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要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郑端端2015 年 02 月 03 日 13: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 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2 月 2 日新华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
2、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领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树立法治观念,争做尊法模范。邓小平同志讲过:“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古代就有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
3、恪守的“警戒线”,不能逾越的“高压线”,也是挡在悬崖边上的一道“护栏”。领导干部要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严守“红线”,让逾规者得到惩罚,让守纪者得到尊重,党纪国法明文禁止的,党员干部决不可为,但纪律规矩没有明文规定或明文禁止的,也要掂量是否符合党的纪律原则,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强化法治思维,争做学法模范。卢梭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的必备条件,要努力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在学法上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宪法是国家的根
4、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丰富知识,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强化法治思维,确立宪法意识,规范言行,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职的要求,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严格约束言行,争做守法模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我做起,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谨言笃行
5、,努力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牟私利、清白做人的表率。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坚持依法办事,争做用法模范。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关键要学会用法,要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险阻,征地拆迁、群众集体上访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是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敏感事件,领导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注重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
6、决问题,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对那些不依法办事,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置。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干部中共盘龙区委书记吴涛这次召开的全省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抓住了“关键少数”,体现了省委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与期待,鼓舞了我们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信心和干好工作的决心。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在落实依法治省战略过程中,必须坚定“主心骨”、筑牢“压舱石”,带头坚守法律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争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忠实践行者。第一,尊好法是首要,更是自觉。只有在思
7、想上尊崇法治,才能在行动上遵守法律,让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运行。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做到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自觉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坚决恪守“警戒线”、远离“高压线”,绝不逾越悬崖边上的“护栏”,党纪国法明文禁止的,决不可为,纪律规矩没有明文规定或明文禁止的,也要掂量是否符合党的纪律原则,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第二,学好法是前提,更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
8、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常以工作忙以及在实践中摸索学为理由,代替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直接导致不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许多违法乱纪官员的忏悔录,提到最多的就是自己是法盲,法治意识淡薄甚至缺乏,从而走入深渊,背弃了党和人民,这对我们来说,是深刻的教训和长鸣的警钟。事实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做学法的模范,才能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我们一定要强化对宪法的学习,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觉厘清思想认识的误区,清除一切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误观念;要努力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法律规
9、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第三,依好法是关键,更是担当。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至为关键。个别领导干部处理解决复杂问题,喜欢搭梯子、走捷径、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和政策的漏洞,久而久之,就损伤了党和政府的威信,甚至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作为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我们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要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做到依宪治国;要坚持严格依法执政,在进行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在行使权力
10、和管理过程中,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始终做到敬畏法律、依法审慎用权。第四,守好法是品德,更是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守好法,领导干部就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每做一项决策,每办一件事情,都必须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认真想一想法律有没有授权,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法定的程序是什么,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如何。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无论任务
11、多么紧急、事情多么重要,都不能绕过法律,罔顾程序,更不能偷换概念,以合理性替代合法性。要坚决摒弃人治思想和特权思想,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守住底线、不闯红灯、不越雷池,始终让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第五,用好法是能力,更是责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现在解决矛盾纠纷,不是硬过头,就是软过头,不会依法来处理,要么采取强制手段、粗暴解决,要么违背原则、一味妥协。这些在法律之外的“小技巧”,往往造成矛盾纠纷“按下葫芦浮起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此,用好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特别是对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稳定问题。作为基层党委、政府,我们一定要在中央和省市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勇于担当、作出表率、走在前列,切实抓好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