西各 105 度范围内;在此范围内的居室窗数,必须多于该居住建筑全部窗数的一半。(2)建筑的长边相对时,不小于 18 米;建筑的端边相对时,不小于 8 米;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端边相对时,不小于11 米。 (需同时满足消防间距、卫生视距要求)(3)住宅卫生视距要求:窗对窗、窗对阳台防视线干扰不宜小于 18 米。4.2)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1)板式多层、小高层建筑的日照间距 板式多层、
8、小高层(11 层)居住建筑群体(长边平行有重合面)布置时,对新建及已有住宅建筑物的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6;新建建筑物对遮挡建筑物有夹角时,其与被遮挡建筑物最近距离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6;建筑朝向不同方位时,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6,极困难地段可采用表 1.1 按不同方位折减系数换算。表 1.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方位 0-15 15-30 30-45 45-60 60折减系数 1.0L 0.9L 0.8L 0.9L 0.95L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 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 为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条式住宅。 新建多层建
9、筑山墙面对原有建筑物长边时,山墙宽度小于等于 12.5 米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0;山墙宽度大于 12.5 米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5。复杂建筑群体布置时(有平行与垂直或非平行与垂直,含多层、高层)无法按条核定间距时要求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窗满足大寒日 2 小时要求(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2)高层建筑日照间距高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照保证在有效日照时间内,建筑物主要采光窗应满足大寒日 2 小时要求(提供日照分析报告)执行,并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式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平行、垂直布置时,当南侧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主要采光方向在正北侧有重合部分时,间距不
10、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 0.5 倍,且其最小值为 40 米;当南侧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主要采光方向在正北侧没有重合部分时,间距不小于 13 米。 单栋点式高层(面宽35 米,进深30 米,一个交通核)与新建、原有住宅在正北侧有重合面时,与北侧新建、原有住宅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 40 米(不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当南侧点式高层与与北侧居住建筑主要采光方向在正北侧没有重合部分时,间距不小于 13 米(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 多栋点式高层群体布置时,除建筑物主要采光窗应满足大寒日 2 小时要求外,对正北侧新建、原有住宅建筑物间距不得小于 40 米。(3)沿城市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 30
11、 米)新建的多层和点式高层,不考虑其对道路另一侧原有建筑的遮挡日照影响。4.3)多层、小高层建筑遮挡中小学校教室、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和疗养室时,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7。4.4)高层建筑与相邻中小学校教室、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及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楼和疗养室的间距,应能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 3h(小时) 。4.5)其它公共建筑的日照间距标准应符合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4.6)住宅间距标注深度要求(1)住宅总图日照间距标注点为南侧遮挡建筑北承重墙至北侧建筑南封闭阳台外皮,日照间距
12、计算点为阳台及楼板0.00 处。(2) 居住建筑北侧阳台及突出墙面的楼梯间部分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 1/2 的(含 1/2) ,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 1/2 的,应以阳台及楼梯间外缘计算建筑间距.(3)总平面图中应绘制场地主要采光方向剖面图,并详细标明剖面中建筑物室内0.00 标高、女儿墙标高、地面标高及相关尺寸。4.7)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均可以使用经国家建设部认定的三维日照分析计算软件出具日照分析报告,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对此日照分析报告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推荐使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开发的建筑日照软件 V2.0) 。5)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按大连
13、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执行。6) 、居住项目要求在用地内规划出垃圾处理点及相应场地(在总图中注明) 。7) 、上报已批复过详规方案的区域地块总图方案,同时应将已批复详规方案总体指标及此地块相关指标落于总图上。8)总图应标注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建筑一览表及简要说明;具体表格格式见表 1.3、1.4、1.5表 1.3 用地平衡表名 称 面 积 (ha) 百分比 (%)总用地面积住宅用地面积公建用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道路用地面积表 1.4 经济技术指标表总用地面积 M2 备注总建筑面积 M2住宅建筑面积 M2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M2其中 低、多层住宅建筑面积 M2公建建筑面积 M2地上公建 M
14、2地下公建(含仓库、服务设施) M2地下设备用房 M2人防设备 M2地下人防 平时用于停车 M2 不算容积率其中其中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 M2 不算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M2容积率绿地率 建筑密度 居住户数 户居住人口 人停车位 辆地上停车位 辆其中 地下停车位 辆停车率 辆 /户表 1.5 建筑一览表公建建筑面积 M2 备注地下人防面积M2序号层数建筑性质住宅面积M2 地上公建面积M2 地下公建面积M2 地下设备用房人防设备平时用于停车地下车库面积M2总建筑面积M 2 123456合计注:1. 具体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2、社区用房、物业经营用房位置及建筑面积应在明细表中明确。3.
