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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存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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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存货长春市财政局 2011-12-15 来源:企业处 信息访问量:566第一节 存货的概述 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 存货的内容: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第二节 取得存货的计量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 1、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短缺的会计处理 合理的路途损耗应当作为存货采购费用计入采购成本。 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2、采购过程中发生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销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未存货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二、

3、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 企业在加工存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入。 加工过程中因加工多种存货而发生的共同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如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三、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企业取得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 投资者投入 债务重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合并 盘盈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盘盈取得存货的成本通过非货

4、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按公允价值入账。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四、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的成本。 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款未取得商品时,应做预付款作为账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第三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

5、采用相同的成本计量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一、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发出方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二、存货成本的结转 企业应当将已售成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 存货为商品、产成品,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性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确定已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同时结转。 企业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

6、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进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领用时一次进入成本费用。第四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相关税费和估计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需要进行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7、清算的企业不能按以上方法,只能按清算价值确认。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考虑的因素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确凿证据为基础。 确定存贷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的具体应用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时,且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通常应当以产成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如果企业持有的存货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如果企业持有的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企业实际持有存货的数量应当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

8、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用于出售的材料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时,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为 0。(一)存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可变现净值低

9、于成本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企业使用该项材料生产的产成品成本大于市场的销售价格。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库存材料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且成本低于市场价格。(二)存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可变现净值为 0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在需要,并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五、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减值迹象)。 企业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六、材

10、料存货期末价值的确定 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 如要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照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七、存货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企业管理费。(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

11、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商品流量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新旧制度衔接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应将首次执行日存货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存货成本。目 录内 容 提 要写 作 提 纲正 文一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理 论 概 述 4(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概 念 4( 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方 法 5( 三 )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意 义 5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12、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5(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模 式 不 固 定 5( 二 ) 公 允 价 值 的 获 取 6( 三 )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计 量 7( 四 )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利 润 操 纵 8三 、 解 决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的 对 策 10( 一 ) 确 定 积 累 时 间 统 一 计 提 模 式 10( 二 ) 统 一 的 度 量 标 准 11( 三 ) 提 高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定 方 式 的

13、操 作 性 11( 四 ) 加 强 对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的 认 识 12( 五 ) 完 善 会 计 监 督 体 系 12参 考 文 献 15内 容 提 要在 六 大 会 计 要 素 中 , 资 产 是 最 重 要 的 会 计 要 素 之 一 ,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会 计信 息 是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关 注 的 重 要 信 息 。 然 而 长 期 以 来 , 我 国 的 企 业 普 遍 存在 资 产 不 实 、 利 润 虚 增 的 情 况 , 从 而 使 资 产 减 值 问 题 一 度 成 为 我 国 会 计 规 范的 热 点 问 题 。 人 们 也 期

14、望 通 过 会 计 上 的 法 律 法 规 减 少 信 息 的 不 对 称 , 让 企 业向 广 大 投 资 者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的 信 息 。在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 资 产 减 值 是 一 个 不 可 避 免 的 现 象 , 本 文 通 过 对新 旧 会 计 准 则 的 对 比 , 针 对 会 计 实 务 中 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会 计 处 理 , 分 析 资 产减 值 准 备 在 会 计 实 务 操 作 中 的 存 在 的 问 题 , 并 对 新 会 计 准 则 下 的 会 计 处 理 方法 进 行 分 析 与 评 价 , 进 而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15、 的 方 法 , 阐 述 了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在实 务 操 作 中 面 临 的 境 况 。 从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入 手 , 对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分析 , 提 出 了 计 提 标 准 不 恰 当 , 计 提 时 间 未 作 统 一 规 定 等 问 题 , 并 针 对 存 在 的问 题 提 出 了 分 析 方 法 等 对 策 。写 作 提 纲一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理 论 概 述(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概 念( 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方 法( 三 )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意 义

16、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模 式 不 固 定( 二 ) 公 允 价 值 的 获 取( 三 )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计 量( 四 )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利 润 操 纵三 、 解 决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的 对 策( 一 ) 确 定 积 累 时 间 统 一 计 提 模 式( 二 ) 统 一 的 度 量 标 准( 三 ) 提 高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定 方 式 的 操

