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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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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建筑公司与乙特种钢厂达成口头协议,由乙特种钢厂在半年之内供应甲建筑公司 100 吨镀锌钢管。三个月后,乙特种钢厂以原定镀锌钢管的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特种钢厂将不能按期供货。甲建筑公司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特种钢厂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答案: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分)2 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 分)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 分)此案中当事

2、人订立的购买镀锌钢管的合同采用了口头形式。按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分此案是关于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2 分)按照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 4 条的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分)此案当事人订立的买卖工字钢的合同不是即时清结的合同,不能采用口头协议,而应当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 (2 分)由于双方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没有成立,双方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3 分)2: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

3、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 12 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答题要点:(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 (3 分)合同法第 191 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

4、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分)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 12 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5 分)(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 12 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 (3 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

5、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3 分)该冰箱已使用了 12 年,超过了 10 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4 分)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 50 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

6、什么?答案:答题要点:(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4 分)(2)依据合同法第 1O 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 分)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4 分)依据合同法第 44 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4 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4 分)4: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 1 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 30 吨,每吨单价

7、 1000 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 元的单价购买 20 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 20 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 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 20 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试分析: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答案:答题要点: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2

8、 分)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 30 吨,现黄豆只供应了 10 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3 分)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 (3 分) 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 分)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 (2 分)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

9、3 分)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3 分)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2 分)5: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

10、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试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答案: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3 分)(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 (4 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 48 条。 (2 分)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 (4 分)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3 分)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

11、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 分)6: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 10 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 5 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 10 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 5%,否则不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

12、原约定送来荔枝 15 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 吨传真,故判决 10 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 5 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试分析:(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为什么?答案:答题要点:(1)法院的处理正确。 (3 分)(2)因为前 10 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 ,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

13、买卖 10 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 10 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7分)后 5 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 (5 分)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 5 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5 分)7: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合理,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发去传真购买荔枝 10 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除购买 10 吨外,再多购买 5 吨荔枝,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

14、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 10 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 5%,否则不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 15 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 吨传真,故判决 10 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 5 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试分析: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为什么

15、?答案:(1)法院的处理正确。 (2 分)(2)因为前 10 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 , (4 分)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 (3 分)但甲乙双方买卖 10 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 10 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3 分)后 5 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 (4 分)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 5 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4 分)8:1999 年 10 月 11 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

16、,向某公司借款 20 万元,约定于 2000 年 10 月11 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00 年 10 月 11 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 20 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2 年 10 月 30 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试分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答案:答题要点: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

17、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 (3 分)按照合同法第 129 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 分)根据民法通则第 135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3 分)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 2002 年 10 月 11 日。 (3 分)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 分)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4 分)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

18、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2 分)9: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 1 万 5 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 11 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 分)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3 分)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 分)依据合同法第 58 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3 分)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3 分)并依据合同法第 58 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3 分)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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