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专利申请途径及欧盟专利申请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 原则”,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 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巴黎公约途径和 PCT 途径的区别?哪种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更好?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 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不同之处 巴黎公约 PCT 国际申请专利保护内容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保护方式
2、 专利申请优先权 专利合作多国缔约申请效力范围 单一或者少数几个国家 宽,所有 PCT 成员国申请办理国家阶段提交绝限短,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外观设计为 6 个月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为 12 个月内;长,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 30 个月内办理即可申请方式 一表一国,分别申请 一表多国,方便省力缴费方式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只需向受理局缴纳国际阶段费用,国家阶段再分别缴纳申请风险较大,评估时间短,一但判断失误或未得到授权,成本损失较大小,评估时间长,可以对人、物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材料需用指定语言 申请材料可用母语审查方式 国家正常程序提供国际检索
3、报告和书面意见参考,评估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授权所需时间 时间相对短 时间长,可控性强授权难易程度 严格,国家正常程序 国际阶段通过后、国家阶段较易费用及优惠 正常费用,有政府补助额外付费,有政府补助; 某些国家对PCT 国家阶段申请的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一、欧洲专利概述根据欧洲专利条约,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 30 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也为我们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但在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差异。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第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 种官方语言之一
4、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第二,欧洲专利局检索。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第三,公布专利申请。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 18
5、 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第四,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 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 7 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 13 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
6、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 3 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第五,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2002 年 7 月 1 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第六,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
7、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 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三、欧洲专利申请途径目前申请欧洲专利可采取两种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巴黎公约途径是指,在本国申请后,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 个月届满前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
8、优先权的待遇,即对外国申请的新颖性判断时间届定在优先权日之前,并且可以影响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外国申请日前这一期间提出的申请的新颖性。PCT 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 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 PCT 途径递交国际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 个月延长到 30 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注意:有个别国家目前还没有接受条约 22 条的修改,需要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后才可以在 30 个月内申请国家专利)。欧洲专利局将进入的期限延长为自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 PCT 是巴黎公约的补充
9、,是在巴黎公约下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中国在 1994 年 1 月 1 日正式加入。按照我国专利法第 20 条的要求,无论按照上述哪种途径申请,都需要委托国家指定的有涉外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例如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人一般需提前 23 个月确定向欧洲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四、欧洲专利申请费用欧洲专利申请的费用组成如下:第一,申请阶段费用。第二,答复审查意见的外国律师代理费。一般需根据审查意见的难度和代理人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第三,授权阶段费用。第四,生效国的每年年费:各生效国不同,并取决于其生效国的个数。五、注意事项异议程序问题。在欧洲专
10、利被授权后,通常有 9 个月的异议期,允许第三方对此项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如果在异议阶段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程序已经结束,所有与此欧洲专利有关的问题由生效国的专利局各自进行处理。在欧洲公开阶段的翻译和临时保护问题。临时保护是允许专利持有者在该专利授权时对侵权行为要求损害赔偿费,其效力可以追溯到提出诉讼的成员国递交权利要求译文的日期。所以,在公开阶段需询问申请人是否将权利要求翻译成相应国的语言。但临时保护的保护力度较小。根据经验,一般都是在收到授权通知时,再针对需要生效的国家进行相应的语种的翻译,避免未能授权,白白支出翻译费。但如果对授权比较有把握并且发生侵权的可能性很大,还是应考虑在公开阶段提交翻译成指定国家语言的权利要求书译文。是否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译文的问题。如只有一个优先权并且优先权文件与欧洲专利申请文件完全相同,则不需递交优先权文件的翻译,只须递交一个声明,可由欧洲事务所来作;如递交两个优先权文件,必须提交优证文本翻译作,可在答复审查意见之前递交。如果没有完成上述工作,在该案授权时,欧洲专利局将会发出文件(Form2530)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