17、作 性( 四 ) 加 强 对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的 认 识( 五 ) 完 善 会 计 监 督 体 系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问 题 的 探 讨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 市 场 经 济 日 益 完 善 , 大 众 对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披 露要 求 也 逐 步 提 高 。 而 市 场 经 济 的 完 善 , 竞 争 的 加 剧 , 企 业 对 其 交 易 方 会 计信 息 要 求 也 提 高 , 国 家 为 了 宏 观 调 控 的 需 要 , 也 需 要 企 业 提 供 大 量 真 实 的 会计 信 息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18、“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转 回 ”是 不 可 逆 性 的 规 定 。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的 谨 慎 性 原 则 , 预 期 不 会 带 来 经 济利 益 的 资 源 就 不 应 列 入 资 产 , 预 期 不 会 带 来 原 预 计 额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要 折扣 后 列 入 资 产 , 即 减 除 预 计 减 值 后 的 部 分 才 是 能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产 。本 文 通 过 对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中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会 计 问 题 的 研 究 , 理 论 上 提高 企 业 对 现

19、 行 资 产 减 值 准 则 的 认 识 , 促 进 企 业 完 善 企 业 相 关 会 计 核 算 , 提 高企 业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 对 于 完 善 我 国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会 计 准 则 提 出 建 议 , 促 进 我国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准 则 完 善 。 实 践 中 , 这 一 研 究 旨 在 加 强 企 业 对 与 资 产 减 值 准备 会 计 准 则 的 认 识 , 完 善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 提 示 相 关 部 门 就 准 则 中 不 完 善 的 地方 加 强 对 企 业 的 监 督 。 以 下 就 是 我 的 论 文 。一 、 资 产 减 值

20、准 备 的 理 论 概 述(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概 念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是 指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超 过 其 可 回 收 金 额 , 固 定 资 产可 收 回 金 额 是 指 其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 其 中 ,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用 、 相 关 税 费 、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等判 断 固 定

21、资 产 是 否 减 值 , 应 依 据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损 的 某 些 迹 象 , 如 果 存在 任 何 一 种 迹 象 , 企 业 应 对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正 式 估 计 。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可按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量 , 按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对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须 以 相 关 技 术 、 管 理 等 部 门 的 专 业 人员 提 供 的 内 部 或 外 部 独 立 鉴 定 报 告 , 作 为 判 断 依 据 。 (

22、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方 法大 部 分 企 业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主 要 包 括 坏 账 准 备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和 存货 跌 价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范 围 包 括 市 场 价 格 持 续 下 跌或 技 术 陈 旧 、 损 坏 、 长 期 闲 置 等 原 因 导 致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固 定 资产 。 计 提 方 法 是 按 单 项 资 产 计 提 。1、 计 提 公 式 :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收 回 金 额 。2、 全 额

23、计 提 情 况 : 长 期 闲 置 不 用 ,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会 再 使 用 , 且 已 无 转 让 价 值 的 固 定资 产 ; 虽 然 固 定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 但 使 用 后 产 生 大 量 不 合 格 的 固 定 资 产 ; 已 遭 损 毁 , 以 至 于 不 再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和 转 让 价 值 的 固 定 资 产 ; 其 它 实 质 上 已 经 不 能 再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固 定 资 产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已 经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 不 再 计 提 折 旧 。( 三 ) 计

24、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意 义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是 指 固 定 资 产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 由 于 存 在 有 形 损 耗 和 无 形 损耗 以 及 其 他 原 因 , 导 致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 当 可 收 回 金 额低 于 帐 面 价 值 时 ,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了 减 值 , 这 是 就 要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备 , 从 而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以 使 账 面 价 值 真 实 客 观 地 反 映 实 际 价 值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使 得 企 业 的

25、会 计 信 息 更 加 真 实 、 制 定 的 财 务 政 策 更 加 稳 健 。而 从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角 度 出 发 , 适 时 考 虑 无 形 损 耗 , 更 精 确 计 量 了 期 末 资 产 的价 值 , 同 时 也 剔 除 了 虚 增 的 利 润 , 降 低 了 财 务 风 险 , 体 现 了 谨 慎 性 原 则 。 计提 减 值 准 备 是 对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有 益 补 充 , 它 的 实 施 也 体 现 了 实 质 重 于 形 式的 原 则 , 使 会 计 信 息 更 加 真 实 , 财 务 政 策 更 加 稳 健 。 现 在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的

26、 更 新 速 度 越 来 越 快 ,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及 时 地 反 映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具有 很 强 的 现 实 意 义 , 的 确 有 助 于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二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一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模 式 不 固 定固 定 资 产 在 实 际 运 用 过 程 中 可 以 发 现 , 企 业 对 各 项 资 产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的时 间 “年 度 终 了 ”较 好 掌 握 , 但 是 “定 期 ”会 计 制 度 没 有 说 明 , 这