15、物业、经营用房建筑面积应为开发总建筑面积的 0.7;社区用房建筑面积按每400M2/1000 户进行设置。9)总建筑面积为地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应为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停车场、停车库、半地下停车场、停车库及人防工程中平时用于停车部分的建筑面积。各种设备用房均应计入容积率。大型公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库,住宅小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库可不计入容积率(层高 2.2 米以上计入总建筑面积) 。10)我区重点地段停车位规划设计,应符合下表规定:表 1.6 重点地段停车位设计标准表名称 单位 机动车位高档住宅 车位/户 1普通住宅 车位/户 0.5居住区动迁住宅 车位/户 0
16、.25公寓 车 位/户 0.5商业中心 车 位 /100m2建筑面积 0.45办公 车 位 /100m2建筑面积 0.45旅馆 车 位/每套客房 0.3医院、门诊 车 位 /100m2建筑面积 0.3体育场馆 车位 /100 座 3.511)用地 3 公顷以上民用建筑项目需先报批详细规划方案。12)重复报批项目要附上次审批总图、单体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所有相关文件复印件。13)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及大连市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因不严格执行规范、规定所导致的任何后果由设计单位负全部责任。14)围墙设置要求:14.1)形式:项目用地范围可用围墙围合。临道路应为透空围墙,相邻用地间视景观合理性设
17、置透空或实体围墙;14.2)定位:相邻项目用地间的围墙中心线与用地红线重合;用地红线与道路红线重合时,围墙退用地红线大于等于 1米;城市主要道路一侧围墙退红线距离由规划主管部门确定。15)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 、 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 )执行。16)设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如需更改应上报申请,说明必须更改的原因,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报审。17)其它未尽事宜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二) 、单体建筑方案设计要求:1、单体建筑方案编制深度要求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设计文件。2)方案效果图应
18、同时上报建筑正面、背面效果图;上报群体建筑方案时,应附鸟瞰图及单体建筑效果图(正面、背面) ;邻金马路、3 号路、5 号路、滨海路、哈尔滨路、赤峰街、黄海西路、东北大街、辽宁街等城市主干路沿街建筑物需上报夜间泛光照明效果图方案。3)需上报建筑物各层平面图,建筑物各层平面应注明各房间使用功能及建筑外边尺寸;单体建筑一层平面外墙总尺寸应标明,并应与总图单体建筑外墙总尺寸相符。4)建筑立面图应包含建筑各方向立面,并明确标注立面材料、层高、女儿墙、檐口标高;坡屋面需标注坡屋面角度及起坡点标高。2、单体建筑方案设计要求1)单体建筑风格应与城市总体建筑环境相协调。城市中心区、非中心区的重要地段以及对城市景
19、观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建筑风格及立面形式进行方案论证。2)区内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优质面砖、石材、金属墙板等耐污染性好、耐久性强的饰面材料,并应保证施工质量。不应采用涂料做饰面材料,特殊情况确需采用涂料作外饰面材料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3)区内住宅项目外墙宜采用面砖以上档次饰面材料为主。4)邻金马路、3 号路、5 号路、滨海路、哈尔滨路、赤峰街、黄海西路、东北大街、辽宁街等城市主干路全段或经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其它路段沿街方向建筑立面禁止设置空调室外机;如必须设置空调室外机,必须通过构造措施设置相应构件,使其与建筑主体整体和谐统一,室外机及冷凝管不得外露。4)低窗户栏杆一律在室内
20、设置。5)屋顶需作为第五建筑立面进行设计处理。6)建筑层数的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的建筑标高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等于 1.5 米以及建筑底层层高不超过 2.2 米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7)建筑地下层部分任何一侧露出室外地面超过 1.5 米的,应计入建筑层数;如 1/3 周长顶板高出地面小于等于 1.5 米层高2.2 米且做为停车库使用,其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但可不计入容积率;如做为其它功能使用,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的同时,应计入容积率。8)用做停车场、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但不允许改变使用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
21、外出售、出租。9)多、高(中高)层居住建筑的层高宜为 3.0,不应高于3.6 米;公共建筑的层高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具体确定,一般不应高于 5.4 米。10)公共建筑可设坡屋顶。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顶,但不得对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有采光要求的周边需要建筑形成日照遮挡。屋面坡度应控制在 33 度以内(特殊造型除外) ,起坡点距坡顶层楼板垂直高度不应大于 0.6 米。低、多层居住建筑坡顶层如果做为阁楼使用,屋面坡度应控制在 33 度以内,起坡点距坡顶层楼板垂直高度不应大于 0.6米,单元内公共楼梯不得通入阁楼层,顶层住宅可设室内越层楼梯方便使用;平屋顶高层及低、多层建筑不得设置阁楼。