27、就 给 企 业提 供 了 很 大 的 选 择 空 间 , 使 企 业 在 操 作 的 时 候 具 有 一 定 的 随 意 性 , 财 务 人 员可 以 随 意 制 定 计 提 时 间 , 造 成 虚 假 信 息 泛 滥 , 误 导 投 资 , 也 使 企 业 之 间 提供 的 相 关 信 息 缺 乏 了 可 比 性 。企 业 的 会 计 行 为 受 会 计 准 则 等 制 度 规 定 的 约 束 , 但 是 会 计 准 则 在 具 有统 一 性 和 规 范 指 导 作 用 的 同 时 还 兼 有 一 定 的 灵 活 性 , 给 会 计 人 员 区 别 不 同 情况 留 有 一 定 的 活 动

28、空 间 和 判 断 余 地 , 如 同 一 会 计 事 项 的 处 理 存 在 多 种 备 选 的会 计 方 法 或 可 由 会 计 人 员 做 出 不 同 的 判 断 。 准 则 的 灵 活 性 是 为 了 让 更 多 的企 业 从 实 际 出 发 , 多 种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并 存 , 为 企 业 进 行 会 计 操 纵 提 供 了 可 乘之 机 ,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利 益 的 需 要 选 择 会 计 方 法 , 操 纵 会 计 报 表 。( 二 ) 公 允 价 值 的 获 取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而 言 , 公 允 价 值 的 获 取 有 难 度 , 我

29、 国 新 会 计 准 则 中对 公 允 价 值 的 定 义 : “在 公 平 交 易 ,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的 进 行 资 产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 ” 可 见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属 性 反 映 的 是 现 值 , 其 本质 是 一 种 基 于 市 场 信 息 的 评 价 , 是 公 平 交 易 的 市 场 而 不 是 其 它 主 体 对 资 产 或负 债 价 值 的 认 定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属 性 的 引 入 无 疑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会 提 高 资 产 减值 会 计 信 息 的 决 策 相 关 性 , 尽 管 我

30、 国 市 场 经 济 已 经 有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 但 非 市场 化 的 因 素 依 然 很 多 , 与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所 依 赖 的 “成 熟 市 场 经 济 ”相距 甚 远 。 部 分 市 场 仍 然 处 于 垄 断 状 态 , 竞 争 不 充 分 , 固 定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不能 反 映 市 场 的 公 允 性 , 我 国 目 前 的 资 产 信 息 、 价 格 市 场 不 健 全 , 不 能 定 期 、及 时 地 公 开 各 种 资 产 的 最 新 市 价 , 因 此 公 允 价 值 难 以 得 到 合 理 的 确 定 , 不同 市 场 上 所

31、反 映 出 来 的 市 场 信 息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异 性 , 价 格 难 以 真 正 反 映 价 值 ,准 则 对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估 计 规 定 过 于 笼 统 , 没 有 明 确 划 分 不 同 性 质 的 资 产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属 性 , 企 业 资 产 按 照 其 经 济 利 益 的 实 现 方 式 可 以 划 分 为 两 类 ,一 类 是 待 出 售 和 处 置 或 者 持 有 的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出 售 并 且 有 公 平 市 场 价 值 的 资产 , 如 可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投 资

32、性 房 地 产 等 ; 另 一 类是 基 于 持 续 经 营 的 假 设 , 通 过 持 续 使 用 来 实 现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产 , 这 类 资 产 的价 值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如 企 业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产 房 等固 定 资 产 , 这 类 资 产 即 使 有 公 平 的 市 场 价 格 , 但 由 于 这 类 资 产 在 正 常 经 营 条件 下 是 不 会 被 出 售 或 处 置 的 , 因 此 , 其 相 应 的 市 场 价 格 与 其 特 定 主 体 价 值 的计 量 是 无 关 的 , 其 价 值 取 决

33、 于 其 未 来 所 能 实 现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折 现 值 。 即 同 一生 产 设 备 在 不 同 企 业 的 不 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下 其 特 定 主 体 价 值 是 不 一 样 的 。 因此 , 如 果 笼 统 的 运 用 公 允 价 值 和 现 值 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并 取 其 高者 , 不 仅 会 降 低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 也 会 降 低 会 计 信 息 的 相 关 性 。 在 单 个 企业 的 经 营 环 境 恶 化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下 降 的 条 件 下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34、 值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可 能 会 大 于 账 面 价 值 , 账 面 价 值 可 能 大 于 现 值 , 此 时 ,从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和 相 关 性 的 要 求 来 看 , 企 业 应 该 以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金 额 来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 这 正 是 投 资 者 决 策 所 需 要 的 会 计 信 息 。 但 是 , 按 照 准则 规 定 , 企 业 完 全 可 以 已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大 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值 为 由 不 计 提 减 值 , 而 不 对 现 值 进 行 估 计

35、。 而 此 时 ,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量的 资 产 价 值 不 仅 没 有 真 实 的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 也 损 害 了 会 计 信 息 的 预 测价 值 和 反 馈 价 值 , 所 获 得 的 信 息 本 身 可 能 就 是 不 完 整 的 , 增 加 了 公 允 价 值计 量 的 难 度 , 造 成 了 投 资 者 的 决 策 失 误 。 ( 三 )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计 量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计 量 难 度 较 大 , 新 准 则 规 定 : “资 产 预 计未 来 现 金 流 量

36、的 现 值 , 应 当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来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可 见 ,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准 确 性 取 决 于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和 折 现 率 确 定 的 科 学 性和 合 理 性 。 但 是 , 对 现 金 流 量 和 折 现 率 的 确 定 很 难 把 握 。 主 要 表 现 在 :1、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预 测 具 有 很 大 不 确 定 性 。 新 准 则 规 定 : “固

37、 定 资 产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取 得 是 需 要 企 业 管 理 层 在 合 理 和 有 依 据 的 基 础 上 对 固 定 资产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整 个 经 济 状 况 进 行 最 佳 估 计 , 其 中 预 计 的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金 流 量 应 当 包 括 : 固 定 资 产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预 计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如 销 售 量 ,以 及 售 价 的 预 测 ; 为 实 现 固 定 资 产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所 必 需 的预 计 现 金 流 出 ( 包 括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38、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如 设 备 购 置 、 厂 房 构 建 的 预 测 ;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时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收 到 或者 支 付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如 处 置 收 入 、 处 置 费 用 公 允 价 值 的 预 测 。 而 这 些 预 测 ,一 方 面 需 要 建 立 在 一 系 列 假 设 和 估 计 的 基 础 之 上 , 另 一 方 面 需 要 企 业 的 管理 当 局 具 有 较 高 的 现 金 流 量 管 理 水 平 , 对 于 我 国 而 言 中 小 企 业 占 据 着 市 场经 营 的 主 体 , 而

39、 中 小 企 业 的 企 业 规 模 小 、 经 营 决 策 权 高 度 集 中 , 但 凡 是 中小 企 业 , 基 本 上 都 是 一 家 一 户 自 主 经 营 , 使 资 本 追 求 利 润 的 动 力 完 全 体 现 在经 营 者 的 积 极 性 上 。 由 于 经 营 者 对 千 变 万 化 的 市 场 反 应 灵 敏 , 实 行 所 有 权 与经 营 治 理 权 合 一 , 既 可 以 节 约 所 有 者 的 监 督 成 本 , 又 有 利 于 企 业 快 速 作 出 决策 。 其 次 , 中 小 企 业 员 工 人 数 较 少 , 组 织 结 构 简 单 不 会 单 设 部 门

40、 去 管 理 现 金流 量 , 这 样 一 来 , 对 于 企 业 的 财 务 信 息 就 会 造 成 不 确 定 , 带 来 数 据 失 真 的 后果 。2、 合 理 折 现 率 的 计 量 难 度 大 。 新 准 则 规 定 : “折 现 率 是 反 映 当 前 市 场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和 资 产 特 定 风 险 的 税 前 利 率 , 该 折 现 率 是 企 业 在 购 置 或 者 投 资资 产 时 所 要 求 的 必 要 报 酬 率 。 ”因 此 合 理 的 折 现 率 必 须 考 虑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和 资 产 特 定 的 风 险 价 值 。 要 求 合 理 折 现

41、率 的 确 定 必 须 以 能 够 反 映 该 项 资 产 特定 风 险 的 市 场 利 率 为 依 据 , 如 果 该 项 市 场 利 率 难 以 取 得 , 也 可 以 采 用 替 代 利率 估 计 折 现 率 。 替 代 利 率 可 以 是 调 整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资 金 成 本 、 增 量 借 款 利 率或 者 其 他 相 关 借 款 利 率 。 调 整 时 需 要 考 虑 该 项 资 产 的 特 定 风 险 , 以 及 其 他 有关 货 币 风 险 和 价 格 风 险 。 这 样 一 来 折 现 率 成 了 一 个 十 分 不 稳 定 的 因 素 , 对于 企 业 而 言 ,