22、11)新建的住宅建筑,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建筑面积总和占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70(设计条件另行规定除外) ;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新建住宅项目不受此限制,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全区平衡控制。1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三) 、管网方案报批要求:1、填写基础数据表三分,如为居住用地,须在采暖一栏中标明是否采取地热。2、管网综合图应标明用地坐标,外围道路中心坐标、名称及用地边界桩号;标明管径大小、各类管线接口桩号;标明场地标高及排水方向;标明管线与管线之间、建筑物及用地界限间的平面尺寸3、依据 1:500
23、近期实测地形图将现状地下管网标明在管网综合图中。4、原则上不允许自建锅炉房,对于周边无供热条件的可自建临时锅炉房,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四) 、环境绿化方案图纸报批要求:1、报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同时要报批环境绿化方案。2、环境绿化方案要求提供方案总图及彩色平面效果图,重要景观带、建筑小品须出局部节点效果图。3、环境绿化方案总图应标明道路广场、建筑小品、水系、园林设施、植物配置等的平面位置,准确表达其与周边建筑之间的空间效果、材质、色彩等。标明现状和设计等高线、坡坎、高程,在重要地段、坡度变化复杂地段做出断面图。4、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工程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植物表中标明植物品种、
24、数量、规格、工程量。5、景观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报批。第三章 方案报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方案审查(视情况需要现场勘察) 。3、符合审批要求的在工作时限内给予办理方案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在工作时限内返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第四章 方案报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符合审批要求的设计方案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设计方案在 15 个工作日内返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第五章 方案报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
25、理流程窗口办公室 正、副处长经办人人总图、单体方案审批管网方案审批处内方案审查会需补充特殊材料经办人出审核意见处长签批总工签批局办公室室、窗口同意 正、副处长审批总工签批经办人签批总工办盖章、存档同意第六章 附则一、如本导则如与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需按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二、本导则由大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和修订。三、本导则由大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四、本导则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大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二 00 七年六月十日附表:大连开发区规划设计方案和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名 称 邮政编码建设 地 址 申请单位盖章不同意 经办人出审核意见 处
26、长签批 总工签批局长签批不同意经办人出审核意见正、副处长审批总工签批联 系 人 E-mail 地址单位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名 称 邮政编码地 址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证书编号设计单位盖章年 月 日序号 文件、图纸要求 备注1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手册2 申请表(原件)3 立项报批文件(复印件)4 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供计划部门出具的计划文件(复印件)5 选址意见书(附图)或其它相关证明(复印件)6 规划局下发的设计条件(复印件)7 方案总图 8 套、管网综合 3 套、基础数据表 3 份、单体方案 3 套、效果图 1 套(A1)8 内附所有图纸和文件光盘 1 份,标准参见总图电
27、子报批文件标准 。9 环境设计图纸 3 套、效果图 1 套(A1)申报材料10 方案简本 2 份(内含效果图、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管网综合图) ,A3 纸装订用 地 面 积 M2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M2 绿地率 %地上建筑面积 M2 容积率 % 住宅总户数总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 M2 建筑密度 % 停车车位数 地上建筑性质 住宅宾馆商业办公文教体卫工业仓储 市政站场设施其它方案建筑栋数建筑面积基地总体指标建筑面积指标表不计入容积率建筑编号 性 质 层 数 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功能 建筑面积备 注M2 M2 M2M2 M2 M2M2 M2 M2M2 M2 M2M2 M2 M2M2 M2 M2M2 M2 M2M2 M2 M2M2 M2 M2M2 M2 M2M2 M2 M2方案阶段合 计 M2 M2 M2申请人承诺: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章):大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