42、 客 观 估 计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特 定 风 险 有 相 当 大 的 难 度 , 不 同 的会 计 人 员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的 会 计 估 计 显 然 会 有 差 异 , 这 样 也 容 易 导 致 利 润操 纵 , 因 而 计 提 是 否 真 实 合 理 不 易 确 定 。在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时 , 要 将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考 虑 进 去 。 这 样 做 企 业将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始 价 值 一 部 分 进 入 了 产 品 成 本 , 一 部 分 进 入 了 营 业 外 支出 ,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始 价 值 应

43、该 是 一 个 有 机 的 整 体 , 这 样 做 不 是 强 行 将 本 来 属于 一 体 的 事 物 拆 成 了 两 部 分 , 而 对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估 计 的 大 小 将 使 营 业 费用 与 非 营 业 费 用 之 间 的 界 限 变 模 糊 , 进 而 影 响 到 营 业 利 润 与 非 营 业 利 润 的 计算 结 果 。 由 于 折 旧 率 和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和 转 回 的 各 期均 要 做 相 应 的 改 变 , 固 定 资 产 均 要 重 新 计 提 折 旧 , 不 但 计 算 烦 琐 , 而 且 容

44、易出 错 。( 四 )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利 润 操 纵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 公 允 价 值 等 是 企 业 确 认 和 计 量 资 产减 值 准 备 的 很 重 要 的 基 础 。 通 过 上 面 的 分 析 我 们 知 道 , 公 允 价 值 、 未 来 现 金流 量 、 折 现 率 等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会 计 人 员 的 主 观 判 断 , 存 在 较 大 的 主 观性 , 其 结 果 会 因 人 而 异 。 尽 管 新 准 则 对 公 允 价 值 、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使 用进

45、 行 了 细 化 和 规 范 , 但 是 要 企 业 真 实 地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难度 。 利 润 操 纵 是 公 司 的 管 理 层 为 了 实 现 自 身 的 效 用 少 交 所 得 税 或 实 现 公 司的 市 场 价 值 最 大 化 目 标 , 进 行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择 , 调 节 公 司 盈 余 的 行 为 固 定 资产 减 值 的 计 提 能 够 平 抑 各 年 度 间 的 利 润 波 动 , 为 踌 年 度 利 润 调 节 留 出 空 间 ,有 的 企 业 甚 至 将 视 为 操 纵 盈 亏 的 “蓄 水 池 ”。 企 业 利

46、 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操纵 利 润 的 表 现 形 式 通 常 有 两 种 形 式 :1、 少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增 加 企 业 利 润 。企 业 自 身 的 动 机 , 有 些 企 业 为 了 上 市 或 向 银 行 贷 款 , 少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准 备 来 增 加 企 业 利 润 , 不 能 真 实 的 反 映 资 产 价 值 , 反 映 资 产 所 带 来 的 经 济利 益 , 从 而 来 粉 饰 财 务 报 表 , 误 导 了 信 息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 从 而 来 得 到想 要 的 结 果 。2、 多 提 固 定 资

47、产 减 值 准 备 , 减 少 企 业 利 润 。盈 利 的 公 司 加 速 计 提 , 一 些 企 业 往 往 趁 着 当 前 生 产 经 营 态 势 较 佳 、 利 润大 幅 增 长 的 经 营 背 景 , 大 额 加 速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这 样 既 能 集 中 清 算 、释 放 一 些 历 史 问 题 遗 留 下 来 的 各 种 潜 在 风 险 , 又 能 利 用 “会 计 估 计 ”而 低 估 固定 资 产 形 成 秘 密 准 备 金 , 为 以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留 下 足 够 的 “业 绩 储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的 计 提 直 接 影

48、 响 企 业 利 润 的 增 减 。 有 些 企 业 人 为 地 多 提或 少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以 达 到 调 节 企 业 利 润 的 目 的 , 这 种 行 为 严 重 的影 响 了 会 计 信 息 的 真 实 可 靠 性 , 主 观 随 意 性 较 大 , 留 给 企 业 很 大 的 选 择 空 间 ,计 提 标 准 以 及 比 例 的 确 定 都 可 由 企 业 自 行 根 据 情 况 确 定 , 这 在 客 观 上 也 为 企业 利 用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操 纵 利 润 提 供 了 方 便 企 业 既 可 以 “少 提 ”来掩 盖 风 险 , 虚 增 利 润 , 也 可 以 “多 提 ”减 少 利 润 , 为 来 年 增 加 利 润 做 准 备 ,从 而 达 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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